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论文作者学术不端典型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2020-11-29 06:42欧阳立新邵岩辉
科技传播 2020年23期
关键词:权属不端诚信

邹 娜,欧阳立新,邵岩辉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扰乱了科学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科技创新,严重影响了科技强国目标的实现。国内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研究及惩戒实践滞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1-2],但是近年国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监督惩戒等方面制度,体现了治理学术不端的决心,如2019 年9 月科技部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所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并在2019 年7 月1 日实施了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最新行业规范。学术类科技期刊中所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样可依据此规范进行界定,如科技期刊论文作者(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3]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科技论文作者的学术不端问题,笔者在编辑实践中发现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知不够和界定不清,其典型表现是:一稿多投;参考文献随意罗列;论文不当署名,对论文没有任何贡献的被署名为合作作者;随意更改作者排序,甚至改变第一作者;大篇幅引用他人论文成果,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列出参考文献就不属于抄袭。上述情况凸显了对科技论文作者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本文给出了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分析了编辑实践中常见的科技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指出论文产出的权属单位和论文刊发期刊的编辑对防治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以及对作者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和引导的重要性。科技期刊编辑应积极预防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在提升作者的学术诚信意识上有所作为,并不断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

1 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和典型问题分析

1.1 典型案例

A 刊编辑部收到投诉人B 的投诉,指出A 刊刊发的2 篇文章(作者分别是C 和D)抄袭了B 曾经在其他期刊中发表的一篇论文,B 要求编辑部进行调查并对2 篇文章进行撤稿处理。A 刊编辑仔细对照了相应的论文,发现作者C 涉嫌抄袭,重复率高达70%以上,包括研究思路、方法和结果,而且没有注明出处,编辑部确认C 为剽窃;D 作者文中的试验方法和数据皆为原创,只采用了B 论文中的一个数学公式,即数学模型,此模型在业内是经典数学模型,在相关文献中一直被多次引用,由于疏忽,作者D 没有将其列为引用内容,即没有将投诉人B的论文列为参考文献。可以看出,作者C 和作者D的性质完全不同,作者C 为有意抄袭,而作者D 的行为可以被判断为无意行为。

投诉人B 给编辑部发来投诉信的同时,给作者C 和作者D 所在单位E(论文权属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发了相应的投诉信,E 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了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并通知了作者所在的学院,在A 刊编辑部、单位E 学术委员会和作者所在学院没有给出统一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单位E 将C 和D 做了开除学籍处理。

由这起学术不端事件可以看出,单位E 的管理部门缺乏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经验,处理流程不合理,其做法值得商榷。因此,目前在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的同时,发生学术不端事件后相应的处理流程和处罚措施也应尽快出台。

以上事例中作者D 的行为可被定性为无意的学术不端行为,归因于D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不清,对参考文献的引注不规范,应该引注的参考文献没有引注。笔者实践中发现参考文献引注不当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年轻的研究人员。因此,在日常的科研过程中,对他们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2 典型问题

上一节的事例中D 的行为在科技期刊作者中时有发生,他们并非主观上有意触碰学术不端红线,而是他们对科研诚信认知不够。早在2011 年,中国科协就曾关于科研诚信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近四成科技工作者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了解,近一半学者没有系统学过科研规范知识,相当多的研究者科研诚信意识淡薄[4]。

在笔者的编辑实践中,发现相当多的科技期刊论文作者还存在以下情况:没有接受过论文写作规范指导;没有接受过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如实验手段恰当,客观记录实验数据,论文写作中参考引文规范,不重复发表相同的研究成果等;对学术规范不够了解;对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不清。以上情况常见的2 个具体典型表现是一稿多投和参考文献随意罗列问题,在对学术不端认知不清的情况下,科技论文作者在科研研究和论文写作中极易触碰到学术不端红线。

1)一稿多投是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给多个出版机构或者多个出版物发表。从个人利益出发,科技期刊作者在论文写成后,迅速将论文同时投到相关的多种期刊。笔者在编辑实践中见过如下情况:因期刊之间刊发周期差别不大,先刊出论文的期刊数据在网络上没有上网更新的情况下,后刊发期刊编辑部即便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多次查重,也无从检测到重复情况。作者从一稿多投到一稿多发,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有的作者同时将论文投到不同的期刊,视稿件先审完的期刊为论文发表期刊,然后将投到他处的同一篇论文做撤稿处理,此行为虽然不是一稿多发,但属于一稿多投,作者认为只要一篇文章只在一个期刊刊出就不属于学术不端中的一稿多投问题,这显然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不清的典型表现。

2)科技论文中参考文献随意罗列的情况屡见不鲜。笔者在编辑工作中发现,参考文献表中存在中文参考文献相应的英文形式是用翻译软件翻译而成的情况,英文形式既不合语法又与中文参考文献含义不符。这说明作者根本没有阅读或者参考这些文献,若参考了原文献,则相应的英文题目文献中已提供,无需作者翻译。

由以上可见,有的科技论文作者对学术不端界定不清,对科研诚信相关内容不够了解。针对此问题,下文中初步给出几点相应建议。

2 论文权属机构在学术不端问题上的责任

2.1 对科技论文作者加强诚信教育的责任

目前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绝大多数源于对有问题论文的公开撤稿,但是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从投稿到发表这个过程。从提出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到总结科技成果的整个科研过程中,研究者都需要保持诚实和正直的道德态度[4-5],即保持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科技成果一般以论文、论著、科技报告、专利、技术标准等形式表现出来,科技期刊论文是作者科技成果总结的呈现形式之一,其写作过程属于作者在论文权属机构中进行的科研活动。因此,为从源头防治科技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提升作者的科研诚信意识,论文的权属机构在对作者进行学术行为监督、科研诚信教育和引导,培养作者的科研诚信品德等方面要履责。

20 世纪90 年代,美国开始重视科研诚信规范教育,以“预防为先,惩罚为后”的理念推进了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化的建设。我国的论文权属机构也应将科研诚信与科学实践相结合,并概念化为一套标准和制度,而不是仅仅以传统的德育教学方式进行宣讲,或者是在进行科研活动前附带的“温馨提醒”。对于高校,特别在研究生阶段,应该专门开设讲授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内容的选修课甚至必修课,并计入学分[6]。

2.2 承担学术不端相应处罚的责任

为防治科技论文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论文权属机构除了要对科技论文作者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发生学术不端问题后公开、公正地调查学术不端问题,使调查结果具有客观性、充分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应积极承担相应的学术不端处罚责任。

科研诚信应不仅涉及研究人员,还应涉及到研究机构和研究团体[7]。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总结成果形成的论文及重大科技奖励都属于权属机构的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是科技成果展示和考评最基础的要素,也是衡量高校、研究所等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如大学排名依据中有论文这一指标。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论文的权属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论文的学术性和作者的科研诚信把关,并在学术不端问题上被问责和追责,而不仅仅只是协助期刊或科研伦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学术不端定性,并对作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在2014 年日本的STAP 干细胞造假事件中,在《Nature》上刊出的2 篇文章被撤稿,作者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作者所在的机构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的涉事负责人被相应处分,机构也表示要将相关研究经费归还给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推进研究诚信工作[8]。2017 年,日本京都大学ips 细胞研究所的一名研究者在美国《干细胞报告》杂志网络版上的一篇论文存在17 处捏造和篡改图像数据行为,京都大学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确认其为学术不端行为,作为非合作作者的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进行了公开道歉。由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通过对问题稿件的调查和撤稿,确认学术不端行为之后,除了作者被相应处分,作者所在的机构及机构负责人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我国这方面的意识还尚缺失,国外的先进做法值得借鉴。

3 科技期刊编辑在学术不端问题上的作为

3.1 编辑对学术不端问题的预防

目前,大多数科技期刊编辑采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来稿进行检测,对于重复率较高,一般投稿重复率超过15%[9],涉嫌学术不端的投稿,则编辑在期刊网络系统上直接予以退稿处理,退稿处理后一般不再联系作者。期刊编辑的这种做法显得简单粗暴,对提升作者群体的科研诚信水平毫无行动和作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有问题的初投稿,期刊编辑一般积极主动联系作者,让作者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给出问题的解释,若作者配合不当,或者回避问题,则编辑下一步会主动联系论文权属机构,将问题反映给机构,督促机构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的解释[10]。国内的期刊编辑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做法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程度,但国外期刊编辑的做法值得借鉴。为提升作者的科研诚信意识,科技期刊编辑应该肩负起反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对于投稿查重阶段被退的稿件,编辑应该积极主动联系作者,指出文中涉及的问题,判断作者是否恶意抄袭,如果作者没有恶意行为,特别是年轻的研究者,则编辑要适当对其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引导。

编辑应该根据自身期刊学术领域制定相应的论文写作诚信承诺书、科研诚信条例和论文写作规范,让投稿作者和论文权属机构负责人签署论文写作诚信承诺书,建立起编辑和论文权属机构的联系,对于问题投稿的作者,应将相应的科研诚信条例和论文写作规范一并发给作者,并积极与权属机构沟通协调,对作者起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此外,各期刊编辑部应该联合建立一个学术不端行为作者黑名单数据库,并在诚信承诺书中写明,对投稿作者起到警示作用。

3.2 编辑需完善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流程

目前国内对于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措施有了初步的借鉴依据,但是期刊编辑对于不端行为的事后处理还是不够及时和合理。国际上频发的撤稿事件,经常发生在知名的期刊上,甚至是《Nature》这样的顶级期刊上。而国内的期刊,很少有撤稿声明见刊,笔者检索了1990—2019 年中国知网的“撤稿声明”,结果发现全网只有仅仅不到209 条撤稿声明。这不能说明国内期刊的论文很少涉及学术不端,而是国内学者对科研诚信意识还比较淡薄,期刊编辑缺乏问题稿件的撤稿和处理机制,国内期刊对于刊登“撤稿声明”也比较抵触,这需要期刊编辑要加强科研诚信意识,完善和制定详尽的问题稿件的查处、学术不端定性和撤稿流程。

4 结束语

本文基于编辑实践和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发现目前很多科技论文作者对学术不端问题界定不清,体现了他们受科研诚信教育不够,论文权属机构对作者的科研诚信教育缺失。论文权属机构应该在科研诚信教育上履责,在学术不端问题上担责。随着国内对科研诚信的不断重视,今后国内的科技期刊编辑应该在学术不端预防和学术不端处理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的应对能力,并借鉴国外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我国科技期刊健康稳步发展,共同承担起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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