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研究

2020-10-23 09:10杨薏琳
教育与职业(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协同育人

[摘要]实施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是产教融合的组织和表现形式。加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有利于完善我国技术技能人才育人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对建设现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应加快基于产教联盟的信任机制、协同机制和育人机制构建,并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综合保障、创新育人模式等路径发力,构建完善的产教联盟协同育人体系。

[关键词]职业教育现代化;产教联盟;协同育人

[作者简介]杨薏琳(1983- ),女,四川南充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四川  南充  637002)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2-0012-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专门部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改革任务,要求全面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当前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正处于从起步阶段转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急需明晰产教联盟的内涵,分析实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需要的配套制度和机制,制定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建设路径。

一、产教联盟的内涵与特性

所谓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基于共同的目标、利益、诉求等集合起来的组织统称。顾名思义,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就是指职业教育主体与产业主体之间所形成的联盟。产教联盟的概念源于产学研合作。1992年,当时的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发起了“产学研联合工程”计划。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等之间的横向联合,确立了产业、教育、科研协同发展的基本方针,为产教联盟的组建奠定了政策基礎。此后,国家接连出台政策,鼓励产业、教育、科研融合发展,提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走联合办学、协同育人的发展道路。2015年7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出台,全国各地的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集团化办学探索,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与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不同,产教联盟强调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所达成的长期性、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也是“校政行企”协同联动达到理想状态的产物。产教联盟不仅是基于市场竞争形成的主体跨界合作模式,也是实现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化育人形式。从产教联盟的基本概念和诞生背景出发,理解产教联盟的内涵应深刻把握其特性:第一,合作目的的战略性。与基于单一项目或平台所形成的功利性、短期性合作关系不同,产教联盟是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实现“双主体”协同育人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目的的战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构建主体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另一方面是通过合作,增强各自主体的长期竞争优势,实现长远利益。第二,资源禀赋的互补性。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具有互补性,职业教育为产业、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产业、行业则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市场空间和物质基础。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教育领域与产业领域的主要主体,在资源禀赋上天然具有互补性,这是产教联盟得以建立和运行的现实基础,也是产教联盟协同育人产生“1+1>2”的协同效应的逻辑基础。第三,合作要素的技术性与知识性。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涉及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协同创新、专业服务等诸多方面,但无论是哪方面的合作,都围绕智力、技术与知识的互动和传播展开。以技术和知识为纽带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合作项目,是产教联盟的典型特征。

二、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优势

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优势来自教育、产业、市场三大领域的力量和资源的聚集。凭借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的联合,产教联盟足以汇聚和调动某一区域内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社会资源来进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从而积累起巨大的教育势能。

1.通过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能够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共同作用下,现代产业正朝着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的方向快速前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不高、仅掌握单一操作技能的传统技术技能人才正逐渐被劳动力市场“边缘化”,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成为现代化生产型企业激烈争夺的目标。与现代产业经济发展对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规格相比,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还存在过度依赖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社会化多元办学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等“短板”。职业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在知识和技能宽度、跨岗位迁移能力、创新意识和思维等方面的竞争力不足。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已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构建产教联盟,实现产教协同育人,在上述任务中均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有利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一直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未与行业组织、企业等产业主体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无法获得充足、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通过实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职业院校可以提高办学的市场化程度,使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实现良好对接,同时有机会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技术骨干等人力、物力资源辅助实践教学,从而有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有利于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企业职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学历教育一端,还体现在职业培训一端。与职业院校的教育相比,企业自发开展的职业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也存在专业性、系统性不足的缺陷。企业通过与职业院校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利用职业学校教育专业性、系统性强的优势,帮助自身开展职业培训,从而提升员工培训的整体效能,完善企业端的职业培训体系。

2.通过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能够有效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产教联盟的概念本身源于产学研合作,在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实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既是对以往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总结反思,也是吸收产学研合作成果之后的升华。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产学研合作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但囿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始终未建立起合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严重阻碍了产学研从合作阶段向融合阶段迈进的步伐。从企业端看,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依靠改革红利发展起来的,许多经营管理者既缺乏对企业发展进行长远规划的战略思维,也缺乏精细化市场运营的经验。因此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时,企业通常倾向于选择耗时短、见效快的科研项目,也不愿意在人才培养上投入过多资源。从学校端看,受教育管理体制的约束,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为企业提供科研、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能力不足,同时缺乏与企业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业院校都意识到“抱团”发展的重要性,产学研已经具备深度融合的条件。构建产教联盟,正是新时期促进产学研长效机制建立、深化产学研融合的有效模式。首先,产教联盟以契约的形式构建起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一体化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各合作方从完全独立、自主发展的个性化主体变为相对独立、共谋发展的组织化成员,各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大大加强。其次,产教联盟以多元共治、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治理,既能充分照顾到产学研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目标,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协调各方主体的行为,提升各主体间的协同性。最后,产教联盟有助于联盟内各方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各合作方通过管理和制度的匹配与衔接,可以有效促进人才、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动,从而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造有利的条件。

3.通过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能够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是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和提高职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促進职业教育成果全民共享、实现教育公平的工作抓手。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实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将有力推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首先,从宏观层面看,能够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建设遵循的基本方针。职业教育产教联盟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资源整合的作用,为区域内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主体之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牵线搭桥”,为各合作主体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可见,促进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是产教联盟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从中观层面看,能够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产教联盟作为横跨职业教育与产业两大领域的大型联盟性组织,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成员单位越多,产教联盟进行协同育人、资源整合所产生的规模效应也就越大。因此,建立产教联盟可以扩大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的范围,吸引更多利益相关主体参与教育资源建设,实现区域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最后,从微观层面看,能够促进校企之间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往的校企合作之所以存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难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校企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难度大,但在产教联盟内,各方合作主体都被置于联盟的管理和监督下,建立合作关系的学校和企业都有外在的约束,联盟管理机构可以出面协调或仲裁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这就为规范校企之间的合作行为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建立校企良性合作关系,从而推进校企之间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产教联盟本身的组织属性决定了要发挥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育人效应,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凝聚联盟组织内部合力的机制。

1.构建信任机制,夯实产教联盟多主体之间的育人基础。建立信任机制是产教联盟有序运行的基础。产教联盟内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交易关系。在交易行为中,信任能够显著降低签订以及执行契约过程中的沟通和监督成本,大幅度提高合作效率。信任机制是一种内在的约束机制,它既关乎个体的认知、情感、态度等主观因素,也关乎组织的策略取向和行为方式等客观因素。与硬约束的制度相比,信任关系对抑制合作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效果更好,也更为柔性。此外,信任关系本身还具有动态性。随着合作关系的持续,主体之间的信任感会不断强化,对投机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也会自动增强,这一过程不需要各合作方额外增加制度规则方面的控制,能大大降低合作过程中的隐性成本。要确保产教联盟内部各方主体之间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效率最大化,就需要把信任机制的建立摆在突出位置。

信任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信任机制的建立也不能依赖一时之功,要贯穿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过程的始终。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产教联盟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方法和策略。首先,在产教联盟建立初期,各合作主体的基本信息如行业声誉、发展经历等是影响主体之间印象和评价的主要因素,将直接影响信任机制的产生。同时,各主体的合作愿景、文化认同以及承诺担保等会对信任关系产生积极作用。在此阶段,产教联盟要将建立成员单位间的信任关系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各合作主体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为信任机制的产生和巩固奠定基础。其次,在产教联盟建立中期,各合作主体之间已经建立起基本的信任,信任机制的制度化、完善化已具备条件。此时,影响信任机制稳定的主要因素转变为各合作主体的行为方式。产教联盟要加强制度建设,有效约束成员单位的行为,做好协调、管理及监督工作,确保每个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做好组织价值观的引导,杜绝各合作主体的投机主义行为。最后,在产教联盟建立后期,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前期规划开展的各种合作项目将陆续迎来成果验收期,联盟管理机构要把工作重点适时转移到相关成果的认定以及分配上,依据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作为和贡献大小,依照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指导和协调利益分配,确保各利益相关主体享受的成果与其职责、贡献相匹配,保障产教联盟信任机制持续正向强化。

2.构建协同机制,保障产教联盟多主体之间的育人行动步调一致。建立协同机制的目的是解决合作主体之间的行动协同问题。合作主体能否实现行动步调一致,关键取决于三方面因素,即信息、沟通和利益。信息决定协同的必要性和策略,沟通决定协同的方式和路径,利益决定协同的意愿和动力。产教联盟建立内部协同机制,也必须从上述因素着手。

首先,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信息交流与共享是信任机制和协同机制构建的共同要求,产教联盟从组建开始就应着重建设好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一方面,联盟要搭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为各成员单位发布自身信息和合作需求、公布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等提供便利,方便联盟内外部单位了解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联盟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制定联盟内信息收集、归类、整合、传递的流程和办法,加强联盟运作以及主体合作等层面的内外部信息管理,及时反映联盟运作管理的最新动态、最新决策,促进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其次,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产教联盟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要搭建好平等对话平台,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搭建平等对话平台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的重要基础。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尽管在主体属性、规模大小、实力强弱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对联盟事务都拥有同等的发言权,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开、平等的对话平台,鼓励各成员单位如实表达自身的诉求、意见和想法。定期沟通是消除各合作主体之间的隔阂、促进协同的重要途径。联盟应定期召开沟通协商座谈会,根据相关主体以及项目需要确定参与名单和规模,及时发现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最后,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联盟管理机构除了要协调分配好相关项目取得的成果之外,还应建立贯彻合作项目始终的利益协调机制。从前期签约、中期履责到后期分配,都应有一整套约束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成员单位不会因利益纠纷而影响整体的团结协作。

3.构建育人机制,坚守以多主体协同育人为靶向的产教联盟建设目标。产教联盟作为大型的联盟性组织,具有内部成分复杂、主体属性多元、协同难度大的特征。联盟各成员单位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及行为方式,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关注点和目标也不相同,因此,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稳定高效的育人机制。所谓科学合理,就是要求育人机制既能满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合作目标,又要契合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所谓稳定高效,就是要求育人机制既能促进产教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合作,又有利于巩固各参与主体间互信互助、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同时还能保障各主体协同联动的育人效能最大化。

从产教联盟的组织性质出发,加快产教联盟的育人机制建设,首先,要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共建机制。产教联盟聚合了众多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企业,能够依托多元化的资源和环境助力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建设。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不仅能够充实职业院校的优质师资力量,还能提升企业的技术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各合作方的协同积极性。产教联盟可以通过搭建师资培训平台吸引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交流学习、共同提高,还可以通过统一联盟内人事聘任制度的方式促进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优化职业院校的师资结构。其次,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育人机制。产教联盟整合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有条件、有能力调动多方资源,为职业教育产学研一体化育人开辟了空间。它可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建设集生产、教学、科研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实训基地,落成后向各参与建设的单位开放。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企业技术骨干可以在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学生可以在实训基地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并参与校企共同开展的合作项目。

四、面向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实现路径

发挥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作用,除了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外,还要讲究策略方法,寻找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现路径。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践情况出发,实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可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

1.全面加强顶层设计,筑牢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制度基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产教联盟作为产教融合的组织形式和表现形式,要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构建起协同育人体系,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工作,以保障多主体联合育人相关工作有效推进。

首先,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现代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所需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不健全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产教联盟是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组织模式,涉及的主体类型多样,工作面宽泛,协同育人流程复杂且环节众多。为保障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有效运转,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障。针对当前我国产教融合相关法律建设尚不完善的现实,国家应加强产教融合立法工作,围绕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难点、重点和关键问题,积极组织教育界、产业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展开专题研究,落实好相关法律条款的论证工作,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政府推动落实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实践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其次,要加快完善教育标准,健全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标准体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资源建设到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考核评估等,任何一项工作不到位,都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等系列制度和标准。产教联盟是多元化组织,成员单位成分复杂,不同主体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不同、态度不同,参与积极性也不同。若在教育标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启动联合育人项目,极有可能造成相关工作的走样、变形。国家教育部门应加快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的建设步伐,尽快完善產教融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设置准入门槛,保障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水平和质量。

2.强化综合保障,释放产教联盟的协同合力。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群体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职业教育的育人成本也不断增加,仅依靠政府投入很难完成职业教育现代化转型,并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也不能再局限于职业院校之内,这是职业教育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产教融合道路、大力推进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根本原因。产教联盟协同育人作为一种社会化人才培养模式,所调动的部门和资源种类多、数量大。要确保各方参与主体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强化综合保障,最大限度地释放各方合作主体的协同合力。

首先,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指导与服务。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运作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转变职能,当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服务员”。各级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纳入统一规划,促进教育和产业的联动发展。与此同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指导和服务,拓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途径,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创造优越的条件和环境。其次,要加强政策保障,充分调动产教联盟相关主体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国家政策文件都要求完善投入机制,给予职业教育社会化办学更多的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应在贯彻落实好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需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和政策,用好“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办法,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最后,要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政府主导的协同机制。组织保障是产教联盟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设立产教联盟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省市联动的组织协调体制和会商制度,为产教联盟协同育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创新育人模式,打造开放性的产教联盟育人体系。现代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促进办学主体、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朝着多样化、开放化的方向发展,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职业院校身处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教融合的各项政策措施,大胆创新育人模式,努力打造开放性的育人体系。

首先,职业院校要探索完善弹性学制,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产教联盟协同育人需要职业院校建立更加开放和灵活的学习制度,职业院校应探索完善弹性学制,推进区域内职业院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实现跨校选课,为学生自主拓展学习内容和渠道提供广阔的空间,为国家“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职业院校还要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充分利用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优势,将职业化元素、实践性内容引入学校教学体系,为引企入校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升。其次,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校企共建专业和课程的相关制度。产教联盟协同育人的重点是校企协同育人,职业院校要依托产教联盟,深化校企合作,按照专业与产业对接的原则,联合企业共同研究专业规划和设置布局,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并将相关工作制度化。在课程建设方面,职业院校要面向职业标准、岗位要求开发课程,与企业技术骨干、研发人员联合编订教材,从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制订课堂教学内容,真正让产教联盟协同育人落到实处。最后,职业院校要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建立大职教体系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向,产教联盟协同育人不仅要面向职业学生,也要面向企业职工。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职业院校已经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培训全面进入职业院校已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2019年10月出台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法定职责”,同时还提出具体行动目标,即“到2022年……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为响应这一行动计划的要求,职业院校应依托产教联盟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在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实操能力的同时,为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和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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