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运用“四种形态”打造“清廉型”高校的研究

2020-12-17 03:32顾哲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3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落实运用

顾哲

摘 要:基于落实运用“四种形态”中“认识不足,行动偏移”;“缺乏担当,践行欠缺”;“协同不够,责任不清”的现状,文章从教育、检查、问责三个角度奠定基础,从思维、方式、目标三个角度支撑体系,从惩治、监管、防范三个角度统揽全局,从培训、技术、数据三个角度健全机制的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落实运用“四种形态”打造“清廉型”高校。

关键词:“清廉型”;落实;“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路径

2017年党的十九大之后,以“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1]的党内“四种形态”,被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截止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01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2亿人,专任教师1 732.03万人。”[2],是一个规模巨大且关系复杂的系统。能否合理且高效地的运用“四种形态”打造“清廉型”高校,关系到是否能办好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清廉教育”的关键所在。

一、“四种形态”对“清廉型”高校的意义

(一)符合“全面”与“从严”的两大基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全面”与“从严”关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对接“四种形态”,选取适当的可执行方式,彻底落实“全面”与“从严”的工作要求。“全面”是对高校内部所有的党员甚至是预备党员、党组织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从严”是把党纪和国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列举相关案例,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二)惩治腐败和隐形腐败的重要手段

从中央开始“打虎拍蝇”以来,已查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显示:教育系统人员的堕落都始于违纪,其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路线从突破心理道德底线开始,随后频频违纪,进而越过纪律红线,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正确适时的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围追堵截,正是防止他们一错再错,悔恨终身的关键措施,把学校的隐形腐败扼杀在违法犯罪摇篮中。

(三)突出“抓早抓小”和“防微杜渐”的制度优势

“抓早抓小”和“防微杜渐”是我党坚持廉政建设和防腐反腐一直贯彻的方针政策。高校正确适时的运用“四种形态”,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8条规定的方針政策和“抓早抓小”和“防微杜渐”教育精神的完美解释;既能昭示严苛的党风党纪,又能更好地利用制度去防止辛勤朴素的园丁堕落为万人唾弃的腐败分子。

二、“四种形态”存在于高校的现状

(一)认识不足,行动偏移

首先,认知不足。到底采用哪种方法手段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四种形态”与处理方式和问责程序、过程、结果怎样顺利对接,这都需要系统的学习和深刻的认知和体会。

其次,行动偏移。高校里面的领导干部大多身兼双职,即教师和行政双重角色。他们在潜意识里认为卸任领导岗位后还可以从事教学、开展科研,薪酬待遇并不会因行政职务而改变,所以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认为自己不属于评先奖优的范畴。

(二)缺乏担当,践行欠缺

首先,党组织落实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部分高校党委、党支部践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华而不实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高校的各级领导负责人,把工作重心放在日常的教学和科研上,践行“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数量都不令人满意。继而,对分管和主管的下级部门和院系反腐倡廉工作关心不够,这与“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高标准要求有明显差距和不足。

其次,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的纪检部门缺乏担当。部分高校的纪检部门人员缺乏担当,爱“和稀泥”;还有一些高校的纪检人员想去“打铁”,但自己个人的“小毛病”较多,无法履行监督执纪别人的工作。

(三)协同不够,责任不清

首先,落实运用“四种形态”责任不尽全力。毋庸置疑,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更加严格治党的环境下,高校各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作为”的党员干部。

其次,协同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不够。落实运用“四种形态”需要相关机构互相协同配合,高校内部的各级各类部门、院系共同配合落实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家常便饭”。

三、“四种形态”打造“清廉型”高校的方法

(一)从教育、检查、问责三方面奠定基础

(1)以思想教育为抓手。正确导向的教育。要制定完善的研讨计划、思政学习方案、党性认识和自我剖析、反腐倡廉等教育规划。

严厉批评的教育。要落实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红红脸、出出汗”及早处理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消灭“萌芽”问题,从意识、后果、防范等多个维度阻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和不可收拾。

科学预判的教育。科学严谨预判正向和反向教育效果,基于大数据分析各类高校腐化堕落案件的发展趋势,通过前期的劝诫谈话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腐化问题的持续恶化。

(2)以例行检查为突破。合理建立检查制度作为万人敬仰的高等学府,不立规矩守规矩就不可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而没有合理建立检查制度,那肯定就是在做浮于表面的形式主义的工作。

充分利用检查手段。根据调查大数据显示,“四种形态”的落实运用不到位就让他们深感侥幸,一而再,再而三的养成了“无所畏惧”的习惯,直至后期专权滥权、肆意妄为,走上“不归路”。

及时核查检查效果。在纪检监察过后的问题核查时,务必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才能让高校的广大师生感受到监督和威慑的存在感,以便进一步营造高校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最终不去腐的氛围。

(3)以严厉问责为手段。习近平同志告诉:“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3];“严格责任追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4]问责务求严格,它作为最后一道屏障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勿忘自己的身份属性和使命担当。

(二)从思维、方式、目标三方面支撑体系

(1)从“头脑”开始,引领纪检监督。吃透精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干部必须吃透、悟透“四种形态”的精髓,不仅仅从字面诠释理解真谛,更要把其深刻含义铭记于心并能做到落实到位、灵活运用。

注重宣传。注重宣传“四种形态”的途径、手段、载体,开拓思维,少用旧式传媒,多用新媒体手段解读其内容、内涵、典型案例等以便做到让更多的人知晓,让更多的人理解,更多的人铭记。

率先垂范。率先垂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出表率并带领大家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红脸出汗”和“轻处分微调整”两种形态,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做出表率。

(2)从“手段”发力,警示纪检监督。尽早发现问题。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而不是等待问题自己出现,干预措施和手段更要前置,特定预案要“有的放矢”,从而做到由小及大、时刻防范。

尽快核验问题。根据所在高校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丢失或混淆重要线索,坚持“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信念,按部就班的落实运用“四种形态”。

尽力警示问题。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要感觉主动和自己“不堪的”过去做“断舍离”,把贪腐的罪恶念头或是苗头、势头及早的扼杀在摇篮之中。

(3)从“结果”着眼,协同纪检监督。高校要根据基层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失责追究的具体情况,要通过“交心”沟通、“痛心”批评、“阳光下”展示等的多种方式手段,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部门整合资源、优化力量、运用技术的综合协调能力,强化各级组织部门、各种宣传机构、各类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凝聚力,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从惩治、监管、防范三方面统揽全局

(1)从惩治对象入手,扩大监督范围。高校要“全面”的、“彻底”得落实运用“四种形态”,它的落实目标上不仅要包括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涵盖全体党员、甚至是一般的干部。而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要求,从时間幅面来讲,那就是“五+二”和“白+黑”了,只要你是党员或领导干部,你工作、生活上的一切举止和言行都会被涵盖在内。

(2)从阶段方式入手,加强监管力度。高校落实运用“四种形态”最终要落脚在规章和制度。落实运用“四种形态”就是紧盯违纪行为,发现苗头立即纠正;监管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立即上报,不袒护、不包庇;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改变旧的纪检监察方式向新的更全面的法治监督进行过渡和彻底改变。

(3)从策略方式入手,创新防范机制。落实运用“四种形态”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问题,就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问责机制,不给它进一步“恶化”的空间和时间。如果已经到了违法的阶段,那也必须做“断舍离”,如实向司法机关报备。预防重于惩治,早发现早解决才是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质和根本所在。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严肃整治,还要利用好“四种形态”为党员领导干部把好关,看好林,防止他们堕落下去。

(四)从培训、技术、数据三方面健全机制

(1)利用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在高校落实运用“四种形态”机制,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四种形态”的核心精华内容并能灵活运用。要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目标,就必须从提升各级党委、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督执纪人员的工作能力着手进行建章立制;制度化的长期培训规划和不定时、不定点的短期培训都要纳入教育培训管理。

(2)利用技术优势提高工作人员效率。目前,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大背景下,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突破匿名举报、时空局限、工作人员调动、主观因素打扰等的弊端,与传统模式的纪检监察监督协同步调,更加精准迅速地洞察萌芽问题或违纪线索,这就大大改变了传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方式和手段,金额提升了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效率。

(3) 利用大数据丰富工作人员线索。顺应“Internet+”的大趋势,依靠规章制度、云存储、大数据等高新科技,打造高校内部全方位、全体系、全覆盖的“纪检监察大数据管理云服务平台”,用大数据助力纪检监督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18:6.

[2] 教育部[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005/t20200521_457227.html,2020-05-21.

[3] 新华社.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N].人民日报,2016-6-29(1).

[4] 罗志军.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J].求是,2014(14):11-13.

基金项目:2020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廉政专题项目立项课题“运用‘四种形态打造‘清廉型高校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20L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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