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控谈判的基本策略与原则

2021-01-16 05:28李志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武力人质谈判

延 宁,李志刚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引言

根据公安部统计的数据,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中国大陆上发生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劫持人质事件已有3000多起,其中在2000年以前,警方大部分用的都是直接进行武力处置的方式,其中也不乏有警察和人质因处置受伤甚至牺牲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自从2000年以来,警方越来越认识到警控谈判在暴力劫持人质案件中的作用,并开始积极运用到人质劫持案件当中。但是,警控谈判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用的技巧、谈判装备、警控谈判人员与武力处置部队的配合等各方面的运用还不够成熟。

在暴力劫持人质案件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警控谈判的手段,争取劝说劫持者放下武器,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就算用谈判的手段不能达到成功解救人质的目的,我们也不能鲁莽行事,谈判人员一定要与警方武力处置部队配合好,为武力处置赢得最佳的时机,争取最好的结果。

每当触目惊心的劫持案件发生时,都极大的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劫持案件不仅会给被劫持者造成身心上的巨大伤害,而且也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巨大挑衅,给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生命带来极大威胁,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警察在处置劫持案件,与犯罪分子进行武力冲突时,其人身安全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如何想办法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处置此类案件的上上之策。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为公安机关在应对劫持案件中的警控谈判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多角度的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由此来增强警控谈判人员的处理能力,使警控谈判能够顺利地进行,达到解救人质的战术效果。

一、警控谈判的基本理论

(一)警控谈判的定义

警控谈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缉捕犯罪嫌疑人或解救人质,在警方武力控制的前提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警控谈判人员运用警察专业性的谋略、语言表达与战术技巧,与对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在保证所有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达到使犯罪嫌疑人放下武器,放弃抵抗的战术目的。

(二)警控谈判的特点

谈判,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基于不同的需求对于共同涉及的有争议的问题通过磋商寻求取得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人类的行为和行动来自内心的需求和动机,人们之所以进行谈判无非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如自由、金钱、公正、地位、安全、尊重,等等。所以有学者指出,谈判的本质是通过不同的利益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说,交换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而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1]

警控谈判也是谈判的一种,具有普通谈判所具有的特点,但是警空谈判还具有一些独特的、不同于一般谈判的特点。

1.突发性

即警控谈判是一种突发性事件,在毫无征兆、毫无准备的前提下突然发生劫持事件,那么我们就要在这种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去毫无条件的接受这场谈判,根本没有时间去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旦案发,我们就要被迫去进行谈判,否则人质的生命就会有危险。

2.谈判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一般的谈判是双方基于平等地位的条件下进行的,平等是其它一切谈判的基础。但是对于警控谈判来说,它是由劫持者发起并强迫警方进行的谈判程序,在这种谈判中,劫持者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是自己的性命来作谈判的筹码,以命令的方式来提出自己需要的东西,并且强迫警方去达成自己的心愿,整个过程完全不存在平等、自由、协商等,反而充满了暴力、强迫、不平等,从而构成了反劫持谈判的显著特点。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亵渎了法律公正,挑战了法律权威的劫持者,以人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砝码,强迫代表正义和执法力量的警方谈判者‘平等谈判’。”[1]

3.危险性

警控谈判是在劫持者高度紧张、情绪起伏变化大、富有攻击性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十分紧张的前提下,稍有一点差错很可能就会导致劫持者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甚至是杀害人质等严重的后果。所以说从人质被劫持的那一刻起,整个谈判的过程就充满了危险:人质有被劫持者伤害的危险,谈判人员有被劫持者攻击的危险, 劫持者有被击毙的危险等等,所以,人质谈判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谈判。

4.谈判因素的不确定性

警控谈判完全是在突发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警方来说,劫持者是不确定的,劫持者使用的武器是不确定的,劫持时间和劫持地点是不确定的,劫持对象是不确定的,这些种种的不确定就导致了警控谈判的各个因素是不确定的,这也就要求警方要随机应变,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警控谈判在人质劫持案件处置中的作用与地位

传统的“以暴制暴”的处置方式,虽然是最直接、最迅速的处置方式,但是这种处置方式的危险性也是最高的,不管是对人质、参与解救人质的警察还是犯罪分子,在解救的过程中都是十分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有生命危险,武力处置极易误伤人质和在场的警察,并且还能刺激劫持者孤注一掷,使劫持者被迫地、干脆地实施原本不想做的事情, 让潜在的高危行动变成了现实。[2]盲目的武力处置还会把本来可以轻松解决或不需做出很大牺牲就能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例如我们可以打出亲情、友情、爱情等筹码去打动劫持者,以便让劫持者在与警方对峙的过程中出现犹豫不决的心理状态,直至放弃劫持行动,主动向警方投降。盲目的武力处置还会加强劫持者与警方对抗到底的决心, 加快劫持者伤害人质的行为,还有可能会逼迫劫持者不顾一切地与现场警方拼个鱼死网破,在 “拼一个够本、 拼两个赚一个”的心态支撑下,毫不顾忌地与警方进行全面对抗。[2]这种以最高的成本为解救代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已经被国际惯例所否定。由此看来,在人质劫持案件中,盲目的进行武力处置并不能达到最好的战术效果。

警控谈判,是处理人质劫持案件的一种新趋势,因为它以“生命至上”为基本原则,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避免了流血和牺牲。这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只要我们有充分的准备,训练一批素质过硬的警控谈判专家,建立自己的警控谈判队伍,用谈判的方式去处理、解决人质劫持案件的成功机率会大大提高,即使有些时候谈判不能成功,从战术上讲也可推迟或者阻止他们再继续滥杀无辜,我们也可以利用谈判为突击队赢得宝贵的时间,为指挥者和突击队提供关于劫持犯的各种信息,使警方可以做好充分的准备,为下一步处置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当然,在谈判过程中一旦犯罪分子给了我们使用武力的机会,那么在保证人质和警察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也一定要把握住机会,毫不犹豫的进行武力处置,毕竟机会是转瞬即逝的。

所以,警控谈判既能直接运用语言的力量和心理的运用攻破劫持者的心理防线,使劫持者主动放下武器,主动投降,达到“四两拨千斤” 的危机干预效能,也可以与武力处置相结合,为武力处置赢得准备的时间和进攻的机会,从而增大武力处置的成功机率。因此,警控谈判在整个暴力人质劫持案件中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成功处置人质劫持案件的前提。

二、警控谈判的主要环节

(一)人质劫持现场的形式评估和管理

根据劫持者人员数量,劫持者所持武器的杀伤范围、人质数量、劫持中心现场的位置等进行现场评估,从而确定距离劫持中心现场的安全距离,根据安全距离、最前沿警察队伍与劫持者之间应该保持的距离来设置第一道封锁线(内层封锁线),然后再根据具体无关人员对处置行动的干扰和妨碍程度、劫持案件需要保密的程度以及现场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的要求来设立第二道封锁线(外层封锁线)。

图2 持现场的管理

第一道封锁线是一条安全线,在第一道封锁线以内除了劫持者和人质以外不能有其他人,即所谓的真空区。谈判人员和武力处置人员在需要时方可进入该封锁线。第一条封锁线的作用是提示安全区域;给劫持者一定的缓冲空间,防止因现场警察包围圈离劫持者过近而给劫持者带来过大的心理压力。

第二道封锁线是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的屏障,它的作用是防止无关人员干扰和妨碍警方的行动;防止围观人员的言语与行动影响劫持者的情绪,增大劫持者的心理压力;在武力处置时保障无关人员在安全的范围内。

现场指挥部的位置应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接近中心劫持现场,以便能直接、快捷的得到现场的信息,从而能快速有效地制定各种策略和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A区域是警控谈判人员和武力处置部队的准备区,B区是劫持现场的真空区。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人员应该拦截在第二道封锁线以外,防止其进入封锁线影响现场指挥和给劫持者造成心理波动。万一劫持者要求媒体介入,我们也不应允许真正的媒体人员进入,而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通过化妆来担当。

(二)确定谈判方式

面对不同的劫持者,劫持者所持不同的武器,不同的现场地理环境以及劫持者不同的犯罪目的,我们应该选择最合适的谈判方式,建立最有效的谈判途径,以达到最好的战术效果。常见的谈判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1.远距离谈判

远距离谈判,谈判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外。在劫持现场,当劫持者不允许警控谈判人员靠近,或是劫持者为极其危险分子,为了保证警控谈判人员的生命安全,采用远距离谈判的方式。一般远距离谈判需要借助辅助工具,比如扩音器、电话等。远距离谈判在保证了警控谈判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警控谈判的难度,因为远距离谈判使得警控谈判人员无法观察现场情况的变化和劫持者面部表情以及肢体语言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所以我们就不能根据形势的变化来调整警方的战术部署,改变谈判策略,远距离谈判的主动权往往都掌握在劫持者手里,因为他们随时可以关断电话,谈判时间由他们来决定。所以,远距离谈判对警控谈判人员来说是一个更大的挑战,并且谈判效果也没有近距离谈判好。

远距离谈判应把握的要点:

① 写下自己的说话内容,列出谈判的提纲,对劫持者所提的条件和话题做一个大概的推测。

② 将所有可能用到的资料放在旁边,以备用到时可以随时查阅。

③ 保持谈判环境的安静,以免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④ 对谈判过程进行录音,以备以后提取相关的谈判信息。

2.近距离谈判

近距离谈判,谈判距离一般控制在2 米到20 米之间,当劫持现场条件允许或是劫持者对警控谈判人员来说没有生命威胁的时候,我们一般要考虑用近距离谈判的方式来应对。因为相对远距离谈判来说,近距离谈判有诸多优点:第一,近距离谈判向劫持者表明了警方谈判的诚意,有利于获得劫持者对警方的初步信任;第二,一直以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崇尚“促膝而谈”的方式,这也是在中国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第三,近距离谈判中警控谈判人员不仅可以用语言还可以用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情感,更有利于双方感情的沟通,更容易缓解局面、 控制局势;第四,在近距离的条件下,警控谈判人员可以观察劫持者的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获得更多的现场信息,了解现场信息的变化,发现劫持的漏洞;第五,在进行近距离谈判时,万一出现劫持者不愿谈判的情况,谈判人员仍可以用真实的语言和身体的细微动作来影响劫持者的思路和心情,使紧张的气氛得到缓和。

近距离谈判应把握的要点:

① 始终保持面对劫持者,对出谈判区域时也要保持眼睛看着劫持者倒着退出去。

② 谈判人员要身着便装。

③ 做好防护措施,如穿防弹衣等。

选择警控谈判的距离首先应考虑的是安全因素,应该根据劫持现场的地理环境、条件、劫持者所持的犯罪工具、劫持者的戒备状态及谈判意向等来确定谈判的距离。另外,谈判的距离也要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尽可能选择易沟通、易交流、谈判效果好的谈判方式,根据不同的环境灵活应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达到最好的谈判效果。

3.确定谈判人员

在劫持现场要根据劫持者的年龄、性格特点、性别,劫持者生活习惯,劫持者所处的社会阶层,劫持者所说的方言等等来确定现场谈判人员。总体来说,在现场确定谈判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谈判人员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社会阅历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2)处置现场的最高指挥员不能亲自充当谈判人员,最高指挥员应该处于指挥员的位子上, 做好最高指挥员该做的事,并且不能影响现场指挥员对整个处置活动的指挥。

(3)劫持者的亲友在没有得到警方允许下不能与劫持者进行谈判。我们主张: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得到警方专门叮嘱的劫持者家属是不能与劫持者交谈的,因为家属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他们不经意的一句话也许会激怒劫持者,或者劫持者见到家人情绪会更加暴躁,对劫持的处置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4.明确谈判的目的和预期效果

谈判过程启动后,谈判人员首先要通过对劫持者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信念程度等进行评估,来确定谈判成功机率的大小,从而来制定谈判目标和部署战术计划,警控谈判人员不能被劫持者的思路左右,也不要马上围绕劫持者提出的条件进行商谈,不能显得太急于与劫持者谈判,而应该根据自己的战术目的进行谈判,争取将劫持者带进自己的思路,以达到预期的战术目的。

对于普通的人质劫持案件中的劫持者而言,劫持行为只是其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其实劫持者可能本身也不想进行劫持行为,只是由于某种特定的环境被逼无奈才做出这样的选择。随着事态的发展,劫持者会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代价,在求生愿望和亲情、友情等因素的影响下,他们的信念会发生动摇,针对这种情况,谈判的成功机率会非常大。因此,我们要把重心放在“谈”上,争取通过谈判使对方放下武器。

然而,针对恐怖劫持人质的警控谈判,我们实施谈判的目的往往在于为突击部队争取时间、创造武力进攻的机会。

恐怖劫持人质——非法武装人员有组织的使用暴力将人质劫持,以人质的生命相威胁,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事实证明,恐怖劫持一般都有充分的预谋过程,分工、组织非常严密,政治目的性较强,其中劫匪已经形成了“信仰型”的心态,为了其“信仰”和他们心中所谓的理想 ,他们可以以死抵抗。因为他们在实施恐怖活动之前的很长时间就已经被培养形成了坚定的“信念”,在他们心中进行此类活动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是为子孙后代争取美好生活的正义行为,经过“洗脑”后他们不再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恐怖行为,他们不再惧怕死亡,反而认为死亡是去往天堂的捷径。所以,想要通过谈判来和平解决此类劫持危机的可能性非常小。

如2001年美国的“ 9·11” 劫机事件,2004年俄罗斯别斯兰中学劫持事件和2002年的俄罗斯莫斯科轴承厂大剧院的人质劫持事件都是如此。在此类事件中,警控谈判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谈”,而在于要为武力处置部队争取时间和创造进攻的最佳时机。首先通过谈判,尽量使恐怖分子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我们要尽快疏散周边居民和群众,防止引起大规模的骚乱和伤亡;其次谈判中要善用谎言,稳住恐怖分子,争取时间为武装进攻做准备。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警控谈判人员的安全,此类谈判最好采用远距离谈判。

2002年 10月 23日俄警方处置的俄罗斯莫斯科轴承厂大剧院人质劫持事件就是一起非常成功的案例。在此案件中,虽然不是用谈判来解决的人质危机,但是谈判为俄阿尔法部队赶赴现场、人员战术分配争取了时间;为阿尔法部队勘察现场地形、搜集劫持者信息和准备武器弹药争取了时间;为阿尔法部队准备进攻所需要的毒气争取了时间。由此看来,恐怖劫持人质事件虽然最终无法以警控谈判的形式和平解决,但谈判却能在其中发挥很大的作用,谈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所以,在实施谈判的过程之初,我们就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整合,评估谈判成功的机率,从而确定自己的谈判目标和战术目的,整个谈判过程就要为这个战术目标来服务。

5.成功处置人质劫持案件后的受降方式

当谈判成功,劫持者愿意放下武器投降的时候,谈判人员切不可放松警惕,以为谈判到此已经成功了。其实,在劫持者和人质没有分离时,警方还没有控制劫持者时,谈判就没有成功。因此,怎么样接受劫持者的投降也是谈判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应该让劫持者扔出武器,即要让劫持者与武器分离。其次,让劫持者放开人质,由专门人员对人质进行人身检查并将人质转移到安全地区,进行安抚和救治工作。再次,由专门人员对劫持者进行控制并进行搜身。最后,搜身完毕后将劫持者带离现场,行动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整个过程中,谈判人员视线不能离开劫持者,切记不能用手去接劫持者的武器,以防劫持者用诈降的手段伤害谈判人员或将谈判人员劫持为新的人质,从而使事件更加难以处理

三、警控谈判应遵循的原则

(一)谈判专家中心原则

在劫持人质案件中,警控谈判人员是与劫持者接触最多、最直接,对现场信息最了解、对情况最熟悉的警察。警控谈判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科学的评估判断来把握劫持者有没有可能无条件向警方妥协,假如有可能,那么会在什么时候放弃抵抗;劫持者会不会在警方满足其所提出的要求后同意和平解决并释放人质,如果同意,那么所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劫持者会不会宁死不会向警方妥协,会不会杀害人质后再企图自杀,会在什么时候动手杀害人质。这些情况都是在处理劫持案件过程中的关键点,然而对这些关键点把握最清楚的就是警控谈判人员,所以警控谈判人员及时、准确的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传递给指挥员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指挥员才能对案件的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从而把握处置进程的主动权。

所以我们在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时候可以考虑充分授权给警控谈判人员,让警控谈判人员将自己在现场所得到的信息和自己准确的判断传递给整个团队的其他成员,并根据当时的情况准确的向周围警力下达命令,这样警方才能在第一时间把握住战机,或进或退都会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二)生命第一原则

警控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术效果,和平、安全地将人质从劫持者手中解救出来,以往我们都会强调人质的生命安全必须保障,而忽略了警控谈判人员和现场其他警察的生命安全,总以为只要成功地安全解救了人质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在解救过程中警察的牺牲往往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其实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都同样重要。所以警控谈判人员在思考如何谈判成功的时候,对自己的个人安全也要充分考虑,只有保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有能力解救人质,为了解救人质而牺牲了自己,同样是不可取的。在一般的反劫持案件现场中,一般有警控谈判人员、人质、参与处突的警力、外围控制警力、劫持者、周围居住的群众和围观群众这几种人,警方在处置案件的过程中应该无条件、 最大限度、 全力以赴、 快速有效地来通过专业化的应对策略而去维护除劫持者以外五种人的生命,在这五种人中任何人的牺牲都意味着人质劫持案件处置失败。

1.人质的生命

一位合法公民在突然的情况下,就被劫持者以暴力手段劫持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的人质,被迫成为劫持者与警方叫板的砝码,这对人质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摧残,是非常不公平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质,很可能会出现心理崩溃,做出许多我们意想不到的行为,从而加大了警方处置的难度。然而人质能否在现场坚持得住, 这关系到整个警控谈判的成败。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作为人民的卫士,是有权利更有义务保障人质的生命安全,从劫持者手中将人质安全地解救出来,这是我们警方不可推脱不可回避的责任。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警方是不能让人质出现生命危险或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的。当然,人质劫持的现场情况瞬息万变,谁都没有这个能力说一定能保证人质的安全,我们警方只有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最大努力来保护人质不受到伤害。

人质是千千万万社会公民中的普通一员, 他不幸成为了 “人质”, 自然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当今社会,媒体如此发达,一旦出现了人质劫持案件后, 警方的处置就会成为全社会追踪和关注的热点, 各大媒体和报纸报社都会对人质的生命安全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进行全面地评说。所以人质能否被成功解救、警方的处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战术效果等一系列的结果都会展现在广大群众的面前,这也是警方以实际效果来实现对人民大众安全承诺的具体表现。当一个劫持人质案件被警方安全地、 快速地、 有力地解决以后,整个社会大众的心里就会产生一种安全感,满足感,这对人民群众是一种交代,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是一种警告和威慑,对自己的形象是一种提高和升华。

实践证明,人质劫持案件中人质安然无恙就会提高警方的诚信水平,对社会公共安全心理进行了很好地安抚和强化,社会舆论对警方的评价将会成为一种丰碑式的褒扬。反之,人质没有被警方成功解救,则会出现各种对警方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的结果。

2.警控谈判人员的生命

在劫持人质案件的现场,警控谈判人员是警方的一个核心,他起着调配现场、 传达信息、 稳定劫持者、 为警方和人质争取时间、直接攻关的重要作用, 在与劫持者对弈的过程中,警控谈判人员的责任与压力可谓是相当大的,若能成功解救人质就能成为家喻户晓的英雄,成为警队的功臣,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处置中出现失误就会遭到社会的质疑与否定,从而影响到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另外,培养出一个合格且成熟的警控谈判专家,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第一, 他们必须要在一线警察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35岁 到 46 岁之间,有着过硬的身体素质,愿意承受谈判这项艰巨辛苦的工作,并且肯为它付出一切。[3]第二, 他们的智商和情商较高,智力商数达到120以上,且具有较好的记忆能力、 理解力、 反应能力, 特别是在心理承受能力上有过人之处。第三, 他们有开阔的知识面(包括政治、 宗教、 民族、 道德、 法律、 金融、 交通、 语言、 生理、 谋略、表演、 气象、 危险物品等方面的知识),[3]有较多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 尤其是对底层大众生活状态和习俗有着深入的了解,知道人的一生中几大关口和几个关键时期的特点,能够体会到老百姓生活的疾苦,能够懂得换位思考,能够通过琢磨他人的心理状态来做通别人的思想工作,具备与人交往的亲和力,在陌生人面前具有人格魅力。虽然说不要求警控谈判人员像一个高深的学者那样学富五车、 才高八斗, 但是他们一定能面对、解答不同劫持者提出的不同问题, 并且能与不同类型的劫持者找到共同语言, 成为劫持者暂时的心理倾诉对象和知音。第四,警控谈判人员的 “布鲁卡区” (即语言中枢)发达。能用善解人意、感人至深的语言打动劫持者的心灵, 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奇特效果。第五,他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协助反劫持现场警方领导出谋划策的同时, 能将处突警力、现场指挥员与自己自然而紧密的结合起来, 把整个劫持现场带动起来,将信息传递给指挥员,让指挥员对现场情况有一种宏观的把握。[3]

警控谈判专家是在先天的优良素质、 后天自己的工作积累以及专业培训这种 “三位一体” 的基础上, 经过实践残酷的检验,所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警力资源。像这种非同寻常的警力资源是十分宝贵的,可以说他们成长的时间跨度特别长,其培养的投入是相当昂贵的。可以看出, 生命至上原则, 对警控谈判人员来说, 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他们以人质劫持现场的中心, 是劫持者与警方沟通的纽带,是第一个获得劫持者信息变化的人,他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所以警控谈判人员的生命是不能受到意外攻击或伤害的, 否则现场警方与劫持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就会中断,警方的作战意志就会受到打击, 从而使现场出现难以掌控的混乱局面, 从而导致前面所取得的反劫持战果泡汤,并且还会使以后的处置更加艰难。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认识, 警控谈判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们的生命发生了危险,对警方会产生各种不良的影响,有些影响是无法挽回的。

3.现场围控警力和突击队员的生命

现场围控警力和突击队员担负着维持秩序、后勤保障和武力营救的重要任务,在这种人质随时会有生命危险的暴力现场,现场的围控警力和突击队员要有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这些身处在第一线的警力,特别是那些在中心现场担负着直接攻击任务的狙击手和攻击手来说更是处在高度危险的环境中。只有现场警察的生命有了保障,现场解救人质的工作才能紧张而有序的展开,警察的士气才不会受到打击,每名警察的生命并不完全属于自己,它还属于妻子、孩子、父母和战友,这种生命意义的多重涵盖, 就鲜明地表示了警察的生命也同样的重要,也不能遭到无谓的流血和牺牲。所以现场的指挥员也要从各个角度出发,有效避免现场处置警力受到损失和发生本不该有的流血牺牲事件, 争取在不出现战斗减员的前提下进行现场的处置活动, 直到取得最终的胜利。

4.现场围观者或居民的生命

在劫持案件发生以后,由于各种客观的原因,以及人民大众的好奇、凑热闹的心理,现场就会出现大量的围观者,如果劫持现场的动静很大,那么闻讯赶来的男女老少就会将现场为个水泄不通。这种在劫持现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会对案件的处置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给自己带来了生命安全上的隐患(尤其是劫持者持有爆炸物、枪支一类的大规模、远距离杀伤性武器或者劫持者利用管道煤气等危险品引起的爆炸,其杀伤力和波及范围是相当大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警方都要从最安全、最可靠、 最有效的方面入手, 维护好现场的秩序,按照对道路交通、楼房控制的预案,将周围群众安全撤离,将围观群众尽量驱散或者将他们分散到安全距离以外,保证每一位社会公民的生命安全。不然万一出现意外的话, 这种普通的刑事犯罪事件就会被社会反动势力利用,发展为社会政治和国家政治问题,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保证现场公众的生命安全是劫持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5.劫持者自身的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当然,我们实施警控谈判的战术就是想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在保证人质安全的前提下能谈下来是最好,但是在没有把握谈下来的情况下,我们应把握住谈判中的机会,果断的采取武力解决,这也是对人质生命安全的负责。

同时,我们要控制现场的媒体,这种武力处置击毙劫持者的情况最好不要通过媒体曝光,使潜在的劫持者产生“只要劫持犯罪就会被击毙”的心理暗示,使潜在的劫持者产生与警方同归于尽的想法,进而使将来的劫持犯罪更加难以处置。

(三)统一指挥原则

人质劫持案件一般处置的时间都比较长,处置内容比较繁杂,涉及的警种和部门也比较多,因此,统一指挥在人质劫持案件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如果形不成统一指挥,在处置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分工不明、多头指挥等一系列的问题,从而会导致贻误战机等不良后果。此外,在劫持现场的各个部门在劫持者和人质的牵连下已经组合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没有统一指挥,沟通协调不到位的话,任何一个部门的擅自行动都可能导致整个行动的失败。所以,劫持现场一定要明确指挥责任,建立统一的指挥机制。

1.确定指挥等级

根据劫持案件的暴力程度、武器规模、所需调动的部门等因素来确定是由县一级、市一级或是省一级来担任指挥部门。选择指挥等级的原则是既不杀鸡用牛刀,也要便于调动所需要的部门来配合。

2.确定指挥人员

暴力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应该由主管刑侦的副职担任指挥员,正职要负责全方位的调遣、协调、沟通和后勤保障工作,不应该负责具体事件的指挥。

人质劫持案件一般处置的时间都比较长,处置内容比较繁杂,涉及的警种和部门也比较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层面、不同级别的领导都会相继到场,但是在劫持人质的现场只能有一个指挥员,我们要明确指挥员的权限,给他足够的发挥空间,各级领导不要对指挥员的部署加以干涉,并要为他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各警种、各部门有机紧密的结合,才能更好的进行人质解救工作。

(四)谈判与武力处置相结合原则

目前,世界各地发生人质劫持事件后,各地警方解决人质危机首先考虑的应对手段就是警控谈判,争取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术效果。但是,警控谈判并不是与武力处突一点关系也没有, 而是在警控谈判的过程中武力处突部队要事先做好武力处置的准备,以便为警控谈判人员的生命提供有力的保障。武力处置部队要根据谈判人员的进程进行行动,根据警控谈判人员的指示进行有的放矢。要防止出现只顾谈判而不做武力处突准备或是只用武力处置而完全放弃警控谈判的错误做法。所以,警方在迅速展开警控谈判的同时,要部署武力处置人员,依照劫持现场的条件和地形,安排狙击手,做好武力进攻的准备,并且指挥员要将武力进攻的命令交由警控谈判人员来下达,因为只有谈判人员最了解中心现场的情况,由警控谈判人员下达命令,可以节省信息传递的时间,有利于把握住瞬间即逝的进攻机会,达到突袭的效果。另外,主谈判手要直接可以和处突部队保持联系,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到劫持现场的各种信息,例如人质的位置、姿势等;谈判小组的信息员要将劫持现场的各种信息汇总给武力处置部队,让他们在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进攻准备。在许多劫持人质的案件中,警方处置失败的原因往往就是因为警控谈判员与武力处置部队战术运用不到位,双方配合不默契,警控谈判人员未能根据现场情况充分的为武力处置部队争取到最佳进攻时机,从而使武力处置行动在被动中盲目进行,以至于整个解救行动失败。

余论

在暴力人质劫持案件中,运用警控谈判手段予以处理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能将警控谈判手段运用恰当,是成功解救人质的关键。

在劫持人质案件中,运用警控谈判手段往往比直接运用武力手段处置效果要好得多。

建议在人质劫持案件中加强对警控谈判的重视,提高警控谈判与武力处置的战术配合。研究表明,警控谈判与武力处置进行有效的战术配合,会大大提高人质劫持案件处置的成功率。谈判人员与武力处置部队在处置人质劫持案件中进行有效的配合要比单纯进行谈判或武力处置的效果要好得多,成功机率也要大得多。人质劫持案件中需要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来进行谈判,而不是临时用心理医生或领导来与劫持者进行对话,因为在谈判中我们要不断掌握劫持者的信息,与处突小组进行战术配合,谈判人员还要明确最佳的进攻时机,并且向处突部队发出信号,这些都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谈判人员来完成。所以,笔者建议各地建立专门的警控谈判机制,成立专业的警控谈判队伍,改变现有的武力部队与谈判脱节的现象,平时加强警控谈判队伍与武力处置部队的配合训练,提高战术配合能力。

同时,我们要改变现有的以领导为中心的指挥机制,确定以谈判人员为中心的模式,现场指挥由专业人士进行,防止出现多头指挥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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