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汉语史中合用两个系连词的判断句

2020-12-13 23:42向德珍
关键词:同义例子汉语

向德珍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汉语判断句可分判断前项(主语)、判断中项(起系连作用的词语如“为”“是”“系”“即”“乃”“则”等,先秦汉语判断句中常无判断中项)和判断后项(表语)三部分。日本汉学家太田辰夫是最早关注到汉语判断句中“为”与“是”同义复合现象的,但他仅举了一个汉译佛经的例子([西秦]圣坚译《太子须大拏经》:“此非婆罗门,为是鬼耳。”)并未做探讨[1]。笔者曾于2005 年博士学位论文[2]中首次举出丰富例证揭示了汉语史上合用两个系连词“为”与“是”(“是为”与“为是”)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而后,学界又有卢烈红(2008)[3]和雷冬平(2011)[4]探讨了此类判断句中系词“为”与“是”的连用现象。本文拟在博士论文及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继续探讨相关问题。

一 合用“为”和“是”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在汉语史中的使用情况

“为”与“是”都能作系词,因而判断句中它们能够合用。汉语史上既有“是”在前“为”在后,以“是为”的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也有“为”在前“是”在后,以“为是”的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下面分别讨论。

(一)“是”在前“为”在后以“是为”的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

通过文献检索我们发现,此类“是”在前“为”在后,以“是为”合用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自东汉汉译佛经以来的佛教文献中大量存在。

(1)此何瑞应?便共出观,遥见太子是为悉达,今果出家。([东汉]竺大力、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卷下,出家品第五,《大正藏》卷3)

(2)问:何等为念三十七品经?报谓,数息相堕止观还净行,是六事是为念三十七品经也。行数息亦为行三十七品经。([东汉]安世高译《佛说大安般守意经》卷下,《大正藏》卷 15)

(3)作是护者是为清净持戒。([东汉]支娄迦谶译《般舟三昧经》卷中,四辈品第六,《大正藏》卷 13)

(4)愚痴者便疑是印,是印是为佛印。([东汉]支娄迦谶译《般舟三昧经》卷下,佛印品第十六,《大正藏》卷 13)

(5)何等为当知痛?谓有三痛:一为乐痛,二为苦痛,三为亦不乐亦不苦痛,如是为知痛。何等为当知痛从本有?谓本思望,如是为知痛从本为。何等为当知从痛受殃?谓有所思更是为苦,如是为知从痛受殃。([东汉]安世高译《佛说漏分布经》,《大正藏》卷 1)

(6)斯行法者,是为慧业。([西晋]竺法护译《阿差末菩萨经》卷六,《大正藏》卷13)

(7)我等今日,是为最后见阎浮提,更永不见。([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四,《大正藏》卷4)

(8)是故今明三一为二,非三非一名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方便,非二非不二,乃是为真实。([隋]吉藏撰《法华藏·注经部 法华义疏》卷第三,《大正藏》卷34)

我们来看以上各例,例(1)紧邻“是为”的前面是非常短的一个名词“太子”,没有必要用指代词来对“太子”进行指代,所以此处“是”是系词不是指代词,与后面的系词“为”词性一样。例(2)、例(3)、例(4)、例(6)紧邻“是为”的前面都有指代性的成分,故“是为”中的“是”也不是一个指代词,是一个与其后“为”一样的系词。例(7)的“是”从语义上看也不可能是一个指代词,而是一个与其后“为”一样的系词。通过东汉的例(5)和隋代的例(8)我们看到,很早的时候副词“更”“乃”就用来修饰“是为”了,显然此处“是”不可能是一个指代词,“是”和“为”是同义合用的系词。

(9)有俗官送物,充沩山赎锺,沩山谓仰山云:“俗子爱福也。”仰山云:“和尚将什摩酬他?”师把柱杖,敲丈床三两下云:“将这个酬得他摩?”仰山云:“若是这个,用作什摩?”师云:“汝嫌个什摩?”仰山云:“专甲即不嫌。这个是为大家底。”师云:“汝既知大家底,更就我觅什摩酬他?”仰山云:“恠和尚把大家底行人事。”沩山云:“汝不见达摩从西天来,亦将此物行人事?汝诸人尽是受他信物者。”(《祖堂集》卷18 仰山和尚)

(10)禅客曰:“某甲愚昧聋瞽,不闻无情说法。和尚是为人天师,说《般若波罗蜜多》,得闻无情说法不?”(《祖堂集》卷3 慧忠国师)

以上2 例是《祖堂集》里的例子,例(10)“和尚是为人天师”在《祖堂集》别处作“师是人天师”,“是为”与“是”一对照,即可见出“是为”的性质与“是”相同,都是系连性质的词语作判断中项。例见下:

(11)圆茶头问:“志圆为什摩勿奈何?”师云:“非但一个,阖国人亦勿奈何。”进曰:“和尚如何?”师云:“我亦勿奈何。”进曰:“师是人天师,为什摩勿奈何?”师云:“老僧不曾得他颜色,教我作摩生?”(《祖堂集》卷6 石霜和尚)

而类似的句子在其他佛教文献中则有作“为人天师”者,更见“是为”“为”和“是”三者的性质相同。

(12)佛曰:“如来之身,由如金山。复如宝幢,众宝严饰。面如秋月,圆满清净。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光明远照,由如千日。尊贵吉祥,大智精进。具大功德,福慧双备。知一切法,断一切疑,具一切智。为人天师,是三界父,救诸有情。现于世间,见者欢喜。”([刘宋]法贤译《佛说金光王童子经》,《大正藏》卷 14)

以上是东汉以来的佛教文献里“是为”系词合用作判断中项的使用情况,下面我们从非佛教文献里的使用情况可以发现,中古至清代以来的文献里也有不少用例。

(13)余将问之曰,此六家之书,是为经典之教乎?彼将曰非也。余又将问曰:甘石之徒,是为圣人乎?彼亦曰非也。([东晋]《抱朴子内篇》卷8,释滞)

此例是我们发现最早的非佛教文献里“是为”系词合用作判断中项的例子。前有“此六家之书”这样的指代性成分,显然紧接其后的“是为”中的“是”不是指代词,而是系词,与系词“为”属同义合用作判断中项。再看一些例子。

(14)太子是为敬帝。([唐]徐炫《五代新说》)

(15)小人之徒,是为朋党。([后晋]《旧唐书卷十五下·本纪第一五下·宪宗下》)

(16)其六一之名,乃是古人隐秘之语,其六上加一,便是为七,以七种药为泥,故云六一也。世人不识,不知何以名之六一也。([宋]《云笈七签》卷71,金丹部九,造烧矾石炉法)

(17)常言道:“老而不死是为贼”,正是你这样人。(《全元杂剧·无名氏·玎玎珰珰盆儿鬼》第3 折)

(18)臣子是为冢宰,安邦治国,怎敢道欺幼主立位登基?愿君王表白臣所为。免令的,小民每,猜疑。(《全元杂剧·郑光祖·辅成王周公摄政》第3 折)

(19)崇侯听言大怒曰:“你忤逆天子诏旨,题反诗于午门,是为贼臣,罪不容诛。今奉诏问罪,则当肘膝辕门,尚敢巧语支吾,持兵贯甲,以骋其强暴哉!”(《封神演义》第二回)

(20)唐敖随即撺入院内。林之洋轻轻跳下,方才脚踹实地,不防树林跳出两只大犬,狂吠不止,将二人衣服咬住。那些更夫闻得犬吠,一齐提着灯笼,如飞而至。唐敖措手不及,连忙摔脱恶犬,将身一纵,撺上高墙。众人赶到林之洋跟前,捉灯照道:“原来是个女盗。”内中有个宫人道:“你们不可胡说!这是国王新立王妃,不知为何这样打扮?夤夜至此?必有缘故。国主正在夜宴,且去奏闻,请令定夺。”随即启奏,立刻带到艳阳亭。([清]《镜花缘》第37 回)

以上例句中“是为”中的“是”均不宜理解为指代词,而是与其后“为”一样的系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是为”以系词合用的身份作为判断中项,在从汉代至清代的文献里一直都使用着。而在现代汉语中,判断中项“是为”已不见使用。

(二)“为”在前“是”在后以“为是”的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

此种“为”在前“是”在后,以“为是”的形式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也出现得很早。我们先来看佛教文献中的例子。

(21)佛言:“如是迦叶,虽有罗汉从法中出,是非佛子也,不类菩萨。何以故?菩萨不断佛法故。譬如遮迦越罗与青衣交通却后生子,具足成遮迦越罗相,虽从青衣生,由为是遮迦越罗子也……”([东汉]支娄迦谶译《佛说遗日摩尼宝经》,《大正藏》卷12)

(22)佛告摩纳:“汝姓何等?”摩纳答言:“我姓声王。”佛告摩纳:“汝姓尔者,则为是释迦奴种。”([后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佛说长阿含经》卷 13,《大正藏》卷 1)

(23)此为是何人?身色如金山。([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 15,《大正藏》卷4)

(24)(梵志)见已,作是语:“为是天耶?”世尊告曰:“我非是天。”“为干沓和耶?”世尊告曰:“我非干沓和也。”“为是龙子乎?”对曰:“我非是龙也。”“为阅叉也?”佛报梵志:“我非阅叉。”“为是祖父也?”佛报曰:“我非祖父。”([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31,《大正藏》卷2)

(25)尔时菩萨,闻优陀夷号叫声已,即便问言:“此为是谁,内心乃尔忧愁懊恼,如火所烧,啼哭而语?”时优婆夷,报菩萨言:“大圣太子,我是太子,本国国师之子,名为优陀夷者,即我身是……”([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25,《大正藏》卷3)

(26)若无坚实即为是虚,若是虚者即为寂静,若寂静者即为是空。([唐]玄奘译《大宝积经》卷44,菩萨藏会第十二之十尸罗波罗蜜品第七之三,《大正藏》卷 11)

(27)尔时持世不识魔王,将为娇尸迦,错认作帝释,所以:经言:我言为是帝释,而语之言:善来,娇尸迦!乃至与修坚法。(《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维摩诘经讲经文)

(28)翌日邀师入室,征风幡之义。师具以理告。印宗不觉起立云:“行者定非常人,师为是谁?”(《景德传灯录》卷5 第三十三祖慧能大师)

例(21)是很早时期东汉的例子,其中“由”通“犹”,副词,“仍”之义,修饰后面的系词合用形式“为是”。例(24)问句使用“为是”或“为”,答句则使用“非是”或“非”予以否定作答。例(25)问句使用“此为是谁”,答句则用“我是太子”。例(26)中既用“为是”,又用“为”。可见,“为是”“是”“为”三者的性质同是判断中项。例(28)“为是”与前句中的“非”对用,可见是合用的系词。余例仿此理解。

下面来看非佛教文献例。

(29)为是其智弗若与?(孟子·告子上)

(30)客云:“吾向来逢见人担谷出,为是何事?”(《艺文类聚》卷85《百谷部》引《幽明录》)

(31)a.有醉胡乘马突入止车门,勒大怒,谓宫门小执法冯翥曰:“夫人君为令,尚望威行天下,况宫阙之间乎!向驰马入门为是何人,而不弹白邪?”(《晋书》卷 105,载记第五,石勒下)

b.勒治门合至峻,有醉胡乘马径入府门,勒问门吏冯翥:“向走马入门是何人,而不惮白?”(何法盛《晋中兴书》卷七“胡录”条)

c.(《晋中兴书》)又曰:勒治门合至峻。有醉胡乘马,径入府门。勒问门吏冯翥:“向走马入门,为是何人?”(《艺文类聚》卷 19,人部三,引《晋中兴书》)

例(31)一组例子,《晋书》和《艺文类聚》使用的是“为是”,而在何法盛《晋中兴书》中是使用的“是”,说明“为是”相当于“是”。

在现代汉语中,我们注意到了还有这样的用例:

(32)这张“出席证”的设计是很用了一番心计的,倒也不失为是“智力开发”的结果。(《瞭望》1985 年第41期46 页,此例及下例均转引自周元彪(1997))[5]

(33)十三岁的贾昌在当时就被天下号为“神鸡童”,而唐玄宗也不愧为是一名“斗鸡皇帝”了。(《文史知识》1985 年第6 期70 页)

两例中的“为是”均相当于“是”,此应是古代汉语与近代汉语中合用两个系词“为是”作判断中项的余波。不过,现代汉语中我们未发现“是为”合用形式表判断的用例。

二 合用“为”和“是”作判断中项的判断句的来源

现在我们来讨论关于此类“为是”“是为”合用形式作判断中项的来源问题。前文提及的卢烈红的文章和雷冬平的文章均认为来源于汉译佛经,但我们不这么认为。

我们先来看“为”在前“是”在后的“为是”合用形式作判断中项的来源。我们可以看一下例(29),早在《孟子》(远早于汉译佛经)里就已经有了“为是”合用形式表判断的用法了,此后在中土文献中一直在使用,除了我们这里举的例子以外,雷冬平的文章里也举了多例中土文献的例子可供参考(雷文提供的最早的中土文献的例子是晋代的)。“为”和“是”独立作判断系词的用法在我们古代汉语中很常见,二者由于具有相同的功能逐渐能够合用在一起,这并不难理解,汉语史上有许多这样的同义合用现象。比如包珏(2013)[6]文中就有如下例:《淮南子·修务训》:“昔者南荣畴耻圣道之独亡于己,身淬霜露,敕蹻趹,跋涉山川,冒蒙荆棘。”“冒蒙”同义连用,“冒”“蒙”均为“冒着”“顶着”之义;《淮南子·道应训》:“失其宗本,技能虽多,不若其寡也。”“宗本”同义连用,“宗”“本”均为“本旨”之义。此类例子很多,此不赘引。

既然“为是”合用形式表判断不是来源于汉译佛经,而是来源于古代汉语内部,那么“是为”合用形式表判断应该也不是来源于汉译佛经,同样是来源于古代汉语自身,只不过语序不同而已——有时用“为是”有时用“是为”不固定。古代汉语中有许多像这样的语序不固定的同义合用现象,比如“犹”和“尚”都有“尚且、还”之义,《左传·僖公五年》:“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用的是“犹”在前“尚”在后的同义合用形式“犹尚”;而《左传·僖公四年》:“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用的是“尚”在前“犹”在后的同义合用形式“尚犹”。又如袁宾(2005)[7]文就有如下2 例:《晋书》卷二四:“故投身死地,转战万里,被蒙宽恕之恩,得从临履之宜。”此例“被蒙”中“被”“蒙”均为蒙受义,属同义合用;《文选》卷九,杨子云,长杨赋:“其后熏鬻作虐,东夷横畔,羌戎睚眦,闽越相乱,遐为之不安,中国蒙被其难。”此例“蒙被”与前例“被蒙”仅语序不同,“蒙”“被”均为蒙受义,属同义合用。此类倒序的同义合用词语现象,学界已有许多论著谈到过,此不赘述。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中土文献里“是为”式系词合用例最早见于晋代,就说中土文献的这种系词合用现象是受了汉译佛经的影响才有的,“说‘有’易,说‘无’难”。

我们也可从汉语史上出现的其他形式的系连词合用现象来说明“为”与“是”同义合用式的来源。在汉语史上,除了“为”与“是”同义合用式,其他形式的系连词的合用现象也大量存在,它们都是来自汉语自身。比如,宋元以后,汉语中出现这样一些合用式系连词语:系是,是系,系为,即系,即是。例见下。

(34)是羊马墙与大城,系是上下两城,相乘济用,使敌人虽破羊马墙而无敢入者。(宋《守城录》卷一,靖康朝野佥言后序》)

(35)彭妙净系是僧人。(《元典章·刑部》卷六)

(36)众幕宾听了,都忙请教是系何等妙事。(《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庚辰本《红楼梦》单用一个“系”:“众幕宾听了,都忙请教系何等妙事。”)

(37)福成以英既不允我地,则英所得于我之权利亦应作废。相持甚久,始就滇境东南商定于孟定橄榄坝西南边外让一地曰科干,又自猛卯土司边外包括汉龙关在内,作一直线,东抵潞江麻栗坝之对岸止,划归中国,约计八百英方里。又车里、孟连土司所属镇边厅,系为两属,亦允全让,並野人山毗连之昔马亦允让。(《清史稿》卷一五四,志第一二九)

(38)沈充听了海瑞这番言语,自思句句不差。既已被拿,自然不能逃脱。且又露凶器,不能强辩的了。不若直对他说,或者原谅我,系人所使来,系为从犯,尚可宽恕。否则天明将我交与有司,只怕一顿板子夹棍,不得不招。那时官官相护,有司岂肯容我直供?如严刑锻炼,逼我招认为首,这是有冤难伸,岂不白白的坐了典刑?不如在他跟前直说为妙。(清《海公大红袍传》第四十四回)

(39)虽是不曾遗弃体骨,其本贼即系周氏的派族孙,三次偷掘祖宗坟墓,劫取财物,原其所犯,灭绝天彝,情理深重。(《元典章·刑部》卷十二)

(40)又兼辽阳即系东方重镇,反覆之人,岂宜处此?(《南村辍耕录》卷十三)

(41)贰贯文省肆俱存,虽无边角,即是完钞,理合倒换。(《通制条格》)

这些合用式系连词语,学界未见讨论,对各式的来龙去脉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本文略呈几例用以证明汉语史上同义合用式的系连词语比较多见,均来源于汉语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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