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探讨

2020-09-07 07:31田停停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监察法衔接问题刑诉法

关键词 刑诉法 监察法 衔接问题

作者简介:田停停,河南省新密市纪委监委。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09

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实施效果,2018年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修改草案得以通过。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修改之后的实施效果来看,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掌握二者的适用范围,对提高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内容和特点,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探讨其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及应对措施,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持,保证二者的衔接能够满足法律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基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特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从大至小可以依次分为大中小三个范围。从最为宽泛的范围来看刑事诉讼法,在案件的立案至结束的过程,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内容和活动都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主要的法律依据。第二个范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过程所需要用到的刑事诉讼程序需要采用刑事诉讼法。第三个范畴:主要是指在自由刑的执行以及个案审判的执行方面,需要以刑事诉讼法为主要依据。这三个范畴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适用范围,对整个案件的审判、案件的处理以及案件的具体审理有着重要影响。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情况来看,刑事诉讼法对整个案件的侦办和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案件的侦办和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和法条依据,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并根据其适用范围正确应用刑事诉讼法,既能够提高案件的侦办和审理质量,同时也能够提高案件在侦办和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使整个刑事诉讼法的应用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整个适用范围上更加明确,便于刑事诉讼法的应用,对提高刑事诉讼法的应用效果和满足刑事诉讼法的应用需要具有重要作用[1]。因此,做好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研究是推动刑事诉讼法有效应用的关键。

(二)监察法的适用范围

监察法的适用范围比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要窄,监察法的主要目的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监察法的主要适用范围是与公职人员监察和职务犯罪相关的案件,监察法的针对性较强,能够实现对公职人员腐败和违法犯罪的有效审理,特别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有较强的监督和审判的作用。监察法的针对性较强,与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区别。监察法主要是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其涉及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审判。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紧密的联系,监察法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分支,也是解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和审判过程问题的重要法律,从使用范围来看,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案件的侦办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的应用范围较大,包含了监察法的应用对象。而监察法只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审理,在整个案件的侦办和审理过程中针对性较强[2]。基于这一特点,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过程中,应当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和犯罪案件的差异,实现法律的有针对性使用。通过明确监察法的适用范围,能够保证监察法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提高监察法的使用效果,满足检察法的使用需要。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监察法衔接的具体体现

(一)涉及职务犯罪的办案流程发生了变化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与监察法在衔接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刑事诉讼法在整个适用范围上相对较宽,主要对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侦办和审理。考虑到职务犯罪办案的特点以及案件本身的特点,为了提高职务犯罪办案效果,在监察法实施中将其与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和调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涉及到职务犯罪的办案流程发生了变化,充分尊重了监察法的适用范围和监察法的法律效力,在针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过程中,主要以监察法为依据和基础法律,适用监察法的法律条款均以监察法为主。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起到弥补监察法不足的作用,一旦涉及到監察法的适用范围,则移交给监察机关处理,使整个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侦办过程中,以监察机关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使监察部门能够根据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做好案件的侦办,对提高案件的侦办效果和满足案件的侦办需要具有重要作用。这一改变强化了监察法的实施效果,使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具备更强的代表性,能够在监察法的实施中发挥监察法的作用,使监察法成为监察机关的基本法律,同时也保证监察法在实施中能够达到监察机关的预期目标。因此,诉讼法修改之后,与监察法在衔接过程中,对整个职务犯罪的办案流程进行了调整。

(二)刑事诉讼法中删去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容

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效果,保证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审理过程中能够有专项法律予以支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删去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容,将这部分犯罪内容增加到了监察法中,使监察法能够有效应对贪污贿赂犯罪,提高了监察法的针对性,使贪污贿赂犯罪作为监察法的重要执法内容,遇到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以监察机关侦办为主。刑事诉讼法的这一修改,使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交叉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避免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冲突的问题,提高了监察法的针对性和监察法的有效性,使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针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实现有效的侦办,提高案件的侦办效果和审理质量,同时,刑事诉讼法的这一修改也反映出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法律的职能、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的主要功能方面界定的更为清晰,解决了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与监察法界定不清和职能重叠的问题。因此,了解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删减的内容,对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以及提高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正确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适用范围及其与监察法的衔接情况,对提高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和满足监察法的实施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三)监察法成为监察委员会执法的重要依据

监察法修改之后,突出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地位,使监察法成为监察委员会执法的重要依据,根据监察法的特点和监察法的具体情况以及监察法的实施需要,为监察委员会的执法提供了重要支持,保证了监察委员会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满足执法要求,能够在执法中突出监察委员会的特殊地位,能够有适用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予以支持。明确监察法的地位,树立监察法的权威,对提高监察委员会执法质量和满足监察委员会的执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监察法的调整来看,监察法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开展相应的案件侦办和审理工作,针对性较强,为了避免刑事诉讼法干预过多和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产生冲突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调整过程中,将刑事诉讼法中与监察法相一致和重叠的内容予以删除,并明确了监察法的地位和监察法的作用,使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具有更强的代表性,能够按照检查法的特点和监察委员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得以实施,对满足监察委员会工作需要和提高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察法的修改和调整,实现了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对提高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和满足监察法的实施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当明确监察法的作用以及监察法在执法过程中的代表性,将监察法作为监察委员会案件侦办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使监察法在实施中能够满足监察委员会的实际需要。

三、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具体策略

(一)明确监委会调查权的属性

基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特点和二者的具体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与监察法在衔接过程中应当明确监委会调查权的属性,应当赋予监委会调查权的合法性,将监委会的调查权与司法机关的调查权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和监察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使整个监委会的调查权能够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调查权限相适应,根据案件的特点以及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由监委会采取全权调查的方式,做好案件的侦办。明确监委会调查权的属性,对提高案件的侦办效果和满足案件的侦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明确监委或者调查权也有助于树立监委会的权威,保证监委会所采用和执行的监察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够根据监察法的特点和监察法的具体需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这一调整对整个监委会调查权的行使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解决了监委会调查权的权属问题和实施问题,强化了监委会调查权的属性及监委会的重要职责,使监委会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充分履行调查权,并按照监察法的特点和监察法的实施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查,对满足监委会的案件侦办需要和界定清楚监委会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刑事审判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在刑事审判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方面,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予了重点关注,对整个刑事审判过程和刑事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刑事审判中影响刑事审判效果的相应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了刑事缺席从严的制度,增加了程序层次,并且在调查职权的调整方面,尊重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的侦查职权具有哪些适应范围,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落地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使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加严谨,更加具有代表性,更加完善,能够按照案件的审理要求做好案件的侦办和审理。通过对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使整個刑事审判制度在完整性和实施效果方面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也能够根据刑事审判的具体需要和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证刑事审判制度在完善性和针对性方面得到加强,能保证刑事审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取得积极效果,解决刑事审判完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刑事诉讼法调整之后与监察法在衔接过程中,需要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对应的案件,根据法律内容和法律职能提高实施效果。

四、结论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分析,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修改之后,二者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在具体衔接过程中,监察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更明确,做好二者的衔接,并根据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特点做好制度的完善,提高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实施效果,对满足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实施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当掌握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特点及二者在衔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通过完善相应制度,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保证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朱孝清.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J].法治研究,2019(1).

[2]吴俊.新刑诉法对经侦工作的挑战和对策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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