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巨额打赏

2020-11-12 09:40
中学时代 2020年9期

因为上网课和参加网络培训的需要,中小学生普遍增加了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时间和次数,家长由于忙于工作和家务疏于管教,导致出现一些学生宅在家里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的现象。

小明是一位13岁的中学生,他每天除了用妈妈的手机上两个半小时的网课外,还要同老师、同学在网上互动一个小时。在此期间,手机屏幕上总弹出来让他神往的游戏广告。有一天,小明没有克制住自己,点开了游戏页面,玩得很尽兴,还花500元打赏了游戏里的“英雄战神”。

此后,小明玩网游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在上网课的同时,他总是“人在网课,心在网游”,手机前端播着网课,后台运行着游戏。四个月的网课期间,他在网络游戏内共打赏60次,花去妈妈的2万元积蓄,而小明妈妈对此毫不知情。

一次偶然,小明妈妈发现了小明玩网游、巨额打赏的事,十分愤怒。为维护合法权益,小明妈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某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小明妈妈2万元。

检察官的话:

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费2万元打赏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家长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打赏款项。

目前,大多数网络游戏都开通了直播功能,用户可通过绑定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购买平台提供的礼物送给正在直播的游戏主播。据统计,我国网络直播用户的规模高达4.25亿,而11~16岁的未成年人已占网络直播观众总数的十分之一。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中学生,为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可以,但是一定要先征求父母的同意,打赏金额也要控制在家庭可承受的范围内,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