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告监管 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1-02-28 22:31邹函徐磊
科技信息 2021年7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邹函 徐磊

摘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提升国民素质,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进程中,大量虚假、夸大广告犹如一颗毒瘤,损害了学习者及高校的利益,破坏了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影响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必须引起重视。本文从教育广告的监管、违法行为情况、产生原因、治理对策来分析,为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思路,以期推动高等继续学历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广告监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办学类型多样性、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层次齐全的特点,进入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肩负着衔接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使命,其转型发展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学习型社会、优化国家人力资源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据教育部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学规模成人本专科777.29万人,网络本专科846.44万人,同时还有约600万人次报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各省高考录取率已普遍超过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高考录取率不断攀升,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及现代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迎来了新的定位与新任务,从学历教育补偿转变为全方位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功能,同时一些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大量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犹如一颗毒瘤,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及高校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的激增态势与乱象局面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时,针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违法情况,增设了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调整教育培训类广告,即“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然,除此之外,教育培训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各类广告需要普遍遵守的准则规定。广告法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监管,一些地方还开展针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专项整治,查处一大批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

“一年拿学历”、“免试入读双一流大学”、“只考三门拿本科”…… 打开网页、浏览朋友圈、使用购物APP、坐公交、乘地铁、搭电梯,五花八门的高等继续学历教育广告随处可见,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据报道,某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在微博、知乎等自媒体上宣传“现在报名,今年十月统考,明年四月统考,即可拿毕业证,通过率99%,是目前最简单、最快速的小自考”,涉及高校不乏知名高校。又如2020年“3·15”前夕,“黑猫投诉”(新浪网旗下的著名消费者服务平台)在线公布的一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引发广大网民关注:北京某在线机构在网络上宣称“一年学完,国家承认”,但实际上该在线机构根本无法颁发学历证书且教育质量低劣。更为恶劣的是,该在线机构无视消费者投诉,不予退款。经核实,这则网络广告的宣传内容根本无法兑现,纯属欺骗。这些良莠不齐、夸大营销、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充当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让学历教育成为谋利工具,让人民群众和高校蒙受损失,并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严重危害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

来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广告监测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8月期间,教育培训服务类的违法广告量始终保持在各类违法广告量的前五位,且都集中在“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此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是: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宣传低价购课涉嫌误导消费者。综合分析监测报告可以看出,教育培训服务类广告已经破坏了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良影響,亟须引起重视,加强整改。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成因

(一)部分高校缺乏对助学机构的监管,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群众对“学历”的重视谋取利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依托高校整体资源,也是高校创收的重要渠道,在经济利益面前,部分普通高校将教学全过程移交给教学站点,仅履行招生和发证手续,同时将学费的大部分让利于教学站点,只坐收少部分的管理费,缺乏对教学站点的监管。由于大众对于“学历”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部分助学机构被金钱的欲望蒙蔽了双眼,利用大众对于“学历”的需求,对教育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想要借此热点大发一笔“学历财”。

(二)部分民众存在侥幸心理,想“走捷径”,辨别是非能力下降

“免试入学”、“一年拿到本科学历”等极具诱惑性的广告,让一些存在“走捷径”心理的民众觉得有机可乘,可以不用考试就可以入读人们梦寐以求的知名大学,甚至希冀仅考几门课程就能够拿到他人寒窗苦读多年才能取得的本科学历。同时面对社会对于“学历”的追捧,民众对“名牌大学”、“学历”等信息格外敏感与迫切。除此之外,由于广大群众的对于学历教育知识储备较少,大家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很容易出现盲目跟风的消费行为,虚假广告的发布者正是抓住广大群众这些心理动态与行为特征,借机欺骗、误导消费者来获得利益。

(三)媒体和广告监管部门审查不到位,对广告内容监管不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关虚假广告的发布大多都在微博、微信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社交平台上,而正是由于这些自媒体平台在相关广告发布前对其内容审核不到位,在虚假广告发布后 对其传播制止不到位,才使得虚假广告在各种平台中发散开来,使得广告监管部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盘查,才使得一些广告发布者钻了空子。

三、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虚假广告的治理对策

(一)高校应加强对校外教学中心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

各高校应当高度重视虚假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加强对教学中心的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制定招生宣传工作的方案,所有关于高等继续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需由高校统一制作下发。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宣传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如果出现疏漏必须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涉及违规违纪的,高校应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根据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要求将停止其招生、终止联合办学协议直至撤销该校外学习中心。

(二)加强广告监测,并及时举报

虽然当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种媒体广告都实现了有效监测,但面对“天量”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有限,无法对每条广告都进行监测,且互联网广告具有多样性、变化性、复杂性的特点,难以将广告一一监测搜索到位,因此各高校应安排专人,坚持每天在各类网站移动端APP等网络媒体上巡查、排查虚假招生广告并及时处理。 并对所查出的违规虚假广告,查明其网站后及时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举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监测监管

在针对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当中,也应该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营造一种良好的监管氛围,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深化思想教育,进一步的提高监管意识、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和大局意识。这样才能够在虚假广告监管工作当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应当要求各高校适时在学校官网、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招生广告的声明,提醒学生防范网上虚假网站、微博、微信的违規虚假招生宣传,并严正警告网上虚假网站、微博、微信等尽快删除假冒图片和信息,通报和实名公示涉嫌违规宣传的社会教育机构,并公示各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合法学习中心。

(四)监管部门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从重从快处置

治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门、工商部门应形成合力,各个单位之间加大协调力度、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联合开展行动,采取诸多强有力的措施,对于核实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并公布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期达到理想的监测监管的效果和目标。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引起大众的警示,达到理想当中的监管效果,将一些虚假广告传播的行为和意识扼杀在摇篮中,切实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斌,高庆元,范太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高等继续教育学报,2017( 2):8-13.

[2]杜君英.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定位问题和解决对策[J].继续教育,2004(11):30-31.

[3]夏学文.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误区与重新定位[J].继续教育研究,2017(11):4-6.

项目编号:KSYY2021015

基金项目:终身教育理念下自学考试助学模式的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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