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综述

2020-09-07 07:31林强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法律化社会责任企业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法律化

作者简介:林强,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04

近年来,企业资本化、规模化的情况日趋严重,企业经济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分析,发现企业的发展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模式,但是同时也会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如财产的损失,乃至生命的威胁。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从管理学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给出了界定,Oliver Sheldo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同时满足公司内部人群的需求与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外部的社会人群需求,这种社会责任包含一定意义上的道德因素。刘俊华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发展的目标需要平衡股东利益与利益之外的社会关怀,并可以通过社会群体关怀的方式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里面所起到的社会群体关怀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在于企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企业在利益追求的同时需要维护与增进谁公共利益的义务,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 经济责任说

经济责任说学者认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与责任是保障企业的持续盈利,其本质在于企业在经营与管理中除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承担与履行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说认为经济责任是企业根本的固有责任,换言之,企业责任应有“经济”与“社会”两大责任类型构成,“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中具有同等地位。企业社会责任面向全社会,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附带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劳工纠纷等,若企业对这些社会问题视若无睹,那么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企业,逐渐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最终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 道德责任说

道德责任说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多少主要依靠经营管理者的道德素养或者是良知,企业的道德责任只能通过道德精神约束的方式来承担除了利益之外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道德责任很难被定义,道德责任的界限也相对模糊,即使企业没有承担道德责任,也不易追究,若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定义在道德责任的范畴之内,则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变成一种口号,丧失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性意义。因此,需要以法律化的形式约束企业社会责任,通过舆论与法律的双重手段约束企业,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始于道德需要,受制于法律法规。

(三)法律责任说

法律责任说的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出明确规定,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目标的实现,突出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意义。那么,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实现法律化的关键标志在于其是否直接体现在法律法规中,是否将企业应当承担的所有的社会责任明确纳入到国家法律的条文中,形成“成文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我国的法律责任说学者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构建应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并避免社会责任过于泛滥问题的发生,确保国家介入的适时性与有效性。

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体系的构建

(一)以补充和修订《公司法》为骨干

刘俊海教授对《公司法》第5条第1款提出了评述,他认为该条款兼具了强制性与倡导性,为公司法的分则制定提供了依据,通过也为法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裁决提供了判断依据,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我们发现现行的《公司法》中涉及到的社会责任条款并不完善,不足以支撑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体系构建。因此,需要对《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条款进行补充与完善,如明确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内涵、边界、利益划分与保护等条款,将其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条例落实到债权人、供应商、职业以及社会上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身上,以此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实质性。

从立法层面上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应准确划分为义务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需对社会最低层的道德义务制定强制性的约束条款,如与环境、资源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道德义务,若是围绕这些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接受法律的制裁。对于教育、基金等方面的保护则可以采取授权性规范措施,遵循强制性与激励性的双重制度,以此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划分出不同的层次,并根据不同的层次内容进行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与完善,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二)以完善相关部门法为支撑

在完善《公司法》的基本规定之后,还需要相关人员关注企业其他部门的社会责任问题,对企业其他部门的社会责任条款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补充与完善,具体需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从新版《民法总则》中可以看出,《民法总则》中并未包含民事主体的社会责任,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制定民法典的方式解决,在民事主体部分制定民事主体的社会责任作出倡导性规定;第二,商会立法是我国未来商业良性发展必须要度过的坎,只有商会进入到规范化的发展状态,确立了商会的组织与制度,才能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秩序构建,因此需要制定《商会法》,并在《商会法》中细化总则、设立、会员、事务、变更、注销、附则等相关内容,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在《商会法》中的落实;其三,当前我国出台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文件效力等级较低,不具备普适性,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不一,信息價值实用性无法获得有效的发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立法,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向社会披露的雇佣情况、慈善公益、消费者权益等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

其次,企业其他部门的社会责任法律化条款制定,应建立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之上,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立法制度制定。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其这些法律条文中加入了惩罚性的赔偿条款,但是企业在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即便出现了食品安全或是产品质量问题,只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即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众多企业开始有恃无恐。因此,建议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惩罚力度,将这些问题纳入到法律条款中,严厉惩治补发行为,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又如在劳动保护领域,我国的劳动法制定主要借鉴的是国家劳动法中的准则,因此我国所实施的劳工标准规定与国际通行标准在相同等级之上,但是我国的劳动法执行力有待提升,如富士康公司职工频繁跳楼事件、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企业拒绝补偿学生加班工资的事件等等,都在体现着基层劳动者是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诸多劳工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劳动保护领域方面的执法力度欠缺,劳动保护法的制度设定存在着缺陷。因此,需要相关人员关注包括劳动立法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完善,并提升立法的执行力度,化解中央法律与地方规章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

行业的不同造就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差异,在具体的行业社会责任监督管理中,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通过符合这一行业特点的规章制度确立的方式建立本行业的社会责任规则。如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于低俗、恶搞等现象的管理力度,对于影视企业、游戏类、服务类企业应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需要求国有企业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采取社会责任审查的方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以“软法”规范制定为配合

一般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制定是指国家立法层面上的“硬法”,但是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硬法”与“软法”相得益彰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与价值。狭义上的“软法”规范制定必要性无需赘述,但是广义上的“软法”规范制定,如国家政策、地方标准与国家组织准则等,则需要相关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国家与地方的政策。“硬法”往往只能规范社会责任中的一小部分,而道德责任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泛,但是道德责任的规范性相对较差,而国家与地方政策制定具有灵活性高的优势,与道德责任相比约束力有所增加,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比更为松懈,起到了粘合“硬法”与“软法”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借助国家与地方的政策制定明确企业硬遵循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避免因强制实施“硬法”而刺激到企业的“神经”。

第二,在《商会法》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能动作用。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机构,在企业经济与法制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尤为显著,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部门,因行业协会是介于商品生产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非政府中介组织,为政府与企业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体系的建构中,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协会中的工作人员可以凭借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解制定实践性强、可行性高、准确性高的业内守则或规范,有针对性地对本行业的公司提出要求,在合法的范围内公布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此发挥行业协会的督促作用,形成良性竞争的社会氛围,推动每一个企业都参与到社会责任的履行之中。

第三,明确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软法”制度规范建立中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行业协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中不可缺少的,因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中可以参考国外的相关经验,并从国外的行业标准制定中获得启发,结合我国国情重新考虑行业标准的制定,如,在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陆续发布了中国纺织业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经历了十余年的践行,整个纺织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效果明显。中国纺织业联合会在企业社会责任践行中的经验值得我国的其他行业借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体系建构应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建设目标放在维护整个社会良性发展的层面上,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治理,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问题分析[J].中国商论,2016(21):31-32.

[2]周珂,林潇潇.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困境与出路[J].法学杂志,2016(7):78-79.

[3]路向峰.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伦理检视[J].伦理学研究,2016(2):43-44.

[4]林艳琴,王晓东.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刍议[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06-107.

[5]王紅一.立法如何创新——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反思[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4(4):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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