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意见》为纲领 完善体制机制

2020-09-28 10:20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20年5期
关键词:危化品危险废物链条

文/本刊记者 包冬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动员全社会、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其中更加明确了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与相关工作,为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指引了方向。

2019 年3 月21 日,发 生 在 江苏省响水县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至今一年有余,事故影响十分深远。

2020 年2 月2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指南,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对于全方位强力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的水平提升,具有重大现实与历史意义。

4 月2 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围绕《意见》起草背景、重点内容和2020 年重点工作等,对《意见》进行了全面深入宣讲,后续,宣讲还将陆续在各地举办,促进《意见》落地。

全面即全社会、全方位、全链条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 万家,涉及2 800 多个种类,2018 年产值占全国GDP 的13.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此,《意见》以“全面”名之,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方位、全链条地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都有确保危化品安全的任务;全方位,不是一个点、一条线、一个面,只要是涉及危化品的行业领域,都需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链条,涵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6 个环节——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购销)、运输、废弃处置,在每个环节中,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是客观存在的,都需要得到科学有效管控。

江苏省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 包冬冬/摄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强调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提出了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策略,确立了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目标。

其中,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是重点。近年来,危化品各环节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这一领域已经形成系统性风险。这是当前制约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必须紧紧抓住这个关系全局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风险。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意见》以“一个总体要求”“5个强化”为主要内容框架,其中,“5个强化”即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在这“5 个强化”措施中,又明确了16 项工作任务,它们既独立成章,又相互关联,远近结合、相互促进,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是“5 个强化”中的最后一个。安全监管能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问题。这其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仍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

《意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中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要调整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需要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的现实,也不能回避多次监管体制改革后,出现的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存在漏洞,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监管体系,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链条管理断档失控的局面,更无法忽视现阶段安全监管人员从数量上“小马拉大车”的事实。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

《意见》中提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也就是说,承担兜底责任的前提是,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那么,职责已经明确的,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要承担起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关于大家普遍关注的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职责,《意见》中专门予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究竟由谁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讨论不绝于耳。该起事故就暴露出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在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过程中,没有同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意见》的明确,为避免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职责扯皮,提供了依据。

落实《意见》的工作部署

今后一段时间,将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时期。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精心谋划实施宣贯工作,深入到基层、企业开展宣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省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统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注重远近结合与标本兼治;强化督促考核推动,加强全过程跟踪、评估与通报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不误,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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