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房产官司

2021-01-28 11:18张笛扬南方周末实习生刘欢
南方周末 2021-01-28
关键词:部级房屋住房

南方周末记者 张笛扬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欢

1998年起,国务院出台“房改”的系列文件,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人民视觉❘图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贪腐落马,被判死缓,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打算公开拍卖他的住宅,却因部级干部住房“暂不上市交易”而无法执行,房产只能一直处于查封状态。

国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仅在2000年,该局就批复了50个单位的部级干部住房售房方案,出售部级干部住房1944套。

为了分割父亲留下的遗产,杨红苇(化名)姐弟3人对簿公堂。

2020年初,71岁的杨红苇和65岁的大弟弟一起,将59岁的小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后者占据的房屋为3人共有,各享三分之一产权。房屋系父亲生前出资购买,房产证、购房合同俱在。

杨家姐弟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因为杨父是“享受副部长级待遇”官员,他年轻时曾参加抗战,新中国成立后辗转多个部委和省份工作,后来被派驻到多个国家担任大使,2012年去世。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文件名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在2000年出台,其中规定,“部级干部购买的专为部级干部建设、购买的住房和普通住宅楼房,暂不得上市交易。”

这一“暂不”就是21年。2021年1月,南方周末记者从国管局住房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规定仍在执行。

因规定的存在,部分离退休部级干部去世后,出现了大量继承权纠纷,并延伸出其他问题,有些部级高官“落马”后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名下的房产却因“暂不得上市交易”,而难以处置。

“谁让老爷子是副部级?”

杨家姐弟无法分割产权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报房胡同,是父亲生前唯一的房产。

20世纪50年代,外交部仿照苏联的外交官公寓模式,在报房胡同规划了两个小区,分别修建“大使楼”和“参赞楼”。南方周末记者看到,“大使楼”共有4层,外墙灰白相间,房顶上支着红色的顶棚。

杨红苇的父亲买下的那套房子就在著名的“大使楼”上,楼内邻居都曾是中国驻各国的大使。1998年,他按房改政策从外交部买下了已经租住的那套房子,2000年12月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杨红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合同写明了购房后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继承权,还注明房屋5年后可上市交易。

由于邻居中的“部级”比例很高,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政策在院子里为人熟知。杨家的一位“部级”邻居,在世时就多次找到国管局和外交部,想在去世前卖掉房子,但没有办成。

杨家姐弟3人此前已搬出报房胡同。父亲去世后,母亲在此居住至2018年去世。前一年,杨家老三搬回了“大使楼”居住,并将户口迁入。

看到报房胡同周边的房价早已超过每平方米10万元,杨红苇希望这份遗产能由姐弟3人共享。她曾咨询国管局,得到的回复是,房子不能继承过户,也不能上市交易,建议姐弟间私下协商。

不少邻居也采取了协商的方式解决,先对房产的继承份额进行公证,等待政策调整后再处理、分割房产。

但杨红苇的三弟不同意公证,她选择了诉诸法律。法院没有否认杨家姐弟们的继承权,但囿于房屋不得上市交易的政策,继承权难以落实。

一审法院称,此类房屋暂无法办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法院裁决结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故驳回起诉。

之后杨红苇上诉,表示仅要求确认遗产分配份额,并不要求实际分割遗产。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如直接判决房屋按份继承,待判决生效,将面临发生物权变动的问题,判决结果与目前政策存在适用衔接上的障碍。

杨红苇回忆,父亲购买那套房时,并非只有部级干部才能买,有不少邻居是正厅级的驻外大使,同样按政策购买了租住的房子,他们的房屋上市交易就不受影响。

感到费解的杨红苇,曾联系外交部负责房屋处理的干部,那位干部直接对她说,“谁让你们老爷子是副部级,要是局级就可以卖了。”

这半级的差别,确实对房屋是否能够过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副局长在生前留有遗嘱,称过世后两套房屋由其再婚妻子继承。但他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将其再婚妻子告上法院,称他是副部级干部,根据相关政策,遗留的房产不能继承、买卖。

法院审理过程中,宗教事务局基建房管处出具文件明确表示两套房屋可以继承。法院还前往国管局询问,工作人员查到的资料显示那位副局长是局级干部,因此房子可以继承、过户。

“房改进了部长大院”

实际上,部级干部能够购买原先的公有住房,也得益于国管局在2000年出台的那份文件。

国内曾长期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1998年以前,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都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单位或政府,领导干部只拥有使用权,调离原单位后,必须退回住房。

福利分房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腐败。领导干部虽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往往“住得进去、搬不出来”,而且有些领导还可能多处获得房屋使用权。

各级财政也因福利分房形成了不小的压力,随着时间推移和新的职工数量增多,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1998年起,国务院出台“房改”的系列文件,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主张将此前的公有住房按规定出售给居住人。

针对部级干部住房的政策正是在“房改”大背景下制定的。2000年,国管局宣布向部级干部出售住房,同时规定部级干部购买的原公有住房不能上市交易。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这一政策标志着“房改进了部长大院”。时任国管局局长焦焕成表示,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对全国的“房改”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2003年,国管局又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办法,允许职工将其按政策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但明确这一办法不适用于部级干部住房。

这也意味着,2003年以后,部级干部买房时就清楚日后不能交易过户。

“房改”政策推行后,国管局出台的多份文件中,均未对部级干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作出说明。

多名代理过部级干部住房继承权案的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经咨询得知,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部级干部通常集中居住在部长楼,房屋对外出售后,社会人士进入大楼居住,可能会对小区管理和保密工作造成影响。

2021年1月,南方周末记者在“大使楼”附近走访发现,小区管理较为严格,大门关闭,不允许住户之外的人进入,小区居民称此地为外交部宿舍。

没收贪官住房,遇上“难执行”

“大使楼”内,因难以过户而烦恼的“高干子弟”还有不少。在北京,部级干部住房保守估计也有数千套,大多部委都盖有部长楼,此外国管局还统一修建过数个小区,房子只能由部级干部购买。

2001年第七期《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国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仅在2000年,该局就批复了50个单位的部级干部住房售房方案,出售部级干部住房1944套。

能购买“部长楼”的人数如此多,原因在于相比正副部级领导的数量,“享受部级待遇”的退休干部还要更多。

随着时间推移,早些时候购买住房的部级干部们已有不少去世,在世的也大多进入古稀之年,他们去世后,子女都将面临难以继承和分割房产的问题。

部分省份曾根据国管局文件,对省内部级干部住房作出了类似规定。

在部级干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下,没收落马高官的财产也遇到执行上的障碍,法院在处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的房产时,就遇到了“麻烦”。

许宗衡35岁就当上湖南衡阳市委常委,官居副厅级。38岁时,他放弃了衡阳的官位,南下深圳,从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起步,于2005年6月升任深圳市长,成为副部级干部。

2009年,许宗衡在市长任上落马。2011年5月,河南郑州中院判处许宗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想到的是,法院在没收他的财产时也遇到了“执行难”。直到2018年1月,郑州中院在深圳查询发现许宗衡名下还有住宅一套,法院本打算公开拍卖这一住宅,考虑到位于深圳市政府家属院,便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意见。

深圳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回函称,该房产是深圳市集中建设的部级干部住房,根据中办文件,暂不上市交易,建议法院暂不向社会公开拍卖,“待中央出台有关规定后,按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拍卖不了,那套住房便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在狱中的许宗衡也被限制高消费,还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审“纠正”一审

在2000年国管局出台文件前,不少地方已经制定房改政策,一些部级干部据此购买了公有住房。

某央企副部级干部肖某,在1999年就依据北京市房改办出台的政策,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的3套房屋,购房协议约定,买方购房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收入归个人所有。

相比在1998年就已买房的杨红苇的父亲的子女们,肖某的子女们要“幸运”一些。2016年,北京市三中院在审理肖某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时,就没有依据国管局的文件,而是根据了北京房改办的政策文件,做出了分割房产的判决,该院表示,“继承系原始取得,不受遗产能否上市及过户的影响,且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房屋不能继承”。

但“幸运”者只是少数。不少基层法院判决认定了部级干部遗留房产的继承份额,二审法院却“予以纠正”。

某经济部门一王姓副部长于2015年1月去世,两年后,他的4位子孙将其再婚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北京东城区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和被告共有,并划分了各自的产权份额。但北京二中院在二审时予以纠正,称“不宜支持当事人要求继承诉争房屋的请求”。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都会向相关部委或国管局咨询,以咨询的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期间,合议庭专程到有关部委机关服务局了解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诉争房屋不可以上市,亦不能办理继承。

与此类似,另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也被二审法院“纠正”。

房主是位生于1915年的“老革命”,曾作为正式代表出席了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在铁路系统任职,1978年任某部副部长。

按照部级干部购房政策,这位“老革命”生前购买了两套“部长楼”,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两套房产证上,都标注了房屋系出售住宅,还盖有“暂缓上市”的印章。

“老革命”遗产继承案原告代理律师岳建民介绍,法院判决这类房屋不能继承,主要依据就是国管局出台的那份文件。但岳建民认为,国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从法律位阶来讲,部门出台的文件位阶是相对较低的。法院审判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同时参考规章制度,但实际上法院会考虑特定机关对文件权威性的认识。

岳建民认为,之所以发生继承纠纷,本就是因为有继承人实际控制和占有遗产,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但法院不判决分割,只作维持现状的处理,这对其他继承人是不公平的。

对于一些高干子弟来说,难以继承父辈留下的房产,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不知道政策有无调整的可能。

北京的“大使楼”里,不少“部级干部住房”的持有者都在等待。“我们这一辈人年龄也大了,疾病缠身,就希望房子能早日得到处理。”杨红苇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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