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企协同理念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路径

2020-11-23 14:29冯贞贞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6期
关键词:人才队伍创新型产教

文/冯贞贞

在高职教育深化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创新型人才培养是基础与根本,而人才培养队伍的建设无疑是重中之重,是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1]。近年来,在政策导向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高职院校新型人才培养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但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适应、引入与培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培养新型人才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在强调高职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同时,也强调了与之相适应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的紧迫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与要求。因此,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契机,完善校企协同机制,强化高职院校人才队伍培养成为值得探究的课题[2]。

一、校企协同建设高职创新性人才队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校企协同培养创新性人才队伍建设十分必要,在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是实现校企双赢的有益模式。然而,现实开展情况却并不理想,从根源上说是因为校企双方在对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理念上未能达成一致,反映到具体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在创新性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中的参与度不够。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程度。但现实情况中,因高职院校与企业利益追求的差异,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教育的动力不足,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未能真正实现产教的有机融合,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的校企共同体。加之人才培养是一项持续的内涵工程,对于企业而言,其贡献度与效益难以得到体现,这就大大影响了企业对此的积极性,导致所谓的校企师资共培、师资互聘互用的开展力度远远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实效[3]。

(2)企业在创新性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平台作用未能真正发挥。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中实践仅仅是挂职锻炼等,很少能够参与到企业的项目研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中,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参与一般性、操作性的工作为主。

(3)对于企业中职业人才未能实现有效沟通、有效管理。企业兼职人员是高职院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行业内的领军人物,企业的业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一方面是学校当中的教授人员、指导实践教学项目的师傅。目前,对于高职院校的企业兼职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管理,兼职人员工作动力、教学能力与水平不足及参与教学的时间精力不够等等,其作用发挥不明显。

(4)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创新性人才培养中包含校企双方,结构多元、个体素质差异大,且创新性人才培养需要结合科技发展、社会经济转型以及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深入到一线提升能力和素质,其建设具有动态性。例如,高职院校人才到企业一线顶岗工作、挂职锻炼等,普遍未在人才培养考核中明确责权利要求,对工作量与相应报酬缺乏客观、有效的衡量等;高职院校对企业兼职人员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的考核激励存在一定难度。

二、校企协同建设高职创新性人才队伍培养的对策

产教深度融合是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优质土壤,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是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直接力量,两者相辅相成。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要强化校企协同,通过机制创新、载体搭建与政策引导,来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结构优化、能力素质提升,打造优质精良的人才队伍培养。

(一)构建动力保障机制

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地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协同参与。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推动开创政府重视、企业支持、学校得益的政校企三方联动、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局面,这是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机制保障。例如,构建理事会领导的院校管理体制,由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共建院校理事会,制订理事会章程,构建合作共赢关系,在理事会下搭建各类管理机构及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平台,促使地方政府出台与之配套的校企合作政策,促使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升产教融合的契合度,最终形成高效互动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校企合作将充满动力与后劲,为创新性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提供更大平台。

(二)构建双向流动机制

在“政校企”良性合作的大框架下,积极推动双向兼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打通“政校企”人员的交流通道,逐步建立企业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管理人员与学校骨干人员相互兼职制度,并积极在人才培养、培训及项目研发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机制。依托各类职教集团的运作,深化院校与集团及成员公司之间的合作,构建教师和干部赴企业挂职交流制度。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将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范畴,以“创新在学校、创业在园区”的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入户、入职院校,为高层次人才打通校企流通渠道。

(三)构建协同培养机制

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培养,要紧密对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校企联合、协同培养。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必须有所依托,通过合作项目、合作平台,才能切切实实落到实处。

一是共同开发项目。鼓励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依托此类平台校企联合开展项目研发,包括校企共同申报承担纵向项目,学校教师开展横向项目研究等。通过共同开发项目,一方面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使企业能够最快地掌握前沿技术及资讯资源,及时地指导企业生产实践;另一方面,教师紧密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承担企业横向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能够更为精准地掌握行企人才需求和前沿技术,有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二是共同开展专业课程开发。校企协同开展专业课程开发,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最直接途径。院校积极引入行业领军型企业共同参与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中,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在此过程中,使专业教师了解企业一线的实际情况,加深对职业能力结构的认识,提升岗位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有效地反馈教育教学。

三是共建实训基地。积极鼓励园区企业参与学校办学,与产教深度融合型企业合作打造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推动共建“园中校”“厂中校”,或是引企入校建立“校中企”等,为学校的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实践条件,为“双师”培养搭建良好的平台。

(四)完善人才考核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校企联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约束,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一是明确院校将专任教师参与企业锻炼实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指标;二是明确合作企业将在院校担任兼职教师人员的教学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双方通过制度约束,积极推动校企人员的岗位互换、双向兼职落到实处。

二是制订奖励措施。建立津贴制度和荣誉项目等,通过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以及人文关怀等,促使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人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队伍素质与活力。专任教师方面,例如一些院校将其赴企业一线挂职锻炼的考核纳入企业考核,院校依据企业考核的情况发放相应的津贴,对于期间在项目开发、技术攻关、员工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获得重要成果的,给予额外物质与精神奖励;企业兼职人员方面,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贴,对在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科技研究和团队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设立相应的荣誉表彰项目,如特别贡献奖等。

三是优化工作环境与待遇。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搭建工作平台、提升工作待遇等措施提升吸引力。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及各类工作平台的构建,改善工作环境和开展教学科研的条件,如一些院校建设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另一方面,将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提升纳入岗位业绩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与教师职称晋升和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挂钩,从而提高建设质量。同时,不断推动绩效改革,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队伍的奖励性绩效分配给予倾斜,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性与活力。

三、结语

高职院校要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是一项长久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当前,高职教育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期,可谓天时地利,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环境。然而,要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形成一个校企协同的良性机制,依旧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加以实践总结,不断丰富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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