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案件质量需“晒分”

2020-11-16 07:42刘传福
廉政瞭望 2020年20期
关键词:评查质效泸州市

文 刘传福

“这个案件审查阶段用时170天,效率评价为‘低’;审查质量得分94分,评定为B等,存在瑕疵证据、审查报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评查指出的问题,接下来马上整改,以后一定加强学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

近日,在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上,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孙丽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对案件质效评查情况进行“晒分”,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梁超结合自身办案情况,现场回应后郑重表态。

纪委常委会上“晒分”反馈问题,是泸州市纪委监委对自办案件开展质效评查,打造“铁案工程”的一个缩影。

“晒分”倒逼尽责

今年起,泸州市纪委监委在原有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基础上,将质量评查的“关口”前移,创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质效评查,采用“量化打分”“评比晒分”的方式,倒逼案件承办部门主动对案件质量负责。该机制实行以来,评查平均分从最初的80多分到现在的90多分,案件质效整体得到大幅度提升。

而在此前的工作中,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查完后直接移送审理,待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再进行完善,存在路径依赖。破除路径依赖,泸州市实行审、评同步的案件质效评查新机制,并在纪委常委会上以分数晒质量和效率,揪出各种问题症结,以此实现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为了确保案件评查精准科学,我们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案件质效评查的标准及评分细则。”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韩少华介绍,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围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及处理建议、办案安全等内容设置了57项评分细则。同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法定时限等,探索制定了案件效率评价标准,对案件办理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评查完毕,最终形成《案件质效综合评价表》《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表》,书面反馈案件承办部门,并在纪委常委会上评比“晒分”。

四川省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在开展案件质效评查。

“自身存在差距,不努力不行啊,这次评查中发现了履行手续不规范、谈话笔录有笔误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室全体人员将重点在案件的事实取证、程序手续方面开展学习整改……”前不久,泸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洪在收到《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表》后,立即组织全室和办案组人员共同学习,针对反馈表上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每个案件都有评查打分,具体问题精准反馈,还定期在委机关工作例会上通报共性问题,这对审查调查和审理部门的同志来说,比任何培训都管用。”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泸州市纪委常委黄德伟表示,“晒分”真正让各审查调查部门、办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办案业务上的“你追我赶”。

质效双重把关

案件质效评查机制除了注重案件质量本身,也注重案件办理的效率。在泸州市纪委监委对江阳区纪委监委的案件质效抽查现场,听完评查情况通报后,江阳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钟渝感到很震惊:“(查处)一个原本不复杂的违纪案子耗时却过长,这会给审查对象带来长时间的心理压力,如果不是市上抽查指出来,还真的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后真的要努力提高效率。”

为了实打实开展好案件质效评查,泸州市建立了“三级四类”质效评查体系,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覆盖开展,常态化推进,时刻绷紧质效并重之“弦”。

三级,即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纪委监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市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县区纪委监委对辖区内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案件都要进行评估检查;四类,即对“自办案件、平衡案件、报批案件、备案案件”分类开展质效评查,其中本级自办案件“件件评查”,其他三类案件抽查率不低于20%。

为杜绝该项工作流于形式,市纪委监委将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并重。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的高质量上。从结案评查到审理阶段案中评查,看似工作程序前进的一小步,实则是查办案件质量提升的一大步,查审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使查办案件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学军谈起打造“铁案工程”的初衷时说。

截至目前,泸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评查、抽查案件394件,反馈整改问题9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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