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训文献看晚明士大夫的治家认识
——以方弘静《家训》为中心

2020-12-07 03:36
安徽史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徽州家训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传统中国家训主要用于训示、教诫子孙,以治理家政,进而服务于平天下的最终目标。故而,家训文献必须具备足够的权威、具体的目标和相应的手段。这些内容直接反映出家训作者对于家庭治理的认识,它们不仅会受到之前经典家训文本的影响,还有着家训产生时代的烙印。尽管家训作者身份具有足够的权威,或者使用家谱、乡约等特殊文本阐述家训时,个人或文本会直接提供家训所需要的治家权威,家训作者会侧重于阐述后两部分,而弱化前者,但削弱并不意味着消失,三者共存仍是现存家训文献当中的普遍现象。

就传统中国家训发展史而言,明清时期产出了大量的相关文献,细观其中脉络,可发现明清家训的盛况肇始于明嘉靖朝。以数量论,依照相关学者的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共有相关家训文献238种,而在37种明代家训中,仅有6种成书于嘉靖之前。(1)陆睿:《明清家训文献考论》,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就作者身份而言,大部分均出自于士大夫之手。家训文献的庞大规模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产生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2)陈延斌:《试论明清家训的发展及其教化实践》,《齐鲁学刊》2003年第1期;王雪萍:《明清家训中驭婢言论的历史解读》,《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陈时龙:《论六谕和明清族规家训》,《安徽史学》2017年第6期。但学者大多关注家训文献的内容、特征及体现出的价值观,对于文本所反映的作者意图及其与当时社会的关联则讨论较少。在31种晚明家训当中,方弘静所撰的《家训》体量较大,涉及范围较宽,在具有时代共性的同时,也有着自身的特殊之处,成为讨论上述问题的一个范本。正缘于此,本文以晚明士大夫方弘静所撰《家训》为中心,讨论其中的治家观念,进而从另一个侧面探讨时代变迁与家训撰述间的关系。

一、方弘静生平及其《家训》

方弘静(1517—1611年),字定之,号采山,南直隶徽州府歙县岩镇人。关于其人之生平,已有数

位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3)韩开元:《诗人方弘静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邱仲麟:《金钱、欲望与世道——方弘静论嘉万之间的社会风气变迁》,《东吴历史学报》第28期,2013年。,在此不一一赘述,仅举其生平部分特点予以论说。首先论及出身与生活时代。方弘静从属于歙县方氏环岩派中川门,此族在明清时期商贾迭出,乃是歙县大族之一。(4)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韩]朴元镐:《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明清时代徽州的市镇与宗族——歙县岩镇和柳山方氏环岩派》,《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至于其家庭,同样是数辈经商,曾祖方茂富,长期在外经商,至中年时,方才多有积蓄,并回乡定居,留次子京生“屏侍于内”,长子泰孙与三子齐孙继续“殖生于外”。(5)方弘静:《素园存稿》卷20《谱略·谱传述论·德润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1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63页。泰孙便是方弘静的祖父,其长期在山东经商,“累金至巨万”,并在当地结交士人,之后“挟重资”回乡,屡行善事,时人尊之为“英达长者”。(6)方弘静:《素园存稿》卷20《谱略·谱传述论·通议公》,第366页。至弘静父亲方虎,同样早年在外经商,中年后又转而学医、习儒,“出入医贾,卒归于儒”。(7)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53《祭方小春先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第851—852页。弘静生于明正德十二年,卒于万历三十九年,享年九十五岁,实属长寿。正德至万历年间,正是明代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的时刻,社风、世情均有着急剧的变化。(8)陈宝良:《明代社会与文化的演变》,《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3期。而方弘静逝世前后,又是明代国家转至衰亡之时,三十余年后,明亡清兴,政权更迭,社会又再次出现较大的转变。

再次论述个人生涯。方弘静的人生可以中式与致仕两个时间节点分为三个阶段。登科之前,方弘静长期乡居,为县学生员,并逐渐在当地文坛展现声名,二十六岁时,与程诰、王寅、陈有守等人创立徽州著名诗社天都社。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方弘静考中举人,四年后,参加会试,名列二甲第八名,时年三十四岁。(9)韩开元:《方弘静年谱》,《徽学》第3卷,2004年。此后,方弘静开始了长期的官宦生涯,先后历任多地不同官阶文武职位十数种,只是未曾任职于中央,其间亦有部分年岁去职在乡。在七十三岁时,即万历十七年(1589年),以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南京粮储职位致仕。(10)顾起元:《懒真草堂集》卷28下《通议大夫南京户部右侍郎采山方公行状》,《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68册,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叶向高:《苍霞续草》卷11《通议大夫南京户部右侍郎方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24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123页。离任五年之后,方弘静回到家乡歙县,除偶有外出,直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卒,在乡时间竟达二十二年之久,并于四年后,诏赠南京工部尚书。(11)《明神宗实录》卷530,万历四十三年三月丙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实录》校印本1962年版,第9973页。

最后阐述其人身份。从方弘静的人生经历来看,其属于典型的传统官僚。而在官宦生涯之外,弘静同样有着相当长的乡居生活,这使得他又具有了乡绅之身份。(12)关于乡绅的定义,参见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在两种身份之外,方弘静还是当时有名的诗人,他年少时便偏爱诗文,“余总角则从先元兄习举子业。举子所业在章句、训诂,不得泛及艺苑,乃元兄所诵习者,皆周汉以前古文词也,余时窃窥而喜之”(13)方弘静:《素园存稿·素园存稿自序》,第13页。,以至于在李维祯笔下,他乃是“少即以诗文着声”。(14)李维祯:《大泌山房集》卷17《〈方少司徒年谱〉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0册,第675页。方弘静所撰之诗,在当时与后世皆有较佳的评价,时人袁宏道称之为,“有长庆之实,无其俗;有濂洛之理,无其腐,质在是矣。”(15)袁宏道:《行〈素园存稿〉引》,方弘静:《素园存稿》,第8页。钱谦益《列朝诗集》摘其诗三首,并援引王寅所言:“定之抱性幽闲温秀,故其修词吐气有似于人……宛然王孟遗响也”。(16)钱谦益:《列朝诗》丁集卷3《方侍郎弘静》,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171页。总而言之,方弘静的身份多样,但可被归入士大夫群体当中。(17)陈宝良:《明代士大夫的精神世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7页。

方弘静一生留有著作多种,以《素园存稿》与《千一录》两种最为重要,前者是诗文集,后者则属于杂俎,而《家训》便是录于此书当中。《千一录》始撰于郧阳巡抚任上,最终在方弘静致仕乡居后成书,历时长达十四年之久。(18)方弘静:《千一录·千一录自序二》,《续修四库全书》第11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全书分为五个部分,卷一至四为《经解》,卷五到八为《子评》,卷九至十二是《诗释》,卷十三至二十二为《客谈》,卷二十三至二十六即是《家训》。其后不久,此四卷《家训》被何伟然删减后以《燕贻法录》为名,纳入《快广书》当中。(19)方弘静:《燕贻法录》,《丛书集成续编》,上海书店1995年版,第473—486页。就收录于《千一录》中的《家训》而言,内容较多,规模较大,但未有明确清晰的排列条理,当为弘静随想随录的缘故。(20)这种家训的创制过程还可见于弘治年间刘良臣所撰的家训,“省侍归来,课农颇暇,年日就衰,旧习犹在,恐懈意一生,终于自弃,乃以所尝经历体验之真切,或偶有一得者,笔之于书,题曰‘克己示儿编’,不拘体裁,不限条目。”刘良臣:《凤川子克己示儿编》,《续修四库全书》第938册,第62页。这种特殊的产出过程,也决定了文本不会是简单的按需而生之物,作者对于文本的影响亦相应较大。这四卷《家训》,全面展现出家训文献的三方面内容,可被视为分析方弘静治家观念的范本。同时,《家训》不仅包含方弘静本人对儒家治家传统的理解,还囊括了他当时能够获得的多样治家经验,故而可被视为研究这一时段士大夫治家观念的一个样本。需要注意的是,《家训》的篇幅与体系安排,自然会对文本的实际训诫功能产生影响,何伟然的删减编辑之举便是明证。反面观之,何伟然的所为,亦证明了弘静《家训》仍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二、治家权威的来源

由于家训将会运用于实际的家庭治理当中,故而作者需要于文本中论述治家权威之由来。就这种权威的论据来源而言,方弘静在使用前贤言行之外,还大量使用具体人物与事件以为论证之资。在此情形下,家训的权威便不仅是圣贤所构筑的理想,更多是个人或家庭经验的总结,进而具备丰富的生活和时代色彩。同时,方弘静还倾向于利用事件正反两方面佐证自身的言论,使得论证有着一定的“画面感”,也更能在实用层面上增加其训诫言论的权威。这种构成,实际上与当时其他家训文献并无根本区别,只是方弘静着重利用历史与时代经验的比重较多,使得《家训》的权威来源较为特殊,具体而言,其治家权威来源是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的。

(一)诸子与名儒的言行

尽管方弘静所处的时代心学大盛,但他显然更倾向于程朱理学,明代著名政治家叶向高有言,“其论学则服膺紫阳,以《太极图》《西铭》《通书》《定性书》为六经羽翼,深恶世之好为异说以掊击儒先者,谓其罪浮于扬雄之僭经”。(21)叶向高:《苍霞续草》卷11《通议大夫南京户部右侍郎方公墓志铭》,第123页。这种学术旨趣也影响到《家训》的制作,文中开宗明义,“圣贤之训,尽在经书。濂、洛、关、闽之学,圣学也。后此者,信而述之,可也。何必别开户牖,凌驾前薪,立异为哉,小子戒之。”(22)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29页。从《家训》内容来看,这些儒家先贤的言行确实构成了家训权威的重要证据。关于孔子言行,文本中共出现了近40次,涉及多个方面,如方弘静援引孔子言论,以劝诫子弟应恭而守礼(23)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46、461页。,又以孔子迁父墓行为为例证,批驳当时因风水而迁葬的行为。(24)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46、461页。孟子的言行同样被方弘静屡次引用,检索《家训》内容,以孟子为证者亦有20余条。例如,以孟子为例劝诫子弟应当浩然有正气(25)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2页。,又以孟子的人生经历论证自己的家教观念。(26)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82页。宋明理学家们的言论同样成为了《家训》的论据来源,只是数量明显较少,例如提到程颐论及《论语》一书的名言,提醒子弟应多读《论语》。(27)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77、462、466页。至于朱熹,方弘静则主要是以其《家礼》作为立论来源,说明家庭与宗族的祭祀规则。(28)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虽然方弘静在思想上服膺程朱理学,但在家训当中,并不排斥其他学派的观点,以道家言论为例,弘静从老子言语出发,阐释他所认同的生死观念(29)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2、447、454、455、456页。,又通过引用庄子所言,分析家庭关系(30)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与贫富态度。(31)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2、447、454、455、456页。此外,方弘静还在家训中使用了管仲、韩非子、晏婴、淮南子等多位不同派别名家的言论。

(二)历史人物与事件

在历史知识方面,方弘静具有一定的功底,《千一录》谢陛序中有言,“在昔藏书自六家七略之后,则有崇文四库定为经、子、史、集也,迄今中秘因之。余阅方定之先生《千一录》深有所当于衷,初惜无史,阅至‘客谈’,则强半史也。”(32)方弘静:《千一录·千一录序》,第100页。在此历史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方弘静于家训中大量使用历史人物,并兼采历史事件来具体训导、教谕子弟,使得历史经验成为家训权威的重要源泉。就历史人物而言,方弘静使用了三种方式进行阐述,一是凝聚某些历史人物的形象,弘静直言此是为了见贤思齐,“读史睹古哲人之迹,思企而及之,曰彼何人也,吾恶可不如彼也,斯可与读史矣……见贤而不思齐,见不善而不自省,即淹贯百氏,何以异于庸众人哉?”(33)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2、447、454、455、456页。进而以张良、诸葛亮与范仲淹为例进行分析。二是以人物的具体行为作为阐释对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弘静往往综合多位人物的行为来佐证自身的论点,如“齐王好射,引亏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顾恺之好自矜伐,诸年少因相称誉以为弄。夫人好人誉己,而为所戏弄者多矣。苟知誉我者为戏我,庶几佞人,可远耳。袁嘏诗平平尔,多自谓能,乃遗诮于后世也。小子戒之。”(34)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80、491页。三是谈论士大夫与风俗间的关联,并以为言论的落脚点,如“殷仲堪性真,素食常五盌,外无余肴。夫五盌,视季文子之无兼味为侈矣,乃犹以俭素率物,江左靡汰之风可睹哉。盖自何王辈来矣,其曰,贫者士之常焉,得登枝而捐其本,此士人所当服膺也。”(35)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2、447、454、455、456页。又如“谢安石好声律,期功之惨不废丝竹,士大夫效之,遂以成俗。夫贤者,众之表也,忍以其身为厉阶而败,先王之训乎。”(36)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77、462、466页。在大量使用历史人物进行论证之外,弘静还少量引用了某些特殊的历史事件以为证据,例如“子产为政,大人之侈者,取其衣冠而赭之,今诏书屡禁异服,而鬻于市、行于道者,辇毂之下若罔闻知,其何以令四国。”(37)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东汉建武、永明之世,禁上事言圣,浮辞虚誉,抑而不省,示不为謟子蚩,其规度远矣,此可为万世鉴。诚知謟子面谩而中蚩,必恶而远之,佞人远,则直谅之士进矣。万乘之主犹惧为謟子蚩也,况士庶乎?匹夫无能远謟子,况百乘以上者乎?”(38)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2、447、454、455、456页。

(三)时人言行与故事

丰富的人生经历与多重的社会身份,使得方弘静具备了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通过这些社会关系,他积累了大量来自不同人物的社会知识,“盖尝从大夫之后,故及政从事四方,东西南北之人,谈非无稽也,识之”(39)方弘静:《千一录·自序二》,第100页。,它们同样服务于《家训》对于权威的论证。这些知识主要来源于三种人物群体,并以方弘静为中心构成了明确的差序格局。其中与方弘静关系最为亲密者,当属他的家庭与宗族成员,尤其是弘静的父母,其言行在家训中多可见到,例如弘静之父的土地买卖之事(40)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与晚年以树木之喻训子的言论。(41)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又如在方弘静幼时,其母的身教(42)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77、462、466页。,以及祖母的治家观念。(43)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7—438、430、430、433、435、436页。在血缘群体外,家训中还出现了依业缘而与弘静有关的同僚、同年,以及以地缘而与方弘静形成联系的徽州人物,但这两个部分并非泾渭分明,其中亦有重叠之处。就同僚而言,家训中出场了夏元吉、李默、霍与瑕等人,同年则数量较少,仅有姚邦材与陈道基。而徽州人物较多,具有官身者如潘潢、郑佐等人,同样与方弘静在官场上有所往来,另一些如江珍、王寅等人,则是方弘静的朋友,还有一些则是方弘静在居乡中所接触到的人物,如里中某甲者、里中汪某者与里中吴生珍等。此外,在徽州人物方面,家训中还提及了以往的徽人事例,如程信、程敏政父子。最外层则是方弘静风闻的一些人物,例如金陵记江南一计吏、杭州府推官、山西石州男子等,他们与弘静并无直接关联,但他从不同处得知这些人与事,认为有用于劝诫子弟,便将之记入家训当中。但这些事件并非全然真实,部分可被视为故事,真实性大多难以证明,有些连作者本人都有所怀疑,“汪司马传郑缉之事,甚异而不近情”。(44)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80、491页。

(四)个人经验与理解

方弘静身经三朝,历官数十载,且转任多职,复杂的生命历程便意味着丰富的人生经验,他对此多有总结。同时,身为士大夫阶层中的一员,方弘静对于时代之变迁又有着与时人的共识,它们与弘静的个人经验一起,构成了《家训》中治家权威的证据来源。在个人经历方面,方弘静总结他的官场经历与读书体会,以为身教之资源。以官场经历论,方弘静持身较正(45)就持身而言,方弘静并不攀附,他的多篇寿序中均有提及,参见鲍应鳌:《瑞芝山房集》卷7《寿方少司徒采山先生九十序》,《四库禁毁书丛刊》第141册,第142页;董其昌:《容台集》卷2《少司徒方采山公九十寿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1册,第297—298页;汤宾尹:《睡庵稿》卷9《方采山先生九十寿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3册,第147页。同时弘静也十分清廉,于时人笔记中可得以一窥,参见潘游龙辑:《康济谱》卷4《清操》,《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7册,第285页。,故而对其道德操守较为自得,于家训中多有记录,如官员寿礼,“余五十为按察使,僚友未知吾生辰也。六十园居谢客,而五、六君子枉驾焉,优人在门,未进也,小坐清谈而已。七十填郧阳,所属未有言称贺者,里闬中寄文数篇,览之徒用愧汗耳。德之不修是惧,亦奚以为?”(46)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4、455页。又如官方财物,“凡官物,不能视如己物,尚何云奉公体国哉?至于官舍,尤当严谕仆辈,临去如始至乃可也。”(47)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5、469页。再如官场立身,“吾初登第,肯一至分宜之门,即得翰林,然未必不终得罪。南都卿贰,若遵屡旨,供职三品十七年,可旦夕转,然未必康健至今。造物者之予夺,宜顺受,毋幸求,小子书诸绅可以坦荡荡矣。”(48)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92页。

方弘静在家训中同样书写了他的读书体会,例如“士之读书开卷有益,其犹雨之润物,灌园丈人之桔槔乎。故曰:学,犹殖也,不殖,则落。”(49)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8、439页。“读书能口诵心,惟身体力行,则一部《小学》可以为士矣。如其不尔,即博览多闻,适以滋秽,不若椎鲁田父,为近道也。”(50)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5、469页。于读书之外,弘静还在家训中以较大篇幅记载了他对于作文的理解。(51)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0、459页;卷25《家训三》,第472页。

嘉万时期,社会有着较大的变化,方弘静于此也有着自身的看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士大夫的共识,并将之写入家训当中。对此,方弘静有着明确的倾向,即通过对前朝社会的怀念,以反衬当时,其中多以具体问题为对象进行展开,如论及当时全国士人风气,“嘉靖初,士风犹厚,于时谈者,犹以成、弘时为不可复见也。”(52)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8、439页。又如论述近来徽州奢靡世风,“今侈靡之风日益甚,虽吾郡亦渐汗习,非复旧时矣。有识者每思力挽之,无论成弘以前,即如嘉靖初年,何可得也。”(53)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4、455页。

三、治家目标与手段

尽管方弘静在撰述《家训》时未曾列有明确而又细致的条款,但文本却并非全无条理,其内容仍然是按照具体治家目标与手段展开的。与前述权威论证所不同的是,目标与手段主要是由方弘静自身所创制、总结或改造而成的。在目标上,方弘静描绘了理想化家庭的样态,而治家手段便是如此家庭的构建过程。前者包含子弟人格、家庭关系与宗族秩序三个层次,其中子弟人格与家庭关系自家训出现起便是文本阐述的重心,而宗族秩序则是在宋明以来徽州地域宗族发展影响下的产物。这种样态描述尽管在形式上大多数属于照本宣科,但方弘静本人是仍将之放置于具体环境下进行阐述的。而在构建过程方面,《家训》文本除了讨论了一些基本的构建方式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当时出现的问题做针对性的阐释。这种撰述状态体现出《家训》与当时社会的密切联系,使得文本具有一定的独到之处。

(一)治家目标:理想化家庭的样态

1.理想化的子弟样态

在家训中,方弘静用大量篇幅阐述他认定的理想化子弟。由于其人在学问上认可理学,故而主要以理学思想来塑造理想化的个人。(54)关于理学范畴内理想化个人,可参见杨国荣:《宋明理学:内在论题及其哲学意蕴》,《学海》2012年第1期;张学智:《宋明理学中的“终极关怀”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刘培:《理学对人生的塑造与规范——以朱熹辞赋为中心》,《南京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在家训中,弘静多以儒学正统道德概念来设定理学化的个体样貌,并以此作为相应的合理和合法来源。以儒家所论的“仁”为例,数十次出现于《家训》当中,且方弘静会将之放置于特定环境之下,“凡有忽人之心,傲人之色,凌人之辞,皆自损其德,无与于人。在上而临下者,犹不可,况同辈乎?况长者乎?如其为人所慢则宜自反,吾可慢耶?则耻不若人,莫如为仁,孟子之言至明切矣。”(55)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1、461、458页。再如“君子”概念出现的更为广泛,在单独阐述的同时,方弘静还会将其与“仁”“义”等词综合起来进行讨论,如“赵文子为室而砻其椽,张老之惧也,宣子之服义也,志于仁矣,君子哉。今也士庶之室鲜不砻也,吾见加密石焉者矣,不仁者之为也,戒之哉。”(56)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2、474、470页。又如“是故君子戒慎不违,穷不失义,奚有于败,达不离道,宁幸其成,是以坦荡荡而长嚣嚣也,若此者可谓成人矣,成人则何败之有。”(57)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41、437页。

在直接利用儒家概念诉说理想化个人的同时,方弘静又借用另一些概念以展现其理解的理想个人,较为典型者便是理学中的“天”。在家训中,方弘静认为,“先儒言天者理而已,至哉言也,理具于心,心违理,斯逆天矣。逆天者,天宁祐之。每见凶人立心倾险者,其后必不昌。吉人存心端厚者,其后必不替,闾里中可悉数也。”(58)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2、474、470页。而在如此概念体系之下,方弘静吸收了当时的社会经验,在前述后三种论据知识的支撑下,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不同情境中的理想化个体应具备的因素,例如善,“吉人为善,惟日不足悦诸心而已矣,心不欺天所监,故曰:知我者天,岂欺我哉。”(59)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1、461、458页。又如富,“天不能贫人也,乃若终岁营,营未必如愿。仕有不遇,耕有不获,贾有不利,皆有主之者,此天之所命也……故曰:人不能自富也,天人之交相胜也,于是乎征之。”(60)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41、437页。

此外,方弘静还从实用角度利用某些儒家概念,阐发了他对于某些方面理想化个体样貌的认识。以“慎”的概念为例,方弘静展现了三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敬慎”,二是“慎谦”,三是“慎言”。(61)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29页;卷24《家训二》,第460页;卷26《家训四》,第487页。实际上,《家训》展现出的理想化个体并非全然是一种儒家话语中的完美人格,还包括儒家以外的思想内容,最为典型的例证,便是方弘静在宿命观念下对于理想化个体的表述。通过对个人宦途的总结,方弘静于家训中得出了宿命支配人格的核心结论,即个体理应顺应命运,“吾初登第,肯一至分宜之门,即得翰林,然未必不终得罪。南都卿贰,若遵屡旨,供职三品十七年,可旦夕转,然未必康健至今。造物者之予夺,宜顺受,毋幸求。”(62)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92、478页。

2.理想化的家庭关系

对于理想化家庭,方弘静同样是从理学思想出发进行描述,且未有多少偏离。在具体内容上,则是以父子、兄弟与夫妻三种关系为核心点。

就父子关系而言,方弘静主要是强调父子身份的责任,特别是子弟对于父亲的服从,“伊川云,古也子弟从父兄,今也父兄从子弟。伊川之生宋之盛也,而俗之下乃尔,然此系于世之升降,而家之盛衰亦可占矣。从父兄者家必昌,从子弟者家必替。”(63)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1、461、458页。“吾见东西家其卑少从长者教令,未有不昌者也。其子弟恣意自擅,不率父兄之训,未有不倾者也。”(64)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92、478页。至于父亲之职责,则是在于教,“子所以为斯人,慨也,孟子则又望之于贤父兄也。曰:养之无弃之,益恳至矣。夫以善养人者,天下未有不服者也,况于家乎?”(65)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2、474、470页。

对于兄弟关系而言,其中亦有责任部分,即弟弟需要服从兄长,“明道伊川同游,从游者皆随明

道,伊川曰此颐不及家兄处,盖伯子温而叔子严也。余意非惟诸人宜随明道,弟固从兄者耳。”(66)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0、450、453页。在此之外,于家训中,方弘静还论述了兄弟友爱乃是兄弟关系理想状态的另一组成部分,“世人之贻厥孙谋也,必曰:和以致祥,莫不谆谆然矣!于兄弟则鲜能白首一心者,何以启后人耶?夫妇时有反目者矣,事过则相爱如初,兄弟之相犹则藏而不忘,何不一推之也。”(67)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对于夫妻关系,方弘静坚持认为“夫为妻纲”当是此种关系的理想状态,且强调丈夫必须坚持此种认识,“夫为妻纲,责在已尔,已不能以礼仪刑,而区区求备于妇人,岂有远志者与?”(68)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

3.理想化的宗族秩序

纵观《家训》全文,弘静并未在宗族秩序上着墨太多,但对于宗族秩序的存在基础和具体形式多有强调。在他看来,子弟知晓“一本”之意后,便可使得宗族秩序长久存在,“吾家自西汉末渡江至今,子孙犹守先墓,虽散处闽、浙者,源流甚明,苟知一本之义,则百世万里宜在念矣。”(69)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5页。至于理想化的宗族秩序形态当是以“礼义敦睦”为核心的,“宗族以礼义敦睦相尚,此可称故家如以富挟,以贵挟,以众挟,皆薄夫也。”(70)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0、450、453页。而礼则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其中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宗族主体所带来的宗法秩序,其范本来源主要是朱熹所做的《家礼》(71)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另一层面则是族人个体所确立的孝悌秩序,“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士之次也志乎。上者见其进而不惰矣。其为人也,不亲于族,不信于乡,而长傲自满,岂惟不可谓士人,道恶盈孽且作矣,小子戒之。”(72)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

(二)治家手段:理想化家庭的构建

1.子弟层面的构建

方弘静在《家训》中设定的理想化子弟乃是以理学道德为核心的个人,而如此子弟构建的一般方式便是个人的修德。从家训内容来看,修德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大部分都是以往儒家学者所阐述的。(73)参见金桓宇、陈延斌:《方弘静家训之修德思想研究》,《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在此之外,方弘静还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构建方式,主要通过前述论据知识中的后三类,标示出应参照或规避的行为模式,并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屡有重复和强调。

这些问题涉及较广,主要集中于日常行为,如时人生活日趋奢侈且竭力追逐财富,方弘静便于家训中多有立论,不仅列举了历史人物与当时人士以为正反之例,还直接列出了一些错误行为,愿子弟予以变更,“妇女竞华饰至拟王家,饮酒无筭爵,客多饮则主人以为乐,或有以劝酬不行而成忿恚者……婚论财,厚聘厚嫁,又有不纳聘财,而反遗之以银币者……每为家计累故多溺女,然亦有得壻家利益者……示儿辈有识者宜思有以挽之。”(74)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又如针对当时社会士人风气变化,尤其是士人的骄横,方弘静于家训中多次强调当以谦卑为上,特别列举了多个历史与当时的事件,以为告诫,“开元中有常敬忠者,能一遍诵千言,勅中书试之,赐赉骤贵,为同辈所嫉,中毒而卒。余里中吴生珍,一遍诵数百言,亦能之,而所著无奇,不为时所取。有汪生旻者,游兴化李公之门,李赏爱之,遂自矜也,而骄其同辈,一夕流血而死,莫知其由。夫小有才而不能处于不兢,鲜能免者,其可以鉴也夫。”(75)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0、450、453页。再如当时社会,特别是在徽州区域内,风水凶吉之说盛行,有着相当不良的影响,方弘静在家训中多有反对,以柳浑为例,劝导子弟,“柳浑年十余岁,有神巫言其相夭且贱,幸而为释乃可缓死耳。浑不从,为学逾笃,其后大有勋名于唐,年七十四。余未冠时,术者言年止四十,余以为造物者苟靳余,余恶能为跃治之金乎,安之尔。余位与德不能逮柳也,年幸过之。术士多言时或亿中,而举世惑之,何哉?由妄冀之念,胜而徼幸于可必也。”(76)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5、430、437—439、460、434、442页。

2.家庭层面的构建

对于理想化家庭关系的建构,方弘静所提出的和、忍等基本方式并未超越前人,但为了解决当时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总结的相应方式有着某些新意。就这些问题的核心内涵而言,不过是财富与情感而已,但外在表现则有所不同,方弘静则进而提出了相异的解决方式。

在财富方面,当时社会,特别是徽州地区,出现了三种威胁家庭关系的情景,一是家庭财富的由来,由于晚明时代金钱的社会影响力日趋强大,某些家庭不顾儒家伦理关系去追求财富。在《家训》中,方弘静标示出一些例证,以为警戒,尤以借婚嫁之事敛财的情况较为典型,“嫁女必胜吾家,娶妇必不若吾家,此有激之言亦不尽尔,惟是崇礼敦义,不兢侈靡者,乃不失其亲也。苟徒慕一时之荣盛,鲜不悔矣!”(77)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0、437、436、438、432页。二是家庭财富的分配,方弘静对于当时徽人分家简单按利而行的举动较为不满,认为应以“义”为标准进行分家,“人顾义何如,何可违义从利,利不必得,而不义可为耶?若是父是子者,可以为训矣。”(78)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0、437、436、438、432页。并在家训中列举了多个不同例证以为证明。三是家庭财富的延续,晚明时期社会流动频繁,造成家庭地位下行的可能性较大,方弘静认为在家庭生活中当对子弟进行治生教育,并将之写入《家训》当中,且以他的朋友作为例证,“吾郡士大夫素重名节,仕宦无厚积。余耳目所接,在邑里中如程方伯旦、郑大参佐、吴太守远、余族兄圉卿远宜、鲍司徒道明、余宗人太守瑜,此其子皆驯谨,而殁后贫乏,或至易产不能为活者……惟程司徒嗣功封君,江方伯珍予俱善殖生,二公家颇厚,非以官起也,前辈楷范,后生无忘哉……不则勤殖,亷入而俭出,恒足之道也。”(79)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9、475、476页。

而在情感方面,晚明时期的徽州妇女社会关系日渐复杂,进而影响到了家庭内部成员间的情感。尽管对于妇女社会关系的管制乃是传统家训长期关注的重心,但方弘静针对这种情境,仍然提出了一些更为强力的理解,例如“三姑六婆比之三刑六害,昔之闲家者详言之矣。今所谓斋婆者,名为事佛,其实奸盗之徒也。福善祸淫,圣有明训,何用别希功果。佛亦言,即心是佛,不欺心,不必佞佛耳!宜时提省,严拒此辈,勿使入门也。”(80)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0、437、436、438、432页。

3.宗族层面的构建

尽管方弘静在《家训》中对于理想化的宗族秩序并未有太多的描述,但却以较大篇幅批判了当时一些影响宗族秩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祭祀、墓葬、财产与继承四个方面。就祭祀而言,方弘静在家训中明确反对于祭祀之外举行其他信仰活动,并以其父亲的行为以为佐证,“先通议府君治家时,祭之外别无祈禳,一切巫觋僧道辈无许及门,吾谨遵焉,此家人所共见也。异日有听妇言惑邪说玷素风者,非克肖子哉。”(81)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78、492页。而在祭祀过程中,则明确限定女性参与祭祀,“妇人不宜画像,像非礼也……宗祠或稍远,妇人不必与,亚献以主妇,恐未能如礼。”(82)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0、437、436、438、432页。在墓葬方面,方弘静通过多重例证反对墓地凶吉之说,其中既有历史事件,也有当时故事,特别是后者,有着明确的针对性,例如“风水祸福逹者必不泥之,近如邑中汪氏先墓为仇家所掘弃,而富盛如故,里中潘氏墓,他姓建社屋以塞之,而其孙发科。吴氏、程氏之墓有挟仇而害之者,亦不为害,皆昭然耳!目者可以辨惑矣。”(83)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0、437、436、438、432页。又如“邑中发塚之变,凌氏被害为甚,其年入学二人,二举人固无恙。风水之不足信,亦一征也。何世人易惑而难悟。”(84)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9、475、476页。

对于财产,方弘静在《家训》中阐述了两种情况,其一是正确使用宗族资产,“祠苟完有余力,则置田供祀外,可以周急也。然须量给之,使耕获焉,可也。若游閒如故,而素饱不耻,适以滋其不才,岂所以闲家哉。行小惠慕虚名,君子不为也,惟煢独不能力作者,则计口济之。”(85)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9、475、476页。其二则是预防宗族资产的流失,“万历己亥有利色映之树,而擅伐之者,山下居民于里中五之一耳,而少亡者三十余人,安可不戒也。此山吾家数百年之业,他姓不得与,何为自孽而殃人后之。有识者,时警省之,毋忽也。”(86)方弘静:《千一录》卷26《家训四》,第478、492页。最后是继承,方弘静针对当时社会因继承而影响家庭与宗族的情况,认为应当直接参照当时法律规定,于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继承便可,“薄俗争继而破家者,知利而不知害,良可鄙也。余尝因事而谕之,兄弟之子多可并继,苟不肖可择继二者,律之所许也。无子而有犹子者,定之于豫可也。异姓则所必禁,是不孝之大者,不孝者,恶可以不刑乎。”(87)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7页。

四、社会风俗与治家认识

纵观整个明代,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风俗也呈现出明显的变化。晚明士大夫对此多有总结,其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声音,即正德之后风俗逐渐变坏,至万历时,已是风俗浇漓。(88)参见陈宝良:《明代的时代转移与风俗变迁》,《中州学刊》2015年第10期。这些士人大都还有着对于晚明社会风俗变化的忧心,以及对之前岁月社会风气的怀念。事实上,从一些万历年间形成的中国南北多地方志文献当中,可以看出社会风气变化的普遍状态,例如万历《洪洞县志·风俗志》(89)常建华:《从“日常生活”看晚明风俗变迁——以山西洪洞县为例》,《安徽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和万历《歙志·风土论》。正是在如此情感驱动下,一些士大夫认为应当有所作为,且进行了一定的尝试,方弘静便是其中的一员。

就方弘静的生活哲学而言,李维桢有所概括,“先生九十有五,其言略而循理,其行俛而顺情,其心愉而不伪,其事素而不饰,默为检式仪表,如丘山块然不动。”(90)李维祯:《大泌山房集》卷17《〈方少司徒年谱〉序》,第675页。《明神宗实录》中也有着较为类似的表述,“(方弘静)宁定恬素,不与时移,历试诸藩,多所建树,至海上之防,奇谋制胜,弗自居功。既归而型家范俗,终始不渝,享卫武之年,时谓天之报施善人不爽云。”(91)《明神宗实录》卷507,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己亥,第9619页。由此可以看出,方弘静崇尚俭朴且意志坚定,于个人行为上有着自我的坚持,这一点也可从他取字“定之”当中窥得一二。而对于当时的社会风俗,方弘静的看法也与前述士大夫群体类似,“我朝自圣祖开基,力镇之以朴。洪武至于弘治,士重节义,闾阎有耻,庶几近古矣。嘉靖初年,淳风未尽泯也。隆、万以来,日趋于薄,无论视成、弘时若太古,即求如嘉靖初年不可得已。”(92)方弘静:《千一录》卷21《客谈九》,第411页。同时,方弘静对于改变世风也有着一定的信念,并在家训中有所体现:

成、弘之际,几于比屋可封。正德时,虽宦竖为孽,而士习犹端。嘉靖稍漓矣,以视今则邃古也。习而不察,非智也。知而不变,非勇也。在位者泄泄沓沓,若非所急,非忠也。居乡不能表率,而随其波,非仁也。肉食者不虑,藿食者相忘,一室不能治,如远何?古之人耻之,吾亦耻之。(93)方弘静:《千一录》卷24《家训二》,第458页。

实际上,在方弘静最后的乡居岁月里,在此方面已然有所作为。方弘静在致仕归乡之后,订立《屏帖》,上书不应酬、不饮酒等数条戒律,并在最后写上订立之目的,“君子居乡,使不善者化,上也。有过相规,虽未及化,冀其改焉,次也。若德不能化,规不如约,面谀而背非,君子耻之。”(94)方弘静:《素园存稿》卷19《屏帖》,第346页。

而在乡里与宗族间,弘静也同样有所举动,如订立乡约以图制止迎神赛会或导正主仆倒悬(95)方弘静:《素园存稿》卷19《谕里文》《谕里》,第349、354页。,以族内宗老身份劝导族人等。(96)方弘静:《素园存稿》卷19《谕里文》,第350—351页。同时,他还期待着有“同好者”,并曾写信给大学士许国(97)方弘静:《素园存稿》卷15《又奉内阁许公》,第277页。,望其能力行俭朴,成为当时之表率。

在如此背景之下,方弘静撰述《家训》便不足为奇了。同时,从前述《家训》的内容来看,弘静显然是认为家庭治理可作为改变世风,使之回归之前简朴状态的一种途径。《家训》文本中的治家认识,则可被视为方弘静对于当时社会风俗,特别是徽州社会风俗的一种反应,其直接证据就是文本当中大量源自或针对“里中”的训诫。如此一来,《家训》文本并非是以往家训文献的翻本,或是道德榜样的综录与转述,更多地是基于经验治理家庭,进而劝导当时社会风俗的指南。相较于子弟是否能够成为圣人,方弘静更为担心子弟于日用之中延续当时的坏行恶习,以至于不能挽回风气,而此事正是他治

家认识的核心。(98)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5、466页。

在这种关注的驱动之下,《家训》文本展现出方弘静对于当时徽州社会的诸多忧虑,使之具备明显的时空特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首要的是本家家庭地位的下行,其中包含有家庭财产、子弟品行、成员关系等多个方面。方弘静甚至会论述一些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以为其论之佐证,可见其惦念之深。(99)方弘静:《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5、466页。而家庭社会地位的忽变在此时徽州较为多见,弘静之顾虑正源于此。(100)徽州方氏的情况可为参考,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

其次是徽州地区内社会关系的翻转,《家训》中多处可见弘静加强僮仆管理的思路,有些观念甚至较为极端。(101)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6页。此论同样来源于明嘉靖之后徽州佃仆家族的兴起,与大族间矛盾日渐突出。(102)[日]中岛乐章著,郭万平、高飞译:《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以徽州文书为中心》,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2年版。

最后则是徽州社会分化及道德沦丧,弘静在《家训》中明确指出当时徽人之间的财富不均以及里中个人之狡黠,并给出了明确的管理方式。(103)方弘静:《千一录》卷23《家训一》,第433页;《千一录》卷25《家训三》,第463页。这种担心亦本于晚明徽州的社会状态,当时徽州官府档案便是其明证。(104)参见王灿:《社会转型与明代后期徽州社会风气——以〈新安蠹状〉为主要材料的考察》,《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观察同时期的其他家训,以如此细碎状态针砭乡里时弊的文本,仅有《家训》一件,但方弘静期待通过撰述《家训》以正世风的治家认识,在当时徽州却非个案,隆庆年间金瑶便在其修的《家谱》当中以《陈俗》为名撰写了类似的家训文本。(105)金瑶纂:《珰溪金氏家谱》卷18《陈俗》,明隆庆二年刻本。全文参见常建华:《16世纪初的徽州宗族与习俗——以〈新安毕氏族谱〉为例》,《东吴历史学报》第19期,2008年;《16世纪初徽州的宗族与习俗补正——以〈珰溪金氏族谱〉为例》,《徽学》第9卷,2015年。对于其实际上是家训的判断,来源于金瑶的《引·陈俗》,“为父兄者知以是诲其子弟,为子弟者知以是自诲。”金瑶:《金栗斋先生文集》卷4,《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8册,第206页。

在徽州之外,产于同时及之后的数部家训也有此旨趣,例如王祖嫡的《家庭庸言》、徐三重的《鸿洲家则》、陈继儒的《安得长者言》、庄元臣的《治家条约》、秦坊的《范家集略》、李淦的《燕翼篇》等。(106)陆睿:《明清家训文献考论》,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只是这种有着明确针对世风目的《家训》文本,实际效力可能并非如方弘静等人所愿,主要原因便是他们并未能够准确把握晚明时代的发展脉络,进而在家训中采取正面疏导的方式以推动社会发展,而仅是试图通过治家而实现世风“复古”。之后徽州区域的风俗变迁恰好能够印证这一点,明末时期的徽人愈加焦灼浮躁,社会亦是震荡不安。(107)卞利:《明代中后期至清前期徽州社会变迁中大众心态研究》,《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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