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通车前后, 偷井盖定了不同的罪

2021-02-03 22:29
新传奇 2021年51期
关键词:车流量郑某盗窃罪

今年4月13日凌晨,马女士驾驶电动车在江苏省仪征市工农路骑行,不料掉入窨井,经医院诊断,其左股骨骨折。

几天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郑某,二人对偷盗窨井盖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他们以夜色为掩护,于今年三四月间,先后偷盗了30余块窨井盖,获利2000元左右。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二人实施盗窃的328国道是今年3月28日正式通车的,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盗窃不同地点的窨井盖涉嫌的罪名不一样,其中,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8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28国道正式通车前,人流、车流量较少,3月28日正式通车后,人流、车流量开始增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已威脅到公共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因此应以2021年3月28日为时间节点,将之前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之后的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月1日,仪征市检察院以周某、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郑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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