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

2020-11-28 07:16刘抒婷
湘潮(上半月) 2020年3期
关键词:工农兵兴国工农

★刘抒婷

1927年秋收起义受挫后,毛泽东毅然改变原定部署,率领余部进驻井冈山。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的湘南起义部队与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工农革命军胜利会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定和颁布了《临时政纲》《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等一系列法令法规文件,在中国革命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中共历史上第一部施政纲领:《临时政纲》

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县城,成立县工农兵政府。在这里,毛泽东主持制定了《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以下简称《临时政纲》)。《临时政纲》是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县级施政纲领,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时期的方针和任务,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成为赣西南和闽西等苏区建设的最初蓝本。

《临时政纲》第一条规定:“凡从(事)劳动及不剥削他人以为生活的男人和女人,如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第四条规定:“各区乡农民赶快组织各区乡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即为该乡执掌政权的机关。区的执掌政权的机关,则为由各乡农民协会派出的代表,区的各业工会派出的代表,及区内革命军派出的代表所组织的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由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人民委员会。”从而保证了工农兵代表会的组织有法律依据并逐渐形成制度。

《临时政纲》还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星期例假休息照给工钱。男女工作同等要得同等工钱。”“工人有管理由工农兵政府所没收的商店和行栈的权利。”“特别保护童工和女工。”“童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六小时,童工女工不许做夜工。”“工农平民从前的欠债、欠租、欠税、欠捐一律停止偿还和缴纳。”“取消盐税、田赋厘金、印花烟油税、鸡鸭税、屠宰税、硝磺税、百货捐等一切苛捐杂税,规定适当的土地税和资本税。”从而保护了广大工农大众的基本权益,激发了群众的政治热情,进一步巩固了根据地的革命成果。

此外,《临时政纲》的矛头指向“收租的人,重利盘剥的商人、资本家、雇主、土豪、劣绅、反革命政府的官吏、国民党的执行委员……其他各色反革命分子等”,要求“组织工农革命军和赤色游击队,以保护工农阶级,肃清反革命派”“凡反革命政府的官吏,压迫工农、平民的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工贼、农贼和其他一切反革命派,工农兵政府应该严厉的惩办他们”等。在《临时政纲》的指引下,遂川很快成立了由政府工作人员、工会、农会骨干和士兵组成的工作队,发动群众清算土豪劣绅的罪恶,“遇到豪绅的反抗,将其捉拿到县,县工农兵政府立即将其判罪,关入监牢”,后又扩大到对奸商、雇主、地主等的惩治,“打倒封建势力,严禁赌博洋烟”等。

从《井冈山土地法》到《兴国土地法》

为了巩固土地革命成果,1928年十月召开湘赣边界党的二大后,各级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如号召各县人民群众踊跃参军参战,踊跃交售公粮、支援革命战争,建立和健全各种革命群众组织。在此基础上,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以湘赣边界政府名义正式颁布。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毛泽东和湘赣边界党委根据共产国际和党中央指示精神,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一年多土地斗争经验的创造性总结。但是,由于无章可循,没有任何经验,这个土地法仍存在几处明显的“原则错误”: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二是规定土地没收后“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而不是归农民所有;三是“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这些规定,是与当时中国还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民主革命性质不相适应的,也是与中国农民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观念的国情不相适应的。不过,对于这些“原则错误”,毛泽东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不断地进行了纠正。

1929年4月颁布实施的《兴国土地法》是在《井冈山土地法》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共有八条,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农民耕种使用”“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经工农兵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等,还规定了乡村手工业工人和红军、赤卫队官兵土地分配办法。

据毛泽东《兴国调查》显示:“革命前,由于贫穷,无条件娶妻成家的,雇农99%,贫农30%,手工业工人30%,中农10%”,经过土地革命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拥有湘赣边界根据地总数60%以上土地的地主被消灭,而过去没有或很少占有土地的贫农得到了日夜盼望的土地,获得了实际利益,大多数穷人都能够娶妻成家,过上正常的生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壮大,广大农民踊跃参军参战,歌谣“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分了田和地,穷人笑哈哈。跟着毛委员,工农坐天下”唱遍井冈山。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等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政治主张,是党法制建设的萌芽,表明了代表工农兵利益的法制建设的确立,体现了贫苦工农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愿望。

“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武装斗争,在苏区彻底捣毁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权及其反动法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意志创建起来的。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指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他在《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中也提道:“我们今后的行动是领导工农兵群众及小资产阶级,扩大民权革命运动。”

1928年7月13日发出的《湖南省委通告》( 第二号) 所提的宣传口号是:“推翻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 一切政权归苏维埃。”“没收一切土地, 分配农民耕种。”这些主张是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具体化, 体现了党和红军的性质与宗旨, 表明党和红军是真心实意为工农群众谋利益的。

党对商人及知识分子的政策与态度, 与反动派完全不一样。1929 年红四军军部颁发了《告商人及知识分子》的政策法规,宣布:“共产党对城市的政策是: 取消苛捐杂税, 保护商人贸易。”“至于普通商人及一般小资产阶级的财物,一概不没收。”这篇文告号召:“商人起来帮助工农阶级!”“革命的知识分子加入工农队伍里来!”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特殊的环境中,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缺乏相应的法制建设经验,党的很多政策和纪律规定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如《湘赣边界各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训令》等。党还结合当时的情势制订了大量的政策和文件,以各种形式予以公布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28年1月24日,毛泽东在遂川县召开的全体指战员大会上,宣布了工农革命军的“六项注意”;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向工农革命军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这些都表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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