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背景下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机制创新研究

2020-11-23 14:29安林丽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6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人才队伍新区

文/安林丽

2017 年4 月1 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有关雄安新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从历史地位和具体作用角度展开分析,我国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制定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其主要实践目的在于有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实现京津冀地区协同优质发展[1]。2018 年4 月10 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和河北省人社厅联合提出雄安新区人才建设指导思想,其核心在于“创新引智引才机制,坚持靠事业聚人、靠公平选人、靠机制用人、靠服务留人”。从实际占据的基本地位角度分析,雄安新区在未来一段时期将成为我国河北省科学技术创新资源高度集聚,新型产业蓬勃发展的空间区域[2]。科学技术人才是宏观经济建设发展事业推进过程中需要依赖和运用的极其重要的动力支持条件,做好针对科技人才管理机制与共享机制的建构和创新工作,对于支持和确保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在具体组织推进过程中顺利获取到优质且良好的综合收益,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实践影响作用。

一、河北省科技人才的基本现状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的快速持续推进,河北省科技人才的总体数量规模正在呈现出持续扩大的变化趋势,且科技人才队伍的基本组成结构也在逐渐改变。然而,河北省在重要产业领域的科技人才配备数量依然处在极度短缺状态,这一问题是河北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当前历史阶段面对的基本问题,从这一层面展开分析,切实针对河北省科技人才的管理机制和共享模式展开创新优化,具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河北省科技人才的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分布在工业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最近几年,河北省科技人才在工业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中的数量分布比例逐渐呈现出均衡状态,且工业企业中分布的科技人才数量最多。

从宏观视角展开研究,当前河北省科技人才的总体配备数量相对不足,在高科技人才方面存在严重短缺问题,迫切需要择取和运用多元化实践策略解决处置河北省在高科技人才队伍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提升河北省科技人才队伍组成结构合理性前提下,支持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能够切实获取到优质且良好的综合收益。

二、雄安新区建设背景下影响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的基本因素

(一)缺乏指向科技人才队伍的法律保障条件

现阶段,我国指向科技人才引进工作、科技人才流动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相关规定大多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作为基本载体,指向相关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条文,普遍存在时效性较差、数量较少、层次较低,内容不够具体,以及缺乏可操作性和可靠性等具体问题,客观上导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工作面对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差,无法为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历程构筑和提供规范和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受复杂多样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制约,河北省在解决处置科技人才流动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管辖单位主体划分模糊,以及管辖工作责任归属模糊问题。与此同时,河北省尚未针对现有的科技人才队伍制定执行指向户口迁移方面、住房保障方面、子女教育方面,以及企业求职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法律制度保障条件,客观上显著提升了科技人才流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缺乏开展科技人才共享合作的政策基础条件

近年来,借助于打造形成京津冀一小时生活圈,以及贯彻落实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为突破河北省各个城市行政区之间的壁垒提供了助力条件,但是制定形成人才共享合作政策才是从根本层面之上解决处置壁垒问题的手段,而人才共享合作政策的缺乏,为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工作目标的实现施加了严重阻碍。尽管河北省各大城市相继制定执行了科技人才政策,其主要目的都是要充分吸引高层级科技人才前往本城市就业和生活,尚未制定形成能够覆盖河北省所有地区的科技人才共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给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管理工作的实施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地区失衡问题

受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状态因素的影响制约,河北省对高层级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输出数量以及储备数量都较为有限。

河北省目前拥有的高等院校数量、质量、教育资源占有控制数量,以及办学质量层次,与河北省正在面对的科技人才需求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无法满足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推进过程中的各项基本需求。

河北省各类高等院校应当结合雄安新区建筑战略的贯彻落实背景,积极主动增加理工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在培养输出数量充足的专业能力良好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后备科技人才条件下,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获取良好效果创造支持条件。

河北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当积极采取恰当措施,做好与北京市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以及天津市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办学业务交流合作,基于师资队伍建设配备状态层面、教学应用基础设施购置配备状态层面,以及专业设置体系层面持续开展适当程度的调整优化工作环节,确保河北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办学工作能够获取和实现适当程度的改善优化。

河北省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应当借由制定和执行恰当、有效的人才吸引与保障政策,以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事业的推进过程作为基本背景,支持来源于京津冀城市圈,以及来源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各领域专业人才,能够积极主动地前往河北省各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要注重为优质人才在河北省各城市参与开展的就业求职活动和日常生活实践活动提供基于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以及子女教育安置保障等多个具体方面的社会保障支持政策,支持各类优质人才在河北省参与工作生活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潜能,获取和实现最优化的工作实践收益。

(四)人才流失问题较为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各城市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且这种问题的发生,与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政策环境因素、地理位置因素以及城市环境因素等具有相关性。

在人才流失问题长期存在且逐渐加重条件下,河北省各城市在参与开展科技人才管理和共享管理工作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和持续加剧条件下,通常会给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的推进过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河北省各级政府应当基于政策制度层面和社会保障层面,制定形成能有效解决人才流失问题的实践策略,在确保河北省各城市高层级人才配备状态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支持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长期获取良好收益。

三、雄安新区建设背景下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机制的创新策略

(一)建构、运作人才共享平台

开展人才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应当注重做好人力资源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相互对接,有效解决处理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雄安新区应当利用京津地区的人才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建构完善人才资源信息库、人才资源交流平台,以及人才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实现人力资源要素的聚集控制目标前提下,支持人才共享工作能够实现规模化、信息化以及网络化。

雄安新区应当以河北省各地区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机构为依托,构建运作互联网人才共享平台,从而实现对京津冀城市圈,甚至是全国性人力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继而最终实现充分集聚人才的目的。

(二)制定执行政策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

要以雄安新区建设为实践背景,积极制定执行适合河北省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和共享工作的政策制度体系,致力于在科技人才流动过程中,为其提供基于户口迁移方面、住房保障方面、子女教育方面以及企业求职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提升科技人才流动共享工作的整体实施效率。

要密切结合河北省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和共享工作开展过程中面对的实际情况,制定形成体例清晰且内容详实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提升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整体效能。

(三)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要以雄安新区建设为背景,引导和促进河北省各类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持续增加理工科类专业的招生数量,为河北省科技人才队伍数量规模的持续拓展提供支持条件。

(四)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向调控作用

在实现人才共享目标过程中,不仅要控制确保市场对人才资源要素的科学配置,还应当持续强化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要确保实际建设形成的人才共享机制,始终具有人才自由流动、用人单位自由选择的基本特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雄安新区要切实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调控作用,积极引导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充分集聚和优质运用。

四、结语

人才是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总体性推进质量的重要动力因素,立足于雄安新区建设战略的实施背景,做好河北省科技人才共享机制建设工作,能够支持河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顺利获取到良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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