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应对疫情风险需警惕十大易犯错误

2020-10-09 11:30刘馨蔚
中国对外贸易 2020年9期
关键词:争议工程疫情

刘馨蔚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海外中资项目遭受极大冲击。企业在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面临着不可抗力的系统性风险及大量潜在的法律纠纷。

8月12日,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联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下称北仲)主办“疫情背景下国际工程项目风险及争议解决”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以当下问题为导向、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为海外中资项目应对疫情风险指南。

研讨会为境外中资企业指南

8月6日,WHO宣布全球疫情仍在加速恶化。尽管中国对于疫情的控制十分成功,也是各国投资风险最小的地方。但全球疫情蔓延的势头依然不见顶,导致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际需求大幅萎缩,大面积产业链、供应链停滞或中断,海外中资企业受到极大冲击。相当多的中资企业至今难以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无法履行合同订单。不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了不可抗力的系统性风险和法律纠纷。

中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第一。2019年,中国对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分别达到1.19万亿元和1.79万亿元,对外直接投资高达8079.5亿元,海外中资项目工程遍布全球各个角落。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长胡卫平在研讨会上致辞时介绍,从疫情影响程度看,一是项目东道国海关对中方进入的生产资料通关程序更严格、成本更高;二是不少企业产能下降和延误发货,甚至资不抵债;三是中资劳务入境项目东道国办理签证困难,影响复工和项目进程;四是项目各方对合同条款和履责义务产生分歧和法律纠纷。

“企业应加强与项目投资所在国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消除疫情造成的影响,尽量减少或避免上升到法律层面。”胡卫平建议。

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多边形势极为复杂。胡卫平表示,此次研讨会邀请多位专家、学者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化解、缓解和有效规避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提供可操作、可借鉴和具有参考性的案例对策及建议,支持和帮助海外中资企业渡过难关。

争议解决条款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争议解决条款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陈福勇在研讨会上称:“之前的各个环节出问题,后面还有补救的机会。但是争议解决出问题,就没得救了。”

陈福勇指出,一直以来,中企在争议解决条款方面的重视不太够。在合作的时候,经常认为项目是能够做成的,没考虑万一失败怎么办。在这方面,中企应在意识上进行提升,与国际接轨。

陈福勇建议,在进行争议解决的时候,海外中资企业应重视谈判安排,争取将争议解决“战场”留在境内。

北仲作为国内领先、国际影响力大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中心,处理的国际建设工程案件超过境外25个国家或地区,具备提供优质、高效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服务的能力。陈福勇介绍,2020年上半年,北仲接收的国内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国际案件却在上升,共受理88件国际案件。而且,这些国际案件的金额普遍较大,总计99.3亿元,平均个案的标的是1.1亿元。

在应急的同时,也要尽量加强体系性学习和思考。陈福勇认为,越是艰难的时刻,越需要把规则用足。

陈福勇介绍,在今年疫情期间,北仲推出了“北仲有约”系列直播課程。在国际工程领域方面的内容,包括国际工程总论、FIDIC合同条件和责任解析、国际工程项目索赔中的问题与挑战、国际工程保函、国际工程多极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工程争端的国内解决之道等。而国际工程只是该系列讲座的一部分,另外还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并购,国际商事仲裁,以及英国合同法、证据规则等一系列比较“应景”的课程。

“我们希望推动业界深化交流并凝聚共识,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的能力。同时,也希望企业在应急的同时,尽可能抓紧时间进行体系性学习,为自己充电。”陈福勇表示。

十大易犯错误需警惕

中国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璐巍在此次研讨会上作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境外项目风险管理挑战”主旨演讲。他指出,此次疫情,海外中资工程面临项目延期、出资方无法按时回款,以及业主和承包商遭受多项索赔等冲击和挑战。

“由于海外疫情的长期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很可能是疫情和建设并存的状态,海外中资工程企业需面对十分复杂的风险局面。”于璐巍称。通过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他总结了易犯的十大错误。

一是海外方案的合规性。在一些特定市场,如菲律宾、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以及一些欧洲国家,根据当地保险法规定,必须由当地注册的保险机构出具保单。但一些中企并没有满足这一要求,在发生保险索赔时,保单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存疑的。

二是风险保障不足。有些中企对于风险的识别不全面,导致把一些未知的风险自留。这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易犯错误。

三是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衔接问题。在进行保险安排时,中企经常只对施工阶段风险进行保险安排,未及时安排运营阶段的风险保障,使得项目运营时处于“裸奔”状态。

四是丧失对保险的控制权。有大量企业,尤其是在海外运营时间不长的企业,放弃了保险安排的控制权。中企为业主或承包商或出资人,承担了大部分投资建设和之后的运营风险,但却把保险安排控制权完全放弃。在办理保单变更或保险理赔时,发现自己并不是法定的主要被保险人,无法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只能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对现有保单的任何变更,包括保险期限调整、费率变更、扩大承保范围、理赔诉求等的决定权不在自己手中,对企业保障自身利益带来很大挑战。

五是无法获得合理的理赔补偿。在保险安排中,因保险公司选择不当,导致无法获得合理的理赔补偿。在很多实际情况中,受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所限,保险公司无法处理较大金额或复杂程度较高的理赔。

“例如,有当地出单公司承保了限额超过1亿美元的风险,但经调查发现此公司历史上处理的最大赔案金额仅为500万美元的一般财产保险业务。我们完全有理由担心此类公司是否有能力处理中资企业较大金额、较复杂的理赔诉求。疫情引发的理赔发生后,当地出单公司选择不当,是企业近期遇到十分头疼的问题。”于璐巍举例道。

六是对人员保障的不足。疫情发生后,不少中资企业有外派员工或当地雇员不幸染病。受当地医疗水平和治疗手段所限,生病员工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同时,企业也没有将生病人员直接或通过第三国运送回国的制度保障安排。这次疫情带来的系统性冲击,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于璐巍建议,未来,企业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有认真的考量。

七是工程承包和分包等商务合同与保险合同的一致性问题。不少中企与业主所签订合同中规定承担特定风险责任,但该部分风险责任并没有在其与分包商所签订合同中有很好的转移和分摊。同时,承包商或业主签订的商务合同中所承担的风险,也没能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有效转移。虽然已支付保费,但部分风险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八是被保险人未完全履行保单规定义务。此次疫情发生后,一些中企忽略了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责任或承包商对业主的责任,未能履行及时告知责任,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规避进一步损失的发生,在各项索赔和保险理赔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九是专业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队伍建设不足。很多中企在机构设置上,鲜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风险团队中也鲜有拥有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背景的人员。

“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与企业发展阶段和具体业务状况有关,不能一概而论。但在培养风险管理专门人才方面,企业应加大关注和投入。”于璐巍强调。

十是因保险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支付过高保费。很多中企存在保险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企业保险成本支出虚高,有很多改进的空间和优化的可能。于璐巍介绍,一是通过结构优化,企业获得相同水平的保障,同时降低保险费用支出;二是在保险费用支出无大幅度变化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结构、改变采购等方式,优化保障范围,提升保障限额。

“以上10个问题具有较高普遍性,我们正在联合协会尝试开发、设计一套一揽子解决方案,以解企业燃眉之急。”于璐巍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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