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行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20-09-07 07:31左缅章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渊源律师习近平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律师行业 学习

作者简介:左缅章,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涉外商事及仲裁。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21

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的党的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和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标志着探索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的境界。全国律师行业也围绕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律师行业党建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律师行业与其他的部门、行业不同,有自己的职业独特之处。律师的专长在于对法律的研究,法律在法理理论上,有法的渊源等,法治队伍的工作者对于法律渊源的理解,反映在对法律规定的认识、运用、实践上。因此,律师行业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要达到真正的效果,真正做到走心入脑,首要的,就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渊源有深刻的领悟和体会。

法律渊源,也即是法的来源,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既有社会科学的一面,也有自然科学的一面,以对法律的社会科学的认识而言,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具有社会性、哲学性、人文性,与其自然科学一面的逻辑性、技术性相反。因此,在溯究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时,不能机械地认为,法律的渊源只限于成文的法例、编典。也正由于法律的社会学特征,人们在运用法律时,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也就不能单一地依据现有的成文法,虽然,在具象的个体案例或事件上,往往是这样运用的。在涉及法律渊源的更高层面的依据上,例如,成文法的制定,依据的是什么渊源、什么价值理念,等等,必然追溯法律渊源的基本思想。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的新时代伟大建设,包括提出的构建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上,也要求我们的法律渊源要深刻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人民在两个百年目标的建设道路上也正处于历史的新阶段,这是一个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都发生很大变化的新时代。在此阶段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颖和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实践,它的理论渊源也在于马克思主义,这是全国律师行业的律师在学习时首要之处。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原著,特别是认真深入学习《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著作,特别是《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原典,是匹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对世界客观认识、世界发展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上,与《共产党宣言》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论述,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部分,“资产者和无产者”中关于各个不同时代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论述[1],有着相似的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经济思想,关于供给侧改革和要素配置[2];党建理论的党建引领,带动各行各业发展,其理论渊源都可以在《共产党宣言》中得到印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结果。全国的律师同行们,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既要认识到这一思想的理论渊源于马克思主义,又要避免僵硬的原教旨主义化,才能坚定信仰,坚定《共产党宣言》的初心,又能清醒认识我们在新时代所肩负的使命。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渊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所应坚守的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也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将全党智慧与力量凝聚到新时代坚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当中,从而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并需及时与习近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对偏差及时校准,确保在思想、政治、行动等方面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确保同心、同向、同步,在任何情况下皆需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倚。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要从这一思想的时代渊源去认识和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所凝聚的思想结晶,但我们要首先认识,这一思想主要来源于习近平同志的实践探索。因此,律师行业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对于“核心意识”的认识,是认识、知道、理解、领悟习近平同志的年青时的探索。正如《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所叙述的,“七年知青岁月是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的历史起点”[3],其实,也是探索的起点。在习近平同志年青时的探索,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性,这一时间段的思考,奠定了思想中的人民这一显著特点。知青时形成的强烈的使命感,直接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在这期间的探索,同时形成了习近平同志四大领袖特质,周新民在领导力研究中总结了习近平同志的这四大领袖特质,自信笃定的政治意志力、高瞻远瞩的全局掌控力、坚韧无畏的变革创造力、大气厚重的凝聚感召力[4]。这四种特质,都在新时代的实践中得到了印证。因此,我们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要充分联系这一思想的时代渊源,认识到它在最初的探索时的紧密联系人民,与普通人民共呼吸共命运的特性,从而入心入脑地认识到它的时代渊源在于人民性。我们律师在我们的执业过程中,应将这种思想上的人民性转化为法律工作中的理念价值观。

现今我国的法律渊源,在思想认识上,正应该明确这一时代性。法律渊源由于其外在表现形式,能被所有的人“看”到,裁判者能从中引用裁判的依据,法律工作者能从中学到工具运用,社会大众能从中知悉强制性的规范,这些,都是法律渊源向社会反映的应然性。所以,现今阶段的法律渊源,其理念、价值观,即应反映当下新时代的时代特性。法律渊源如果不能和时代相吻合,反映时代的新风貌,其结果,只能成为僵化的法典,或者是无用的陈条,又或者是束之高阁的一堆故纸。虽然,法律往往滞后于当时的社会足迹,然而,法律渊源的思想或制定的理念,是可以与时代的步伐紧密共前進的。正因如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性,就是我们的法律的强大来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在新时代的人民性,也就是我们的法律的强大来源。这种来源,应当是我们运用法律时,时刻考虑和运用的。当我们运用或依据某条法律条款时,应该认识,这一条款的人民性;当我们在应当运用法律处理某一事实而无法找到法律渊源时,这个时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性,就是我们的法律渊源的泛义解释。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渊源

无论是思想还是理论、价值观体系的形成,都是人类在改造世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淬炼,将实践中的认识经验、思维方式、方法论凝练而成的。形成的过程必然包含了实践中的认识、实践、总结、再实践,然后升华为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渊源,就来源于习近平同志从知青时代的梁家河大队支部书记,一直至党的十八大的治国理政的实践。律师行业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从习近平同志的实践经历来学习领悟,这样,才能深刻理解。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实践的主线是一以贯之的,实践的过程、实践的内容,或有千差万别,但思想的内涵和延续性并无不同,当年实践的很多理念、认识,如今仍然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而且,在一系列的探索过程中,实践渊源不断凝练和提升,更加开放和包容。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梁家河党支部书记的一年时间实践中,带领村民办沼气、打灌溉井、开铁业社、缝纫社、代销店、磨坊,等,这一系列的实践,都是探索让农村农民们从贫穷到富裕的实践,关于市场经济要素配置的认识,其实已在这个时间段的实践中有了朴素的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环境思想,最直观反映的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5]。在厦门筼筜港当年的水体改造[6],福州古厝民居保护等的实践,皆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的实践渊源。而无论是带领梁家河乡亲们突破黄土地贫困的尝试,还是正定时期的1984年2月8日提出的大农业思想,到厦门的军营村、宁德的摆脱贫困的重点尝试,都正是我们现在扶贫攻坚的最初发轫,等等。因此,只有深刻认识、理解这些最初的实践渊源,才能更好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7]。

人们在认识事务的实质或内在规律时,无不在总结它的当前形态,直透思想的本旨[8]。但,学习、领悟、掌握它的精髓,则需要结合它的渊源来认识和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渊源上,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一脉相承,深具时代特征,与多年的实践相印证,“在时间的维度上,一以贯之;在理论的高度上,一以贯之;在实践的广度上,一以贯之;在红色的传承上,一以贯之”。四个一以贯之,直观地展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渊源,以内在信仰的初心映照勇担在肩的使命,对我们律师行业的律师们学习、理解、领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分重要,也是我们推动以党建促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共产党宣言[M].人民出版社,2014:1-172.

[2]习近平.知之深 爱之切[M].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1-255.

[3]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著.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1-452.

[4]人民日报海外版“学习小组”编著.学习经典[M].人民出版社,2019:1-269.

[5]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1-216.

[6]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

[7]习近平.之江新语[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272.

[8]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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