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竞争极”的发展阶段与资助模式及政策研究

2020-10-09 10:58龙云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0年7期
关键词:产业集群

龙云

摘要:竞争极是指法国产业集群,旨在通过在企业、科研和教育机构之间构建合作关系,推动实施创新型研发项目。法国从2005年开始推出竞争极战略以来,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阶段。欧盟层面、法国国家层面以及各大区层面为竞争极提供多样化的公共资助。

关键词:竞争极;法国产业群;产业集群;资助模式

中图分类号:K565 文献标识码:A

創新是法国科技与工业的名片,是国家发展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提升生产力、保持经济增长、应对当前挑战的关键路径。放眼全球,法国是当之无愧的创新大国。根据彭博社2020年国家创新指数排名,法国连续两年跻身世界前十。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国的创新生态中,有一个独特的法国元素—竞争极。目前,55个竞争极分布在全法各地,它们是科技研发项目的生力军,是创新领域的积极参与者,是创新生态体系和国家战略的重要贡献者。法国竞争极拥有自身的特质、发展阶段和资助模式,对其进行系统化的了解有助于借鉴成功经验,更好地推动国内创新产业集群的发展。

1 竞争极的基本特质

1.1 基本概念

在法国,竞争极是指围绕特定主题在某个地区建立起来的大中小型企业、科研单位与教育机构的集群。2004年,法国在全新的政策框架内推出竞争极,目的是为园区内从事的所有活动提供公共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经济竞争力,带动就业增长,鼓励公私机构协同推动研发活动,并为某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根据2005年法国预算法案的定义,竞争极指的是位于同一个地方的公私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的集合,其使命是致力于寻求协同合作,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生态。简而言之,竞争极与麦克尔·波特提出的产业集群概念吻合: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互相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的集合[1]。

1.2 建立的必要性

工业是法国经济的发展引擎,也是创新和竞争力的最主要来源,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很大的带动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国经济也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压力;在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洪流中,增长和竞争力的主要驱动因素也日渐发生了改变,如今更多的是靠创新、研发、智能和软实力等。因此,需要实施全新的工业政策,以便更好地将某个地区的现实与创新、工业结合起来,将某个地区的工业、科研和教育行为体按照集群的模式加以整合,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

首先,竞争极是提升本地的创新内生动力,可以强化各行为体之间的合作,拉近它们之间的空间距离,有助于促进信息咨询和技能经验的交流共享,以及催生创新型项目。其次,有助于提升本地的吸引力,集群效应可以优化本地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可视度。最后,有助于扭转产业转移的趋势,如果当地有符合需求的技能和合作伙伴,企业就会坚持本地化发展,不会进行产业转移,可以在有利的本地环境中不断壮大。

基于上面的逻辑,竞争极必须凸显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一个竞争极对应一个特定地区,而且要围绕明确的主题加以建构,如新兴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生态技术等),或更加成熟的产业(如汽车、航天等)。竞争极的落地、选址和主题选择本着扎根地方的理念,以既有的工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为依托,充分考量该地方在工业体系、大学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要分析当地的土地政策、城市发展规划,这样才能既保证竞争极未来的合理发展,并充分挖掘竞争极及其成员单位的潜力。国家、地方政府与竞争极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形成共同催生发展的合力。

1.3 核心和愿景

竞争极的核心旨在支持创新,为推动创新合作研发项目提供便利,支持企业不断增长和发展,以创新性研发项目成果转换为旨归,力求将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等推向市场。竞争极支持成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拓展,企业始终是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和创造就业的源泉。竞争极平均整合约200家单位,但不同竞争极之间差异较大。

竞争极的共同战略愿景是提升法国经济的竞争力,促进增长,带动市场就业,同时优化创新,强化地方技术密集型工业产业,提高整个法国的吸引力,改善国际可视度。竞争极的相关各行为体拥有共同的视野和愿景,各自制定为期五年的发展目标,以切实促成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的技能优势,打造战略性研发合作项目,争取国家的政策性扶持,改善综合创新与营商环境,促进成员之间资源互助共享,如寻求民间资本、国际拓展、知识产权、技能与人力资源管理等。

1.4 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

竞争极的运作方式重点突出,以合作项目为运作轴心,在企业、研发和教育机构之间推动产学研协同关系。研发项目是核心,也是竞争力的主要要素。创新平台项目则通过提供共享的手段和服务,来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基础设施。为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和地方经济服务,研发之外的其他活动同样不可或缺,如教育培训、地产投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智能安保、地区推广、国际推广等。

竞争极的管理模式简捷高效,负责管理的法人实体通常以协会形式出现。在管理组织中,工业、科研和教育机构的代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地方行政单位的代表性也不容忽视。协会内配备有一个常设团队,负责在不同的行为者之间策动合作项目;负责总体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和遴选申请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候选项目;负责竞争极的推广,尤其是在国际层面的推介;负责跟其他国内或国际的产业集群建立合作关系;对项目进行评估等。在竞争极和国家、地方政府之间,原则上需要签署框架性合同文本,从法律层面规范三方关系。

2 竞争极的发展阶段

2004年9月14日,法国对工业政策进行调整,正式推出竞争极项目。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搞好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国土整治和发展部际委员会(CIADT)特启动全新工业政策杠杆。此后,竞争极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阶段。

2.1 2005—2008年:启动与初步发展阶段

国土整治和发展部际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负责召集相关部委,指导国土整治工作。要获得竞争极授牌,则必须满足一系列标准:发展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一致;在工业或技术领域有充分的国际可视度;拥有合作关系以及结构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研发方面有协同能力,能够进行成果转换。为了给部际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遴选过程前后需经过三轮论证:由法国各大区政府主持的论证;相关部委进行的联合论证;工商、科研、教育界人士进行的第三方独立论证。2004年9月14日,委员会确定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遴选第一批竞争极。从2005年到2007年,共为71家竞争极授牌。

2007年11月到2008年6月,应法国政府的要求,评估组分别对各个竞争极进行了系统评估。评估工作既考量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也对71家竞争极进行了详细评估。评估同时也参照了国外企业集群的相关经验。政府重新为2009到2011年竞争极政策明确了方向。据2008年6月18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71家竞争极中,有39家完成了预期目标,29家部分达到了目标,13家需要重新调整。[2]

2.2 2009—2012年:明确和深化政策阶段

在第一阶段评估之后,国家宣布未来三年拨付15亿欧元的资金支持,由此进入竞争极2.0版。除了继续支持各竞争极的核心研发工作之外,第二阶段围绕三个重点工作而展开。首先,强调竞争极的管理和战略引导,在竞争极、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签署更加严苛的绩效合同,定期召开竞争极协调委员会和出资方会议,以跟踪项目进展。在相同或相近主题的竞争极之间,鼓励在国家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其次,通过项目征集新模式,为结构性项目出资,推动结构性项目尤其是创新平台的发展。最后,进一步支持竞争极和企业的创新生态系统,更多地获取民间资本,强调本地化的协同合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通过民间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强化国际层面的拓展工作,对节能进行预测性管理,让教育培训更加契合各种技能的实际需求,在长时间内实施城市发展政策(预留土地、基础设施)等。

此外,在各项政策与行为体之间,力求研发创新工作协同效应最大化。在国家层面,各相关部委在制定国家战略、投资和资源分配政策时,必须对竞争极进行持续和量化的考量,尤其是各部委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研发、教育机构。在地方层面,政府要求各园区的公立教育、研发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与协调机制,以更好地制定园区的发展战略,并实施具体行动。国家和大区之间签署的项目合同侧重于为园区的结构性项目提供优先支持。

2.3 2013—2018年:更多地转向经济和就业成效阶段

2013年1月9日,政府为竞争极明确了第三阶段的方向和愿景,更多地轉向经济和就业成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竞争极应该将联合研发工作转变为市场上切实的创新成果、工艺和服务。因此,需要调动资金来支持竞争极项目的产业化行动。国家与各大区一道加大对竞争极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获取民间资本,获得资金支持,实现国际化进程,对各项技能进行预先考量。竞争极提供给成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应该与本地区范围内其他行为体提供的服务具有互补性。各竞争极应该让教育培训机构更好地介入园区。各园区要继续强化中小企业与大集团之间的合作关系,尤其在采购领域的合作。第三阶段的绩效合同应该明确罗列各竞争极的目标、技术与创新方面的挑战、瞄准的目标市场等。

在这一阶段,国家和大区调整了联合引导竞争极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共行动的效率,构建国家和地方行政单位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各大区派代表加入两大政策指导机构:负责园区政策管理的指导委员会以及技术委员会。一方面,各大区派代表参加了国家层面的委员会。另一方面,地方平等总署(CGET)、经济财政部下属的企业总司(DGE)和相关部委代表也加入其中。法兰西公共投资银行(Bpifrance)、国家研究署(ANR)和法国存托银行(Caisse des Dép?ts et Consignations)也参与该委员会。从此,该委员会取代了从2005年成立的跨部际工作组。

2.4 2019—2022年:竞争极的新动力阶段

2019年,竞争极项目实施已经差不多十四个年头。我们知道,在前几个阶段当中,竞争极主要希望实现研发项目的产业化,将创新项目转化为产品投放市场。各竞争极也充分展现实力,与创新行为体构建合作网络,在企业界和研究界之间打造合作关系,强化中小企业的创新力、增长力和竞争力。另外,各竞争极也都锻造出一批技艺,为自己的创新生态系统服务。

在已经打造出的创新景观中,政府希望重申自己的竞争极模式,并为之注入全新活力,因此推出了第四阶段战略。其主要思路在于,首先,要以欧盟的愿景为基础,各个竞争极的目标是推出更多欧洲层面的创新合作项目,尤其是“展望2020”(Horizon 2020)征集活动。其次,要继续优化竞争极的品牌效应,遴选一批目标更加明确、标准更加严苛的竞争极,强化它们与其他创新生态系统或行业战略委员会之间的协作关系。基于这种愿景,2018年7月27日,法国总理宣布了新的国家创新政策,同时启动了第四期竞争极授牌公开征集活动。根据相关流程,通过国家和大区等多方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的审核,2019年2月5日,法国总理对符合条件的第四阶段竞争极进行授牌,共有48家竞争极获得四年授牌期,另外8家获得一年授牌期,其余三年需等符合条件之后再行授牌。

3 竞争极受益的公共资助模式和税收优惠政策

自成立以来,国家一直支持竞争极框架内的合作创新项目。在欧洲、法国和地方政府层面,有诸多面对竞争极项目的公共财政资助模式。另外,还有一些针对竞争极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本阶段,欧盟层面的资助举措将继续覆盖竞争极内的某些研发项目。国家层面和大区层面也将继续支持竞争极开展研发活动,改善企业创新环境。在国际层面,主要是对竞争极成员单位进行支持,如选定优质的国际合作伙伴,打造技术合作关系。竞争极及其成员单位还可以得到公共行为体的支持,如遍布全球的法国商务投资署(Business France)网络和法兰西公共投资银行等。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在研发环节还是在市场环节,竞争极都可以受益于多样化的公共财政资助。

3.1 欧洲层面的计划

欧盟一直在寻求整合各国资源,提升科技竞争力,推进研发工作,保障工业在全球的地位。其中,尤里卡计划(Eurêka)和“展望2020”计划功不可没。

(1)展望2020计划(2014—2020年):从2014年1月起,作为欧盟研发框架计划的继续,展望2020计划开始了为期七年的周期。该计划并没有直接针对产业集群的特别事项,但是竞争极可以直接参与某些征集活动。该计划涉及资金高达770亿欧元。2021年,欧盟将进一步推出欧洲展望(Horizon Europe)计划,届时将投入1000亿欧元。该计划围绕三大优先选项展开:科技、工业、社会挑战。社会挑战包括:健康、人口增长、福祉;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海洋研究、生物经济;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智慧、绿色、综合交通;应对气候变化,高效利用资源和原材料;包容、创新和可靠的社会等。这里面的很多主题也是法国竞争极的核心关切。2013年12月11日,该计划发布首次项目征集活动,此后又陆续举行了多次项目征集活动。

(2)尤里卡计划:该计划由法、德两国提出倡议,目前有四十多个国家参与其中。尤里卡计划旨在支持创新项目,强化欧洲竞争力,这是对竞争极的必要补充。尤里卡计划既重视公共投资,又寻求民间资本,其杠杆作用毋庸置疑,1欧元的公共投入可以撬动2欧元的民间资本。工业企业界可以直接申请项目资助,不需要经过政府推荐,入选的项目一般具有重大长远的战略意义。该计划的运作方式更加灵活、简便、快捷,管理机构也更加精简。通过泛欧的合作,可以引入多个参与方,以发展欧洲的专利技术,提升欧洲的科技实力,尤其是在信息通讯、能源和生物科技等领域。

3.2 国家未来投资计划(PIA)

该计划包含诸多子计划、项目,对竞争极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1)结构性竞争力项目—大区(PSPC—Régions)计划:第四阶段启动时推出的这一计划取代了此前的部际统一基金。在本阶段,国家希望与地方政府联手为入选的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未来投资计划框架内重新构建结构性竞争力项目—大区计划,为竞争极注入新的活力。该计划旨在支持研发项目,寻求将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投放市场,着眼于直接的经济、科技效益,以及间接的产业结构效益。该计划力求促成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经济行为体和学术团体之间的协作。项目预算一般为100万~400万欧元。对于入选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相当于预算30%~50%的资金支持,中型和大型企业的比例则为25%~35%和20%~25%。國家和地方政府应该按照平等的方式来共同出资,国家的支持可以是补贴或需偿还的预支款。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确定资助模式。

(2)结构性竞争力研发项目(PSPC):该计划的宗旨是改善行业结构,或催生新的工业结构,要强化本地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位。更宽泛地讲,要在企业、教育和研究机构之间打造持久的合作关系。这些项目需要契合竞争极的创新战略,覆盖从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项目预算一般为500万~5000万欧元。法兰西公共投资银行负责统筹。从2011年开始,75个项目符合创新、经济效益、就业等方面的遴选标准,共获得高达7.5亿欧元的国家资助。

(3)技术研究所(IRT):目的是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机构。技术研究所是指跨专业的主题性研究机构,能够围绕具体的合作研究项目,有效地整合产学研三方面行为体。在自己覆盖的区域范围内,该研究所旨在整合相关人力和设施手段,以配备足够的技能,掌握足够的国际可视度。研究所涵盖整个创新链,既注重研发,又注重教育培训,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研究所力求在公私之间建立合作关系,遵循共同投资、风险共担的逻辑。纳入国家未来投资计划的技术研究所可以获得20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

(4)能源转型研究所(ITE):目的是让法国未来在低碳能源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研究所是绿色低碳能源领域的跨专业平台,集合了工业、研究方面的技能,按照公私共同投资、各方紧密合作的思路,强化竞争极构建的生态体系。其目标是通过整合公私研究能力,提升工业或服务水平。因此,这需要整合某个特定地区的各类技能、手段,覆盖创新、演示、样品生产等整个流程。介入领域包括建筑能效、运输设备、能源控制工具、地热、太阳能、潮汐能、储能技术、智能网络等。该项措施涉及投资达10亿欧元。国家研究署负责具体统筹。

(5)技术转让公司(SATT):旨在为科研成果转让和产业化提供便利。国家科研转化基金致力于科研成果产业化,并转让给大中小企业。该基金设立在未来投资计划框架内,拥有10亿欧元的基金规模。国家研究署负责具体工作。该基金为14家有资质的技术转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公司具有双重使命:支持成熟阶段的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让;为地方股东提供增值服务,寻求可转化的创新成果,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商业化运作等。

(6)法兰西专利基金(France Brevets):目标是加强企业和公立研究机构专利成果转换。这是一家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由国家和法国存托银行共同出资,资金规模为1亿欧元。作为创新领域的行为者,它主要为企业和公立研究机构服务,在专利持有人和专利使用者之间起着纽带作用。它有三种工作模式:成果转换委托,其间收取中间费用;购买专利使用权;购买专利。

(7)国家启动基金(FNA):基金瞄准符合未来投资计划和国家研究创新战略的宏观领域。我们知道,启动资金中最难筹措的是民间资本,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国家决定成立该启动基金,并委托法兰西公共投资银行负责管理。基金针对已有的创投基金进行投资,或者与其他创新转化机构合作,最后以天使投资的形式或资助初创企业的形式介入。该基金瞄准的主要领域:健康/生物技术、可持续发展/生态技术、纳米技术、交叉科技、数字化创新服务与内容等。在技术密集型领域已经累计投入6亿欧元。

(8)互助创新平台(PFMI):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共享资源。互助创新平台为竞争极成员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共享资源,如设备、人员和服务等。它旨在让具有经济潜力的研发项目顺利实施,一直扶持到产业化和产品上市阶段。竞争极在互助创新平台的项目制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调动相关大中小企业,通过项目来提升竞争力,促进发展。竞争极需要保证让项目契合明确的经济、科技挑战。为了入选该计划,每个候选项目至少要得到一个竞争极的支持,而且该项目必须位于竞争极所在地区。互助创新平台单个项目资金高达5000万欧元。可以考虑两种介入模式:补贴或平台入股。国家委托法国存托银行统筹实施。

3.3 部际统一基金(FUI)

部际统一基金为竞争极策动的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投入。该基金主要支持新产品、服务和流程的研发项目,时间一般为五年。每年举办两次项目征集活动。候选项目首先应该通过竞争极的选拔。项目入选必须考量如下因素:第一,必须是合作项目,也就是说至少有两家企业和一家研究或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其中,而且必须有一家企业主持项目。第二,项目必须凸显创新性。第三,项目必须具有预期的经济效益。第四,项目应该让中小企业参与其中。到2018年2月1日,共举行了二十五期项目征集活动。

3.4 其他研发资助

其他公立机构也设立了某些项目征集活动,竞争极也可以参与投标。

(1)国家研究署:国家研究署旨在帮助公立实验室和企业建立互动,打造合作关系。它主要支持上游研发,尤其是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项目。这种定位可以吸引企业参加项目征集,促成有利于创新的合作项目。对于竞争极来说,国家研究署会充分考虑它们的主题规划和主要的产业活动,为它们选拔出的研究项目提供资助。

(2)环境与能源控制署(ADEME):该署参与实施国家在环境、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相关政策。为了让企业关注环境维度,该署为企业、地方行政单位、公立机构和公众提供经验和建议。此外,它还为某些项目提供资助,覆盖从研究到项目实施等各阶段。

(3)法兰西公共投资银行:主要对竞争极框架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技术创新项目提供支持,通常会按照两个模式来进行:一是需要偿还的预支款;二是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资助。2008年推出了全新的工业战略创新计划,以支持中型企业主持的研发项目。这些项目可以争取补贴和预支款,金额高于公共投资银行提供的普通资助。

(4)法国存托银行:该银行的一项首要工作就是调动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为地方的经济吸引力进行融资,如地产业(科技园、工业地产、工业用地整治,地市保税区等)、电讯基础设施,数字化服务等。存托银行在全法拥有25个地区办公室,按照就近原则服务于地方政府和合作伙伴。從2004年以来,存托银行优先为竞争极调动资金,根据每个竞争极的特点与之建立匹配的合作关系。它可以参与到项目的策动、运营、管理,也可以为园区企业注资,还可以在创新平台举行项目征集活动,或组织信息和宣介活动等。

3.5 退税政策

研究项目退税(CIR)指的是企业从自身投入的研发资金中抵扣部分税费,其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竞争极内的成员企业可以申报研究项目退税。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前提是必须投入研发资金。下面这些名目可以算作有效的研发费用支出:用做研发活动的楼房或设备折旧;研发人员的酬金;运营费用;支付给公立机构、大学、公益基金或参与研发活动的协会组织或者经过研究部认证的相关机构的研发费用;专利相关费用;产品标准相关费用;纺织服装企业推出新款系列的相应支出等。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申报创新项目退税(CII)。一般来说,研发支出低于1亿欧元的项目,可以退税30%;大于1亿欧元的项目,退税比例为5%。

4 结语

从2005年到2018年,不同的公共财政资助手段在竞争极的融资和撬动民间资本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竞争极46%的资源来自民间资本,累计约45亿欧元的民间资本参与到竞争极的4000个研发项目之中。国家通过部际统一基金投入18亿欧元,各大区累计投入13亿欧元。此外,国家还为负责管理竞争极的协会提供运营资金,2019年该项费用高达1800万欧元,占到整个预算的50%,剩余部分则来自于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会费。

当然,竞争极的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来自国家层面的资助在不断压缩,部际统一基金的资助金额从2015年的2亿欧元下降到2019年的5000万欧元;而到2022年,1800万欧元的园区运营补贴也将减少一半。[3]自2016年以来,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开始回归大区层面,也就是说大区如果能够扮演更加务实、高效的角色,则可以让国家节约大笔资金。虽然中央政府保证要将以前的资助资金全部转入结构性竞争力项目-大区计划框架内,但是各竞争极及其会员单位仍然有自己的担忧。他们认为,竞争极同时为大区、国家和欧盟的创新政策做出了贡献,但是未来,园区之间的协同问题,大区政府在竞争极中扮演的角色,相关资助的拨付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会继续让整个竞争极行业备受关注。

总而言之,自2005年以来,竞争极在特定的地方区域内促进了企业、科研和教育机构的三方良性协同运行以及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竞争极策动的项目也得到了大区层面、国家层面乃至欧洲层面的大力资助。根据法国经济部的调查显示,竞争极共涉及企业11000余家,研究教育机构1330多家。据地方平等总署(CGET)的研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竞争极表现优异,产生了切实的结构性影响,推动了创新工作的进步。尽管存在地区差异,但是竞争极总体效果呈上佳表现。

参考文献

[1] Michael E. Porter,clusters 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competition [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8.11: 77-90.

[2] 陈强,刘娜,李建昌,等.法国“竞争极”计划创新生态系统和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的研究[J].科学论坛,2013(4):142-148.

[3] Sylvain R. l?tat va se désengager des p?les de compétitivités dès 2020 [N].La Tribune, 2019-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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