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保护的信息传播机制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

2020-12-29 09:11张梅珍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20年3期
关键词:武汉市水资源媒介

张梅珍,苏 慧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艺术与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长江是我国唯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战略水源地,是我国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最后防线。“江城”武汉,倚江而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镇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重点城市。曾经,由于“先发展、后治理”理念的根深蒂固,“千湖之城”——武汉的水资源遭受大面积破坏,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逐年减少,严重破坏了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损害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效益。

随着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大众传媒作为信息沟通、话语表达、舆论监督等社会功能的公共空间,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中的作用日益凸显[1]。 如何在环境公共治理的视域下借助大众媒介的力量,提高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讲话中作出的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生态危机以及当前水资源生态保护的困境,武汉市政府理应认识到水资源生态保护中大众媒介的职能缺位,并采取积极措施,团结社会力量,共同促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健康发展。

1 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面临的困境

武汉,作为长江经济带的经济重镇、工业重镇、生态重镇,在刺激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维持着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但是,流域内人口密度与流域分布的矛盾、经济开发与自然保护的矛盾,让武汉水资源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目前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水资源生态保护包括水的环境保护和水的资源保护[2],并由此产生了两套法律体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颁布为我国水资源生态保护制定了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水资源生态保护的进步。但是这两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相关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抵触与不适应、司法实践与法律文本的冲突等[3]。同时,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也存在立法层级低、效力范围相对狭小等问题[4]。水环境法规制度建设仍不完善、水环境规划不甚明确、且各法律条文尚有互相冲突之处,均不利于各类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5]。同时,这些法律条文仅限定于单个角度,并未整体针对各类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发展、保护进行把握,更无法协调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开发之间的关系。

1.2 政府管理模式单一

长江流域内各省市地区在面对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时往往举步维艰,当地政府在考虑发展与保护问题时仍秉持“先发展、后治理”的老理念,对水资源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后便又施以补偿,但由于管理模式与应对模式单一、资金和科研技术力量薄弱,武汉市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未见明显起色,政府单一的管理模式成为武汉市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之一。

面对频发的水污染事件、水资源环境破坏案件,政府若单一地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处理,要求企业、组织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6],在当前我国对企业、组织或个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极易导致经济利益体受利益驱动,不计一切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也不愿付出更高的代价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从而导致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1.3 管理机构权责不明

武汉市河江纵横,湖泊库塘星罗棋布,现有水面总面积为2 117.6 km2,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针对丰富的水资源,往往因为管理目标和侧重点不同,各管理机构交叉管控,各行其是。资源权属关系复杂、管理条块分割严重的情况也导致部门权力难以协调,各管理机构之间权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现状[7]令武汉市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不利地位。

1.4 企业公德心丧失

企业对湖泊、河流等水资源的过度利用破坏了当地水生态系统的平衡。例如:企业对自然湖泊、水库产品的需求使得滥捕盗猎的现象屡见不鲜;高投入、高污染的养殖方法导致湖泊生态系统水质污染严重,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长江流域江湖过度采砂的行为以及滥占、滥挖和填满湿地的行为让本就脆弱的水生态系统雪上加霜。更有甚者,有不良企业将大量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严重破坏了长江流域内水生态环境,导致流域内水生态功能下降。

1.5 社会力量缺失

大众媒介在政府治理中应当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社会整合、议题设置等功能。但目前媒介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报道仍处于滞后状态,往往是破坏发生之后才将消息通知给公众,并未发挥其预警作用,也未对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同时,媒介缺乏对河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的科普报道,社会公众对河流、湖泊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对保护各类水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mmental Organization,NGO)在进行各类水资源生态环境的科普工作,但由于资金、设备等各方面的原因,其成效不甚显著。

1.6 公民生态环境意识不足

公民作为社会的主要力量,应对河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不足之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监督,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目前由于政府、机构、媒介的宣传不足,大部分公众对武汉市水资源生态环境现状缺乏客观认识,对各类水资源生态环境的现状知之甚少,仅在“水环境污染”等危及自身安全的单一命题上有所体会,不利于社会对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充分认知,无法形成社会统一的合意,公民水资源生态环境意识的不足加大了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

基于泰勒级数展开的信号分辨算法可以得到非理想采样相对理想采样的采样时延,获得目标信号更精确的时延,以此更好地解决临近信号的分辨问题[7]。假设只有一个脉冲信号,则收到的信号可以表示为

2 大众媒介参与水资源生态保护的动力机理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公民生态环境意识。作为公民了解外部世界、获取外界信息主要渠道的大众媒介,是当前社会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信息系统,发挥着环境监测、舆论监督、沟通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功能,在公民亲环境行为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1 媒体监督:促进生态治理规范化

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对潜在危机的预判和预防。设立监督和预警机制,预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能够较好地预见危机的发生几率,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8]。

2014年武汉水污染事件突出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突发的水污染事件造成了社会的恐慌,武汉白鹤嘴水厂、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紧急停产,30万居民用水受到影响,社会结构性压力导致集合行为的产生,居民大量抢购瓶装水,造成社会不安情绪的蔓延。央广网、中国新闻网分别以《汉江武汉段水污染原因仍未查明 市民抢购矿泉水》《武汉水污染事件官方未解释原因 市民呼吁信息公开》为题对水污染事件后官媒未就事件原因发声导致社会不安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几天后,中国青年报才以《汉江武汉段水污染主因系上游抢排渍水》为题曝光了武汉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2 媒体科普:促进环保意识大众化

公众对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与作用仅停留在表面了解阶段,对水污染的危害及关注也仅局限于影响日常生活范畴,并不能意识到水资源生态环境在维护整个生态环境平衡中的作用,无法意识到其重要性所以对其不关注。大众媒介在进行大众环境科普环节拥有大量的便利条件,应充分利用其将高新科技知识从各个专业领域向社会各阶层公众快速有效传播与普及的职能和优势[9],展现大众媒介在科普工作中的独特地位,为提升公民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公众亲环境行为贡献力量。

2016年3月22日,武汉节水科技馆技术馆正式开馆,这是武汉市利用大众媒介进行科普工作的进一步尝试。武汉节水科技馆技术馆与武汉节水科学科普馆在进行水资源环境科普知识活动中各司其职,都是武汉市进行媒体科普、让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走向公众的积极措施。

2.3 信息沟通:促进群体事件良性化

社会结构性压力(包括突发性危机事件等)爆发时,常态信息机制运作滞后而非常态信息机制异常活跃,是引发集合行为的主要原因。作为冲突性环境群体事件,水污染、水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日常生活,在各种流言谣言、不安情绪与恐慌心理的包裹下公民极易做出偏激行为。同时,在群体感染与群体暗示机制作用下,信息传递渠道的闭塞与常态媒体的不作为唤醒了公民对真相的渴求,此时媒体若不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则会大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更会导致社会不安感的蔓延,不利于社会稳定。

在武汉水污染事件中,官方媒体面对突发的环境危机事件并未及时发声,以致流言四起,在极度恐慌下,公众爆发了抢购矿泉水的疯狂行为。相关网络报道一时成为舆论的热点,法制网《武汉水污染再次考验政府:信息公开应更充分》的报道也反映了公众的呼声。

2.4 舆论引导:促进舆论发展理性化

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大众媒介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应遵循科学准确、客观冷静的原则,谨防偏激情绪的宣泄,并在进行生态环境事件的报道时应与专家、学者合作,多方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讨论事件的长远影响,作出客观、理性的评价。只有这样的媒体舆论引导,才能安抚公众的恐慌和焦虑情绪,维护社会系统的安稳运行。

3 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构建的思考

3.1 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大众媒体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道数量不足、报道主题单一、报道形式陈旧,是当今武汉市乃至全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报道数量不足。利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方法,对在武汉市拥有较大影响力的某党报进行抽样分析,选取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10月21日共135周内刊登的新闻约9 855条,其中根据关键词“水污染”搜索到1 006则新闻,根据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搜索到207则新闻,其占比分别约为总数的10%和2%。由此可见,大众媒介对水资源生态保护的相关报道不甚重视,其报道数量严重不足,不利于公众了解水资源生态保护、水污染相关事项,未能在议题设置上引起公众关注。

(2) 报道主题单一。通过查看某党报和某政府新闻网对水资源生态保护、水污染相关议题的新闻报道时,发现其报道主题多偏向于学习领导人讲话、宣传保护成果、颁布法令法规以及实施新出规划等方面,在危机预警、环保意识培养和水资源功能介绍等方面的报道较少,该类印证式报道模式的议题建构呈现出政策叙事为主的特点,媒体报道往往站在反映工作成绩、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角度[11],对促进公众环保意识的形成和亲环境行为的养成未发挥明显的作用,环境传播的效果微弱,其功能作用并未得到真正体现。

(3) 报道形式有待改进。传统媒体具有广泛的受众以及极高的权威性、公信力,这是传统媒体在水资源生态保护报道中的独特优势,但在报道形式上,尽管目前许多报刊已拥有电子版、网页版,但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大多与纸质报刊上的内容相同,网页版仅是“复制粘贴”纸质版的相关内容,并未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的双向互动性,没有充分体现新媒体数据新闻、视频新闻的优势,无法吸引读者的关注。

3.2 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优化对策

针对上述武汉市水资源生态保护大众媒体报道中所存在的三大弊端,本文提出了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的优化对策如下。

(1) 建立问责制度,强调政府作为。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水资源生态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问责制度。一方面,强调政府职责,做到责权到人、职责明晰,解决水资源生态保护中各管理部门职权纠缠、权责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将政府职责与大众媒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协调融合,协同媒体建立传媒的“公众问责”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及时对灾难的成因进行问责,不仅能起到“减压阀”的功效,让公众对政府施政缺失所造成的不满情绪在短时间内得以消弭,而且还能从客观上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危机应对能力加以检视,提升其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灾后设施重建、灾民心理疏导等善后工作的执行。问责制度的建设不应该局限在线下,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网上问责制度的建设是大势所趋。建议武汉市政府为全市11条主要河流、80个主要湖泊、9座大中型水库建立专门的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营,利用新媒体的双向互动性、反馈及时性,第一时间了解公众对水资源生态保护现状、水资源生态保护相关条例的认识,并鼓励公众发声,采纳积极措施,建立和谐的政民互动关系,共同促进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的健全。

(2) 建构话语体系,承担媒介责任。通过强化信息的延展力、渗透力,大众传媒打破了原有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路径,重构了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活动机制[12]。这种重构对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意义在于,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参与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知晓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事务,表达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主张,加入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讨论,发表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诉求,从而塑造公共环保领域,并对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推动力。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各大众媒介应着力建构公民生态环保话语体系,充分保障公民的媒介接近权,丰富其新闻报道表达内涵,以贴近民众的话语提升新闻价值,遵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向全社会传达更加亲民的环保理念,让受众在日常的耳濡目染中习得点滴,并积极融入到政府环境决策以及环境保护行动中去,实现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全民传播”时代已经到来,UGC、公民记者、迭代新闻、众包新闻等全新新闻生产模式的出现,带来了媒体时代的新变革,也为大众媒介重塑公民生态环保话语体系带来了契机。大众媒介应抓住机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赋予公众更广泛的机会与平台,与公众共建生态环保话语体系,聆听公众的心声,关注公众的诉求,对相关信息的处理做到及时、高效、全面,携手促进生态环保话语体系的建成与完善。

(3) 完善议程设置,提高环保意识。环保意识指的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13]。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民众对自身生存环境的重视,催生了环保意识这一先进理念,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品格之一[14]。大众传媒拥有着“议程设置”功能,在环境报道领域中,大众传媒应当为社会公众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议程”加以“设置”,激发受众对于环保问题的主动关注,提高公民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和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进而培养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提升公民的生态环保素养。例如:大众传媒可充分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主题相关节日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大众的绿色生态环保意识;或利用多媒体平台整合资源,对政府颁布的相关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向社会公众普及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知识等。

(4) 协同社会组织,发挥高校作用。武汉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发展城市,城市基础建设完善,媒介生长环境良好,且作为中国最大的“大学城”,武汉市政府应重视青年学生的强大力量,在完善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青年学子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头脑思维活跃、极具行动力等特点,将高校作为宣传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场所,利用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器”所肩负的专业责任、职业责任和秩序守护职责,大力发展高校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融合政府、社会、高校、公众的力量促进本市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传播机制的健全。武汉市水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和非政府组织应积极与武汉市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各高校建立水资源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并协助高校组建水资源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同时,在校内定时定点进行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宣传、知识竞赛、广告比赛、微电影竞赛等活动,并基于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课题多开设AI体验、VR实景等环保宣传活动,充分意识到青年学子作为环保主力军的作用,推动其水资源环保意识的增强并积极呼吁青年学子作为传播者参与水资源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最终推动全民亲环境心理的塑造。此外,大众媒介应联手环保NGO建构公共领域,环保NGO应借助大众媒介的传播平台与能力传达自己的行动和呼声,双方合力推动当下中国的环保公共性构建。

4 结 语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生态文明进行了深刻阐述,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环境危机事件引发的舆情危机、公共危机事件时有发生,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介应充分发挥其信息沟通、话语表达、舆论监督等社会功能。在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保护的信息传播机制中,新闻媒介只有将社会作为平台,构建全社会各行业的问责机制,主动承担媒介的社会责任,完善议题设置,协同各行业尤其是武汉各高校组织共同参与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保护活动,才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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