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视阈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探析

2020-12-22 13:14李红玲苏守波吕新宇
关键词:守法培育法治

李红玲,苏守波,吕新宇

2020年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其传播速度之快,疫情发展之严重,远超2003年非典疫情。为了尽快控制疫情传播,中央以及政府各级部门都紧急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一些相关法律措施。这些措施的及时出台,为有效阻止疫情蔓延和取得疫情防治阶段性胜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疫情不仅是对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对法治国家建设而言“也是另一场‘法治大考’”[1],在这场大考中,部分大学生却没有交出合格答卷,这不仅反映了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和行为准则的缺失,更凸显了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意识的极端重要性。

一、疫情视阈下突显的大学生法治思维状况及成因

在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下,人人都是疫情防控的对象,也是疫情防控的主体,需要从自身做起,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范,为疫情有效控制做出贡献。但是,这些特殊情况下为疫情防控出台的规范,可能在某些方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并不相符,甚至相悖,由此引起部分人的质疑和不理解,不愿遵守。有些大学生也对这些疫情防控规范认识不到位,做出了一些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反映出大学生个体的法治思维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大学生个体法治意识淡薄

首先,部分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淡薄是源于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性作用越来越突出。大学生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与见证者,虽然接受了高等教育,但部分人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游离于法治之外。此次疫情作为一个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让人措不及防。为了及时有效进行防控,各地均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应急防控法规,但是少数大学生却对此认识不到位,不重视、不遵守,甚至试图突破规则限制。如西北某大学、广西某艺术学院和江西某理工大学的个别学生不遵守相关规定,擅自提前返校,并且未及时向学校报告行踪,瞒报个人信息。以上违反法规的行为,源于对法治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大学生法治学习目标不明确。高等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但对大部分学生来说,他们更愿意把精力放在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上,而法治思维则被认为是提升职业技能的非必要因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再次,大学生对法治与自身的相关度认识不明晰。由于法律知识不足,部分大学生片面认为法律只是约束人们不做违法之事,只要不违法,法律就跟自己不相关,因而忽视了法律对个人及社会的全面保障作用。由于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部分大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

(二)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

对大学生来说,法律知识欠缺是法治思维不足的重要表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了所有人的心,大学生群体也不例外,大部分学生关注了疫情发展的状况,却对应对防控疫情的相关法规条例缺乏应有重视,以至于部分大学生做出违背疫情防控规范的行为。目前从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来看,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功利性和目的性影响,对与专业和职业发展相关度不高的课程,大多采取敷衍态度。因此,部分大学生对法治教育不重视,专业法律知识欠缺,必然影响法治思维形成。加之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是课堂学习和媒体宣传,相对单一的渠道限制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取。就课堂学习而言,法律学习内容对学生来说,重理论轻案例,如果授课教师只是照本宣科,不能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由于大部分讲述法律基础的教师都没有专业法学背景,即使在讲授案例时也是点到即止,很难对案例做出专业性分析;而就媒体宣传而言,虽然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相关的法律普及工作已经相当到位,但大学生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性也使他们更注重自我的认知,对相关的法治宣传关注度不高,易从主观判断做出对法治学习不重要的选择,进而屏蔽相关的法治知识学习。可见,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都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获取。

(三)大学生法治思维系统性差

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表现为知识体系不完整,法律知识碎片化。一方面源于大学生的年龄特性。大部分大学生刚步入成年,社会经验和阅历不足,看待世界缺乏完整、准确的视野,对法治在学习、生活中的作用并未重视。部分大学生虽然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难以形成系统、科学的法治思维。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一直身处校园,虽然接受了一定的法治教育,掌握了一定法治知识,但由于大部分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系统,加之他们涉世未深,缺乏实际生活和工作经验,对法治思维实践的重要性缺乏切身体会。此次疫情中部分大学生无视法规的行为正是缺乏完整的、系统的法治思维的表现。此外,整个社会法治氛围不浓厚也是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原因之一,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将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发展作为重点,忽视了法治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作用。所以多种因素导致大学生法治思维不足、系统性差。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目标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疫情迅速有效的控制不仅得益于国家法治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更离不开大批具备法治思维和能够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法治人才,以及全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2]。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树立法治思维的培育目标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此,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确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目标。

(一)形成“自觉守法”的法治意识

对于疫情防控来说,认真贯彻国家为防控疫情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打赢疫情狙击战的关键,这就要求做到“自觉守法”。对大学生而言,法治思维培育的首要目标是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用法治的思维分析、观察和解决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存在必不可少的视角,法治思维作为现代多元思维的核心之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3]。自觉守法是在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情感认同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成为自觉守法的社会公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就是要达到人人自觉守法的理想社会状态,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追求的目标。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提出:“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4]他强调法治应该被人遵守,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单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障法治实施,并非法治的核心要义,自觉守法才是法治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尤其重要,全民性防疫人人都是防控对象,监管机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只有做到“自觉守法”,疫情防控法规才能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接受过高等法治教育的大学生应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基础上,体现出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认同,形成自觉守法意识,为依法防控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养成“遇事找法”的法治习惯

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培育,要遵循法治社会奉行的“法律至上”原则,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保持对法治的遵从和敬畏。“遇事找法”就是要求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对于处理问题的方式首先要考虑是否合法,把“法律至上”作为行动的优先选择,将“合法”与“合规”作为衡量行为的首要标准。在此次疫情中,有的大学生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隐瞒前往疫区的行程,导致自身感染新冠肺炎并传染他人的情况发生;还有的学生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隔离规定,违规自由行动,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究其原因,除了思想麻痹的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部分大学生对“规则”的漠视,根源还在于“法治思维”缺乏。大学生要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源于内心深处对法治的信仰,在情感上将法律准则视为首要甚至唯一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5]124这就要求解决问题要用法,制定决策要合法,处理事情要依法。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人才,尤其要带头遵循“法治优先”原则,要形成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塑造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应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角度切入,丰富自身的法治知识,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谋划作事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5]124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需要对大学生们进行反复教育,也需要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地践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三)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知行统一

法治思维培育以掌握法律知识为起点,以付诸法治实践为终点。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培育,目的是要在实践中运用法律,养成“解决问题靠法”的知行统一模式。在法治社会,法治思维应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法治为解决社会问题而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表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从国家到地方都迅速做出反应,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疫情防控法规。习近平总书记说:“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6]也是对人们法治思维状况的一次大考。“法治大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正说明人们的法治思维不足,遇事找“人”、遇事找“权”、遇事找“钱”的“人治”思维依然存在。完善的法治体系是维护社会正常和谐运转的强大保障,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能在我国得到迅速有效控制,也得益于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现代化,这就要求每一位社会公民,特别是大学生要形成“解决问题靠法”的知行模式,在思想中彻底摒弃“人治”思维模式弊端,促使大学生形成“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逻辑,提升法治思维水平。

三、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效果的举措

法治思维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思维,法治社会中当以法治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今年突遇新冠肺炎疫情的状况下,法治的保障作用尤为突出。因此,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关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基础人才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也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才培育的基础和前提。依法防疫取得的成效也体现出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完善高等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拓展法治思维培育途径,是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效果、提高大学生法治思维水平的有力举措。

(一)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马克思曾经说过:“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7]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与环境。反观当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特别是个别地方“人治”“权治”“钱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利于良好法治文化氛围营造。此次疫情中也暴露出整体法治文化氛围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应起到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但相反的是有些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致使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还有的人用公车运私物,甚至利用权利给亲朋好友开后门、谋私利等。这些与法治社会相违背的行为和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法治教育的育人环境。毋庸置疑,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氛围是法治思维发展的土壤,法治思维的发展又反作用于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提高国家法治现代化水平,消除“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钱代法”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势在必行。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之内完全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顶层设计

此次疫情“法治大考”中暴露出大学生在法治思维中存在的问题,给我国的高等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应从完善高等教育顶层设计入手,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意识。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来看,与法治教育直接相关的课程,除法律专业相关课程外,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这是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培育的主干课程。但是,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来看,法治教育部分内容存在课程设置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学生学习兴趣不浓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中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首先,要适当增加法治教育课时数量。通过增加相关法治教育的学时,扩展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内容。目前高校的法治思维培育课程主要集中在大一上学期,因此,可在高年级通过法治社会实践、法治教育讲座等形式,有效拓展和延伸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课程。其次,要改变以课堂“灌输”为主的法治思维培育单一教学模式,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辅之以网络多媒体平台、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法治思维培育效果。再次,要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学生接受法治思维培育的兴趣。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增加丰富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课堂外,要发挥好第二课堂的辅助教学作用,将法治教育与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结合,营造严肃活泼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区法律志愿服务,利用假期到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参观学习等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

(三)拓展法治思维培育途径

反复考量这次“疫情法治大考”中出现的问题,不难发现大学生法治思维不足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法治思维培育途径过于单一。我国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主要以传授法治理念、讲述法治原理为主,注重抽象性理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法律相关知识的深切感知、参与和互动,课程缺乏吸引力。相比较而言,国外一些国家进行法治教育的方法值得我们批判性借鉴。如在教学中经常采用情境教学、案例教学和体验式教学方法,形式灵活多样。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家伊西多·斯坦(Isidore Starr)就发起了“法律学习运动”(law study movement),运用法律案例开展教学取得了良好效果,案例教学法也成为法治教育中最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但在我国,法治教育课堂中受授课学时和教师专业素养限制,其很难大规模推广和运用。维维安·门罗(Vivian Monroe)和里昂·亚万斯基(Leon Javorski)则将专业律师资源引入法治教学,这一方法有效地弥补了学校教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此外,国外高校还经常利用活动、仪式等载体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如“美国的公民法治教育经验表明,参与一次生动直观的教育载体活动强过一百次的说教,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国会、最高法院、宪法中心每天都人流如织的原因,而美国政府也乐意投入巨资维持这些机构的运作,确保美国法律文化的传承”[8]。因此,就我国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而言,还应通过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达到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此外,还要有效利用第二课堂教学平台,通过法律宣讲团、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拓展校内法治教学的途径。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随时随地都可能对人们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9],因此,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网络法治教育,实现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全面覆盖。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法律专家进校园、法治社会实践等形式有效拓展法治思维培育的途径,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让新时代大学生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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