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析

2020-09-07 07:31徐晶张新颖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新时代建设

徐晶 张新颖

关键词 新时代 社会诚信体系 建设

作者简介:徐晶,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张新颖,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34

一、社會诚信体系的涵义

社会诚信体系是由社会诚信理念、规范和行为共同构成的复杂体系,也是约束人们失信行为的科学规范体系。它涉及到法律、经济、文化、道德等多个方面,主要包含政府、司法、企业、个人四个方面的诚信内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来主导,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从而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对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文化、制度等要素加以重视,使这些要素协同发展,发挥作用;并利用教育、宣传等方式,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的形成,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实现人们和谐生活的最终目的。

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方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从不同角度提到“诚信、信用”等内容,这种现象充分说明党中央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度,同时也反映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二、新时代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中,诚信被归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价值原则。价值观决定着我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实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是个人层面最基本的价值准则。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可以说,它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其他价值观的树立。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思潮的涌入,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价值选择逐渐背离诚信原则,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推行。由此看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

(二)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社会诚信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才能保证市场中各种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没有诚信制度,正常的商业活动将难以进行,公平的社会秩序也会遭到破坏。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建立契约关系,契约关系的建立需要交易主体遵守诚信原则,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主体间的互惠互利,若是失去了诚信,必然会加大交易的成本,使双方利益受到损害。在新时代背景下,诚信的经济功能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谐社会的建设,单靠法律和规则是不可能实现的,还需要道德的约束。诚信友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因素,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冲突,缓和社会矛盾,节省社会运行成本。此外,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诚信度,有利于人们建立互信互爱的良好人际关系,增加社会凝聚力。因此,在新时代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运用更多更有效的办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四) 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属于最高的价值理想,同时也是人们最终的价值目标。在其思想中所提到的全面发展,不仅包括人们自身能力的全面发展,也包括人们品质性格的全面发展。诚信作为人性的本质内容,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要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需要人们提高自觉劳动的觉悟,而自觉劳动必然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其次,需要社会关系的全面带动,而诚信理念是维护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最后,还要实现人的个性发展,而遵守诚信是个性自由发展的必要前提。固此,人的全面发展与诚信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新时代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

随着新时代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我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诚信行为。我们将从政府、司法、企业、个人四个方面深入探究问题所在,以期减少不诚信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政府方面

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诚信体系建设的规章标准,使得诚信制度逐渐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着眼于眼前利益,没有长远考虑,使政策缺乏稳定性。如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优惠政策,未能考虑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引进资金后,无法兑现。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如本职工作未完成的缺位现象,越权处理工作的越权现象等。还有部分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失信于民,不仅影响了上级的准确决断,更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形象。

(二)司法方面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的底线,诚信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性。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个别案件在受理、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当司法不能成为守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会对法律失去基本的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显然不利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企业方面

为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国家颁布相关条例,强化了信用约束,一方面推动新时代企业改革,另一方面促进企业高标准诚信建设,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政府创新举措,主动作为,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企业诚信意识提高,但部分企业仍存在诈骗、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行为。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有关诚信的市场保障机制和市场制约机制并不完善,企业放弃诚信的成本低收益高,法律难以监管,使得企业失信行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会影响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造成越来越大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方面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国家正致力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更新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培育个人诚信精神具有积极意义。但我国诚信体系处在建设初期,在市场经济影响下,一些人背弃诚信选择了利益。诚信奖励机制不完善,善良变成了“易耗品”;失信惩戒力度小,使社会失信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个人诚信的缺失,给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新时代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是我们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诚信精神。社会诚信意识的提高离不开诚信宣传教育:首先,加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建立企业诚信文化,凝聚企业向心力,让企业在诚信文化的熏陶中健康发展。再次,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种社会资源,让诚信理念融入到家庭、学校的教育中,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促使社会成员的诚信行为转化为自觉行为。最后,开展全方位的诚信宣传,具体可以通过讲座座谈、法治节目、视频课程等形式,运用新兴媒体、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形成全方位的诚信宣传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可以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将诚信纳入法律的范围内,有效的减少失信行为。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有关诚信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对企业诚信和个人誠信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另一方面,应加大社会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及时更新和公开社会诚信信息。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公开真实有效的信息,实现公民知情权,减少决策失误,避免腐败现象,让权力在监督中运行;此外还要鼓励司法公开,使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以此促进我国司法的公正廉洁。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及时准确的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息,增加失信成本,从而减少社会失信行为。

(三)完善失信惩罚和诚信奖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需要出台明确的失信惩罚措施,增加行为主体的失信成本,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打消失信者有利可图的侥幸心理。如加大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规范权力的行使;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把企业信贷、产品检查等纳入惩戒机制中;将个人诚信与个人资产、个人信贷等利益挂钩,增加失信成本。建立完善的诚信奖励机制,需要对诚信之人给予奖励,形成正向奖励导向,激励人们守信热情,做到自觉守信。如给予信用良好的个人在信贷上更多优惠;给予信用良好的学者优先评职称的资格;优先补助信用良好的企业等。通过正向引导和法律制约,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作用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导者,应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转变自身职能,适应市场机制,维护市场合理运行和健康发展。机关干部和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诚信建设。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用诚信原则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诚信。社会组织应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宣传诚信意识,制定相应的诚信规范。如行业协会,通过举办会议、发出倡议、制定行规等形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此外,我们应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的强大信息功能,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并且支持独立民营商业完善征信服务机制,与政府的信用监管机构实现对接,从而形成完整的社会征信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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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硕.新时期社会主义诚信建设研究[D].河北大学,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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