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及侦防对策

2021-01-12 10:31熊立荣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犯罪人上门嫌疑人

熊立荣,谢 旭

(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2.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湖南 湘潭 411228)

关键字:“上门服务业”人员;现场勘验;手机追踪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嬗变的时期,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高速发展,改变了社会关系样态,催生了人们新的需求,并导致新行业的产生,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由是,“快递”等“上门服务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拓展,相关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壮大。根据国家邮政局2019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 2018 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 2018 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 507. 1亿件,超过美、日、欧发达经济体之和①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发布《2018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称去年我国人均快递36件[EB/OL].http://muji.bandao.cn/a/227356.html.2019-04-11.。这一类型产业的蓬勃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乃至犯罪问题,如“上门服务业”人员涉及的盗窃、抢劫和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公民个人隐私遭侵犯的危险在增强等。在这里,数字信息技术对犯罪领域的影响体现了一种“例外”的效果:接触性犯罪的相对高发(通常,数字信息技术是网络犯罪等非接触性犯罪——犯罪人和犯罪对象不接触犯罪的推手[2])。如2018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教师丁先生的妻子即被害人王女士在网购申请退货服务后,快递员杨召朋前来上门取件。据检方指控,杨召朋借被害人王女士收快递包裹之机,强行入户实施抢劫,并将丁先生的妻子杀害[3]。这些社会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不但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危及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令人遗憾的是,侦查部门对此类案件仅限于开展个案侦查,理论界尚未清晰认识到一种新型犯罪的出现,更遑论对此予以关注。因此,对该类型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开展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一、“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界定

(一)“上门服务业”人员的含义

上门服务是众多生活服务中的一种形式,是指行业服务人员至服务对象住所,为服务对象提供维修、送件等服务,并使服务对象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从事该种服务的人员,即为“上门服务业”人员。当前,智联物联技术与“懒人”需求的高度契合,催生了五花八门的上门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数量激增,总数达数千万之巨。如此庞大的数量,难免素质不一,鱼龙混杂,从而滋生各种犯罪,尤其是利用“上门”入户的机会实施的犯罪。

(二)“上门服务业”人员的类型

根据行业类型,可以把“上门服务业”人员分为若干类型,主要有:

1.快递类人员。快递类人员是当前上门服务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快递业的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以上[4]。这么庞大的从业人员,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犯罪,主要是侵财性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有的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快件,这是快递员涉足的主要犯罪。但是快递员利用上门服务的机会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的案件亦呈高发态势,且往往易酿成杀人血案[5]。如北京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昆鹏,假借送快递,骗开歌手付丽的家门,发现其独自在家,对其进行猥亵,为了避免事情败露,最终将其杀死。据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统计,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快递行业的犯罪案件13件36人,其中仅2011年1月至7月,就受案6件13人,其中最多的就是快递人员入室盗窃犯罪案[6]。

2.家教类人员。随着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加大,教育成为一个家庭的核心问题。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家庭教育培训行业,作为一种人们普遍接受的学习方式,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这其中,上门授课所占比例不小。如上门教授乐器、“一对一”开展教学培训等家教行业。与家教行业蓬勃发展形成反差的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准入门槛和制度模糊不清且难以落实、行业缺乏规范化监督管理、国家法律对此保障不健全等。这种“野蛮”生长的情况,导致家长对家教从业人员很难进行甄别,极易“引狼入室”,导致雇佣聘请家教的家庭人身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3.维修类人员。“家”作为社会最小的构成细胞,自身亦是一个微系统。在这个微系统内,水、电、家具家电售后维修等是不可或缺的。其中,家具、家电服务人员是市场营销所专设的职位,主要服务于市场营销最后一个环节,即售后服务。现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商品形式多样,各种售后维修也迅速崛起。为了更方便服务,大部分维修行业都提供上门服务,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而目前售后管理并不完善,入行门槛低,所以,售后形式和售后人员都较为混杂,很多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管理。这类人员上门服务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4.其他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家政人员,还有部分是冒充以上人员进行入室犯罪的。这些人员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质,比如,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保姆等长期住家的服务人员拥有“准家庭成员”的地位,了解雇主家庭的情况,与雇主间形成了不同程度的信任关系,这些都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带来了便利条件。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雇主对钱财或者贵重物品过于暴露或者疏于管理,就很容易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

(三)“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含义

“上门服务业”人员在提供上门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便是“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其本质是一种服务活动完成过程中或完成后犯罪人和被害人直接面对面接触的犯罪。从发生时间上看,大部分发生在服务活动过程中,少数在服务活动结束后亦可能发生;从发生的空间环境看,大部分发生在被害人住所,少数亦可能脱离被害人住所,如犯罪人在提供服务后在室外跟踪被害人而实施犯罪等。

二、“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主要特点

由于“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犯罪场所具有特定性,所以该类犯罪与一般的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在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

(一)犯罪目标具有特定性

由于“上门服务业”的特殊性,其从业人员可以近距离地接触被害人,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通过多次接触还可以了解到被害人的生活作息规律等,因此在选择犯罪目标时具有较大的便利性。为追求犯罪成功,其首选犯罪目标通常为单身女性、独居老人、青年学生及出行时间规律相对固定的被害人。

(二)犯罪发生具有偶然性

案件发生的偶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或欲望的驱使引发的犯罪。从业人员在提供上门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中存在能够让其动心的某些利益或诱惑,如金钱、贵重物品,以及女性被害人独自在家等情况,从而在这种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息间丧失理智而实施犯罪。二是因服务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犯罪,如犯罪人和被害人因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费用等发生矛盾,并因双方沟通不到位引发犯罪。这种犯罪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但往往不计后果,具有突发性强、极端鲁莽、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犯罪人信息的暴露性

犯罪人的职业特性和该类犯罪的接触性属性,决定了犯罪人的某些个人信息会有较大程度的暴露。如被害人赖以寻求服务的平台通常留存有犯罪人较完整的个人信息,通过被害人的通讯记录可以查到可疑对象的电话、微信等,通过小区监控系统可以锁定可疑对象的体貌特征。在强奸、抢劫案件中,被害人也可以提供对方的体貌特征等个人信息。这就为侦破此类案件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四)犯罪类型以侵财和性侵为主

通常,由于案发之前犯罪人和被害人在生活工作中没有交集,不存在“恩怨情仇”的情况,所以犯罪动机多为图财或图色,犯罪类型基本以侵犯财产和性侵为主,如抢劫、盗窃及强奸、猥亵等犯罪。当然,也有少部分犯罪是在服务活动过程中,因服务纠纷而引发,一般表现为侵犯人身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

三、“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高发原因简析

该类犯罪之所以高发,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他们的各种贪欲,但是亦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土壤。

(一)相关服务行业管理漏洞较多

由于快递、家教、维修等行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提供服务的渠道多样,导致社会管理滞后甚至管理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

1.缺乏资格准入和身份审查制度

这些行业进入的门槛低,资格审查和身份审查要么形同虚设,要么根本就没有。如快递行业,虽然从业人员需要加入快递公司的平台,但快递公司囿于能力,无法准确审查快递人员的身份信息,更不能掌握其以往的社会经历和表现;而维修业、家教业等,根本不需要公司平台,很多都是以单干的“游击队”状态存在,资格准入和身份审查更无从谈起。这就导致相当多的素质不高甚至有劣迹的“上门服务业”人员处于无政府机构管理、无单位管理的状态。失去了外力的约束,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缺乏过程管理

如果说资格准入和身份审查制度是抑制相关行业违法犯罪滋生的源头管理,那么过程管理则是抑制其产生的刹车片。如果相关的国家机构或单位能够对“上门服务”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甚至监控,无疑能将该领域的违法犯罪降至非常低的程度。但遗憾的是,由于制度缺失、资源有限及技术原因,相关的国家机构和单位很难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提供上门服务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管控。2021年2月发生在长沙的“货拉拉事件”,与平台对司机的工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不无关联。同时,也是因为这一原因,导致警方对该事件的定性困难重重。

必须指出,在对这些行业的监管中,服务行业的自我监管仅仅是监管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亦应积极参与监管。然而,现实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却常处于缺位的情况,既缺乏对相关企业日常的监管机制,亦缺乏案发后对相关企业的追责机制,而只注重对已发案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对犯罪人进行追责。如此,相关企业自然也就缺乏自我监管的动力,导致行业管理漏洞多或流于形式。

(二)社区、小区安保措施不到位

完善的社区、小区安保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但从实际情况看,能够真正将“三防”落实到位的社区、小区不多:有的小区大门门卫形同虚设,对外来人员进出不登记、不盘问;楼栋大门、单元门往往损坏;监控设施要么缺失,要么不够清晰,如此等等,为该类人员实施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实施违法犯罪的侥幸之心。

(三)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

这些犯罪中的被害人很多都是年轻女性,她们社会经验欠缺,对社会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完全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如有的被害女性单身一人在家,而放任服务人员入室、接近自己,或衣着随意,或不掩饰家中贵重物品等,从而在客观上给对方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甚至诱发对方实施犯罪。

四、“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防范对策

防范“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某个行业、某个单位或某些人,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防范网络,而必须由政府、行业、个人等多方协同联动,从招录、培训、工作过程管理等环节建立一个无缝防控系统。

(一)加强“上门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1.加强招录入职环节的管理。各公司、各平台要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招录流程,从源头上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能符合从业要求。宥于权限和资源的有限性,各公司和平台只能对拟招录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形式审查,而无法进行实质判断。故在这个环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审查。比较理想的构架是:用人单位经过初审后,将拟入职人员报备所在辖区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拟入职人员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

2.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上门服务业”一般入行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因此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入职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等,强化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可以通过自建培训学校,或者选择与院校合作,对这部分人进行上岗职业培训,明确保密和服务条款,严格执行个人责任,提升服务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素养,提高职业道德和技术服务水平,使他们可以耐心应对消费者,增强服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在增强职业素质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她们进行法律规范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合法维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来降低“上门服务业”人员实施犯罪的机率。

3.加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管理。用人单位应积极采用相应的科技手段,对从业人员的接单、工作过程、工作结果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做到对从业人员的不规范操作甚至违法犯罪进行“有机会及时警醒、有苗头及时制止、有行为及时报警、有后果及时补救”等监管,让从业人员没有机会实施违法犯罪。这是否涉及到侵犯从业人员隐私的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快递等“上门服务业”对被服务对象的潜在危险性,让从业人员让渡工作期间的隐私是必须且合理的。

4.加强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监管预防。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上门服务”人员和单位的外部监管,增设从业许可证制度,一旦有公司或者服务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即可撤销快递从业许可(资格)证或者要求其停业整顿。对于家教、维修等领域的“游击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有所为,最低程度应实施资格管理,对无从业资格者应予以打击。

(二)加强小区防范措施

规范的小区管理,能够对该类犯罪起到非常好的阻断作用。人防方面,小区物业应切实落实小区门岗职责,对进出小区人员应及时进行身份查验,应组织物业保安开展小区巡查。成熟小区还可以通过加强邻里守望预防。邻里守望是起源于英国的预防犯罪措施。它不仅减少了犯罪和居民的恐惧感,还发扬了古老的社区互助精神,使入室犯罪率明显下降。公安机关应当促使小区居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每个邻里守望计划中由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社区民警保存志愿参加者的名单,向项目成员提供建议、指导和支持。这些项目要求参与者时时留意,如发现可疑人侵犯邻居,及时报警以及通知邻居前来帮忙。技防方面,主要是完善小区的监控设施,落实对监控系统的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要通过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三)加强公民的个人防范意识

客观而论,该类犯罪的发生,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有的被害人在自身跟对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因服务、付费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激发矛盾;有的被害人对家中的贵重财物不加掩饰;有的被害人和服务人员无障碍接触等……凡此种种,或为犯罪人员提供了犯罪机会,或诱发了犯罪人的犯罪欲望。因此,要防范该类犯罪的发生,必须加强公民个人的防范意识。小区物管和社区民警应该加强对公民的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要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直接入户的机会。对快递、外卖服务,双方可约定在小区门口、物业场所等进行交接。二是尽量避免单独和从业人员接触,尤其是在服务必须入户实施的情况下。接受服务方应尽量和对方约定在家里人多的情况下接受服务,尽量不要留单身女性、儿童、老人独自在家中。三是对必须入户实施的服务,在从业人员入户前,接受服务方应妥善收拾好家中的贵重物品。女性应注意自身的穿着打扮。四是无论何种上门服务,均应提前问明对方的个人信息。五是通过安装家内报警器震慑潜在犯罪人。针对入室犯罪行为,可以考虑在室内安装一键式(尖叫)报警系统,直接接通小区保安或公安机关。这样既起到了通知邻里、震慑犯罪分子和快速反应的作用,也达到了预防目的。

五、“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侦查对策

客观而论,该类犯罪虽然主要是因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壮大,但该类犯罪自身的科技含量并不高,属于传统的接触性犯罪,犯罪人的个人信息暴露比较多,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也比较多,侦查条件相对较好。在侦查中重点抓住以下工作,案件相对容易突破。

(一)通过受害人的通讯联系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目前,“上门服务”双方往往通过通讯联系达成服务意向,如通过微信、电话、平台生成的虚拟电话等开展联系。无论是哪种联系方式,警方均能通过调取受害人的联系记录找出嫌疑人的电话号码、微信号或者平台注册信息,从而及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通过视频信息、调查访问等掌握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如体貌特征、居住状况、工作行止等对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确认犯罪嫌疑人、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上门服务业”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往往具有暴露性:因为与被害人接触而暴露,因为小区大门、楼栋的监控系统而暴露等。因此,可以通过访问被害人或者调阅小区监控资料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也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调查了解嫌疑人的信息。“上门服务”人员大部分为有组织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媒介关系联系到客户并为其提供服务,所以通过这个组织和媒介关系可以比较准确地找到嫌疑人的具体信息。

(三)通过现场勘验收集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

“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基本属于传统的线下犯罪,有传统的犯罪现场存在,且主体现场明确,往往是被害人居住地。因此,应按照不同的犯罪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验:对于强奸、猥亵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应重点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在被害人身体相应部位以及衣服、擦拭物上勘验提取唾液、精斑、血迹、脱落细胞等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生物检材;对抢劫等侵财的犯罪,在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查明被害人损伤情况之外,还应对财物存放处所进行重点勘验,提取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遗留在该类部位的指纹、足迹、生物检材等。

(四)通过技侦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和抓捕

通常,可利用视频监控、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基站信息、网络信息等手段追踪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行踪和位置,实施抓捕。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上门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也日益壮大,由此导致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相对高发。这些犯罪不但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所以公安机关必须对该类型案件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笔者认为,在当前的侦查技术条件下,对该类案件的侦查困难不大,而防控难度较大。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更应该重视日常的防控工作,将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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