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之补充
—— 多级留样制

2020-07-31 03:40杨菁
中国水产 2020年5期
关键词:水产品经营者环节

文/杨菁

本文在总结目前现有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优缺点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留样制概念,从实际出发探讨在现有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基础上,增加留样制,点和面相结合,实现水产品各环节全链条有机衔接,无缝精准监管,真正杜绝餐桌污染,构建坚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堡垒,全方位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简介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水产品质量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渔业生产者、渔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指导精神,增强水产品安全监管自觉性、统一性和专业性,加强从“鱼塘到餐桌”全过程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水产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杜绝餐桌污染。

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加快了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了从鱼塘(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了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水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持续向好。但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大宗水产品品种检测不合格现象依旧存在,一些指标检测结果甚至严重超标,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药及其它化合物依然被检出。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还是心存疑虑,老百姓有很多期待,水产品消费市场潜力也未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各级渔业主管及相关部门任重而道远。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行机制

我国水产品大多以鲜活或冻品形式进入市场。水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餐桌消费,一般经过生产环节、运输环节、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终端等几个环节,最终到达消费终端。

现阶段水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大部分都有质量监管机制。

(一)监督抽查

主要是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重点水产品品种及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目的是督促养殖生产者、经营者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产地监测

产地监测包括产地风险监测及各类专项监测等,主要对养殖产地水产品、养殖水、沉积物、投入品(养殖场及饲料经营场所的渔用饲料、渔药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水质改良剂等物质)等开展违禁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三)快速检测

对水产品和养殖环境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辅助手段。

水产品主要检测激素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等指标含量。水或沉积物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等指标含量。

水产品经运输进入批发市场、各大生鲜卖场、零售市场等环节后,质量安全由市场监管部门监控,监控方式有监督抽查与快速检测,检测指标与上面相同。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行机制存在的不足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让餐桌上消费的水产品必须是合格的水产品,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功亏一篑。水产品质量安全现行监管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为水产品质量提供了安全保障,保证了绝大多数水产品安全上市供应。但现行的监管机制多从单个环节着手,在全过程、全链条、无缝衔接的管理机制方面,在环节与环节流通的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并导致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厘清责任,给不法行为留有空间,也就难以彻底杜绝餐桌污染,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的水产品。

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行机制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各环节抽样检测率整体偏低,所抽取样品的数量只占本环节水产品数量极小的一部分,难以做到大面积、每批次的全覆盖;如果每批次的水产品进入下一个环节前都进行检测,费用大,监管成本太高,经营者难以承受,同时由于水产品交易的时效性,时间上也不都允许,难以操作;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数量少,难以做到对每一批要进入到下一环节流通的水产品都进行及时检测;环节与环节之间缺少具体的监管机制,存在监管漏洞,不能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一旦水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环节之间互相推卸责任,难以精准分清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具体责任人是谁;违法成本较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受利益驱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机制的有效措施——多级留样制

针对现行监管机制的不足之处,本文作者结合十多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提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以在目前现有的机制基础上,增加留样制作为补充,将现行的监管机制和留样制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实现水产品各环节无缝监管,杜绝漏洞,并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真正杜绝餐桌污染。

(一)多级留样制的含义

留样制是指当水产品进入下一环节时,由交易双方从正交易的水产品中随机提取适量样品,一式两份,经双方认可后装入留样袋封装。然后用标签纸标注交易地点、日期、数量、交易双方姓名并加盖双方各自的手指印等信息,将标签纸与样品密封在一起,双方与样品一起拍照,作为证据。经双方确认的样品由交易双方各自放入冰箱急冻并妥善保存,作为该批水产品上一环节期间的品质样本。上一环节该批水产品的所有者对该批水产品质量负责。水产品经交易进入下一环节后,其质量安全责任随所有权转移到下一环节所有者,依此类推,直到消费终端。

(二)多级留样制的优点

解决了水产品到达消费终端前各环节抽样检测率整体偏低,难以做到每批次全覆盖的监管问题;完善了环节与环节之间的监管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管全链条,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环节之间监管漏洞,便于分清责任,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精准执法、精准问责;一批水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通过检测留样的样品将精准地找到事故责任人,并依法严惩;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几乎所有的从业者都能完成各级留样工作;具有即时性,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不耽误水产品上市交易时间;监管成本低,各环节留样的样品成本远远低于样品的各项检测费用;有利于更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使所有的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敬畏法律,并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遵守者和建设者,共同筑建水产品质量安全堡垒,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环节具体留样制的具体措施

1.养殖生产环节的一级留样

养殖生产环节是水产品质量控制的源头。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养殖,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确保所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品上市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上市前由具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养殖单位可以采用留样制的方法,保留该批上市水产品的样本。一旦该批水产品在后来的交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视需要养殖单位可以向执法机关提供本方保存的部分样本供检测,分清责任,进而保护自身利益。

2.运输流通环节的二级留样

水产品离开养殖基地后,进入运输流通环节。少数不法商贩为了提高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成活率,或使所运输的水产品有比较好的品相、卖相,获取更高的利润,在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一些违禁渔药,给水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该环节的水产品处于已离开养殖基地但未到达批发交易市场的中间过程,流动性强,又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给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水产品进入运输环节后,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时随该批水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水产品运输经营者,由运输经营者负责本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运输环节结束后,水产品到达运达地,承运人将水产品交给下一级经营者时,双方参照一级留样制进行二级留样,一式两份,承运人和下级经营者各保存一份样本,作为维护各自利益的证据。

3.批发市场的三级留样

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的批发市场后,市场经营管理方实行市场准入制,合格的水产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由于集中上市销售,可快慢结合,快检和抽样检测相结合,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批发经营者对本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果水产品交易时因时间等客观原因,不具备检测条件,水产品批发经营者可实行三级留样制,参照二级留样方法由批发经营者和下一级经营者双方共同留样。如果有多级批发环节则参照上一级留样方式实行更多级的留样制。

4.零售市场

零售经营者对本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妥善保管所保存与上一环节经营者所共同抽取的样本,以备作为法律证据。

5.消费终端

消费者购买或进行水产品消费时,要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票据作为凭证,一旦发现所购买或消费的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依此及其它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严重的甚至可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通过多级留样制可有效地约束水产品每一个流通环节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降低监管成本,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和分清责任。多级留样制与现行的监管机制结合起来,适合于现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监管。

多级留样制各环节留样图解如下:

生产环节(一级留样样品A1)→(一级留样样品A1)运输环节(二级留样样品A2)→(二级留样样品A2)批发市场(三级留样样品A3)→(三级留样样品A3)批发市场(四级留样样品A4)→(N级留样样品AN)批发市场(N+1级留样样品AN+1)→(N+1级留样样品AN+1)零售市场→消费终端(保留纸质、电子、实物证据)

同级留样样品为双方共同随机抽取和确认,具有同等法律证据效力。

五、结论和建议

从前文多级留样制各环节留样图解中我们可以看到,每批水产品上市流通过程中,除两端的生产、零售环节分别保留一个对下一交易环节的A1留样样品和对上一交易环节的AN+1留样样品外,其它所有的中间环节都留有与上一环节交易时双方留有样品AN和与下一环节交易时双方留有样品AN+1。每批次水产品上市流通过程中只有所有环节都合法合规,水产品质量从最初的样品A1到最后的AN+1都是一致的,每一个环节都交接好质量安全的接力棒,不掉棒,才能最终确保水产品从鱼塘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则通过对各级留样样品的检测、分析,精准地查找到违法者,并严肃追责、严惩不怠。

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多个环节、多部门的监管。多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一个完整的从鱼塘到餐桌,无死角、无真空地带,制度完善,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成本低,可溯源,责任清晰,依法治理的全程无缝监管的长效机制,构建坚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堡垒,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在不断完善现有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建议大力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规模化渔企经营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紧抓产品质量,争创渔业企业品牌,走品牌路线,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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