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矛盾分析法的角度看“第一书记”制度

2021-02-13 05:44孙珠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第一书记矛盾党组织

李 敏,孙珠琳

(太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在这场战役中,“第一书记”的作用至关重要。

“第一书记”制度是“指第一书记作为党组织派驻到农村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制度化安排”[1],是党和国家为脱贫攻坚提出的重大政策支持。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第一书记的选任、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自此,“第一书记”制度开始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实现“全覆盖”。当前学术界对于“第一书记”研究多集中于实践探究,理论探索较少。本文拟从矛盾分析法的角度着手,结合当前我国实行“第一书记”制度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一、“第一书记”制度承认矛盾客观性,揭露矛盾、认识问题

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这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进而处理矛盾。

“第一书记”制度是党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提出的重大支持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指示精神,“第一书记”制度安排必须确保扎实有效。

“第一书记”制度承认了矛盾的客观性。农村治理具有根基和命脉的关键作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美好目标引领下,广阔农村大有可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从而形成了预期目标与现状不甚符合的矛盾。“第一书记”制度深刻认识到矛盾的客观性,力求最大程度对矛盾进行系统解决。

“第一书记”制度揭露了矛盾。近年来,我国乡村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过去,农村部分地区呈现“软、散、乱、穷”的特点,从建设到管理均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熟人社会”阻碍发展等。“第一书记”制度从根本出发,挖掘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产生矛盾的关键在于未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可以团结一切力量帮助农村寻找发展之路。由此,“第一书记”制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一书记”制度分析了矛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党员干部学历低、年龄大,治理观念与管理办法与新形势不吻合,新知识补给不到位,导致无法全面、细致、彻底地落实党和国家新的政策。二是部分党员以旧经验办事,缺乏创新意识,思想懈怠,在工作中动力不足而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甚至是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无法发挥党员的积极带头作用,更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基层党组织存在管理不合理现象,村民不参与到自治中,“三务”不公开,无法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群众满意度较低,村干部不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村民也不清楚村干部的具体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制度通过了解基层党组织的问题,明确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

“第一书记”制度处理了矛盾。面对现状,第一书记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的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将法治思维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在落实上级党组织政策要求的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第一书记对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最新、最有力解读,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由此在农村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村民争取正当利益。二是发挥党员干部先进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2]第一书记对农村基层党员产生正向激励作用,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发挥党员在农村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党组织带领群众摆脱贫困的能力。同时,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相互配合,扎根实际落实党和国家的新政策,帮助村民掌握致富本领,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实现脱贫目标。三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农村发展依靠农民。第一书记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针对村里的大小事务听取群众的意见,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鼓励村民参与到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在农村形成民主自治的良好氛围。

二、“第一书记”制度立足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产生不同矛盾,同一事物处于不同阶段仍有不同矛盾,因此,我们在探析和解决矛盾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书记”制度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贯穿始终,面对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分析,寻找恰当的解决方式。

我国最先实行“第一书记”入驻农村这一做法的是安徽省。2001年,安徽省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遴选1200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和后进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此后,党中央对此高度认同和重视,积极开展“以党建促扶贫”发展模式基础调研工作,并且在各地大力宣传,号召和支持各地展开扎实的走访调查研究,以正确实施“第一书记”驻村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因村派人精准”。对于第一书记的选拔标准,《通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选派干部的能力要与派驻村的现实情况相匹配、相吻合。例如,对于贫困程度较深、自然条件不足、生态环境较差、扶贫难度较大的贫困村,可以安排市一级年轻干部驻村工作,他们往往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最大程度帮助贫困村脱离贫困、实现发展。

关于任职期间的工作,《通知》明确指出第一书记要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我国各地区农村发展状况存在明显差别,第一书记驻村的首要工作是进行走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农民的实际需要,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寻找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特色产业,根据其特点进行工作部署和实践落实。例如:在水资源较少的地区可以种植土豆、菌菇等特色农产品;在具有旅游业发展潜力的山区可以整合资源、优化旅游路线,主动申请评选国家级旅游村庄;在蕴涵丰厚红色文化资源的区域可以建设红色教育基地,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等等。

同时,对于“第一书记”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便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逐步完善。“第一书记”制度实行至今,在具体实践中也遇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今后要增强第一书记选人指标的目的性和指向性。首先,在为派驻村选派第一书记之前,相关部门要做好实地调查研究工作,认真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以“部门职能应对、专业特长相适、优势资源互补”[3]为标准和规则,从专业知识、行业实践、单位组织等方面,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各项基本情况,强化第一书记选派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其次,为减少在部分农村出现的工作效率低、动力不足的问题, 相关部门要积极接受符合要求的干部的主动申请,建立对接机制,将申请人的“主动”视为动力。最后,要结合实际落实干部奖惩激励机制,对于率先完成脱贫攻坚和基层组织建设任务的第一书记,选拔评优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第一书记提出的合理工作经费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此外,通过心理沟通、工作培训等做好“第一书记”保障工作,帮助他们更好融入农村的工作环境,化解在工作事务中面临的难题和困境,增强个人归属感。

三、“第一书记”制度在坚持“重点论”的同时兼顾“两点论”

事物发展中的众多矛盾存在主次之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性质和主要方向,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矛盾分析法中的“重点论”表明,在处理矛盾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对于具体的某一矛盾要掌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实践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关系,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在抓住重点、突出关键问题的同时不可忽视次要矛盾以及矛盾次要方面的作用,从而推动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之间的积极转化。

“第一书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确立了“软、散、乱、穷”的重点部署对象,同时,也兼顾到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全面问题。目的在于实现乡村同向同步发展。《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全覆盖;对闽赣粤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景谷等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这些发展较落后、潜力不足的地区,因为各种问题和突发状况而与发达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差距,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现状较为明显。因此,要满足这些重点地区对第一书记的迫切需求,助力乡村发展,逐渐缩小差距。

“第一书记”制度抓住了乡村建设的重点,即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4]农村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足。“第一书记”制度由此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致力于建立负责任的、为百姓办实事的团结一致的基层组织,最终落脚到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上。第一书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派驻村的治理方法,将党和国家的政策与农村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党建促进基层发展。学界也提出了一些适用于农村的治理模式:动员式治理,即第一书记不仅可以在具体工作中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而且可以把自己和后盾单位的有利资源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实现资源整合,从而作用于农村发展[5];接点治理,即以第一书记为“接点”,将国家、基层组织和贫困村有效地聚集在一起[6];双轨治理,即第一书记代表的国家治理与村支书代表的基层政治两轨并行、双管齐下、互相合作,从而形成有效的治贫格局[7];多元主体共治,即在原来的“村两委+家支[注]家支:“家”和“支”的总称,“家”是指家族、宗族,“支”是指家族内部的分支。”的基础上融合吸收第一书记形成“村两委+家支+驻村第一书记”的治理框架体系[8]。由此看来,探索恰切的治理模式至关重要,可以推动基层党组织不断完善与发展,提升其治理能力。

“第一书记”制度通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锁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效打通了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一书记带领村民通过修筑基础设施、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展电商销售、易地扶贫搬迁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村发展产业,激发农民脱贫致富的动力,从而在农村形成经济良性循环稳步发展的喜人局面。

四、矛盾处于变化中,对“第一书记”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基层党组织可以有效发挥自身的作用。目前,党和国家作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接下来的农村工作将朝着新的方向发展,踏上新的发展征程。同时,农村面临的矛盾也会发生改变。如何确保脱贫不返贫,如何做好农村地区的思想文化建设,如何保持农民致力乡村振兴的持续动力,等等都是摆在第一书记面前新的课题。因此,第一书记要从过去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深入分析矛盾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工作内容和任务,切实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

首先,对第一书记资源进行整合,为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第一书记作用发挥不能仅限于自己所在的村庄,还可以在实践中挖掘和探索更多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方式。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可以在当地进一步推广,对于本地不具备操作环境的好方法可以推荐给其他地区进行实践。同时,面对已经完善的基层干部队伍,第一书记可以选择合适时机退出派驻村,为村干部提供更多自主实践的机会,促进其以自身力量带领全村人民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

其次,要充分认识“第一书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此后的发展总结经验。第一,“第一书记”扶贫机制在部分派驻村出现失效的局面。虽然第一书记能为派驻村带来资金,改善贫困现状,但是因其后盾单位力量较弱,导致无法为派驻村持续提供更多的项目和资源,从而影响派驻村的持续发展。第二,农村产业发展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第一书记因地制宜探索村庄特色脱贫产业,但产量供给与销路之间的不平衡阻碍了产业的深入发展,这种焦虑状态影响村民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动力。第三,“熟人社会”的关系困境以及正确处理上级和村民之间的关系成为第一书记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较好平衡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的关系事关基层工作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也影响着基层治理的成效。在下一个发展阶段,这些问题要得到有效改善,不论是通过驻村干部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和治理能力,还是党和国家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都需要我们直面问题,作出新的判断、选择与回答。

最后,未来我们要着力完善“第一书记”的监察与保障,推动农村的经济、党建、思想文化等全面发展。下一阶段,对于第一书记的工作要做到常监管、勤督促,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为辅助,不定期由纪检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监察,对于不负责不尽心、形式主义较重的第一书记进行撤职、召回、惩戒;还要扩大对第一书记的支持,不再拘泥于政策和后盾单位的力量,可以利用全国高校和民间组织的力量为农村提供专业性人才、更加充足的社会资源等。未来,如何保证乡村彻底 “不返贫”,人民群众有持续的经济来源仍然是重点,这其中基层党建是关键,需要继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同时,还要致力于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只有让群众在思想上脱离贫困才能真正实现持续永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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