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破基层派驻监督“三不”壁垒

2020-11-16 07:42陈意
廉政瞭望 2020年20期
关键词:三不驻点执纪

文 陈意

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派驻监督发挥着“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然而,在基层的派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力量不足”导致监督顾大不顾小、顾全不顾细;“站位不准”导致点位识别不准、职责模糊不清;“认识不够”导致执纪抓小放大、问责浮于表面。这些问题直接让派驻监督效果大打折扣,被监管单位廉洁机制建设明显滞后。对此,可通过哨岗式驻点逐一化解,实现派驻监督“融入不介入、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设立观察哨盯紧“漏洞”,减轻力量不足约束

监察体制改革后,原基层纪工委组织由“派出”变为“派驻”,对接部门从一个增加到三到五个部门,监督人群比原先倍增,监督方式从“同体监督”转为“异体监督”,工作面加大、工作量增加、工作要求高,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部分派驻机构由于初次接触案件查办,大量精力集中案件办理,特别是留置案件的办理上,时间跨度大,造成日常监督检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流于形式的监督也让廉政风险堤坝不断削弱。

对此,基层派驻机构可通过设立驻点观察哨、移动观察哨和体外观察哨来防控监督漏洞。其中,驻点观察由驻在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担任,主要配合派驻机构排查廉政风险点,了解人员思想动态,收集单位发生的问题并形成风险台账;移动观察由派驻机构专人担任,负责每星期查看风险台账并上报廉情分析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判、早处置;体外观察由对外聘请的具有专业能力的特约监察员担任,派驻机构根据他们采集的社情民意满意度评价掌握被监管单位的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并提出工作建议,提升监督实效。

巧用监督哨把控“七寸”,消除站位不准难题

安州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督查“道喜沟桥地质灾害点”桥梁情况。

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履职能力不足,监督办法、手段粗糙,习惯性跟风跑腿,乐于“现场监督”,“零线索”“零立案”时有发生。其缘由便在于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工作不熟,既难从派驻监督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也难从业务上进行深度参与,让监督人变成“圈外人”。有的派驻机构因进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就受驻在单位安排,在履职上主次不分,越位包办,由监督者变成“协助者”。

鉴于上述问题,安州区纪委监委采取分批次组织财政、审计、法制办以及熟悉各类流程的专业人士的方式成立“监督哨”,在每年年初协助派驻机构找准监管单位本年度监督重点,制定监督计划,形成监督台账。区纪委监委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掌握各派驻机构监督情况,各联系常委会同“监督哨”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监督成效和监管漏洞,帮助派驻机构制定防控举措。另外,逐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让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严吹裁判哨敲响“警钟”,突破认识不够桎梏

根据基层派驻机构运行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认为监督“关键少数”难度大,遂将监督重点转移到一般党员干部身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认为时常过问其他领导分管领域工作有伤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因此在发现问题时给驻在单位“开小灶”“放耙子”,导致监督账变成“人情账”。部分派驻机构对追责问责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害怕因判断不准打消驻在单位工作积极性,致使问责浮在表面。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区县一级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统筹作用和监管作用极为重要,对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可采取联合派驻机构开展带有系统性问题的专项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把手”由区纪委严厉追责,对外释放严肃执纪信号,对内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同时,纪委监委要根据派驻机构联系监督单位的不同,出台《派驻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细则》,明确有部门特点的重点任务,发挥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在遇到派驻机构监督不力的情况时,及时吹响“裁判哨”,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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