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及其工资水平的影响分析

2021-01-02 17:35刘仪宁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劳动力

刘仪宁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纵观2013-2020年中国农民工总量统计情况,农民工数量稳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全国经济年报数据显示,因受疫情影响,农民工数量有所下降,截至202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8560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17万人,同比下降1.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下降0.4%;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下降2.7%。农民工月均工资水平持续上涨,且增速大于农民工人数增速。2020年我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27元,比上年增长2.8%。

但是,据《2019年农民工检测报告》显示,相较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收入水平4467元,以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均收入水平7541.75元,农民工的月均收入仅为3962元。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也存在问题,工作环境的舒适甚至于安全得不到保证,工作时间不合理等。由此可见,农民工工作现状仍不乐观。为了提高农民工工作效率以及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保证农民工获得应得工资水平的权益,中国政府早于2004年3月就颁布并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从此项规定实施以来,最低工资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扩大,现在已经成为政府用来保护农民工合理工资水平的主要方式。“十三五”规划已经到达圆满收官阶段,其中有关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的目标也基本实现,这就需要更加深入研究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工资与就业所带来的效应,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工资水平的改善。

从2004年3月《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许多学者分析了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工资产生的效应。普遍认为,农民工工资对最低工资标准具有高度依赖性。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农民工工资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提高最低工工资标准仍然是促进农民工工资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孙中伟等,2011)。

在人们将更多地关注点放在最低工资如何影响工资水平的变化时,就可能会忽略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情况的影响。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的含义,不只在于可能造成失业率的上升,也在于其可能抑制由市场内生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的出台(孙中伟等,2011)。

重温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及工资理论,对解释最低工资制度的工资效应与就业效应并探索新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肖延方,2007)。据此,本文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以及工资理论分析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及其工资水平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干预的政策,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存在按月薪和按时薪两种方式。最低工资水平是依据协调性、基本生活保障性、民主协商及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的,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各项需求以及各地区的各种差异等因素后,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加以确定出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许婉婷等,2016)

2.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力价值是指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维持劳动者本人和其家属生活、学习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劳动力价值是由提供一般的、平均的和标准质量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时间所决定,而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转化为生产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因此,马克思认为维持劳动力所有者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一般的、平均的和标准质量的劳动力价值,其主要是由维持、延续和发展劳动力所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郭兴达等,2010)

据此,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应包括维持、延续和发展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价值。而就目前农民工工资现状来看,无论是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还是城市企业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都低于劳动力的价值。因此,政府需要进行干预、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工资。

3.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义及其影响因素

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将会增加农民收入并减少农村贫困。樊士德等(2016)采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够带来明显的减贫效应。而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衡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很早就有学者指出,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成本最小化的个体决策过程是人口迁移,中国劳动力转移与家庭收益的情况密切相连,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杜鹰等,1997)。因此,提高农民工工资有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改善农民生活,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三、工资效应与就业效应的矛盾

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首先,劳动力价格上涨即工资水平提高,短期内会使得企业的成本(劳动成本)上涨,利润下滑。为了维持其原有利润,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会减少,即会导致失业的增加;其次,企业人工成本提高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工资水平上涨,会使得成本挤占利润,造成企业利润的减少。这会引起企业创新欲望的弱化,缩减企业规模,排挤出部分劳动力,造成失业增加。

此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理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提高部分低收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但与此同时,也会使企业降低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导致劳动力失业的增加。如此,本应受到保护的低收入者反而大多数成为失业者,效用不增反减。因此,把最低工资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是十分必要的(王悦锴,2020)。政府应当衡量好工资与就业的关系,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注重农民工工资提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对于就业的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由于最低工资制度所产生的就业效应与工资效应的矛盾,国内学者在是否应该实施这项政策上未达成共识。而笔者认为,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最低工资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此前也有不少学者曾经分析过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问题,首先,认为如果要取消最低工资,那么最低工资应由一个公平、开放且完全竞争的市场决定,而且,劳动者与企业不仅要满足信息完备,而且要满足势力均衡这两个条件,进而使得双方能够平等地就工资水平问题进行沟通谈判;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能够为农民工等低收入劳动者带来福利,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但显而易见的是,中国目前的国情是无法保证这两个前提的。由此可见,最低工资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政府适度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而且也能改善其就业状况,使农民工的不良境况得到改善。但是政府部门应循序渐进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把控好涨幅速度,以免得不偿失。在合理的区间内进行,以避免对低技能农民工的就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但是根据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从长远来看,政府要想根本改变农民工的工资和就业问题,还应当加强教育,从整体上提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制定及其实施和效应是复杂繁琐的。因此,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还需要结合马克思相关理论与中国当前实际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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