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选官”的法理思考

2020-08-11 07:18何家弘吕宏庆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选官候选人干部

何家弘,吕宏庆

无论对一个国家还是一个组织或机构而言,干部选任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我党历来重视干部的培养与选拔,但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2020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期间强调,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是一次大考,充分彰显了各级党组织的强大战斗力,彰显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领导力不强,一些党员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党对政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历次主题教育的范围不可谓不广,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可谓不严,但四风问题、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仍然屡禁不绝。为何经过民主选举、层层选拔的干部仍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干部的选任机制入手,对其做出一些法理上的思考。

一、纠正“四风”工作中显露的干部队伍问题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包括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等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继续推动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这些年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总体上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在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一方面,中央以上率下落实八项规定产生涟漪式示范效应,推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进而通过党风的改善带动了政风的改进,推动行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另一方面,反“四风”与反腐败斗争的密切结合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落地生根,使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牙”“带电”,成为每名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改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政治规则,具有政治净化的作用,能够使良性政治秩序与国家治理形成耦合效应;反“四风”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核心还是在党员干部中树立一种准则意识,纠正官本位的思想,避免将工作职责直接等同于无限的权力。具体来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有助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破除陋习,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有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走向标本兼治,防止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拉帮结派、奢侈浪费等蜕化变质行为蔓延升级,及时将腐败分子清除出干部队伍;有助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避免败坏党的形象、污染政治生态的情形发生。长此以往,就给党员干部设了“高压线”,给党组织“强身健体”与“去腐生肌”。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落实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一些地方或单位因为怕违反精神,采用形式上合规但费时费力、不合情理的方法做事,或者干脆不做事,导致了更大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求政绩而不计成本,使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剧;还有的地方或部门“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化、变异化。(2)以上内容参考了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于2019年4月向中央纪委提交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学术建议》,主要撰稿人为该中心副主任邓矜婷副教授。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干部队伍问题的表象,干部选任制度不合理是干部队伍问题的深层原因。如果干部选任和晋升由上级领导决定,跟老百姓无关,有些干部就容易形成眼睛向上看的习惯。于是,不仅说话要和上级领导保持一致,更有甚者连着装也要和上级领导保持一致。倘若各级干部的主要精力都放到这些事务上面,自然就没有心思去认真考虑民意与民生了。“云南地下组织部长”的苏洪波就是看中了某些党员干部的这种心理,处心积虑营造出“来头大、靠山硬、关系广”的表象,对云南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3)王珍、何咏坤:《政治掮客的真实面目》,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5月6日,第5版。以上所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干部个人的问题,更是干部制度的问题,其与干部选任制度中缺乏民主元素密切相关。

我国干部选任有两种基本方式:其一是民主选举;其二是考察任命。但是在现实中,干部的选任一般都是由少数人研究决定的。于是,民主选举变得徒有虚名,任人唯亲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具备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选任人数的情况下,存有私心的决定者往往会优先考虑自己的亲友,或者优先选拔自己的亲信。于是,“重关系”和“重站队”便成为某些地方官场的潜规则,请客送礼乃至买官卖官也就屡见不鲜了。诚然,一些道德高尚的领导人在决策时也能客观公允、任人唯贤,但干部选任权力的行使,必须法德并举,既要依德用权,又要依法用权。因此,我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推进干部选任制度的改良。

二、地方领导干部选举制度的改良

中国共产党早在延安时期就提出了“民主政治,选举第一”的口号。当时,边区人民采用“投豆子”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4)卓泽渊:《中国的法治之路》,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10页;陈庆立:《中国选举制度》,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35页。新中国成立后,民主选举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探索发展。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实施,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次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经间接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其二是各级政府首长及主要官员的选举制度。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其他各级人大代表则由下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5)《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此外,各级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同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省长和市长由省或市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负责对各级选举工作的领导,包括政策指导、推荐候选人、主持选举规则的制定等。

“文革”结束后,我国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进民主选举制度的改革,首先在基层选举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例如,1979年的新《选举法》颁布后,由人民直选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就出现了“竞选”活动,(6)1980年,在北京市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北京共有17所高校近百名学生参加竞选,其中北京大学18人、清华大学13人、中国人民大学6人、北京师范大学14人、师范学院7人、民族学院5人、北大一分校2人、钢铁学院4人、经济学院3人、北京医学院1人、北京商学院3人、北京航空学院6人、人大一分校3人。除此之外,还有邮电学院、北方交通大学、人大二分校若干人。竞选的结果共有11名学生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平均每位代表获得了约数千张选票。当时,本文作者之一何家弘正在上大学,亲眼见证了与校长竞争人大代表的学生候选人走进教室进行“竞选”的场景。并且规定“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 1998年颁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行村委会主任的“海选”。四川等地还在此基础上试行了乡镇长的直接选举。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3年由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场地等要求。截至2015年12月,在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的8个省(区、市)中,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在95%以上。不过,这些“海选”中也出现了“贿选”和“宗族势力”干扰等问题。(7)参见俞可平主编:《中国如何治理?通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1-95页。

当下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欠缺选举的直接性与竞争性。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改良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提高选举的直接性和竞争性。选举的竞争性主要体现为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相比,差额选举为选举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相应地,这也给候选人带来了竞选压力,进一步促进了选举的合理性,也更符合“选”字的基本要义。当前我国地方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改良的要点是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确定的“差额选举”原则。(8)《地方组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思想得到解放,法制建设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会次年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首次规定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同时通过的《地方组织法》把差额选举办法推广到选举地方政府领导。(9)1979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镇长、副镇长,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县级直选。历史经验表明,民众的民主参与热情与法律所能够提供的制度空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通常是正相关关系。

1986年,全国有12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8个省的省长、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长进行了差额选举;在县乡两级,正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更为普遍。大概由于差额选举中出现了一些“失控”的状况,所以1986年底修订的《地方组织法》把差额选举原则改为“两可”原则。(10)按照1986年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于是,90年代初期地方政府首长的差额选举大为减少,但是也在某些省的选举中出现了人大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而“陪选”当选的事,譬如浙江和贵州的省长选举。(11)1993年1月15日,在浙江省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名”为省长的候选人葛某某落选,作为“陪选”的候选人万某某当选省长,葛某某后调任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副主任。同日,在贵州省人大的省长选举中,“提名”的候选人王某某落选,副省长陈某某当选省长,王某某后当选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另外,一些地方的市、县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中也出现了上级组织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落选的情况。也许因为这些现象的发生,现在地方政府首长的“差额选举”变得有名无实了。

王绍光教授指出:“在过去一些年里,全国各地从省级到乡级的国家机关正职几乎全部实行等额选举,而唯一的候选人几乎都是党委组织部门安排的。至于副职官员的选举,由于《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1-3人),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便纷纷采取最低差额数的策略(即只规定一个差额候选人)。为了保证这个策略成功,有些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千方百计地阻碍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或安排可靠的人充当‘陪选’。”(12)以上内容参见王绍光:《中国·治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7-39页。结果,对领导干部的选举成了走过场,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三、大数据方法在考察任命干部中的运用

依照法律规定,政府主要组成人员由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选举产生,除此之外的其他领导干部一般由考察任命产生。现在,各级干部的选拔任命都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密集出台和修订,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也开始趋于公开化和透明化。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决定者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决定过程相对封闭,缺乏有效监督,久而久之这些规则标准就成了摆设,约束力不佳;比如决策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选人用人凭直觉、靠经验,在一些地方甚至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奉行论资排辈定提拔、先来后到定排名。在这种行为导向下,一些干部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而是一门心思经营关系,攀龙附凤,结党营私。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选任干部的决定者都是道德高尚或高瞻远瞩的人,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完善或技术创新来优化干部的选拔任命,而且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譬如大数据人工智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8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13)《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并讲话》,载新华网,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9/content_5245520.htm,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此外,习总书记在2018年12月21日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14)参见《建立科学精准的知事识人体系》,载中国共产党新闻,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8/1121/c117092-30413775.html,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笔者认为,大数据运用与知事识人不妨结合起来,在考察任命干部过程中引入大数据辅助决策,以促进选人用人决策科学化、知事识人精准化,让考察任命过程去经验化、去直觉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和决策失误。

事实上,早在2014年全国各地就开始探索以建立数据库的方式考核、管理和选拔使用干部。(15)参见《镇江新区:用“大数据”考核领导干部》,载人民网,http://js.people.com.cn/n/2014/1209/c360300-23165833.html;《看淮安如何治庸用才 三方巡查治不为 大数据库选有为(深阅读·严起来 实起来)》,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9/c1001-27020384.html,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笔者以“选人用人”和“大数据”为关键词利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检索,经过人工筛选后,共梳理出涉及不同地方的相关新闻报道47例。虽然有些地方干部大数据的构建和运用并非专门用于干部选拔,但是新闻报道中无一例外地介绍了大数据分析结果在助力选人用人上的重要作用。这显然并非精确的统计数据,但是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反思“大数据+选人用人”探索中的经验和不足。因此,我们都将其作为“大数据选官”的实践探索纳入本文分析的范围。

表1 各地在大数据选人用人方面的探索实践统计(共47个)

如图1所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自2014年开始尝试使用大数据管理、监督和选拔干部,且呈逐年递增之势。仅2018年一年就有13个地方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大概是意识到地方政府数据平台重复建设问题严重,自2019年数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从城市级别上来看,47个地方中设区的市有10个,区县(旗)35个,国家级新区2个,区县级城市创新的动力和需求明显高于设区的市,数量是后者的三倍多(见表2)。从这些地方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东南沿海发达城市的数量明显要高于中西部地区,但湖南、云南、贵州三个中西部省份占据了排名前5的3个(见表3)。排名顺序大致与三个省份的人口数量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在实施干部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单位类型中,党委组织部门占据了绝大多数,纪委监委主导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只占一小部分,检察院主导的只有湖北襄阳市襄城区,且只是借助检察大数据平台临时用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选任和考察。(16)参见《村(社区)“两委”干部“回头看” 看检察“大数据”如何当好“两委”干部把关人》,载襄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xc.xy.hbjc.gov.cn/xxkj/202001/t20200109_1466044.shtml,2020年3月20日最后访问。需要说明的是,襄城区检察院此举虽然并非干部大数据平台的专项建设,但其是利用行业大数据为干部选拔提供数据支撑的一个有益尝试,因此这里也将该案例纳入考察分析的对象中。

图1 各地大数据“选官”探索的数量变化(2014-2019)

表2 探索大数据“选官”的城市级别

表3 探索大数据“选官”城市的省份分布

从各地所利用的数据来源上来看,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利用干部个人信息、考核信息、奖惩信息、财产申报信息、教育培训信息、工作履历信息、民主测评信息、领导班子搭配情况等组织部门已经掌握的历史数据进行建库,也可以概括为“纸转电”(纸质档案的电子化)。第二类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组织部门创新管理所带来的新数据信息,包括考勤信息、车辆位置信息、常态化的民主测评(积分)信息、重点领域工作表现、邻里风评、个人发展意愿、干部工作日志等等。镇江新区建设的“新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系统”,结合重点项目信息的挖掘、跟踪、落户、筹建、投产达效、生产经营的数据,对研判对象的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工作成本进行实绩分析。(17)参见《镇江新区:用“大数据”考核领导干部》,载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2014年12月9日,http://zgjssw.jschina.com.cn/zhuanti/qmcyzd/zzss/201507/t2286751.shtml,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第三类是引入了其他职能部门掌握的大数据信息,包括纪检监察、信访、审计、人社等职能部门干部监督信息,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社保(征信)、统计、扶贫、环保、安监、出入境和不动产、机动车、股票等财产登记信息。比如云南省新平县借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全县各相关单位民生资金拨付、发放等管理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发布情况。(18)参见《新平:“大数据”平台构筑党风廉政“监督哨”》,载云南纪检监察网2017年2月23日,http://www.jjjc.yn.gov.cn/info-23-30558.html,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

从数据分析的方法和用途上来看,有的地方是对大数据信息的直接统计分析使用,计算出干部各方面得分,将查询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班子成员调整的依据;还有的地方深度挖掘大数据信息的内在价值,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借助大数据分析模型对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政治画像”,从政治表现、性格特点、专业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评价、风格类型、熟悉领域、负面清单等多维度精准分析评价干部。浙江省温州市党委组织部门还构建“干部胜任力模型”,对人岗匹配程度进行科学分析。

从干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来看,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从事后管理转向事中管理,甚至是事前管理;唤醒历史“沉睡”数据与整合碎片数据相结合;从单一数据来源转向跨部门数据整合;从正向评价转向正向评价和负面清单相结合;考核评价从过去的小范围、定时定点转向跨部门、多领域、常态化,并向八小时之外延伸。比如江苏省吴中区建立的“七位一体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仅关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而且综合纪委、农办等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大数据,建立涉及30多个部门的50多项考核指标;(19)参见《苏州吴中区:运用大数据考准政绩》,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renshi.people.com.cn/n1/2016/0729/c139617-28595658.html,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从数据简单的统计分析转向复杂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的利用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专业化,比如永州市委组织部建立的“干部管理大数据应用信息系统”,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管理、干部监督管理设立单独模块,相同的数据经过不同的计算模型分析处理后可以满足不同的使用场景。(20)参见《永州市干部管理大数据应用试点 工作圆满完成》,载永顺党建网2018年10月23日,http://www.433127.com/Item/4340.aspx,2020年3月15日最后访问。

从整体上看,这些地方利用大数据选拔干部的探索为科学选人用人积累了经验,虽然值得肯定,但仍然需要进一步总结和反思。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实践做法存在的问题,二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前者主要是指:1.数据平台的多头建设问题。这其中既有组织部门主导的干部大数据建设,也有纪委监委和检察系统牵头主导的。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2.数据来源单一、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全面分析需要全面的数据作为有效支撑。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需要对审计、信访、财政、环保、卫计、公安、纪检、检察、民政、不动产登记、机动车、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数据进行整合,但出于部门利益、数据安全的考量,实践中“信息孤岛”的情况仍大量存在;3.对有限的数据挖掘利用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地方已经把干部相关历史数据和在创新管理过程中搜集的重点领域工作表现、邻里风评、个人发展意愿、干部工作日志等信息统一纳入干部大数据之中,但对这些数据的使用却局限于简单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查询;4.考核量化指标、分析输出结果的科学性问题。数据虽然不会说谎,但考核量化指标的制定和大数据分析模型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的影响。建设者往往会将自己的固有经验和个人偏好注入考评指标的量化和大数据模型的分析计算中去;5.结果运用上的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有些地方虽然设计出相应的机制,但是由于这些数据和结果并不公开,仅供有决定权的领导参考,所以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未来的风险主要是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问题。一方面,全方位掌握干部数据信息确实为分析研判干部情况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数据搜集分析使用过程中的干部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库的整体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大数据的使用让领导干部成了“透明人”,对作为被管理对象的党员干部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管理者而言,大数据平台使用不当可能会沦为政治打击报复的工具,导致人人自危,进而引发政治风险。

大数据选官的设想和探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也呼唤更加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方式。大数据选官一方面利用干部个人信息、考核信息、政绩信息、群众舆论信息以及其他部门信息综合研判干部的各方面能力,为干部进行全方位政治画像,建立储备干部库。另一方面,根据空缺岗位的工作职责和领导班子实际情况,对职位需求进行精准描述。最后,对干部的政治画像和岗位需求进行人岗匹配和人事匹配。与常规干部考察选拔流程相比,大数据选官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精准的进行岗位需求和个人能力的匹配;突破人事部门关于“候选人范围”框定的主客观限制、跨部门跨地域选拔合格干部;用数据说话,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彻底改变了以往凭经验和直觉选人的弊端,也排除了选拔过程中的领导指示干预和个人偏见,避免任人唯亲;选拔过程趋于透明化且有据可循,结果更有说服力。不仅实现了科学、精准的选人用人,而且是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选拔;干部管理动态化、可视化,更好地落实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要求。更重要的是,大数据选官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选拔过程的民主性:作为基础数据的舆情信息、群众评价、民主测评和邻里风评就充分体现了民意,干部工作实绩、重点领域和急难险重工作表现等数据则体现了一名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愿和工作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化和科技化是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数据和算法是“死板”的,“电脑”是客观公允的,但他们都是遵守规则的。大数据来自干部自身的实践、来自一线,也来自人民群众,这些数据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具备群众性、民主性、实践性的要求。因此,让数据和算法代替人脑去适用干部的选任规则和标准可以有效地防范吏政腐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诚然,“电脑”是人设计的,有关的大数据规则算法也都是人预先制定的,而且“电脑”缺乏人才选拔所需要的灵活性,其确认的数据有时也需要人为介入进一步调整。但是“电脑”的介入可以保障规则的严格适用,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人唯亲和买官卖官,也可以促进官员群体行为方式的转变,即从“以关系为本”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以规则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从“唯上”向“唯实”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有利于依法治国,也有利于干部敬业精神的养成。各级干部不再为关系而奔忙应酬,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本职工作和服务人民,进一步促使干部“向下看”,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当干部们养成“以规则为本”的行为习惯、真正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时,当官员们的道德水平都有很大提升时,当吏政腐败不再是严重问题时,“电脑”们也就可以退休了。

结 语

领导干部是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话虽通俗却道出了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德才兼备、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领导干部的选拨任用是重中之重,但这个过程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决策者的道德高尚和高瞻远瞩,而既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要有科学技术的支撑。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选举而言,需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下,提高选举的直接性和竞争性;对于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命而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的资源优势,真正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同时提高选拔过程的科学化、精准化、民主化和公开化。

猜你喜欢
选官候选人干部
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与确定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关于2020 年《乐器》杂志新一届编审委员推荐候选人的公示
希望不是作秀
清宫中正殿念经处如何选官
首届启功教师奖候选人名单
我国选官制度演变及启示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信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