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2021-01-25 16:17
新传奇 2021年1期
关键词:刑责低龄恶性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說,这是适应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之举,也是惩治违法犯罪、扎牢法律底线的必要之举。

从现实来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在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残忍手段和恶劣影响几乎与成人案件无异,却因为此前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免于处罚。

无论如何,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低龄也不再是逃脱惩罚的“免罪金牌”。事实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早已不同以往。借由网络信息的下沉,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智也呈现早熟倾向。正因如此,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孩子的成长规律,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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