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生态构建之话语引领

2020-09-26 19:26彭刚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

彭刚

[摘 要]法治中国的建设需注重现实与虚拟世界的法治生态营造。法治模式在其赖以存在的条件下的存在状态,以及法治各要素之间和他们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的关系称之为“法治生态”,其及于网络虚拟空间。互联网法治生态的营造其切入点就是网络空间中各方利益平衡与价值协调。对于网络法治生态的治理思路应以网络话语表达的规制为切入,增强主流声音的引领力,注重网络话语表达的认知及素养水平以及不断提升管控的实效性。

[关键词]法治中国 ; 法治生态; 话语表达

[中图分类号] TP393.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649(2020)03-0060-03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 need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eal and virtual world. The existence of the rule of law mode under the conditions on which it depend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rious el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ir environment are called "the ecology of the rule of law", which extends to the virtual space of the network.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legal ecology is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and value coordination among all parties in cyberspace. The governance idea for the network legal ecology should start with the regulation of network discourse expression, strengthen the leading power of mainstream voices, pay attention to the cognition and literacy level of network discourse expression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trol.

Key words:China ruled by law;Legal ecology;Discourse expression

“法治中国”这一概念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以来,正以全方位的步调协调推进中,法治中国的建设毋庸置疑需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生态,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宏观布局所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性、基础性条件。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在我们现实时空之外又派生出了一个全新的虚拟领界,其已日渐成为人们除现实社会以外不可或缺的互動场域。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脱离法治的轨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逾越法治轨道的人与事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让网络世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注重现实与虚拟世界的法治生态营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现实之需。

一、网络法治生态——法治生态的子系统

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而法治就是法律在现实中得以运化的样态,故法治必然也直接或间接地与物质生产方式与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社会传统、文化习俗发生关联,反过来特定的法治模式对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必然也会有反作用力。不妨借助生物学上的“生态”概念,可以将一定法治模式在其赖以存在的条件下的存在状态,以及法治各要素之间和他们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的关系称之为“法治生态”。可以说泛泛而论或齐整划一地践行法治是行不通的,法治绝不可脱离法治生态而孤立性存在,有了良好的法治生态,法治的构建才具备了孕育与滋养的保障。如前所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我们不可能以无为而治的方式忽视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监管缺失和导向失衡所致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乱象已经与法治生态的营造正显现出对冲乃至激烈碰撞之势。把传统意义上的法治生态范畴向互联网的虚拟领地延伸势在必行,这对全方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彭 刚.网络法治生态构建之话语引领[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3).

二、网络空间乱象及解决机理

应该说互联网时代造就的网络空间最具鲜明的特点便是信息传播及交互更为便利,然而,近年来滋生的网络乱象最具本源性的问题即在于网络话语表达的失序。一些网民为以谋取不法利益不惜触及法律红线,如电信诈骗、P2P跑路等事件屡见不鲜;一些网民利用各种自媒体形式,诸如博客、论坛、聊天室等发表、传播一些危害社会、踩踏政治底线的言论;一些所谓的网红不惜以出格之举表现自己,以博各种不当利益的获取,甚至有些信息内容公然挑战我们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在网络话语监管尚存短板的情形下,这些行为和言论所造成了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对我国网络法治生态的和谐构建带来了干扰和破坏,亟待需要纠偏和整治。

互联网法治生态的营造其切入点就是网络空间中各方利益平衡与价值协调的问题。我们知道,利益诉求与价值追求是人与社会发展演进的核心要素及原生动能,网络时空亦不例外,其必然存在着利益与价值间的冲突与碰撞,并且可能呈现出较之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隐蔽性。一般而言,不同利益与价值的协调机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意义上的遵循法律的安排为利益相关方设置可接受的行为规范模式及运行边界,并以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各方主体行为的稳定性和社会整体的可预期性,这种机制本身讲求公平和强效,但缺失了博弈空间,有运行成本过高之险。另一种机制便是利益相关者通过沟通与协商确认各自的行为边界,梳理利益及价值脉络,最终消减冲突阀值。比如各类网络公约、网络自律倡议以及网络舆论导向等,通过地位平等的各方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性博弈而达成契约性守则或共识性条例,以期实现网络时空里的自律与自治。多年来的互联网发展及网络空间的运行实践告诉我们,行业、社群以及参与个体的自治、自律非常重要。当然,这并非是对网络管控秉承无为而治的态度,事实上,自治同法治并非平行线,网络空间中的自治毫无疑问应当在法治基调内来得以实现。

三、网络乱象的治理思路——网络话语表达的规制

(一)增强网络话语领导权,增强主流声音的引领力

增强网络话语领导权一方面要对各类不良话语进行结构,吸取精华去其糟粕,网路中的碎片化、多元化话语传播存在着以点代面和负面叠加等风险,故应及时以权威、正向的信息投放,阻断负面能量的传播和感染,达致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另一方面,要不断夯实网络主流话语的内容,推动主流话语内容的接地气,扩大主流话语影响力的版图,要导引网络参与者不致在“众生喧哗”的虚拟时空里迷失,厘清各自的真正需求,找到合适的信息,有效遏制各种不良话语的渗透和侵蚀。此外,要积极引导网络参与者合法地表达思想情感及诉求,使其在网络上的思想言论更为理性化、规范化,这对网络法治生态的营造大有裨益。

(二)注重网络话语表达的法治认知及素养提升

网络参与主体的法治认知及素养对其在参与网络交往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有着深刻的影响,现时出现的网络乱象其根源之一在于网民自身对法治认知的缺失,对网络话语表达的偏颇,因此需要对网民自身加强法治素养教育和引导。网民如能做到知法守法,遵守话语底线标准,整个网络中的话语乱象必将大大减少,逐渐就会形成良好的网络法治生态环境。要做到这点,一方面需要网民培育和强化网络法治化的意识及认知能力,使网民在线上及线下都能恪守法治底线。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话语传播者。不论是“顶起”、“点赞”或是“拍砖”、“吐槽”,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关注,同时还应客观理性对待网民的话语表达,尽可能多些包容和忍耐,对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话语表达及诉求要及时吸纳,对模糊性认识要及时通过主流声音给予廓清,对怨气怨言力争去及时化解,对错误观点及看法要敢于亮剑,及时进行纠偏,让网络参与主体都能成为风清气正的传导者和感染者,在网络互动中都能恪守话语尺度,绝不逾越法律底线,秉承一致地去明晰、权衡现实与虚拟的思想及行为,在网络上不随性式的表达和宣泄情感,不心存侥幸地去做非法利益的攫取者。

(三)健全与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提升管控的实效性

网络法治生态的构建,仅仅依托自治与自律是不行的,很多时候网络世界中自发所形成的规范也会失灵,况且網民自身素养的提升是个渐进性的过程,基于此,就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去填补。有了层级较高的明文规范,就会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净化网络生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就指出,“我们需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相关立法进程加快,法治触角涵盖了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方方面面,随着《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的顺利出台,全国人大及其他立法机关先后推出了关乎网联网健康发展的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除了以刚性规则来彰显惩治与威慑以外,还更为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力求按照人人守法的要求来引导网民遵纪守法,做中国好网民,可以说我国网络法治生态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此外,要不断增强网络平台管理者的责任担当意识,当前亟待需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和责任意识,对监管尽可能细化到事前适中事后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杜绝失序的乱象发生,绝不给负能量的发声及传播的机会,各网络平台还应积极主动作为,担负起净化网络空间的职责,做好自身网络的平台维护,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网络话语表达行为做出迅速反应。

互联网治理及法治生态的构建,关乎我们法治中国的整体性推进,无论是政府及平台的监管还是行业自律、参与主体的自治,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多方位、多角度地合力推进,才能更好促进互联网法治生态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7.

[3] 于雯雯.网络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J].学习时报,2017(7).

[4] 唐雪梅.网络表达乱象亟须治理[J].人民论坛,2017(11).

[5]金克胜.关注法律完全,营造法治生态[OL].http://legal.people.com.cn/GB/n1/2016/0422/c42510-28298005.html.

[责任编辑 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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