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力量开启基层治理新格局

2020-11-15 19:30柴俊勇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6期
关键词:合情法治法律

有一位资深法律教授出身的领导干部在汇报工作时说:“依法在基层办不了事。”

真的是这样吗?

基层依法办事的困难

在基层,为什么往往难以做到依法办事?

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执行,最后的末端都是通过基层这一环节直接跟人民群众对接,但是,一些干部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公民的法律素养也仍然偏低,尊法守法、用法保护意识仍然较弱,对行政管理存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会使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显露出来。例如,一些不善于用劳动保护法规的用工单位,遇到工伤不愿声张、喜欢“私了”,埋下诸多纠纷隐患。

二是存在权大于法的状况。在法制并不畅行的地方,只能服从权威。基层某些有点权力的人也想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中以“王法自居”,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不按照法律行事的情形却屡有发生。例如,部分停车场收费价格自己定,要或不要发票两个价。

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间缺乏有效协调。例如,对地下空间、群租房整治、人口疏解、城市环境治理等社会管理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各部门间虽然多次召开协调会、专家顾问座谈会等加以研讨解决,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因一些部门立法存在交叉冲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依法主动履职的意愿不强等导致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部分领域仍存在行政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对部门有利的一起乱哄哄地上,对部门不利的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基层依法办事的意义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办事的意义是重大的。

首先,可以降低基层组织的内耗。法律是以理性人为模型而设计的生活规则。因为规则的明示性,生活于该规则之中,人们可以预期彼此的行为并进而选择自己应当为的行为,从而使整个群体处于一种规则有序的状态,避免群体组织的内耗。我国基层农村受自给自足、保守分散的农业文明制约,组织性较弱;城市社区的民主自治模式尚未成熟,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频频发生,这些都形成典型的耗散结构。法律文化渗透到基层,可以降低基层组织的内耗,实现基层的规则之治。

其次,保障企业的长续发展。法律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法律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完善法律、加强监管,能够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这些都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及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有法律获得感,有利于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各方面、全过程,不仅物质生活方面保证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法律方面也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塑造标准就是“三个度”——感受度、得益度、便捷度,与“人民主体”思想一脉相承。民心凝聚在基层,社会活力在基层,执政根基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法治渗透到基层,将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的最终受益者一定是人民。基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

基层依法治理的途径

第一,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就是符合世故人情,合理就是符合伦理规范。合法是最底线,合法并不一定代表合情,更不一定代表合理。但合法、合情、合理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有句古话“法不外乎人情”,意思是成文法源自人情道理、风俗习惯,就揭示了法、情、理之间的关系。合法、合情、合理三者结合在一起,代表着理想境界。

第二,实现公平、公开、公正。首先做到规则、法律公平,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任性,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不公。公正就是不藏私心,不搞双重标准,不戴有色眼镜看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众看得见,才容易监督;看得见,也容易认同;看得见,才使正义更货真价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性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凡事越公开,程序越阳光,就越会打消群众疑虑。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从而开创基层治理的良好生态。

第三,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把法律实施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做到法律的贯彻有力。基层的法治要科学统筹,弹性施策,克服急功近利的思维,切勿掉入立竿见影的“速度”陷阱,而是真正的有秩序、求实效。

第四,政府、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基层党员、干部要成为落实法律的中坚力量,一方面,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法治活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养成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拆除违法建筑等事项政府先带头,党员、干部先带头,法律的实施就畅通。

若要使法治在基层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在职的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外,还要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干部的余热。

在职及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扎根群众的优势,沾沾泥巴接地气,成为法治的宣传员、纠纷的调解员、执法的监督员、权益的保护员。以往,群众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导致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等,或者运用法律武器,但走司法渠道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取证难、效果差;如今,在职及退休的党员、干部宣传法律,执行法律,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可以随时拿起,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这样,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被筑牢,公平正义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将能够兑现。法治中国建设永远在路上,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基层懂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的目标将会早日实现。

(摘自《民主与法制》,文/柴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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