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牛录组织编设问题探析*

2021-03-08 05:47胡馨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八旗康熙

胡馨冉

(鲁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八旗制度是清朝特有的制度。努尔哈赤将众人进行编制,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每牛录设一牛录额真进行管辖。佐领包括了牛录组织和牛录额真两层含义。[1]作为八旗基本组织的牛录,编制的人口数量也不仅限于三百人一编制。旗分志中记载了清朝各旗的发展变化,牛录组织的编设不仅关系到各旗的管理,而且更是清朝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体现。

关于清朝牛录组织问题,学术界以佐领称呼作为研究。有从清朝蒙古佐领编立缘由和方式角度进行全面探讨;[2]有的在文章中提及到新编佐领是清朝统治者处理八旗生计的方法之一,[3]亦有从康熙朝满、蒙、汉八旗进行全面探讨的。[4]这些研究成果都为学界日后的研究方向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而本文选择大规模编设八旗基本组织的康熙朝,通过梳理康熙朝满、蒙、汉各八旗佐领编设的方式,分析康熙朝大规模编设佐领的缘由,试探讨康熙朝在编设整改八旗组织方面对雍正朝的影响,从而可以得出康熙加强中央集权,维护自身统治,缓解八旗组织内部矛盾的价值和意义所在。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方面来看,此类研究成果不算丰硕,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尝试性的研究。

满洲佐领编立最先追溯到太宗高皇帝,从天聪九年开始到顺治五年,随着政权的稳固,归降清朝政权之下的人口数量也在扩大。根据旗分志记载来看,康熙十四年十一月、三十一年四月、三十五年五月,除对诸旗进行大规模改隶之外,还有能够披甲壮丁、陆续来降部落进行归并满洲八旗内部。蒙古佐领缘起于天聪八年,是以来归人员及壮丁等均隶各旗,合旧蒙古为一固山。汉军佐领缘起“崇德二年七月,分乌真超哈(汉文称汉军)一旗为两旗,以昂邦章京(汉文称总管)。七年六月初,至是编为八旗。”[5]卷二十二·旗分志二十二:388

从后金到清军入关,从小部落再到满蒙汉各八旗的大规模组织,作为基本单位,佐领也在不断的进行分编。康熙朝八旗满蒙汉佐领的滋生速度之快得益于康熙在位六十一年,国力强盛,经济稳定,政局较清初已趋于稳定。通过整理旗分志史料得出,康熙前满蒙八旗编立不外乎两种形式:一是人口滋生分出新的佐领,或是某些佐领余丁整合成新的佐领;二是某几个佐领人口过少,将其进行合并整编成新的佐领。“八旗佐领,分并不常,改隶亦复不一”[5]卷一·旗分志一:20,各佐领人丁数额的不等,成为佐领组织发展的关键,人口滋生会出现生计问题,而人口不足,会阻碍佐领的发展。作为清朝的根本,八旗组织内部的稳定更是关系到皇权的稳固,一牛录三百人的分编规则早已经不适合清朝的发展,康熙朝进行大规模的佐领分编是时代的迫切要求,也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康熙朝满、蒙八旗的佐领编设有以下6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一分为二”“合二为一”“一分为三”和“合众为一”。[2]通过整理康熙朝八旗佐领分编时,“余丁编立”和“半个佐领合为一整佐领”这两种情况也是常见的。

第一种:“一分为二”,即从一个佐领中分立出新的一个佐领。如镶黄旗第一参领第三佐领系康熙六年将护军参领法哈喇佐领内滋生余丁分立一佐领;[5]卷二·旗分志二:22镶黄旗第二参领第四佐领,原系第三佐领内人丁,因人丁滋盛,分出一佐领;[5]卷二·旗分志二:28镶黄旗蒙古佐领右参领第二佐领,原系第一佐领内丁壮,人丁滋盛,分编一佐领。[5]卷十八·旗分志十八:312

第二种:“合二为一”,即两个佐领合并为一个佐领。如正白旗第一参领第二佐领,系第一、第三两佐领滋生人丁编立;[5]卷六·旗分志六:97正黄旗第三参领第十佐领,系回色、诺穆珲二佐领余丁编立。[5]卷四·旗分志四:71而蒙古佐领合二为一的形式较少,镶白旗口外游牧地方察哈尔第三佐领,将巴尔虎等蒙古合察哈尔蒙古人丁共编一佐领。[5]卷二十·旗分志二十:358

第三种:“一分为三”,即一个佐领分编出另外两个佐领。如正蓝旗第二参领第十二佐领,系第十一佐领内滋生人丁,孔图管佐领时,分编一佐领,以其子齐色管理;[5]卷十四·旗分志十四:244镶白旗第三参领第三佐领,系第四佐领内滋生人丁,图世希管佐领时分编一佐领,以其族弟礼部尚书塞塞赫管理。[5]卷十·旗分志十:175镶红旗蒙古第一参领第七佐领,原系第六佐领内丁壮,毕礼克管佐领时,人丁滋盛分出一佐领,令阿达哈哈番花色管理。[5]卷二十·旗分志二十:362

第四种:“合众为一”,即某些佐领内多余人丁合为一个佐领。如镶黄旗第一参领第二佐领,将噶都、法噶、法哈喇三佐领内滋生余丁分出一佐领。[5]卷二·旗分志二:21镶黄旗第一参领第九佐领,瓦岱、法喀二佐领滋生余丁分立此佐领。[5]卷二·旗分志二:24镶红旗蒙古第一参领第一佐领,扎始扎佐领、硕色佐领、托博格佐领下三十三丁合编一佐领。[5]卷二十·旗分志二十:360

第五种:“余丁编设”,即某些佐领下的闲散余丁整合为一个佐领。如正黄旗第三参领第五佐领,以本旗滋生余丁编立。[5]卷四·旗分志四:70正黄旗第四参领第十六佐领,以本旗滋生余丁编立。[5]卷五·旗分志五:80正黄旗喀喇沁参领第九佐领,原系本旗人丁滋盛,分编一佐领。[5]卷十八·旗分志十八:324

第六种:“半个佐领整合一个整佐领”,即某几个半佐领或其余人丁进行合并为一个整佐领。如镶黄旗第一参领第十三佐领,佛伦所管半个佐领与他达所管半个佐领合为一个整佐领。[5]卷二·旗分志二:25正黄旗第三参领第十八佐领,代西所管的半个佐领与代西族人编为一整佐领。[5]卷四·旗分志四:74正白旗蒙古左参领第十一佐领,原系半个佐领,康熙八年分佐领时合一整佐领。[5]卷十九·旗分志十九:346

附表 康熙朝八旗满、蒙八旗佐领整理

根据康熙朝满、蒙佐领组织分编的形式,将旗分志中有关佐领组织史料进行了整理(参见附表)。可以看出康熙朝进行佐领分编源于人口滋盛或是过少。人丁滋盛的佐领内会闲有大量的余丁,八旗组织内的旗人生计都是依靠朝廷,大量的余丁无所事事必然会引发八旗生计问题;康熙二十二年,就“以八旗贫兵,养赡不给,命议政王大臣等会议资生之策。”[6]卷一一一:139而人丁过少的佐领,也会因为壮丁不足阻碍发展。各个佐领内部人口的不平衡成为阻碍清朝内部发展的原因之一。为了维系组织的发展与稳定,康熙朝进行了大规模的编设,人口滋盛的组织将多余余丁进行整合编制,人口过少的组织进行添加或与其他人丁过少的组织进行合并。

汉军八旗佐领编设也进行了相关改革。根据旗分志中的史料进行了相关整理,康熙朝对汉军旗进行佐领组织编设的时间集中在三个阶段:康熙朝十八年、二十二年和二十四年。

康熙十八年:正黄旗第一参领第一佐领、正黄旗第二参领第一佐领、正黄旗第五参领第五佐领[5]卷二十三·旗分志二十三:407,410,432、正白旗第四参领第四佐领[5]卷二十四·旗分志二十四:432、正蓝旗第四参领第六佐领,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设佐领。[5]卷二十八·旗分志二十八:482

康熙二十二年:镶黄旗第二参领第七佐领、镶黄旗第三参领第三佐领、镶黄旗第五参领第七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人丁;镶黄旗第四参领第一佐领,镶黄旗第四参领第八佐领,驻防广东、福建人丁编为佐领;镶黄旗第五参领第一佐领,编为整佐领。[5]卷二十二·旗分志二十二:396,397,399,403,405正白旗第四参领第八佐领,将平南王尚可喜所属官兵编为佐领;正白旗第五参领第八佐领,广东进京兵丁编为佐领。[5]卷二十四·旗分志二十四:434,436正红旗第三参领第五佐领、正红旗第四参领第四佐领,将驻防广东兵丁编为佐领。[5]卷二十五·旗分志二十五:445,447镶白旗第三参领第五佐领、镶白旗第三参领第六佐领及镶白旗第四参领第六佐领,将广西、广东驻防兵丁编为佐领。[5]卷二十六·旗分志二十六:456,457,459镶红旗第四参领第一佐领,人丁滋盛编整佐领;[5]卷二十七·旗分志二十七:469镶蓝旗第二参领第三佐领,福建驻防兵丁编为佐领。[5]卷二十九·旗分志二十九:488

康熙二十四年:镶黄旗第三参领第八佐领,原系随续顺公沈志祥驻防广东人丁;[5]卷二十二·旗分志二十二:399正黄旗第四参领第一佐领[5]卷二十三·旗分志二十三:416、正白旗第五参领第二佐领[5]卷二十三·旗分志二十三:416,将随续顺公沈熊昭驻防广东壮丁、进京兵丁编为佐领。

以上整理发现:康熙朝佐领分编汉军旗更多的是“原系驻防地方人丁”以及“原系定南王孔有德、平南王尚可喜、续顺公沈志祥及其后代沈熊昭所属人丁。”而孔有德、尚可喜是清初先后降清(后金)的明朝将领,也是清初破例册封为王的汉族将领。而康熙十二年至康熙二十年中进行历时八年的平定三藩的内乱,康熙二十二年开始对前朝汉人降将的佐领进行编立及相对应的对内部进行整改:如康熙二十二年指出“汉军兵丁,不能骑马者甚多。每旗应设一营,操练火器。”[6]卷一零九:114康熙二十三年以“汉军渐以庸懦,都统、副都统缺出,急切难得人才,将满洲补授。”[6]卷一一六:120除了针对汉军旗内部进行整改以外,同时也警惕满军汉化问题。“杭州驻防满兵,渐习汉俗,此等情事,皆责在尔等,可勉力图之。”[6]卷一零八:106

清朝的八旗组织是随着清政权的巩固而扩大的,正因如此,清入关后,八旗组织内部诸王大臣与清朝统治者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顺治划分上三旗与下五旗,是对八旗组织内部势力的初步削弱;康熙针对八旗组织内部出现的结党现象、官员未能恪尽职守,八旗军队上下松弛等弊端,进行相对应的整改: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如果城内旗人犯罪,本佐领下相关官员都要“革职罚俸、枷责等惩戒”[6]卷一零八:106。同时针对百姓生活的“市肆要地”则坚决要求“毋得侵占”。[6]卷一零八:106另一方面,在八旗军队问题上,自上而下进行整顿。为保证八旗内部相关将领能够更好的协助佐领,凡“能为统御者,坐名保举,咨送尔部补授;”[6]卷一一四:195为保证军队整体战斗力,强调“不时操练,务期队伍整肃,纪律严明。”[6]卷一一一:148尤为重要的改革举措是在康熙帝晚年之时,为了进一步巩固政权,削弱八旗组织内部诸王大臣对旗务的控制,以整顿八旗内部的各种陋习为由,开始让皇子逐渐掌控旗务。康熙五十七年,鉴于每旗都统、副都统在补授官员、佐领等事务上,“专意徇庇”,长时间不奏名上报,“或一官病故已久数年尚仍给俸者。”以正蓝旗满洲都统延信前往出兵为由,将其满蒙汉三旗之事,著七阿哥办理,正黄旗满洲都统巴塞署理黑龙江将军事务,其满蒙汉军三旗之事,著十阿哥办理;正白旗满洲都统和礼差往云南,其满蒙汉三旗之事,著十二阿哥办理。”[6]卷二八二:759从上面材料可以看出,康熙朝针对牛录组织规模扩大化的问题,一方面加大了对八旗内部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低级牛录官员的升迁力度,与此同时,康熙在稳固政权的基础之上,还不断地削弱八旗内部诸王大臣对旗务的控制,把八旗的权力逐渐集中于中央,这是清朝入关后皇权高度集中的表现。当然,加强皇权,削弱八旗内部诸王大臣的权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雍正继位后,针对康熙朝对八旗内部管理的问题继续进行改革,强化皇权,削弱八旗内部诸王大臣的势力,更加重视八旗内部的旗务管理。上位之初再次严格控制诸王旗内的部分权力,如下谕诸王在挑取随侍等人员时,要列名请旨,“将奉旨之处,知会该旗都统,令都统等覆奏。”并且规定对“其旗分人员,不许擅行治罪。”[6]卷一·旗分志一:11此外,雍正针对康熙朝八旗都统事务繁杂,办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允许都统题请署理之人或命本旗副都统暂时署理事务;[6]卷首九·敕谕三:171设立稽察旗务的查旗御史,每旗旗下大臣每月轮流“承管八旗公办事件及传集力稿等事”的值月旗等,[6]卷首九·敕谕三:171进一步削弱八旗诸王大臣的各种特权的行使,同时也稳固了统治者对于八旗组织的控制。

总而言之,康熙朝是清朝入主中原后进一步稳固政权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大规模编设八旗组织,还是针对不同的现象进行相对应的措施整改,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削弱诸王大臣对八旗旗务的控制,是康熙加强中央集权,稳固其统治的体现,而雍正即位后更是在其基础之上持续深化八旗内部改革,以此进一步维护满族统治,加强清朝统治者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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