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继发性创伤成因及干预对策研究

2021-01-13 20:13张梦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继发性警务

张梦雨,丁 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往往面临着多种威胁,如勘察犯罪现场、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甚至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武器,担负着“打击犯罪者”的角色。同时作为职责的一部分,民警还要对潜在的事件做出反应,帮助受创伤的群众,担负着“社会服务者”的角色。高风险的工作性质和肩负扮演好双重角色的责任增加了民警对负性事件的易感性,容易产生倦怠、疲劳,心理功能受损等问题。[1]创伤被认为是威胁生命的一种或多种事件,通过对民警的公众性质、警察文化的概念及长期暴露于各种创伤事件对其身体、心理的影响研究,学界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警察创伤的独特性。因此,对警察创伤进行更具包容性与多维度的探究至关重要。“传染性”创伤现象已被概念化为继发性创伤,能反映民警在执法中可能面临的痛苦,显示民警独特的需求、文化和价值观。换言之,对继发性创伤的研究既是对创伤概念理解的加深,也有利于表达在“警务关怀”理论下,公安民警寻求帮助的需要和对公安民警渴望支持的关注。

继发性创伤是指个人未直接接触创伤源,通过帮助正在遭受折磨或受创伤的人而产生心理健康问题,也可称为二次伤害,表现出轻微的创伤后应激反应症状,包括情绪唤起、闪回和侵入性思维。[2]继发性创伤属于亚综合性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该症状的民警比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民警多三倍(约占总人数的15%)。[3]虽然继发性创伤有许多负面影响,但现有研究集中在更具威胁、更严重的心理疾病上,如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要考虑到许多民警没有出现极端的创伤反应,他们日常的创伤体验鲜为人知,所以继发性创伤常常被忽视。在对继发性创伤干预的研究中往往将同情满足作为缓解继发性创伤的途径,但同情满足指的是通过帮助那些受苦的人而获得动力和满足感,可以缓解职业倦怠,是否可以缓解继发性创伤存在争议。鉴于继发性创伤与明显的行为、认知和情绪缺陷的相关性,为保障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权益,促进其在警察培训中实践性、系统性、多层面的预防性课程的开发,需要对继发性创伤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预防因继发性创伤导致的更严重的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

一、继发性创伤的发展现状

(一)继发性创伤的研究概述

长期以来,研究者认识到与受害者持续不断的互动可能会产生创伤反应。该现象最初是在退伍军人的家庭成员中发现,之后扩展到医护、警察、社会福利机构等群体,它涉及对受害者痛苦的识别和照料者的痛苦,表现出类似于原发受害者的症状。Figley(1983)首次描述了继发性创伤的现象,定义为“因帮助他人而痛苦或遭受创伤而产生的压力”,[4]其创伤反应可能是由于反复经历令人作呕的事件细节而产生,例如,急救人员收集人体残骸、民警反复接触虐待儿童的细节等。

继发性创伤又称二次创伤,一般包括替代性创伤(vicarious traumatization,简称VT)、继发性创伤压力(secondary traumatic stress,简称STS)与同情疲劳(compassion fatigue,简称CF)。替代性创伤(VT)是指创伤暴露后,个体“内在体验”的转化,包括认知、行为、情绪、生理反应和生活信念的改变,会影响个体对整体世界的认知。Figley(1995)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继发性创伤压力可能会转化为继发性创伤应激障碍,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与创伤后应激障碍同样的反应,包括焦虑、躁动、睡眠障碍、对创伤事件的重复体验、易激惹,难以集中精神和控制愤怒等问题,是社会情感症状。[5]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继发性创伤压力(STS)与替代性创伤(VT)均可对精神状态、身体情况、情感支持、工作产生影响,亦有研究将替代性创伤与继发性创伤压力等同。同情疲劳是指经历过多的类似事件后产生的情感疲惫和冷漠情绪,该状态的个体难以体会真情实感,难以表达对他人的同情和支持,同情疲劳也是一种社会情感症状。由于替代性创伤、继发性创伤压力与同情疲劳的症状反应相似,其区别也存在争议,因此,有研究者认为,继发性创伤压力与同情疲劳往往相伴而生,同情疲劳是激发继发性创伤压力和倦怠的共同体;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替代性创伤和继发性创伤压力为既定的独立结构,但大部分的研究将替代性创伤、继发性创伤压力、同情疲劳概括为继发性创伤,[6]《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也已将继发性创伤的概念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潜在病因纳入诊断标准。因此,沿用以往研究的定义,使用整体术语“继发性创伤”。

(二)继发性创伤的影响

与受创伤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建立起广泛而长期的接触会使照顾者面临体验创伤的风险,并造成情感和心理上的损失。[7]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人们在与退伍军人、强奸受害者、重大自然灾害或恐怖袭击幸存者的接触过程中极易受到影响,据调查,救援队样本中有10%—25%符合PTSD的标准,约三分之二的人报告了一种与创伤有关的症状,[8][9]在护理人员样本中有22.9%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继发性创伤,其中14.3%表示为中度创伤,8.6%表示患有严重的创伤。[10]

对继发性创伤的研究有助于探究其对公安民警的正负面影响,从而加强公安民警自我保健的相关知识。继发性创伤会使日常图式产生消极或积极的双向变化,其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症状表现包括躯体症状、认知反应、情绪反应、行为反应等。躯体症状包括慢性疲惫、头痛、体重减轻、易激惹、失眠等;认知反应包括缺乏安全感、对自我和世界产生消极的看法、侵入性思维、容易重新体验他人的创伤,涉及一种或多种图式的破坏;情绪反应表现为无助、自责、恐惧、悲伤、苦恼、焦虑、麻木、愤怒、过度兴奋、过度警惕以及一定程度的人格解体;行为反应包括酗酒、暴饮暴食、过度工作、强迫行为以及工作能力下降等。除了负面影响,创伤也可能对接触者产生积极影响,此类影响已被概念为创伤后成长。关于创伤后成长的研究强调与压力源进行斗争是一个中介因素,即创伤后成长是通过对事件的看法抵抗压力完成升华,而不是与事件本身进行斗争而产生的。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即个体是否需要为获得创伤后成长而进行自我斗争,或是仅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见证创伤个体的挣扎。

(三)继发性创伤的评估工具

由于继发性创伤可能出现在各个领域,引起了社会对此的重视,其评估工具也逐渐发展起来,广泛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替代性创伤量表(VTS),该问卷共38 个条目,由心理和生理部分共同组成,心理部分由情绪反应、行为反应、认知反应和生活信念4 个因子构成。[11]同情满意度/同情疲劳自我测试(CS/CFST)问卷包括同情满意度、同情疲劳和倦怠三个子量表,使用六点李克特量表通过66 项评估。专业生活质量量表(PROQOL)主要衡量过去30 天与创伤者一起工作的体验的正负性影响,由五点李克特量表评估,共有30 个条目,三个子量表为同情满意度、倦怠和继发性创伤压力。倦怠和继发性创伤压力的合并平均值定义为同情疲劳(CF)。[12]二次创伤问卷(STQ)是(Motta&Joseph,1998)基于DSM-IV标准以及同情疲劳自我测试(CFST)制定的,使用五点李克特量表,通过18 个项目评估了创伤后压力的主要标准,包括躁动、重新体验、情绪困扰和避免等。[13]继发性创伤量表专门用于评估非临床医生的继发性创伤,最新版本包括18 个项目,使用五点李克特量表,可能范围为18–90 分,45 分或更高的分数被认为是造成严重反应的创伤。[14]

二、公安民警继发性创伤的原因分析

(一)对创伤预期不足

预期心理是指人们根据现有的环境条件,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对自己的利益得失做出预测、评估,并且依据此对结果做出应对。创伤暴露始于实际创伤事件发生之前,这构成了创伤的第一阶段,即创伤预期阶段。[15]公安民警的不确定行为往往不能对创伤做出正确预测,比如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需预防暴徒袭击,在劫持谈判中要保证人质的安全、在巡逻盘查过程中要避免犯罪嫌疑人的伤害,处理家暴案件时要降低妇女儿童受害程度等。由于对警务结果的重视和对创伤的认识薄弱,创伤的预期阶段常常被忽略,公安民警往往不能对警务活动中个人要遭受创伤的程度做出客观合理的分析判断,更多的是根据出警中遇到的事情的可能的结果采取行动,虽然民警对警务结果有相应的预判,但是对于可能带来的心理创伤结果缺乏预测。作为执法者,民警忽视了其职业生涯中大约会经历10—900 次创伤事件。[16]接近三分之一暴露于潜在创伤事件的民警会产生应激反应,其中10%可能发展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17][18][19]基于现有文献研究发现,与没有出现过应激反应的人相比,出现过应激反应的人在创伤预期阶段准备不足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20]对公安民警来讲,暴露于创伤事件是一种职业危害,几乎无法避免。继发性创伤是对暴露于他人悲剧的创伤反应,大部分人认为习惯化或系统脱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长期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培训会降低继发性创伤发生的风险,但他们忽视了继发性创伤一旦出现,自发暂停的可能性很低。

(二)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增加了“关怀成本”

“关怀成本”其本质特征指助人者付出关爱而遭受一定的影响,又称“关爱的代价”,其描述了个人如何吸收原发创伤幸存者的情绪痛苦,并产生类似的症状,不仅涉及创伤的一般情况,还涉及处理创伤受害者的累积效应。Figley(1995)认为照顾创伤者通常会让护理者付出代价。[21]民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中坚力量,是事件发生后的第一反应者,如在暴力或车祸现场,民警往往直面一片狼藉的现场,关怀身受重伤的被害人或肇事者,无形中成为事故发生后出现的首批受害者。在讯问与询问过程中要不断接触与案发有关的事实,不得不面对案件相关人员。研究表明,与面对死去的受害者相比,民警因观察幸存受害者的痛苦更容易产生情感反应,此类负面影响不但会导致一些民警经历心理痛苦,甚至导致一些民警离职。[22]由于警务工作的特殊性,这种慢性的、累积的、复杂的二次创伤成为公安民警们职业生涯中独特的创伤形式。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先前经历的创伤,如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情绪和焦虑障碍以及与物质滥用相关的精神障碍等,都可作为公安民警创伤发展、继发性创伤发作的预测因素。警察常被称作“富有同情心的战士”,作为一线专业人员,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犯罪斗士”,又是“社会服务工作者”,继发性创伤可以被看成是“照顾”的自然结果,当民警照顾受害者时,与受害者就产生了情感联系,当他们的症状传递给公安民警时,继发性创伤就发生了。

(三)公安民警自身应对困难

继发性创伤是间接创伤的结果,即某人是直接受害者,他人通过目击或听取事件的陈述间接暴露于某件事件。组织、政府和广大公众期望公安民警保持较高的的执法水平,在极端情况下顶住压力做出正确的决策,必要时会采取暴力手段击毙犯罪人,然而,高度理想化的身份要求民警压制某些情绪,即使面对创伤也应该自己解决,导致一些民警更倾向于采用如酗酒、赌博等消极的方式应对与压力和创伤有关的症状。继发性创伤发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其严重程度往往低于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往往不会立即出现。长期暴露于创伤之中无形中削弱了个人应对压力的能力,增加了民警对压力的易感性。研究表明,创伤性事件会损害自我调节能力,由于反复经历且长期暴露于事件之中,最终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结晶”,成为损害心理和躯体健康的关键因素。[23]即使是警校生或者其他个体在从警前接受过相应的培训且并表现出一定的应对能力,也会随着创伤暴露和长时间与受害者交流,通过受害者、被害人及犯罪现场的第三方连接途径,难以支撑现有的心理压力,心理资源会进一步磨损,对创伤的应对能力也会受影响,而应对能力的不足又会加剧心理压力,如此恶性循环,导致继发性创伤频发。

(四)警察组织文化中,对寻求帮助的污名化现象

警察组织被独特的亚文化所渗透,拥有特殊的宗旨、价值观、信念和行话。公安民警身处警察组织文化之中,时刻践行着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宗旨和原则。他们被认为应该比其他群体更强大,当民众无力解决问题时,民警要给予积极有力的回应。社会所赋予的“阳刚之气”某种程度上阻止了民警寻求心理治疗,任何消极的情绪反应都是虚弱的代名词,会受到嘲笑。强有力的警察组织文化强调与公众分离,构建“我们与他们”的心态。“我们与他们”的二分法使民警将心理咨询师、医生等视为“局外人”,进一步加剧了寻求心理治疗的耻辱感,妨碍民警寻求治疗的其他因素还包括对于“秘密”暴露的顾虑以及对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的担忧。

诚然,“比普通民众更坚强、勇敢”的思想观念有助于民警全心投入自己的事业之中,然而,这种观念会阻碍其受到专业的心理帮助。民警对医生或其他心理援助者缺乏信任,因为他们可能会接受这样的假设,即他人会将寻求心理帮助的警察视为无力的社会治安保护者。此外,民警常常对心理帮助持怀疑态度,向他们提供心理帮助被认为是多余的,因为暴露于极端压力和创伤被认为是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寻求帮助的过程可能被认为是对公安民警的侮辱。警察组织文化建立在以男性为主导的文化群体和精神之上,近年来,尽管警察组织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独立自主、有力的情绪调节的男性化精神仍是其核心。男性要坚强、自力更生和独立的观念给民警带来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寻求帮助的行为,特别是与寻求心理帮助的行为与传统的公安精神不一致,害怕污名使公安民警将自己限制在部门之内,加剧了寻求创伤治疗的耻辱感。

三、公安民警继发性创伤的干预对策

公安民警的创伤是客观存在的,其形式是复杂的,继发性创伤作为创伤的一种表现形式归属于公共安全综合症的范畴(Public Safety Complex PTSD)。此类综合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伴随着公安民警在不同类型经历中扩展。例如在轮班期间,民警可能必须保护一名受虐待的儿童从而遭受二次创伤,一小时后可能被要求逮捕一名暴力犯罪嫌疑人,在预期阶段遭受直接创伤,然后可能遇到一名受伤的警察间接遭受创伤,这种长时间暴露于不同类型的创伤经历至少持续20 年。[24]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或不采取任何形式的干预措施,各种创伤事件会不断积累,加重民警的痛苦。因此,社会各界、公安机关均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采取科学合理地干预对策,切实维护广大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权益。

(一)建设“以警为本”的警察组织文化

警察组织文化有悠久的传统,对男子气概的崇拜根深蒂固。各级公安机关应制定必要的干预措施和应对机制,帮助警察有效应对创伤事件。2020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建设“以警为本”的警察组织文化是对总书记指示的贯彻落实,符合当前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和谐的组织文化不仅仅能减轻工作场所的压力,还能促进心理健康工作的发展。组织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根据组织的三层次说,组织文化包括文化外显层、制度文化层、精神文化层。为减轻继发性创伤对民警的影响,各地公安机关应不断完善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障体系,建立民警情绪释放和压力宣泄的场所,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管理,改变当前人员不专业、设备不健全的现状,满足文化外显层面的物质形态;在制度文化层,应即时使用评估工具对民警实施心理测量,根据评估结果,强制创伤水平较高的民警休息制度,禁止应激障碍强烈的警务人员禁止参与审讯防止引发继发性创伤,避免造成心理创伤的叠加;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应积极培养民警“保持身心健康,更好服务群众”的价值观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除暴安良”好汉的角色。行为体现着组织文化,组织文化也能影响行为,即公安民警能主动发现创伤,采取恰当的干预策略,既可以降低继发性创伤的发生率,又能够为社会提供“创伤知情的警务人员”。

公安民警身处不愿承认心理创伤的文化环境中,警察组织文化中寻求帮助的污名化,使其担心因心理创伤问题寻求帮助而受到侮辱。因此,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应改变管理思想,重视参与救援或参与其他警务活动对民警心理产生的潜在影响,树立正确的创伤认知观,可以选择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聘请专业人员定期举办讲座,使民警了解警察组织文化所包含的独特价值观、信念;促进民警转变警察组织文化中的固有观念,理解、认同“警察”并不是力量的代名词,从而消除因过分顾虑他人看法而对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消除民警与心理援助人员之间的不信任,应当提升民警对警察的群体亚文化的全面认识,加大力度普及心理创伤相关知识,这样民警与心理援助人员才更容易建立信任,进行自我暴露。公安机关的公关关系部门还应科学准确地分析当前警民关系对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的动态影响,在社会层面上加大收集与整理公众对公安民警的态度与看法的力度,掌握警民关系的一手资料,避免因警民矛盾激化而导致继发性创伤的产生,明确“防大于堵”的预警观念。建设“以警为本”的警察组织文化,正视警察组织文化,不仅有助于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民警继发性创伤的产生,而且有利于民警的良性发展,使公安民警在面对困难时更具韧性。另外,假如能用一种在文化上可以验证的方式来解决与继发性创伤相关的风险因素,那对继发性创伤的研究无疑是一个进步。

(二)充分利用民警家属与同伴的支持资源

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可有效阻止继发性创伤症状的急性发作,个体可以因获得额外的支持而减少自身损耗。家庭是公安民警重要支持资源,来自家庭的支持弥足珍贵。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家庭支持可以满足民警归属与爱的需要。民警配偶的支持分为工具性支持和精神支持。其中,工具性支持是指具体的帮助和主动承担家庭的职责,精神性支持表现为情感支持。高水平的家庭支持能够使警察获得更多的闲暇时间,在体力上得到放松,感受到家庭舒适感,从而减轻继发性创伤的物理影响,例如克服睡眠障碍,减少对创伤事件的重复体验等。当家庭和组织对民警的工作同时持有积极关注和支持态度时,作为支持资源,将对继发性创伤损耗的心理资源进行补充。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应与民警家属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评估心理创伤对家庭系统的压力以及家庭支持系统在民警心理健康方面的内在优势。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一方面应意识到家庭对民警心理支持的潜在需求,与民警家属密切沟通,使其了解警务工作的压力与创伤的复杂性,必要时要为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或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民警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家人受到工作压力的影响,从而减少或不向家人透露创伤事件,拒绝分享创伤经历。

继发性创伤的预防和治疗是困难的,大多数研究者都强调了如何识别症状并采取行动。但由于该症状发展缓慢,个体可能未意识到正在经历什么,即使意识到,大部分民警也不会主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往研究结果证实,涉及民警的同伴咨询是有效的,且大多数民警对同伴咨询能做出积极反馈。同伴支持的出发点是相信一个群体本身拥有解决自身问题所需的知识、创造力、敏感性和力量。这些固有的资源位于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之中,在那里,群体的潜力和智慧往往由于丧失权力、边缘化、恐惧或分心而未得到开发。在同伴咨询过程中,丰富和有意识的对话能使民警们获得更多知识和潜力,这种沟通往往超越认知领域,包括情感和象征。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可对民警提供结构化或非结构化形式的同伴咨询,如不规定同伴咨询的内容与交流形式。用这种看似不干涉的方法可为民警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谈论环境,不会因为谈话内容而受到评论,促进民警将其所思所想表达出来,包括最不愉快或最难表达的内容,从而获得支持感。深度同伴咨询直接涉及情感问题,直接切入冲突、了解创伤的深度。随着同伴咨询的深入,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需要专门的咨询促进者确保参与者的情绪不会被最小化或被回避,帮助参与者们小心渡过情感难关,并尊重对深入咨询的抗拒。同伴咨询更多的是将“镜头转向自己”,并将“自我作为工具”来诊断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情,使民警意识到自己的绝望与他人的绝望之间的区别,减少因体验他人的痛苦而感到绝望。

(三)建立创伤分级制度

在警局中,通过任期对警察进行工作调换是减少继发性创伤伤害最简便的途径,但对民警来讲,违背意愿对其进行工作调动可能会增加心理痛苦,因此定期工作调动很难实现。在心理干预领域,满足个体的需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干预的作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民警获得压力管理和突发事件压力管理培训机会有限,面对创伤,民警不知道怎样识别、预防、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此种情况加剧了公安民警的心理不安全。建立创伤分级制度能够很好地将个人需要与组织工作结合起来,帮助民警及时识别创伤,减少继发性创伤危害的发生。目前,自我管理清单已广泛用于创伤等级划分之中,清单通常要求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经历,对照症状列表进行评分,通常划分为轻度、中度和严重程度的继发性创伤。指标的高分与焦虑、抑郁的标准指标适度相关。根据管理清单划分的相应等级,具有中度到高度得分或其他继发性创伤症状的个体可利用各种自我护理和减压策略,有效预防创伤问题恶化;对程度严重的继发性创伤者可以推荐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治疗。建立创伤分级制度的目的不是将继发性创伤病理化,而是帮助民警识别创伤,系统评估公安民警对继发性创伤应激源的暴露程度,让民警理解暴露于他人的创伤和痛苦中会产生的预期影响。[25]

(四)提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

公安民警经过专业的培养与训练,具备基本的职业心理素质,尤其在在救助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但缺乏在创伤、灾难压力等方面的现实体验与专门培训,因此,在职民警培训的过程中,应将继发性创伤的概念纳入培训体系之中,针对继发性创伤的潜在性、多样性,结合一线警务工作者的实际经历,帮助民警理解继发性创伤的独特性,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继发性创伤知识,对民警实践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使受训者更好地理解警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可将继发性创伤内容融入危机管理、警察战术和警察心理学课程之中,使受训者能够将继发性创伤与课程的其他教学目标联系起来,认识继发性创伤是在长期的警务工作中处于压力和危急情况下的象征性表现,不可忽视。准确识别继发性创伤有助于改变警察组织文化中的某些约定俗成的组织习惯,有助于青年民警认识到警务工作的复杂状况。通过培训,鼓励民警在必要时寻求受过咨询培训的同龄人或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帮助,使其能够及时获得理解和支持,还可针对继发性创伤开展专题讨论,让受训民警借此与多次遇到的复杂问题进行公开对话,深刻体会继发性创伤是警务工作中的必然主题,详细探讨警察组织文化中存在的问题,改变其错误观念。[26]

结语

继发性创伤是因帮助他人而间接受到的心理伤害,在创伤事件结束后仍会对个体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往的创伤研究几乎只关注创伤后应激障碍对公安民警的影响,忽视了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要时刻关注民警的心理健康水平,保障民警的心理健康权益,充分认识继发性创伤是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同时民警个人、组织、家庭与同伴要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其支持资源,降低警务“关怀成本”,建立创伤分级制度帮助其及早识别创伤,纠正“以警为本”的警察组织文化,改变讳疾忌医的错误观念,更新在职民警培训内容,提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会组织,要提高对创伤预期阶段的重视程度,不断降低继发性创伤向严重创伤转化的风险,为可能的创伤做准备,有效保障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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