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视域下社会治理路径优化探析

2021-03-07 12:56李红革戴开成
武陵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机制基层制度

李红革,戴开成

(1.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415000;2.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湖南邵阳422000)

社会治理有别于社会管理,体现了新时代“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的理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体现了党对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关键在于社会治理路径的优化。

一、激发治理主体活力,开创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新局面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发展的优势和挑战共同摆在中国人民面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不仅囿于物质层面,更侧重于精神层面,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追效益到追质量,其需求不断升级。社会问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关联性和不确定性,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单纯依靠党和政府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实施和完成,需要开创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局面。

(一)完善党委统筹机制

社会治理虽然量大面广,关节处多,子系统复杂,但千丝万缕中也有头绪,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有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有谋划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思维。“一元党政领导体制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绝不是矛盾的,党的领导绝不是社会治理构建的障碍,而是前提保障。”[2]党要明确领导地位,彰显领导价值,界定统筹范围,把领导力、组织力、引领力、号召力贯穿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理论优势、群众优势,把党的领导和优势转化成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一方面,要统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两个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3]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不全面、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社会治理困境。此外,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在诸多方面与社会发展相违背,成为社会发展的掣肘因素。因此,党要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统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做好顶层设计工作,擘画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蓝图,正确看待发展,科学引导发展,在统筹社会发展大局中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发展与稳定、发展与和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另一方面,要提升统筹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能力。完善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统筹机制,就是既要总揽全局,把好方向、谋好大局、定好政策;又要协调各方,理顺关系、优化组织、发挥作用。第一,处理好“纲”与“目”的关系,健全党对重大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只有坚持党的统领,才能克服社会治理中的种种问题和短板,不断优化和升级社会治理体系。”[4]党的领导机制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社会治理千头万绪,处理好“纲”与“目”的关系,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党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重要内容。第二,理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党组织在其他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关乎党的领导全覆盖的重大问题。社会治理由多主体、多组织实施完成,在其治理共同体中,党居于领导地位,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社会治理的工作职能,与其共同发挥社会治理作用。第三,有效发挥党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党建等各部门职责配置工作,加强各部门归口协调,统筹工作职能。同时,各级党委要增强抓落实的能力,改革党委办事机构、党的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强化其协调督办职能,优化党政机构办事格局。

(二)完善政府负责机制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能否发挥好主导作用,真正负好责,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果和社会安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秉承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在社会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上不断创新,体现了政府对社会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由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不单单是一个名词上的变化,更体现了政府在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方法上的系统性转化。这一转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目标。

一方面,要完善横向和纵向贯通的体制机制。社会治理,政府负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负好责,也就是政府如何推进职能转变、完成职能优化、理清权责清单、提升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从横向上来说,当前,政府有些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问题,彼此间信息隔绝、工作不联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理中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要革除政府部门之间不通不联的积弊,建立起信息相互共享、部门相互协调、工作相互联动的统筹机制。从纵向上来说,在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关系中存在着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等问题,导致彼此间出现权力摩擦、财务纠纷。要着力解决好这些上下梗阻问题,就要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干部交流机制,打造上层有力、中层高效、基层强实的上下贯通局面。

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治理的财政工作体系。政府是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施者,不仅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布局主导,还要落实工作、落细政策。第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整合优化公共财政支出清单,财政支出要重点向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转向。第二,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财政倾斜力度。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要着力理顺疏通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解决好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财事权统一问题,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第三,要加大社会筹资融资力度。社会治理单靠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不够的,要改变政府是公共服务唯一供给者的观念和做法,以社会招标、社会融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拓宽投资渠道,丰富融资平台,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机制,激发民间力量,调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投入公共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社会协同机制

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5]236传统的一元制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管得太死”,管理方法单一,管理内容过泛,导致社会失去活力。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是党委和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种力量的“大合唱”,需要“最大限度发挥各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使社会发展始终充满活力”[6]。政府要搭建社会协同治理的互动平台,培育社会治理组织,壮大社会治理力量,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政府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要强化社会协同治理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社会协同治理的关键,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牛鼻子”。第一,搭建社会协同治理新平台。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靠“制”不靠“情”。要建立专门化、规范化协调机构或部门,负责调解政府和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上的分歧,疏通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渠道,并积极完善利益协调制度、权益保障制度、诉求表达制度,推动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制度化。第二,破除社会协同治理制度障碍。社会协同治理需要多元主体之间明晰权责,传统的“全能政府”、一元体制、社会准入制度、利益分割制度、财政投入制度等限制了社会协同治理,需要在制度层面的“破旧立新”,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保护壁垒,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协同治理制度体系。第三,加强社会协同治理的立法工作。法律是准绳,是标尺,法治化是社会协同治理的根本保障。要加强专门立法工作,将社会协同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强制性和权威性,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营造社会协同治理的法治氛围。

另一方面,要加强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重视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第一,落实社会组织的党建要求。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实现党建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有效覆盖”,使社会组织始终处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第二,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财政资助等层面对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倾斜。根据社会治理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的使命感,发挥其积极作用”[7],实现“对号入座”“量身定做”“量力而为”。第三,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厘清政府职能边界,优化政府职能,改变和去除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还社会组织自主权,使社会组织成为反映社会诉求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独立主体。赋予社会组织自主权,并不是让政府“退出”,而是要谋篇布局,统筹规划,立足民情,扬长补短,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本落脚点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治理理念。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参与不参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协同治理能否实现。因此,社会治理要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和工作重点,探索公众参与路径,调动公众参与热情,提升公众参与效能。“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有多元的渠道和机制”[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让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首要的就是要走制度化道路,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一方面,要构建公众利益保护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热情。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9]148在新时代,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程度高不高,关键就是要看其利益是否得到满足。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热情,要把构建和完善利益保护机制作为重点。通过完善配套性政策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破除公众参与的制度障碍,减少非制度化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人民群众希望什么、需要什么,我们就要在什么地方着力,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另一方面,要鼓励公众参与,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效能,要在公众群体参与平台的构建上下功夫。第一,转变公众参与的角色,提高公众参与的责任意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改变过去被动管理的角色思维,变被动观望为主动参与,变“无责任主体”为“有责任主体”,强化公众权责统一、个体与集体统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的观念,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要求。第二,整合多方力量,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系统化整合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治理主体,充分利用社会公众资源,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放、管、服”工作,打破利益藩篱,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搭建社会治理平台,有效联结多元主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第三,健全民主制度,确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有效。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把社会公示、公众听证等制度做实、做细、做出实效,让人民群众深切体会到存在感、需要感和尊重感,从而实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二、推进协调联动机制,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共治新进路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重要在于搞清楚共治什么,怎样共治,具体来说就是要搞清楚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是什么,并且以什么样的体制机制保证社会共治的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依托,对社会共治的重点任务和重要领域作了具体部署。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社会治理,既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又要注重保持社会活力,二者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并行不悖的两条主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稳定压倒一切,维稳重于泰山,要着力于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近些年,某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手段过于粗暴、方法过于简单的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社会暴力冲突等状况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诱因集中在农村易地搬迁、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医疗体系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足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重大决策执行的前置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要构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法律堤坝。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不敢评、不愿评、评估过程随意、评估程序不准确、评估结论经验化等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规定不明确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是刚性约束和科学保障,能有效保证稳评工作的合法合理。因此,需要加强党的统筹和政府负责制,分环节和领域开展立法工作,把法律规范推进和地方性法规试行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多主体参与稳评的法治化建设,厘清协同评估中多主体权责关系”[10],让稳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革除稳评工作中存在的简单、随意、违规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抓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点。稳评工作千头万绪,但要抓重点。第一,抓“关键少数”和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在稳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决定着稳评工作的推进效果,这一“关键少数”抓不住,稳评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稳评工作,提高思想站位,抛弃模糊的、消极的和错误的认识,化消极为积极,把稳评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力举措来抓。第二,抓稳评工作落实落地。稳评机制构建,难就难在落地实施上。要着力破除稳评工作中存在的评而不用、应评不评、虚评假评问题,做到真评、实评、为用而评。综合考虑稳评调查对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稳评队伍的丰富性和专业性、稳评制度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探索公众、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的多主体协同评估工作模式,把评估报告审查、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等纳入到工作重点中来。第三,抓稳评动态过程。稳评工作,出发点在风险评估,落脚点在风险预防和化解,因此不能评完了事,要建立起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稳评工作效能。

(二)优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社会发展总体呈现健康态势。但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社会转型不断加快,利益调整更加深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了社会矛盾调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优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关键是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探索具有长效性、综合性、可实施的新路径。

第一,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内部矛盾要在人民内部解决,社会矛盾要在社会中化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重大价值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发展“枫桥经验”,关键要树立前瞻治理和前期处置意识,扎实做好预防工作,着力完善信访制度,疏通群众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之路,确保群众有渠道表达诉求、有办法维护权益、有地方解决纠纷,把预防的关口前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二,建立“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当前社会调解的重要手段和整体优势,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三种调解的联动重在衔接、配合和协调,关键在科学的资源整合和分流对接。需要借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建设之势,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排调制度、访调衔接联动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人民法院和行政部门调解工作指导制度等,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信息共享、工作共通,构建大调解格局。

第三,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的根本稳定不在于“防”而在于“疏”,“疏”既是利益疏通,更是心理疏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5]238心安,则民安;民安,则国安。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社会活力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在建立社会心理的宣传引导机制、教育辅导机制、服务管理机制方面持续发力。在具体工作上,政府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同时,社会心态的培育要体现心理疏导对象的针对性、心理疏导目标的直接性、心理疏导办法的多样性,“积极引导和改善个人、群体和社会的情感和行为”[11],从而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三)健全社会公共安全机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管理,但也应该看到,我国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重大事件仍时有发生,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共安全防控管理成效与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仍有一段距离。尤其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不断上调,维护公共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重大。因此,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观,把公共安全放到总体国家安全布局中,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习近平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9]19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再次强调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肩负起经济发展之责和生命安全之责,一方面要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尤其可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会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的职工共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另一方面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管控安全风险。

第二,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是一个综合的风险防管控体制,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需要树立系统性思维和综合性观念。一方面要实现由灾害应对向风险管理转变。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建设,化被动为主动,同时“把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起来进行综合管理,既要从事中应急管理转向事前预防、预警管理,也要从事后恢复管理转向追究责任人、杜绝危机再发管理”[12],切实推动应急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另一方面优化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部门改革,破除条块分割和职能分散问题,清除部门藩篱和制度障碍,重新整合应急管理力量和资源,化各自为政为统一战斗,化分散管理为综合管理,化被动应战为主动作为,切实提高应急管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三,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放松懈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时时刻刻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在心上,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好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屏障,确保不触碰安全红线,不逾越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放心、舒心。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源泉在基层。当前,做好基层社会治理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一,织密基层党建工作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因此,要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党的力量源自于组织,组织的力量源自于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有赖于基层党建。要牢牢抓住党建引领这个根本,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的组织工作全方位覆盖到基层各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力、组织力、号召力,整合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组织和服务资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同时,处理好党建引领和多元共治的关系,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群团组织为纽带、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的基层社会共治体系。

第二,加强市域和乡域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5]239。一方面要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消化不良”甚至“系统紊乱”问题。城市治理问题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交通、安全、环境、社会治安、流动人口、城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难题亟待破解。因此,要加强城市的常态化管理,树立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狠抓关键问题,找准问题源头,深入拓展网格化管理,下大力气整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瘴痼疾。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把治理重点放在土地流转、宅基地配用、征地补偿、农村养老、“空心化”“三留守”等问题上。同时,在农村“构建起新型、有效的纠纷治理机制”[13],加强对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切实坚持好、贯彻好群众路线,打造和谐城市和美丽乡村。

第三,练好服务人民的“绣花功夫”。社会治理关键在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依靠的力量也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4]142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治理的根本追求,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根本在于依靠人民,让人民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最终评判者、最大受益者。基层治理要把为人民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下一番“绣花功夫”,做到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实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积极探索“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海选”等模式,把那些群众公认、作风优良、办事公道、本领高强的群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不断提高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推动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扎实实疏通人民群众发声的渠道、开辟人民群众提建议的门路、拓宽办好群众事情的平台,让自治、法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合力,积聚能量。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社会治理成果人人共享新举措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发展成果人人享有,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社会治理成果人人共享,就是要确保在社会发展路上,一个人都不掉队,“共同获得良好社会治理格局所释放的治理红利”[15]。社会治理重点在于抓基层打基础,眼睛向下看、重点向下移、资源向下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主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收入分配制度一头连着效率,一头连着公平,是经济社会各项制度中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各种要素资源,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但效率和公平并非齐头并进,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分配规则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也逐步出现,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一方面,坚持收入分配效率和公平辩证统一的原则。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发展、人民富裕。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富裕不是个别人的暴富,而是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问题,始终把平衡效率和公平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将效率和公平辩证统一原则贯穿到收入分配全过程。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根本目的都在于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因而,要实现社会治理成果人人共享,就必须有机统一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发展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既要鼓励多劳多得,又要不断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分配调节机制,通过制度创新,调节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

另一方面,坚持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统筹规划,把握关键,重点发力。其一,优化就业环境,实现充分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者最光荣,要通过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形式,保障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让劳动者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破除劳动创造与人才流动制度障碍,完善政、社、企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我发展、彰显自我价值、提升自我满足感的机会。其二,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和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破除市场壁垒、体制藩篱,在国有企业、土地、能矿、公共工程、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重点破解要素结构失衡、配置效率低下、流动流通不畅等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共享要素收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关乎国计民生、长治久安,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问题,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4]37这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价值引导和路径遵循。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统筹引导下,社会保障工作有条不紊铺开,并且成效显著。但是,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着制度公平不足、统筹层次不高、体系构建有短板等问题。新时代条件下,推动社会保障工作,要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着力。

一方面,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做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支撑。一般来说,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和建立,须经过先制定法律法规,再定实施细则,最后具体实施的过程。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求,有的甚至出现了先实施再立法的本末倒置现象。因此,党和政府要加强立法统筹,提升统筹层次,抓准抓好社会保障制度立法重点,确保各部门、各组织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序有效发挥作用,使社会保障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另一方面,织密社会保障制度网,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是细致的、全面的、深入的、可行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1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着重抓细抓实。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社会与个人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调整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以基金省级统筹为主要手段构建“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扎实促推社会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理念的落细落实。

(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不愁,三保障”和“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的重要补充手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能有效调动、整合多种资源用于扶危、济困、助残、救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患有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赡养老人多、家庭子女多的社会群体提供了社会救助,保障了基本生活。但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尚存在覆盖不足、层次单一等需要改进和优化的问题。

一方面,改革优化社会福利筹资机制。社会福利支出责任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承担,这是保障社会福利落实的重要制度前提。我国福利体系碎片化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央和省级福利支出比重不足,因此要统筹规划,不断提高中央和省级福利支出,明确各级政府福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统一安排合理的分担比例。此外,在此基础上,着力于改进税制,把合理减税和有效增税结合起来,以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发市场融资活力,以增设税种的方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更好用于社会福利保障。

另一方面,完善多层次社会福利体系。我国的社会福利总的来说属于补缺型社会福利,主要以保障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导向,社会福利层次较为单一。新时代,社会福利制度应不断拓展内涵、完善类型。在改进生活型社会福利制度基础上,逐步加大对以教育福利和职业福利为主的发展性社会福利制度的倾斜力度,构建起普惠型教育福利制度和职业福利制度,进而探索和发展幸福型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完善多层次的社会福利体系,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成果的人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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