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

2020-11-18 02:36吕承达
海外文摘·艺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行政经验区域

吕承达

(布林梅尔学校,波士顿栗子山 02467)

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度且地域相对辽阔的国家,进行科学的州际生态治理是联系州际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州际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所以在实际的治理中投入许多人力和财力,也总结出一定的有效治理经验。主要的治理方式就是上面提到的三种,通过对这三种方式的解读,希望能够将美国州际生态治理的经验有效总结并加以借鉴。

1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经验

美国的州际生态治理体系是结合多种中心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在实际的州际生态治理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将其经验进行总结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这三个方面确保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1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是一种综合性治理

这种综合性治理首先体现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共同治理,生态治理是一个整体性很强的工程,需要国家的不同权利机关发挥其职能的同时做好相互协作,这样才会为生态环境的治理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形成治理的最大合力,立法机关提供制度,执法机关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进行法律问题的修正。这样的高效配合打破了传统对生态治理的立法崇拜,加快了州际生态治理的脚步。再就是体现在国家的传统治理和州际合作治理的有效组合,传统的生态管理就是对其进行法律的约束,其中以行政立法为主,这样的形式对于工业之前的生态治理还是有效果的,但是对于现在的状况不是很适合,无法在复杂的后工业时代进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因此面对这种这情况,新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法出现了,那就是进行州际合作治理。州际合作治理方法相对于传统的治理方法更加灵活,能够抓住主题问题进行有效的协商,通过对不同利益整体的优化,确定最佳的治理方法,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1.2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是制度之治

美国进行生态治理的方法还有法治,法治可以为公共治理进行制度保障。通过法制可以将政府、市场和社会都连接在一起,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的有效改革,这样可以确保以政府为主要导向,使市场和社会可以充分参与到跨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进行意见的决策和实施的监督。在实施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治理的法治不仅仅局限于对传统法律的遵循和实施,还要对那些不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实施的“软法”进行遵守和实施。因为“软法”是由区域间的协商和合作产生的,它的治理效果有时候会比传统法律的实施好一些,所以它在进行区域合作治理方面有积极的影响,所以美国州际生态治理体系下的体现形式有判例法和成文法,也包含可以发挥广泛作用的联邦宪法和州际协定。

2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

在进行区域生态治理方面我国和美国有相同的特点,首先我们都属于面积广袤的国家,而且我国现在也处于因工业化进程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阶段,所以我国采取借鉴美国经验将其与自身融合,致力于探索出符合而中国国情的生态治理道路。而美国的治理经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宏观上启发我们实现跨区域治理要与府际合作治理相结合,在具体方面要加强市场参与,发挥司法的作用和行政协议的制定和实施,这些都对跨区域生态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2.1 统一传统的环境管制和府际合作治理

我国实施的生态管理制度主要是生态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两种方式互不干涉,互相独立的治理体制,导致整个结构的整体性治理管理被专业化的机构进行了分割,而且现在我国的环境管理都被称为“行政区生态”,意思是生态的治理被行政区域所分割,每个行政区域只会对自己的管辖区域负责,这样的治理模式无法实现区域的协同治理。府际的治理指在当前体制下,不同的区域政府和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实现区域间的共同治理,在这种治理方法中遵循主体之际的共同行动准则,实现各方利益的优化,所以其中的每一方积极性都很高,治理的结果也很乐观。传统的治理方法无法对跨区域的生态体系做出具体有效的规范,而且在其他的方面也非常浪费人力和财力,治理效果也不是很让人满意。依据我国现有的治理体制,结合美国的治理经验,我国应该广泛进行府际生态治理合作,将府际合作治理和环境管制结合在一起,既要对体制改革深化,明确执法的主体,将执法权实现相对集中,最终实现综合执法的目的,还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生态行政执法体系,鼓励所有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生态合作治理模式。

2.2 将区域行政协议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规范

区域行政协议主要说的是府际进行合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除了要求还要有相应的文字展示来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府际合作治理对跨区域生态治理有直接有效的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制定区域行政协议可以实现对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制度约束。美国联邦非常支持州际生态治理制度的实行,在宪法和其他有关生态治理的法律中表明了相关的制度要求和法律保障,还有更为详细的协议实施、制定以及责任的承担都有相应的规定。在我国因环境治理而出现行政协议的地区也有,主要都在我国的东南和东北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比如曾经出台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题规划》等相应的协议,但是这些区域行政协议只是区域政府对所在地区进行的自发探索,协议产生的责任界定以及性质归属等方面都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作为基础,就会缺乏在法律适用性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以后的治理是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区域行政法律法规的性质、违约责任的承担和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给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可以让区域行政协议在跨区域生态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3 保证市场参与到治理中

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美国进行州际生态治理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是为了实现多元化的治理参与。市场的作用是促进生态资源在不同地域的优化配置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美国进行跨区域治理的模范典型就是田纳西的管理局,田纳西领域的管理局是依据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生态环境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实现了资源利用和生态治理的有机整合,使区域的综合治理成为现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据市场在生态治理的效果提出建立环保市场化体制。国内应用跨区域市场治理的制度主要包括:

(1)保障主体区域的功能划分,将重点生态区域的补偿机制进行优化;

(2)环保市场的发展速度要不断加快,建立区域间的水权交易制度;

(3)完善市场的治理机制,推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环境治理的第三方投入。

3 结语

对于国土面积广大的大国来说,进行科学和有效的区域生态协助共同治理是一直以来的困扰。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说有哪一个大国已经实现了区域间生态的有效治理,都是在进行不断的摸索时期。对美国的生态治理经验借鉴并不意味着美国已经实现有效治理,只是因为两国的生态治理有相似性,可以结合美国对区域治理的经验对国内的治理经验进行科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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