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视域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路径探析

2021-01-20 07:14秦艳平郑明帅
决策探索 2021年24期
关键词:建设路径意识形态网络时代

秦艳平 郑明帅

【摘要】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包括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传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特点,加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

【关键词】意识形态;国家安全视域下;网络时代;建设路径

当前,网络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安全。要根据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特点,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筑重要屏障。

一、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交织重叠,国家安全更是面临新的情况。安全是国家的命脉,关乎国运兴衰,需要意识形态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一)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基础

我们可以把社会比喻为一个内部结构非常复杂的大厦,但从整体上看,这座大厦由两部分构成,即经济基础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从两者的关系来看,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对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对经济基础具有维护和指导功能。当前,在较为稳定和平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仍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这也是解决我国当前所有问题的关键战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斗争较量错综复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特别是涉及旗帜、方向、道路等根本性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基础。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维护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

政治安全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层建筑由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安全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指政治上层建筑的内容,包括制度安全、政权稳固等。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其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强大的现实力量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点,但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本身又是在一定的政治思想、观点指导下进行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因此,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只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发挥意识形态前沿阵地的作用,实现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才能不断化解政治风险、维护国家安全。

(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确保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更深层次的内容。综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衰落和灭亡往往是从文化的衰微开始的。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不管是从规模上还是从深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西方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其文化霸权更是加大了对我国文化的渗透力度。因此,我们必须把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作为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内容。而意识形态工作恰恰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为我国文化安全建构起一道天然的屏障。

二、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特点

当前,我国已成为拥有全球最多网民的国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毫无疑问,互联网正以势不可挡的趋势深刻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特别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更是对传统媒体造成了颠覆性冲击,传播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网络已经成为社会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沟通交流的主要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敌对势力开始把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转向网络,互联网已经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与传统传播模式相比,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等诸多新的特点,这些特点加速了各种思潮的广泛传播,使意识形态斗争愈演愈烈,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不管是从斗争力量还是斗争形势、斗争范围,都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意识形态斗争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力量表现更为多元

一是从国内来看,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社会阶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各阶层民众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微信、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表达各自的诉求和价值观念等,他们不再只是各种网络信息的“消费者”,同时也在生产制造着各种供其他网民“消费”的网络信息,在意识形态的传播链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体力量。二是从国际上来看,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期,而以西方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则弊端丛生,在这种鲜明的对比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当然不愿意看到中国逐渐强大起来,因此,西方霸权势力利用互联网技術方面的绝对优势,在国际话语权、道义制高点以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展开更为广泛的渗透,这些都更加凸显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

(二)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式表现更为多样

网络时代媒介的生存形态发生了巨大改变,在其影响下,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式更为多样化。一是从意识形态传播载体来看,各种信息、价值观的传播形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单一静止的文字和图片,而是有效利用网络技术把传统媒介与网络媒介进行充分融合,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全面整合为融媒体,从而使其成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载体。在融媒体的技术和传播优势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更大程度上是通过对音频、影像、图片、动画等多种形式的综合运用,意识形态传播载体表现出多样化趋势。二是网络背景下表达意识形态的方式日益多样,既有理性的探讨,又有低劣的谩骂污蔑和恶意攻击,出现了所谓的“高级黑”“低级红”等现象,而新生代网民在网络空间中所体现出的“叛逆性”“二次元”等新特征,进一步衍生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式的复杂多样。

(三) 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涉及的话题内容更为宽泛

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所涉及的内容既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领域,也涉及生态环境、民生等方面;既有国家宏观层面,例如,一些敌对势力通过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进而引发出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斗争,也涉及大量微观层面,例如,一些网络大V、网络水军对国内某些社会现象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借题发挥,引发社会公共讨论,利用社会民众的心理达到舆论宣传的目的。

三、国家安全视域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路径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

科学理论是筑牢理想信念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曾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科学的理论是人民大众与各种诋毁社会主义言论斗争的强大武器。如何坚定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的强大理论之基。因此,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注重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深刻了解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同时,更要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背景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不断焕发出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说服力,旗帜鲜明并有效地同各种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作斗争。

(二)提高我国信息数据的保障能力

减少我国对西方国家网络数据的依赖,提高我国的信息保障能力,是新媒体时代加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当前互联网信息掌控情况看,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拥有着信息掌控的绝对优势,不平衡的信息掌控格局,加上网络时代信息流动更为自由快捷,信息传播可以实现不同地域之间的瞬间抵达,因此,这些国家成为全球互联网的主要信息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以信息强权为利器的网络意识形态攻势,增加了我国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防御难度,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从国家层面进行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以国家战略性数据资源库为基础,精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国家一体化的大数据中心和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汇集和应用机制,从源头上降低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力度。

(三)注重意识形态传播手段的创新

思想需要有效的传播才能发挥更大影响,意识形态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传播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党在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方面之所以取得一系列成果,原因之一就在于重视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一要继续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二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传播载体,重视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何有效利用互联网这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资源,使其成为明辨是非、塑造人心、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将直接决定意识形态工作的成败。因此,要结合网络传播特点、大数据分析特点和人们接收信息的特点,特别是青少年网络传播的心理特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发挥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

(四)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制体系建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当前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问题逐渐突出,能否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规体系,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发挥各网络主体的积极作用,成为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在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来看,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因此,要结合当前我国意识形态传播和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填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立法空白,把意识形态建设融入法制建设。同时,也要注意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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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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