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航海类专业校企合作创新研究

2020-11-28 00:09操江能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珠江水运 2020年19期
关键词:海员航海校企

操江能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航海专业是高职院校中少有的就业率高且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可达到100%的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要求很强的专业,科技的发展引领着新技术在船舶中的应用,仅仅依靠学校的教学已不能满足航海技术发展的需要,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1.航海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

1.1 高职教育已经成为航海教育的主体

近年来全国航海院校中招收本科、高职和中职人数占比分别为25.2%、48.2% 和15.1%,高职院校已经成为我国培养航海类人才的主力军。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措施,高职层次在航海教育的占比还会提高。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高职航海教育将决定着我国航海教育的方向,成为我国海员走向世界的关键阵地。

1.2 航海教育处于新的发展机遇期

马尼拉修正案是在STCW78/95公约的基础上,根据目前航运市场实际需求和国际海运安全形势对海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航海教育的影响逐渐显现。《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作为一项保护船员利益的公约,会改变海员用工结构,影响劳务市场,对航运公司、服务机构和船员的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对航海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产生影响。这两个公约的修订或制定体现了航运界对航海职业教育发展的期望,希望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航海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

1.3 国际海员市场的变化驱动着航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我国海员的数量已完全能满足我国自有船队和悬挂方便旗船队的需求,但相比菲律宾等船员大国,我国外派船员数量仍然较小。究其原因,除了政治因素外,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高技能海员是其主要因素。国外的航海教育大多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国际化的海员,更具针对性,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国际竞争将驱动我国航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深化校企合作是航海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2.高职航海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探析

校企合作已在各类高职院校中广泛开展,合作的形式也各种各样,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方面作用明显,绝大多数高职航海院校都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2.1 校企合作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

航海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受到国内和国际法规等诸多约束,过多强调船员适任证书的重要性,而用人单位也以是否通过适任考试为录用学生的标准,这就形成各航海院校的教学标准一样,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也一样,导致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最终全部都关注在学生是否通过船员适任考试这一结果,而忽视了培训的整个过程,达不到校企合作办学应有的效果。

2.2 学校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与学校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学校培养出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为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但许多航海院校因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在软件和硬件上都不能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首先,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场所和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高职院校都是综合办学,多专业发展,不可能在航海专业上过多倾斜,加上近年招生规模减少,学校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其次,一些教师能力有限,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步伐;还有一些老师多年来无上船工作经历,也没到船厂等相关企业去锻炼,虽然在理论上有一定的高度,但在实践教学方面只能纸上谈兵。设备和师资的缺陷都可能影响教学质量和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2.3 合作缺乏制度约束,企业利益缺乏保障

航海职业与国际经济形势息息相关,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会随着市场的变化有着许多不确定性。教育部等六部门虽然颁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但政策的细化和落实还有待于加强,校企合作层面还缺少可行的制度来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不受损失,深度的校企合作就难以推进。

3.高职航海类专业校企合作创新研究

航海类高职院校已成为我国海员队伍培养的主力军,担负着培养高质量和高素质的国际化海员的重任,需探索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出高素质和高技能型航海类人才。

3.1 深化校企合作的途径

随着航海科技的发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和高技能海员将成为越来越多航运企业的必然选择。

(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需要企业参与到学校教育培养的全过程中。在招生阶段,企业需配合学校制定招生政策,向考生宣传自己的企业,让学生提前了解,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在教学阶段,企业可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让学生在教学中得到实践,在实践中掌握技能知识。学校也可以根据企业特殊的要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内容,提出建议穿插在教学过程中。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是连续和相通的,目标是一致的,学生学到了更多知识,学校提高了教学质量,企业招到了满意的学生。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航海专业受国际STCW公约的约束,校外实训基地实习船的建设投入非常大,高职类航海院校大多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来解决校外实训基地的问题,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合作共同出资建设实习船。实习船由企业运营,政府支持,学校参与的方式保证学生优先到船上进行实习活动。校外实训基地实习船变成了移动的教室,课堂设在船上,使学生直接感受企业文化和船舶文化,加深学生对航海专业的认识和理解,提升教学效果。

(3)校内培训、联合创新和研究中心。航海类院校是航海类人才和信息的汇聚地,能够及时传授最新公约要求和最新技术发展。在航海院校内建立培训、联合创新和研究中心,学校提供场地设施和师资管理,企业提供资讯和研发经费等,学校根据企业要求组织培训和项目研发,或者校企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研究和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和成果共享。

3.2 建立航海教育校企合作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航海院校与企业在双方各自需求与共同意愿下,需要构建一个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是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1)政府需加快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了保证校企合作中航运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的利益,政府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校企合作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三方的行为和利益,使校企合作向着更加规范化、长期化的健康方向发展。

国家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只是从总体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因此,我国需要从立法层面明确航运企业和航海院校双方在校企合作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航海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使校企合作变得有法可依、明确规范的制度。

(2)学校应整合资源和创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了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方面应整合学校各方资源,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好并利用好校企合作平台。学校是校企合作中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导者,根据最新的 STCW 公约对船员的强制性要求,重点强调了船员应有实际运用各种技术和各种知识的能力。这些能力只有将传统的理论教育理念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利用校企合作这个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有了校企合作这个平台,学校还可以实现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多层次交流,及时地了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种状况、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更好地推进教学工作,并及时地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企业方面应找准定位积极参与。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是人才,而人才是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转变传统观念,把学生当做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宝贵资源,校企合作培养过程具有非常大的针对性、适应性与满足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找准定位,积极为学生提供实习、培训和工作岗位。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航运企业只有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中,才可以以最小的投入,获得高素质和高技能的人才,企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

校企合作办学必将成为未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学校与企业应当以互利共惠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国航海教育的经验,积极改革与创新,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找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道路,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和高技能航海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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