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困境:创新独占与创新开放度关系实证研究

2020-12-09 08:14段利民
科技和产业 2020年11期
关键词:开放度开放式宽度

段利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西安 710071)

新的创新模型强调了外部知识源和创新网络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企业越来越多地从用户、供应商、大学、技术研究所甚至是竞争对手处获取有商业价值的知识或者创意,这种创新模式被定义为开放式创新[1-2]。大量国内外研究证明开放式创新能够大大提高创新速度和创新收益,几乎已经成为所有行业当中创新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外部角色获取创新帮助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管理策略之一[3-5]。

传统创新独占性理论认为,企业必须通过独占性机制、互补性资产与主导性设计等限制知识的流动,防止创新被竞争对手模仿,实现对创新成果的占有。开放性创新的提出对传统创新独占理论提出了挑战,因为开放式创新企业必须进行“有目的的创意流出”,或者与创新系统中的其他角色共享知识以赢得外部伙伴信任。然而,创意流动可能带来潜在核心技术泄露风险,给企业带来了创新收益问题,降低了创新成果的可占有程度。如果企业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采取创新独占性工具提高创新独占性,则又会影响到和外部知识来源的合作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开放程度。由此以来,便形成了创新独占与创新开放的两难抉择:创新的形成需要开放,但是创新的商业化又需要保护。

本文基于问卷调查方法开展了实证研究,探索了企业创新独占性策略和创新开放度的关系,并检验不同类型创新独占工具对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影响的差异,论文同时也检验了其他控制变量如企业内部研发水平、企业规模、市场不确定性、技术动荡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突出强调了创新独占策略在企业开放式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把企业管理者的注意力引导到创新独占策略的形成与调整上来,以便更好地适应自身创新开放度决策。论文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放式创新和创新独占性研究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基础,在第二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对本文的数据来源、变量设计进行了介绍,第四部分报告了实证结果,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讨论和总结。

1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1.1 开放式创新及其采纳影响因素

开放式创新开创了现代创新管理的新范式,并成为2000年以来创新管理文献中最热门的议题之一。国外学者围绕开放式创新概念与机理、商业模式研究、组织设计与边界、技术交易、用户创新等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开放式创新研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业在什么条件下采用开放式创新?即开放式创新的动力和决定因素。现有研究倾向于从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寻求理论解释,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外部环境如市场稳定性和技术特征会影响企业对开放式创新的采纳;另外一部分研究者则认为开放式创新实施需要企业具备一整套能力,如技术吸收能力、研发能力和设计能力、组织能力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等。

国内开放式创新研究略晚于国际同行2~3年。早期研究侧重于开放式创新概念、内涵与组织形式。在开放式创新采纳影响因素方面也得到了和国外同行相似的结论,认为环境动态性、企业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感等在企业开放式创新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创新独占性及工具选择

关于创新独占性问题,Arrow早就指出,由于科学技术知识的公共产品性质,其投资主体不可能拥有生产技术知识产生的全部收益,研究开发形成技术知识所带的社会福利只有一部分能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的利益[6]。独占性概念最早由Teece提出,是指资源的所有者获得的回报等于该资源所产生的价值的能力[7]。Atkins定义创新独占性是不同参与者获得创新产生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并认为创新独占性是指从事创新的企业或个人,获得全部创新成果利润的可能性大小,即从事创新的主体占有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利润的程度;换个角度看,是私人回报与社会回报之比[8]。

创新独在创新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Teece认为技术创新给社会带来的收益通常由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创新者有互补能力的主体、模仿者(或跟随者)和消费者四部分分享,技术创新企业从创新中获益的能力主要依赖于企业独占性体系等因素。West也强调如果缺乏独占性,模仿者会将创意商业化,创新企业就会失去创新动机,甚至是创新资金去进行再次创新[5]。基于这一考虑,早期创新管理研究,如Teece倾向于主张强化创新独占性以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企业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独占性手段。Teece提出企业可以通过独占性机制、互补性资产以及主导性设计等措施增强创新独占能[7];Harabi认为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方式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和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速度三个方面,并把创新保护手段划分为:专利、商业秘密、商业化速度和其他(辅助性生产、产品服务)等[9]。赵皎卉,蔡虹对创新独占性手段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持续创新、率先商业化、模仿成本及时间、技术的引显性、制造及服务的领先。并把这些手段划分为:技术隐匿手段、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利版权)、领先时间、知识属性和互补资产使用[10]。

企业如何从多样性的独占性工具进行选择受制于多种影响因素。Harabi对根据创新类型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发现企业更加愿意为产品创新申请专利保护,而不愿意为工艺创新申请专利,因为工艺创新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反而可能导致技术创新成果的泄露[9]。Cassiman和Veugelers从企业规模角度出发,发现由于中小企业谈判能力低,因此与供应商或者客户有合作开发协议的中小企业会发现专利和商业秘密的有效性不高[11]。同样考虑企业规模对独占工具选择的影响,Arundel发现大企业偏向于采用专利保护,但是中小企业却普遍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自身的创新知识[12],Byma和Leiponen[13]也得到和Arundel相似的观点。Cohen和Nelson以创新产品的复杂程度为切入点,发现处于离散产品行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专利策略,但是处于复杂产品行业的中小企业会选择能够快速商业化策略,因为复杂产品往往被分解成各个部分,对技术的要求并不高,所以技术的改进也比较容易。与其花费成本去申请专利相比,中小企业愿意采用将新产品快速投向市场来保护创新成果[14]。国内研究中,郑登攀,党兴华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中小企业较少采用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研发费用比重较大、处于中等高科技行业或具有合作创新协议的中小企业倾向于采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速度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研发费用比重较小、处于高科技或者研发服务行业、处于离散产品行业或进行工艺创新的中小企业倾向于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15]。除此之外,国内还发现技术特性、研发组织分工等影响着企业创新独占工具的使用与选择。

1.3 国内外研究评述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国外同行对开放式创新采纳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创新独占性决策机制以及创新独占性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已经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地研究,为本项目研究在理论分析、变量设计与测度、调查问卷开发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借鉴。但是国外研究大部分是在发达国家进行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的发展中国家,尚未有明确结论。国内方面也没有发现开放式创新水平和创新独占性策略结合起来的研究,尤其是缺乏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创新类型独占性工具,如专利、技术秘密、市场领先、主导性设计等对创新开放度水平影响差异的文献。本项目尝试结合中国情境实证检验创新独占策略对企业创新开放度的影响,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

2 研究假设

2.1 创新独占性强度与创新开放度关系

在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提出,是否继续坚持有力的创新独创性则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许多研究者依旧强调创新独占性手段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作用(Cassiman和Veugelers,1998)。其背后逻辑是适度的独占性工具(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市场领先、互补性资产等)能够在与外界合作创新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升管理人员开放式创新参与信心,降低对机会主义的担忧[16]。对此观点的另外一种解释是,适度独占也是对潜在合作伙伴释放一种信号,表明自己拥有一定价值的知识,是值得合作的伙伴或投资对象。但是,近期的创新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过度独占也会给开放式创新带来负面影响。其原因是严格的跨组织边界知识交流内部规定、复杂的合作协议谈判流程、技术秘密与市场领先等保护机制降低了研发人员与外部新伙伴合作的兴趣;过度的强调独占性也会向外部释放负面信号,潜在合作者会认为该企业很难合作、预期知识产权争议问题将接踵而来[17]。

据此,我们推断企业创新独占性策略与企业创新开放度之间可能存在非常复杂的非线性关系。适度的创新独占性策略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式创新;而过度独占致使企业无法与外部知识共享从而陷入封闭式创新的窠臼,给开放式创新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不同独占性工具,如专利、领先时间、学习曲线优势以及商业秘密等,对创新保护作用存在巨大差异,对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

据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H1:独占性强度与企业创新开放程度呈现倒U型关系。

H1a:独占性强度与企业开放式创新宽度呈现倒U型关系。

H1b:独占性强度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深度呈现倒U型关系。

2.2 不同类型独占性工具与创新开放度关系

根据Teece创新独占性工具可以划分为法律型工具和战略型工具两类。法律型工具主要指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后者则包括互补性资产(生产能力、配套服务、市场开发等)、商业秘密、领先对手商业化或者持续创新等。法律型独占工具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企业能够感受到专利或版权等措施的保护,从而能够放心大胆地与外部创新源进行合作,一旦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法律依据和调查取证也相对容易[18]。因此采用法律型工具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企业倾向于拥有更高的创新开放程度。从外部创新源的角度来看,采用法律型独占工具的企业拥有明显的专利、商标或者版权,是一种创新实力的表征,因而更加吸引外部潜在创新合作者。另外,采用战略型独占工具的企业,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则难以通过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权益,因而更加倾向于内部研发,避免核心知识或者技能与外界的接触,往往具有较低的创新开放度。同时,站在外部创新源的立场上,这些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如商业秘密、互补性资产往往处于保密状态,其存在性和商业价值都难以评估,也就不容易获得潜在合作者的信任。

据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H2: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呈正向关系。

H2a: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宽度呈正向关系。

H2b: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深度呈正向关系。

H3: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呈反向关系。

H3a: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宽度呈反向关系。

H3b: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使用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深度呈反向关系。

2.3 内部研发水平与创新开放度关系

国内外开放式创新研究当中,企业内部研发水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存在很大争议。许多研究表明开放式创新是对内部研发活动的替代,因而两者之间应当呈现负相关关系[19],也有一些研究认为两者之间呈现互补关系[20]。我们倾向于支持后一种观点,首先是因为开放式创新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吸收能力,吸收能力是认识新信息, 吸收并且最终在商业上应用的能力,它是企业研发投入和知识存量的函数,是建立在内部研发投资基础上的;其次,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许多活动,比如外部创意的监测、筛选、评估,以及消化和吸收等,同样需要大量研发投资,这也离不开内部研发活动。

据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H4:企业内部研发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呈正向关系。

H4a:企业内部研发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宽度呈正向关系。

H4b:企业内部研发水平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深度呈正向关系。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与问卷设计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研究相关研究数据。问卷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企业基本概况、开放式创新采纳水平以及创新独占性工具使用情况。部分题项要求用自然数据作答,如企业人数、销售收入、研发支出等;其他题项设计为7级Likert量表形式。

本文问卷调查对象设定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入驻企业。这样选择的原因是高新区内生物医药、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等高技术企业较多,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活动相对密集,能反映较高层次的中国企业开放式创新活动水平。问卷由负责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填写。在大规模发放之前,我们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10家企业专门进行了预调查,并根据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对问卷进行初步修正与完善,特别修正了一些被调查者难以理解的题项。问卷通过现场填写、电子邮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发放,共计发放问卷250份(每个高新区50份),回收问卷228 份,剔除无效问卷7份,共得到有效问卷221份。

3.2 变量设计

3.2.1 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开放度,借鉴前期研究成果以外部信息来源渠道数量对其进行定义,从开放式创新宽度和开放式创新深度两个方面进行测度(见表1),这种开放度测量方法已经过大量研究证明具有极好的信度。

表1 变量设计

开放式创新宽度的测量首先要确定潜在创新源。Laursen和Salter列出了16种外部知识来源,为了更加贴近中国国情,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参考国内研究情况,确定了8个外部创新源(见表2)。对于每一个创新源,我们使用7级Likert量表测量其使用频率,当回答是“从不”该创新源得分为“0”,其他情况则得分为“1”。最后用8个潜在创新源得分加总值来表示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宽度。当开放式创新宽度为“0”时,表示企业不开展外部创意的搜索,当其值为“8”时,表示企业用到了所有的潜在外部创新源。

开放式创新深度的测量,我们在Laursen和Salter的基础上做了改进,以区别潜在创新源的低、中和高度使用情况。即当创新源的使用为“从不”和“极少”时,该创新源得分为“0”,当使用频率为“偶尔”和“有时”时,赋值为“1”,当使用频率为“经常”及其以上时,赋值为“2”。然后用8个创新源加总得分表示开放式创新深度。这种赋值方法相当于对企业高度使用的外部创新源时赋予较高的权重,克服了Laursen和Salter等人把创新源中度使用和没有使用不加区别对待的缺陷。当开放式创新深度取值为“0”时,表示企业低度或者不使用外部创新源,当其值为“16”时,表示企业对所有的潜在外部创新源都达到了高度使用的水平。

3.2.2 解释变量

本研究中最重要的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独占性强度。我们通过对研发独占工具使用频率的衡量间接测算企业创新独占性强度。创新独占性工具有多很多种,我们重点关注7种创新独占工具的使用频率(见表4),其中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属于法律型独占工具,商业秘密、快速商业化、持续创新和互补性资产属于战略型独占侗剧。即某个创新独占性工具使用频率为“从不”和“极少”时,该独占性工具得分为“0”,当使用频率为“偶尔”及其以上时,得分为“1”。创新独占性总体强度在7级Likert量表的基础上对6种创新独占性工具的使用频率加总而来。

除了企业创新独占性总体强度之外,解释变量还包括法律型和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的使用强度。在本研究中,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强度用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三类工具得分加总而来;战略型独占工具强度用商业秘密、快速商业化、持续创新和互补性资产四类独占工具得分加总进行测度。

3.2.3 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其他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素,我们引入了5个控制变量(见表 1),这些控制变量的影响在前面的研究中或多或少地得到了证实。它们依次是:内部研发水平(InternalRD),内部研发水平的测度借鉴了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用企业研发密度来表示,即研发费用与销售额之比;企业规模(Size),通过对雇员人数取对数的方式来反映企业规模大小,对数形式可以很好地控制数量级别的影响;技术动荡性(TechUnc),技术动荡性主要考察企业所处行业主流技术的不确定性,采用7级Likert量表进行测量,1代表技术非常确定,7代表技术非常不确定;市场环境(Market),市场环境主要控制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对开放式创新的影响,使用7级Likert量表加以测度,0代表没有竞争,7代表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年龄(Age),企业年龄的计算以企业注册时间来计算。

4 实证分析

4.1 企业创新开放度水平分析

我们使用调查问卷收集了国内企业对8个外部创新源使用情况的信息(见表2)。被调查的企业要求按照1-7Likert量表回答对8个创新源泉的使用程度,然后我们对221家企业的使用水平数据进行了汇总统计。可以看到我国企业最常用的外部创新源泉是顾客与用户,其平均使用水平为4.51,介于“有时,大约50%几率”和“经常,大约70%几率”之间;然后依次是同行竞争者、供应商、非相关企业、技术中介组织、大学/研究所和咨询公司,最后是政府。和Laursen和Salter的研究相比较(前三名依次是客户、供应商和健康、完全标准与管制),顾客和供应商同样是最重要的外部创新来源,所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也高度重视通过观察或者模仿同行业竞争对手来获取新的创意或者技术。

在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被调查企业平均的开放宽度和深度。开放宽度均值为4.06,意味着企业平均而言,至少从4个外部创新源获取创意或者创新技术;开放深度平均为8.59,由于其理论最大值为16,可以说企业中等程度地从外部获取创意。

我们还按照企业规模类型的不同,检查了其开放创新宽度和深度的差异(见表3)。我们按照被调查企业规模的大小划分为三类:50人以下视为微型企业,50~150人视为小型企业,150人以上视为中型企业及以上。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无论是宽度或者深度都呈现增加的趋势,微型企业由于人力资源的不足等原因,具有较小的外部搜索宽度和深度,而中型及以上规模的企业拥有较多的资源,可以开展较多的开放式创新活动。通过两两之间的方差分析发现,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开放式创新宽度和深度存在显著差异(全部通过0.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企业规模与开放式创新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表2 各潜在外部创新源使用频率

4.2 独占性水平分析

表4反映了被调查企业创新独占性工具的使用水平。总体均值为5.15,各类创新工具使用频率达到了“经常使用,大约70%”的水平,说明企业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意识是比较强的,注重使用各类创新独占工具确保企业从创新活动中受益。在各类创新独占工具中,商业秘密使用频率最高(高达6.24),然后依次是商标、专利、持续创新、市场领先、互补性资产和外观设计。前三类代表法律型独占工具,其平均使用频率为4.94,后四类代表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其平均使用水平为5.30,这和郑登攀、党兴华的研究结论比较一致:在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落后的国情下,我国企业更愿意采用商业秘密、加速商业化等战略型手段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

表3 不同规模企业创新开放度

表4 创新独占工具使用频率

4.3 独占性策略与创新开放度回归分析

首先,为了检验创新独占性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的关系,我们分别以开放式创新宽度和开放式创新深度为解释变量构建了回归分析模型I。

Breadth=∝+β1ApproStr2+β2ApproStr+∑βiXi+ε

Depth=∝+β1ApproStr2+β2ApproStr∑βiXi+ε

其中,Breadth和Depth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代表开放式创新宽度和深度。ApproStr代表解释变量创新独占性工具总体强度,Xi代表其他控制变量(见表1),ε代表随机扰动项。

然后,为了考察不同类型独占性工具对开放式创新影响的差异,我们在模型I的基础上引入了代表法律型和战略型工具使用水平的变量LegalIns和StrategicalIns,从而形成了回归模型II。

Breadth=∝+β1ApproStr2+β2ApproStr+β3LegalIns+β3StrategicalIns+∑βiXi+ε

Depth=∝+β1ApproStr2+β2ApproStr+β3LegalIns+β3StrategicalIns+∑βiXi+ε

对模型I、II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见表 5)。

表5 回归分析结果

观察回归分析的结果,在模型I中无论对被解释变量Breadth还是Depth而言,创新独占性工具强度ApproStr的系数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说明创新独占性是能够解释创新开放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创新独占性二次方系数也都为负且显著,说明当企业创新独占性过低或者过高时,都会降低企业的创新开放程度。当创新独占性工具强度分别为4.4(1.67/(0.19*2))和4.5(2.94/(0.33*2))的时候,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开放式创新宽度和深度。当企业创新独占工具使用强度不足4.4(4.5)时,随着创新独占工具使用强度的增加,企业创新开放度宽度(深度)会越来越大,当超过4.4(4.5)时创新开放度宽度(深度)则会逐步递减。由此可以判定假设1a和假设1b成立,从而我们找到了假设1成立的充足证据,即企业创新开放程度与企业独占性强度呈现明显的倒U型关系。

在模型II中,我们检查了不同类型创新独占工具对开放式创新影响的差异。以开放式创新宽度Breadth为解释变量,可以发现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LegalIns的系数为正(0.22),且具有较好的显著性(0.01显著性水平),而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StrategicalIns的系数为负(-0.06),虽然没有通过0.01显著性水平,但是也达到了0.05的显著性水平。基本可以证实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的使用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水平呈正向关系,假设H2a成立;而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深度呈负向关系,假设3a成立。同样,以开放式创新深度Depth为解释变量,可以发现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LegalIns的系数为正(0.67),且通过了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战略型创新独占工具StrategicalIns的系数为负(-0.84),达到了0.01显著性水平,从而判定假设2b和假设3b成立。综上假设H2和H3成立。

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水平变量InternalRD而言,无论是回归分析模型I还是回归分析模型II,其对被解释变量Breadth和Depth的回归方程系数均为正值,而且至少通过了0.1的显著性水平,可见企业内部研发水平与企业创新开放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与参考文献[2]-[5]的结论比较一致,从而假设H4a、H4b和H4成立。

其他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Size对于对开放式创新宽度和深度而言系数都有正值且有一定的显著性,说明企业规模是解释企业创新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技术动荡性TechUnc市场竞争程度Market对企业创新开放宽度系数为正且有显著性,但是对于企业开放创新深度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技术的动荡和市场激烈的竞争只能让企业广泛进行信息搜索,但是不会让企业进行深度的信息搜索。变量企业年龄Age在模型I和模型II中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成立时间不是影响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的重要因素。

5 讨论与结论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分散化、合作网络化以及竞争激烈化,开放式创新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创新模式,企业需要越来越多地从外部创新源寻找创意和知识。然而与外部创意和知识的共享也伴随着潜在核心技术泄露风险,企业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创新独占手段来确保能够从创新中受益。为了深入了解企业开放式创新决策机制,本文检查了企业创新独占策略在创新开放度水平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为实现这一研究目的,我们用创新独占性总体强度、法律型独占工具和战略型独占工具使用水平来描述企业创新的独占策略,从开放创新宽度和开放创新深度两个方面衡量其对创新开放度的影响。

首先,我们发现创新开放式和创新独占强度在一定范围的呈正相关性。采用适量的创新独占工具能够在与外界合作创新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升管理人员开放式创新参与信心,降低对机会主义的担忧;另外,专利、商标等外显型创新独占工具也是对潜在外部创新源释放一种信号,表明自己拥有一定价值的知识,是值得合作的伙伴或投资对象。相反,没有任何创新独占工具既降低内部人员与外部合作的信心,也容易导致外部创新源认为企业毫无合作价值。这一发现对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启示是非常明确的:企业要想有效利用开放式创新从外部获取创意或者技术,必须事先从创新独占性方面好做好准备,利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对其创新成果实现有效保护,然后才能更好地与外部创新源开展合作。

其次,过多地采用创新独占工具也会给企业开放式创新带来负面影响。其原因是严格的跨组织边界知识交流内部规定、复杂的合作协议谈判流程、技术秘密与市场领先等保护机制降低了研发人员与外部新伙伴合作的兴趣;过度的强调独占性也会向外部释放负面信号,潜在合作者会认为该企业非常强调自身利益,不愿意与外部伙伴共享创新收益,因而不愿意与之合作。由此可见,企业创新独占性强度与企业创新开放度之间可能存在非常复杂的非线性关系,本文实证研究有力地证实了企业创新独占性强度与开放度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

第三,我们还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不同类型的创新独占性工具对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影响有所不同。以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为代表的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倾向于扩大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水平,而以商业秘密、市场领先、持续创新等为代表的战略型独占工具对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法律型创新独占工具能够更好地发挥鼓舞内部信息和释放价值信号的功能;而商业秘密和市场领先则更强调内部研发,从而可以降低信息外露风险,还可以和减少外部合作环节,加速把产品推向市场。这一发现对于企业管理者意义尤为重大,因为前期研究所发现的开放式创新采纳影响因素如技术特性、市场环境等,属于外在因素,管理人员只能被动接受。而创新独占性策略属于企业内部决策问题,管理人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有意识的选择创新独占工具和改变创新独占强度来影响企业创新开放度水平,从而把创新独占策略和开放式创新决策联系起来。

最后,我们的研究还证实企业内部研发水平和企业规模对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有着显著的影响,技术动荡性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能够显著影响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宽度但是对开放式创新深度没有影响,而企业年龄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宽度和深度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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