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族主义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消极影响及其对策

2021-02-13 05:44葛素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网络空间国家

葛素华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是指特定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能够得到国内主要阶级阶层和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同,与国内其他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或社会思潮能够保持良性互动的结构性关系,并且能够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侵害和破坏,从而使该民族国家的国家政权能够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以及该民族国家能够享有国际社会相对统一的合法性认同。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以及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仍然十分尖锐,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任务依然相当艰巨。网络民族主义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而日渐兴起的一种网络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具体而言,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空间中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行为的总称,它是民族主义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延伸和发展,主要以网络为载体、平台、工具和手段进行相关的表达、传播和行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网络民族主义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网民言论表达的内容是否理性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理性温和的网络民族主义和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两种类型。笔者认为这是最主要的一种划分方式,因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网络民族主义对网络空间以及现实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迥异的。作为互联网和民族主义的结合体,网络民族主义由于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异化,存在着非理性、极端化、狭隘、偏执等不良样态,因而对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果任由这种非理性、极端化的网络民族主义传播开来,不但会削弱广大民众对我国国家政权的政治认同,同时还会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负性作用,继而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挑战和冲击。

一、网络民族主义兴起的社会动因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也日益被网络化和信息化所裹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就是一个例证。恰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161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网络民族主义的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动因,主要展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网络民族主义的生成提供了技术支撑

众所周知,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迁。从工具理性的视角看,网络民族主义的生成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表现形式,直接推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形成,为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毋庸赘言,没有互联网的出现,就不会产生网络民族主义,互联网实乃网络民族主义生成的第一技术要件。

(二)全球化进程中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诉求是网络民族主义思潮兴起的一个重要因子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利益的摩擦和冲突不可避免,加之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在中国由于卷入全球化浪潮而与国际社会发生的一些利益摩擦和冲突中,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在网络空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不容忽视的舆论力量,有时网络舆论还会转化成现实行动。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中国网络民族主义就是在这种全球化语境下产生并不断传播开来的。

(三)网络政治的发展助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出场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日渐提高,加之智能手机的日益大众化,使用互联网的人群愈来愈多,网络参政议政已成为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多年来,网络政治在我国得到了疾速发展。可以说,网络民族主义思潮正是我国网络政治迅猛发展的伴生品。

(四)传统民族主义在网络时代的复归是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民族主义思想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根脉,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其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思想文化传统。加之,文化传统的历史传承性,它总是会在恰当的时机显示其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强大影响力,网络民族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思想传统在网络时代的一种表征。

(五)复杂多元的社会心态引致网络民族主义朝着非理性、极端化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使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革,我国利益分配格局和民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剧烈变化,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叠见,进而导致民众的社会心态愈发复杂多元化,加之社会群体性事件时而突发,这在网络空间中并不鲜见,因为“互联网是社会群体创造‘事件’的一个有效工具,互联网使得社会群体能够实现自我表达”[2]132。一旦社会群体的互联网讨论陷入集体非理性,那么“群体极化”现象势必不断出现,随之负向的社会情绪也日益凸显,致使网络民族主义就出现了非理性、极端化的发展趋向。

二、网络民族主义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消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3]153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直接关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而“意识形态工作抽象到最高层、最深层,就是理论问题”[4]。照此而论,极端偏狭的网络民族主义作为当前影响较大的主要社会思潮之一,其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消极影响的主要体现就是极力肢解、侵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逻辑理论架构,以使其受到釜底抽薪的致命打击。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基石坍塌了,后果将不堪设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5]具体而言,非理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传播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构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

权威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对另一个人或群体所拥有的合法性权力”[6]266。在韦伯看来,权力是在即使遭遇反对的情况下,一个人或群体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权威的效力,取决于接受命令的人是否相信发号施令的人这么做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发号施令的人之所以具有权威,是因为接受并执行命令的人认可他们[6]266。由此观之,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之所以具有权威性,不仅是因为主流意识形态在全社会获得了政治合法性,还因为接受并执行主流意识形态信条的人们认同它们。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因其具有垄断性和统治性而具有权威性”[7],这是从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态谱系中占有垄断统治地位和彰显主导性效能的视角来论证其权威性的,与前述内容本质上并不矛盾。这也证明主流意识形态在全社会占有主导地位,具有绝对的主导权。无须多言,主流意识形态具有权威性对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至关重要。

在网络时代之前,国家掌控着几乎所有的诸如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传统媒体,话语权被国家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作为党和国家喉舌的传统官方媒体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声音传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由于这种信息是自上而下单向度传播的,广大民众缺乏信息反馈的渠道,加之受制于信息交流工具,民众之间也缺少相互交流和沟通,因而由于信息传播交流技术的落后以及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其他社会思潮的存在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构不成大的威胁,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相对牢固。所以,在传统媒介时代,不论人们是主动还是被动接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只要民众对其不反抗并执行其各种信条,那就证明其权威性能够被广大民众所认同。

但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信息生产和传播的载体数量激增,“政府被迫面临信息内容无法控制的尴尬处境,信息垄断权被消解”[8],从而引致多样化的网络社会思潮层出不穷,作为其中之一的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出现解构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并对其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主要表现在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者由于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以及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蛊惑和指使等,所以不认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甚至对权威主体发起进攻。尤其是极端偏激的民族主义分裂分子,由于他们本就反政府、反权威,刻意在网络空间发起对党和政府的围攻,诋毁、辱骂党和政府,更有甚者,在现实社会实施系列暴恐活动,这无疑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的巨大威胁。长此以往,这种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传播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觉遵从,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继而会导致民众质疑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且这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和挑战,对其权威性的负面影响更是无法估量。此外,由于人具有天生的主观能动性,所以那些不认同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的极端网络民族主义者就会千方百计抵制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在网络空间进行反主流意识形态的知识和话语再生产,从而使其充斥其中,以争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导权,而这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权威性。

(二)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认同是公民个体或群体的一种心理建构活动,它是指主体对客体的认可、接受、赞同和拥护。认同的心理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即使认同的自我建构完成了,也并不意味着这种认同就是一成不变的,因为“认同本身是个动态的过程”[9],它受到来自外部环境多重因素的影响。另外,“认同是行动者自身的意义来源”[10],它决定了行动者的方向和目标。因此,认同的意义不容小觑。所谓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是指公民基于自身的认知和价值选择而对主流意识形态表现出来的一种情感依赖和心理上的归属感、忠诚感以及行为选择上的服从与支持[11]。它既关涉心理和思想上的认知体验,又关涉行为选择上的实践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直接关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一个国家的公民对本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感的强弱,相当程度上直接表征着这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系数的高低。主流意识形态获得大众认同是维护其自身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网络新媒体普及之前,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加大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等方式使主流意识形态获得大众认同。然而,自从网络新媒体诞生尤其是自人类进入一个“‘人人都能生产信息’的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12]以来,伴随着网络传播主体的极度多元化,网民的相关利益诉求不论合理与否也日渐多元化,这逐渐引致各种不良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竞相登场,日益抢占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尤其是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出现削弱了社会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者也具有了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征,在网络空间中,他们几乎可以恣意妄为,而无须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揭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由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部分民众心生不满,遂借助于互联网来宣泄这种负面的情绪。换言之,“民族国家的建设导致了社会的不满,而互联网就成为了社会群体表达他们不满的有效工具”[2]19-20,于是互联网上的社会抗议声音不断,而那些非理性、极端化的网络民族主义者由于切身利益无法得到满足而对国家和社会充满了仇恨和报复心理,故而刻意将这些社会热点问题无限放大,上纲上线,甚至还趁机无事生非,恶意制造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散布不实言论,故意丑化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挑拨离间党和政府与广大民众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如果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一旦网络谣言四处传播引发网络舆论海啸,这无疑会削弱那些不明真相的网络主体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另外,被西方反华势力所利用的极端网络民族主义分裂分子不仅在网络空间不时攻击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他们还采用公开诋毁、侮辱我国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等多种形式蓄意破坏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生长的良好生态,肆意扰乱网络空间社会秩序,甚至还进行网络政治动员,以在现实社会中实施其图谋已久的反党、反政府等分裂国家的活动,诸如那些“港独”“台独”民族主义分裂分子所实施的不齿勾当。久而久之,这必定也会严重影响社会大众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认同。

(三)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话语即权力”是由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一书中提出来的。福柯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的社会生活被一系列话语体系所操控,权力就是经由这些话语体系来运作的。”[6]6之后,“话语权”这一概念逐渐被学者们所采纳用来分析研究国家和社会现象。话语或语言不仅是人类交往互动的一种工具,也是人类思想和各种价值观念表达的载体。而意识形态作为“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178,每时每刻都“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180。因此,作为人类思想的载体,语言或话语也必然成为意识形态表达的载体,它肩负着表达意识形态思想观念主张的使命。另外,作为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需要以话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念主张并建构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话语体系,以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执政合法性的思想基础。假如没有意识形态话语权,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将会失去其执政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由此可见,意识形态话语权对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甚至执政安全来讲至关重要,掌握了意识形态话语权,往往就能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占据主动地位。综上所述,主流意识形态是否具有话语权以及其话语权的强弱,直接关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水平的高低。

在网络时代之前,由于国家拥有超强的权威,掌握着强大的话语权,信息传播是自上而下单线式的,广大民众只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缺乏信息的反馈机制,因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也可以借由这种绝对的话语权自上而下地灌输给社会公众,顺理成章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全社会也拥有至高无上的话语权。但是网络新媒体的诞生尤其是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的到来改变了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信息传播方式,使得每个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还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此外,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特性,遂引致其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多元性、无界性等。这同时也为非理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话语的广泛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部分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者由于不满足于自身的生存发展现状而对我国社会心生怨恨,仇官仇富的心理较强,导致其在网络空间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大肆进行语言暴力攻击以泄私愤,他们不惜对党和政府恶语相向,甚至还故意借题发挥,捏造事实,这些非理性、极端化的民族主义话语表达借助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得以在网络空间快速广泛传播。显而易见,这无疑会侵蚀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再者,那些被西方反华势力所指使的极端网络民族主义分裂分子,借由网络新媒体时常在网络空间中大肆传播西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旨在对我国网民进行长期的文化渗透,西方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必然会消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继而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产生威胁。为抵制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网络空间的传播,那些非理性、极端化的网络民族主义者甚至还在网络空间进行反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再生产,以使其大量充斥其中,以争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而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

三、加强网络民族主义治理以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

为消除由于网络民族主义传播而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必须要探寻一种能够达致网络民族主义善治的治理范式。这种治理范式是实现网络民族主义善治的一种新的路径选择。对网络民族主义治理的目标即是实现其自身的善治,而这种善治是党和社会公众对网络民族主义的一种协同治理,旨在纠正网络民族主义错误的发展方向,以使其能够始终朝着理性、文明而又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根本要求:构筑一元主导、多元参与的网络民族主义治理格局

根据上文所述,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环境是较为堪忧的。为了实现网络民族主义的善治,就不能只是一味依靠党和政府。故而,构筑一元主导、多元参与的网络民族主义协同治理格局势在必行。这是实现网络民族主义协同治理的根本要求。

一元主导是指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来治理网络民族主义,它不单能确保网络民族主义治理的方向,还能确保网络民族主义治理的秩序,是网络民族主义治理的根本要求。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3]16。因而,网络民族主义的“元治理者”是中国共产党,其要达到善治,必须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来实施治理。多元参与是指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这主要包括公民个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的参与。若要使网络民族主义治理的活力和效度均得到有效保障,就必然离不开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在当今时代,网络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化分工日趋精细化,单凭一元化主体是无法实现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有效治理的。以高校为例,截至目前,我国高校数量将近三千所,大学生网络民族主义者队伍庞大,且部分大学生极易成为非理性、情绪化的网络民族主义者。加之,高校是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一方重镇,因而高校是网络民族主义治理可以且必须依靠的对象。更为重要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效果甚佳,其不但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实现高效的社会动员进而提高其治理效能颇有助益,而且还有益于织构一张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强大而又有力的社会防御网络。

(二)有效途径:完善舆情监控与危机预警相统一的网络民族主义治理机制

网络民族主义的生成、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治理网络民族主义需要对其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因而要完善健全网络民族主义的全过程治理机制。这是网络民族主义治理达致善治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完善舆情监控机制。网络民族主义思潮本身就是网络舆情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完善舆情监控机制不仅是实现网络民族主义有效治理的必然之举,也是达致网络民族主义善治的客观要求。舆情监控要求必须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和把控,对网络民族主义的话语表达进行类型和性质分析,分清其是属于理性温和的网络民族主义还是属于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是属于涉内的网络民族主义还是属于涉外的网络民族主义,是属于爱国主义的网络民族主义还是属于民族分裂性质的网络民族主义,继而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网络民族主义的影响。在厘清网络民族主义的类型、性质及影响之后,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网络民族主义的言论表达,需区别对待,必须要对非理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言论实施有效监控,以避免其恶性不良传播。

其次,还要完善危机预警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今的人类社会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社会,面向未来,我们必须要有危机意识。诚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言:“风险意识的核心不在当下,而在未来。……我们在今天积极作为,是为了避免、缓解或预防明后天的问题与危机。”[14]24因而“我们(必须)对未来作出预计,以便确定并组织我们眼前的行动”[14]24。自不待言,完善危机预警机制对于提升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效能进而实现其善治至关重要。危机预警要求全面掌握所有网络舆情信息,时刻把握、遵循网络民族主义的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民族主义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的演变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对其未来的思想状况进行科学预测,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发展方向、传播范围、所影响依附的主体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一旦发现网络民族主义仍然朝着非理性、极端化的方向发展,为规避其可能带来的各种逆料不到的风险,必须立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其转向理性发展的轨道。

最后,针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监控不到所出现的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我们必须要密切关注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言论与现实社会实际行动相结合的事件,通过网络互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学者与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者的沟通和交流,以对他们扭曲的政治心理进行积极干预和疏导,同时对他们的错误观点和行为进行及时的引导、纠偏和规范,以消除或削减其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所造成的危害。

(三)必由之路:采取“硬治理”与“软治理”相结合的网络民族主义治理方式

由于网络民族主义的生成是多维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为了提升其治理效能,不能只采用单一的治理方式,而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长期以来,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硬治理”和“软治理”两种方式,从治理效果来看,发现两者各有千秋。无形中我们就从中得到一种启示,治理网络民族主义须采取“硬治理”与“软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方式。这是根治网络民族主义弊病继而实现其善治的必由之路。

“硬治理”是指国家政权系统在经济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经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政治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努力发展民主政治,同时运用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法规、行政法令等硬性法治方式对网络民族主义进行治理。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泛滥除了国内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猖獗、民族主义分裂势力受境外反华势力的蛊惑和指使以外,还由于我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充满了怨恨,相对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感增强,仇官仇富现象严重,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时发生。为此,党和政府必须要大力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努力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各种需要,从而消除非理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发生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在政治上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大力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这不仅是一个关系我国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的根本性问题,同时对于治理网络民族主义、实现其善治具有重大的保障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3]348在互联网发展空前繁盛的今天,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斗争较之以往也更为激烈,各路社会思潮纷纷亮相,不断争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网络民族主义作为当前盛行的社会思潮之一,积极借助于微博、微信、各种网站、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来表达自己的相关利益诉求。加之,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无界性、隐秘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民族主义传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更为糟糕的是,一旦网络民族主义不受限制地朝着非理性、极端化的方向大范围地传播开来,将会引发舆论海啸,其对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务必要采取“硬治理”的方式来治理网络民族主义,注重在治理过程中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对各级各类网站、移动新媒体平台等加强监控,筛查、过滤各种不良信息,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民族主义分裂分子要依法进行严惩,同时对境外网站要进行屏蔽,以防国外的反动信息传入国内。

“软治理”指的是“以实现国家认同为中心,现代国家通过对精神、文化和价值等形态的有效治理,进而影响人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行动,来创造国家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实现国家整合和社会团结的治理过程”[15]。就网络民族主义的“软治理”而言,大致指的也是这样一种内涵。作为一种柔性的治理方式,“软治理”尤其强调文化、价值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功能。从这个视角来讲,“软治理”不啻为一种高效整合社会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秩序稳定、推动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新的治理方式。因而,在网络民族主义的“软治理”中,我们也更加重视发挥文化和价值的功能。作为国家“软治理”形态的现代模式,文化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化人、育人,“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是网络民族主义的“软治理”模式必须首先做到的。在当今中国的时代语境下,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化人、育人,尤其是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正能量,将其融入公民意识教育,借以在全社会培养具有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更要使其成为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主要因子。作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当代反映和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以其化人、育人,能够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从而促使社会公众真正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个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副武装的网络主体,定能抵御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侵袭,使其在网络空间无法传播开来,继而从根本上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当然,以“软治理”的方式来治理网络民族主义,还要做到“以文服人”。即是说我们在对外文化交流中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对外文化传播的智慧,想方设法大力传播中华文化,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以中华文化软实力来感染世人。治理网络民族主义,不仅要消除国内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威胁,更要提防境外不良意识形态的输入,以防二者相互勾连、同恶相济。意识形态作为文化的重要内容,常常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为抵制西方不良意识形态向我国的渗透和输入,防止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与西方不良意识形态狼狈为奸,我们必须要在国际文化交往中尽力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展示中华文化魅力。”[3]161-162“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13]312。通过对外全面展示中华文化魅力,做到“以文服人”,看似“软”,实则“硬”,对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认同感和国际话语权以及有效抵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输出等都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意义。显见,这对于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也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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