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研究

2020-12-18 04:15郑御文段晓航沈佳仪束简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36期
关键词:犯罪人老年人

郑御文 段晓航 沈佳仪 束简

摘 要:针对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问题,目前国内多从立法、宣传等层面进行打击,却忽略了其源头——犯罪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搜集的裁判文书中的167位此类犯罪人为考察对象,分析其年龄、心理等群体特点,从完善教育、信息渠道、就业机制等方面提出防治对策,以期降低潜在犯罪人犯罪意图的产生概率,为从根本上治理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提供借鉴。

关键词:犯罪人;老年人;保健品诈骗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6.051

1 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概述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国外亦称“膳食补充剂”。根据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定义,保健品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由此可知,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而非药品,不具有治疗功能,更没有市场上对保健品的销售和宣传中所谓“抗癌”“药到病除”的治愈功效。保健品诈骗是一种以销售保健品为载体的诈骗犯罪活动,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在保健品宣传、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产品功效、隐瞒真相等方式,诱骗他人购买其兜售的高价保健品,且骗取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指在客体方面侵犯的是老年人(国际上通常将65周岁以上的人定为老年人,我国界定老年人的年龄通常在60周岁以上)对其财物所有权的保健品诈骗行为。此类诈骗的犯罪人将老年人群视为目标对象,利用老年人贪小便宜、渴望健康、认知能力下降的特点,运用“抗癌”“延缓衰老”“免费礼品”等对老年人吸引力极大的虚假销售口号,通过在酒店、宾馆、居民区等场所办养生讲座、发放传单、假冒专家免费“义诊”、假称“免费旅游”等多种诈骗手段向老年人宣传、兜售价格虚高的假冒伪劣产品,以达到其非法获得巨额财物的目的。

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对老年人的生理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生活以及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此类诈骗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受骗老年人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超过70%,少数案件中受骗老年人甚至高达数千名。此外,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破坏范围大,全国24个省市有类似案例可查(浙江、江苏、河南、吉林等省份相对多发)。

2 国内治理概况

我国对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采取了多种防控对策,笔者简要归纳如下:其一,法治保障。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治层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其二,政府发力。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对保健品和投资理财市场综合整治;各级政府设立防诈骗中心,多次对老年人开展反诈骗教育宣传;基层政府组织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犯罪。其三,科技支撑。国务院各部委联合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等高科技公司推出“钱盾”安全防护软件、腾讯“鹰眼盒子”、麒麟伪基站定位系统等多个科技反诈平台,从犯罪人、老年人接触途径层面打击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

国内目前对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的治理多从立法、宣传、技术的层面出发,通过教育劝导老年人、切断两者接触途径、惩罚犯罪人这三类措施打击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然而,此类对策都是在犯罪人已开始作案的逻辑起点上思考如何防治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却将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的源头——犯罪人忽略了。有鉴于此,笔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站上搜集的裁判文书中167位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为考察对象,尝试通过对其特点的分析归纳,提出相应的引导预防对策,以期减少潜在犯罪人犯意的产生,为从根本上治理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提供借鉴。

3 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特点分析

3.1 男性青年占多数文化程度不高

笔者综合运用Database、SPSS等数据分析软件得,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中男性约占三分之二,女性约占三分之一(男109人,女58人);犯罪人中绝大多数是80、90后,占总数的90.43%;20~30岁为作案人的主要年龄段,各占58.26%和28.69%,且“性别”与“年龄”无交互作用,相关性弱;作案人均为成年人,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主要是80、90后,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即二三十岁的文化水平不高的青年人群(男性居多)。

3.2 職业满足感偏低中部省份较多

经统计分析,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的犯罪前职业相对低端(农民、外出务工为主要职业)甚至无业,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犯罪人对其职业的满足感偏低;犯罪人主要分布在中部省份(安徽20人、河南10人、陕西45人),零星分布在东部省份。

补充:经对比犯罪人的居住地和被害人的地址,中部省份犯罪人多为跨省作案,而零星分布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犯罪人一般就近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诈骗。

3.3 信息接收渠道少诈骗认知缺位

此类犯罪人的犯罪原因中,受雇、合作办公司诈骗、朋友家人介绍、网络学习是主流,网络、家人、朋友是他们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犯罪人受虚拟空间、同圈层人士影响较大。“受雇”指犯罪人被聘用后,发现公司经营的是诈骗活动,却依继续参与。如《余修坚、王佳纹、余玖平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余某2明知被告人余修坚等人在实施上述诈骗行为,仍参与假冒熊胆粉的包装、快递寄送及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诈骗资金。”而统计发现“受雇”占犯罪原因的大半,可见犯罪人大多抱有侥幸、从众心理,对于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认知存在缺位。

3.4 犯罪人心理特征

认知特征上,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在认知选择上存在偏差。多数职业收入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受制于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和思维困境,认为自己走投无路,从而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本身认知能力较高。他们的行为中带有较突出的智慧特征,善于观察,应对能力强,能根据短暂的接触判断老人的喜好、兴趣、个性缺陷并施以相应的话术。

情绪特征上,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对财物情有独钟,对财物的非法取得和占有会激发其内心强烈的快感。这种快感又会成为强化物,使其产生更强烈的犯意,同时削弱乃至泯灭其内心由基本道德情感带来的不适,表现为对老年人缺乏同情怜悯,骗走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也毫不在意;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具有极强的情绪管理能力。他们善于伪装自己的情绪,从而在与老年人的互动中影响对方的情绪,干扰对方的判断。

4 基于犯罪人特点的引导预防对策

4.1 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主要集中为二三十岁的低学历青年人群,他们本应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习得一技之长,成为新中国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者。未来应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通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通道,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费用适当减免,同时加强校园思政工作,让适龄青年在职业学校中切实学好技能,树立正確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

4.2 定向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可对中部省份,工作收入相对偏低的青年人士着重关切,定向宣传,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接收正向宣传少,网络、家人、朋友是犯罪人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故其极易受到虚拟网络空间、同圈层人士的影响。可考虑通过大数据分析推荐,在抖音APP、快手APP、百度贴吧及其生活工作的社区、公司等场所对其定向播放正能量音视频(例如“罗翔刑法”、老年人被骗纪录片),请权威人士举办思政、普法讲座等,让正向的信息得以为他们接收,并增强其对诈骗犯罪的具体认识,认识到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对被害人生理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生活的巨大伤害。

4.3 构建个性特色就业机制

政府部门可就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鲜明的个性特色,构建适宜的就业机制。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有极强的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人际适应能力,且意志坚定,肯钻研,只是缺乏正确的引导。就业指导中心可以充分考虑其个性特色,构建个性化就业机制,为中学、中专、大专毕业生提供需较好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社交能力的对口服务性工作岗位,例如,4S店推销员、景区导游等。对潜在的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人来说,虽有社会底层人员的边缘化和缺乏社会联系的孤立性,但内心拥有较高的社会参与愿望。为其构建个性特色就业机制,可以给予他们较高的职业认同感,加强对其的社会控制,提高此类人群的潜在机会成本,有效减少其犯罪意图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黄攀.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特性与治理路径[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0,(2):68-75.

[2]房永森.保健品诈骗犯罪问题的治理——以经济学理论分析为视角[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31(4):63-69.

[3]关于保健品诈骗和虚假宣传相关法规解读[J].中国防伪报道,2018,(11):23-25.

[4]韩玲,杨民.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保健品欺诈的刑法规制[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19,021(02):168-172.

猜你喜欢
犯罪人老年人
认识老年人跌倒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老年人噎食的预防、互救和自救
老年人崴脚之后该怎么办?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之倡导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