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及有效应对策略

2021-03-25 07:57刘秀峰
乡村科技 2021年3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刘秀峰

(济南市济阳区仁风镇人民政府,山东 济南 251414)

农村经济一直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农村金融支持力量,但现有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些不足,难以完全满足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所需,因此,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出路。笔者阐述了当前农村金融支持的主要类型,分析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1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类型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逐渐重视,各项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服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为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更好支持,目前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已有如下几类金融支持(见图1)。

图1 农村金融支持架构图

1.1 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府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需求,在农村金融政策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通过调整和增补财政资金投入,来弥补商业金融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不足,从而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障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落实农村金融支持的重要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为农业生产建设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服务,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安排负责对农业经济活动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

1.2 传统商业性金融

为配合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组成了以工商、农业、建设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金融支持方阵。以商业投资、农业信贷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经济生产和建设的金融服务事业。但基于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投资和资金信贷活动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对农村个人或小规模放贷限制较大,审核通过率较低[1]。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并不在农村农业领域,其相关资金配置比重较小。

1.3 合作性金融

合作性金融支持模式与农村社会经济现状非常贴切,常见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村信用联社,它既具有非盈利性质,又具有一定的资金供应能力。农信社按照平等自愿、互助自助的服务原则,以小额信贷、灵活放贷、低息长效的模式,有效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并为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农业小型企业等提供金融支持,以充分满足部分小规模、分散性和频繁性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1.4 新型农村金融

新型农村金融即民间金融,主要是由民间机构及个人联合组成,是对其他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是在上述金融机构不能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建设金融所需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标准流程,并经过国家审核通过在相关机构监管下进行金融服务活动。农村民间金融支持以民间借贷为主,这些金融支持是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具有一定的交易及风险处理能力,如小额贷款组织、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

2 我国现有农村经济金融支持存在的相关问题

2.1 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且发展不均衡

作为农业大国,近些年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农业经济的整体实力仍然不强,农业产业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经营风险的影响,其发展依然面临着较大困境。鉴于农业生产中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对农业信贷没有足够的信心,不愿意积极开展农业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我国的财政金融也存在直接供给不足的问题,对农村金融支持的效果不佳[2]。例如,国内一些乡镇的银行服务网点较少,信贷能力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相关农业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国有及社会大型金融机构也多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较少,东西部无论是金融服务能力还是服务水平都存在很大差距,对我国农业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2.2 农村金融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由此导致农民贷款难、门槛高、资金风险大。目前多数金融服务机构为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加大了对农民信贷条件审核,还贷能力弱,收益低,无固定资产抵押或有效担保的农民,往往很难顺利通过银行审核。虽然大多数农民拥有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但这些资产不能直接用于抵押贷款,即便是抵押也很难及时变现。加之不少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严格、周期长,放贷慢、放贷少或不发贷,致使农民无法有效获得信贷支持。另外,因农村信用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了解农民的信用状况,在开展相应的金融服务业务时,需要投入更多的审查、管理成本,从而影响到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也制约了总体贷款规模。这些差异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支持的有效开展。

2.3 农村金融支持业务类型相对单一

农村金融业务要顺应农业生产和发展的现实需要,要考虑农业产业类型的多样化,因地制宜地制定、调整、补充农村金融支持的业务项目。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主要依靠扩大传统农业生产来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料的灾害,如干旱、洪涝等,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就会减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农村经济必须发挥相应的贷款助推作用[3]。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依然偏少,金融服务的满足性较低;农村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仅限于一些贷款、结算等业务,并未涉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其他业务,难以真正帮助农村经济发展。鉴于此,为发挥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必须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形式和业务类型。

3 应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问题的有效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供给能力

3.1.1 政府积极搭台。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及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制订切实可行的农业金融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事业,从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应立足“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创新完善农贷、三户联保贷等产品,推动小农户从分散生产转向有组织有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服务小农户的各类专业化市场化组织建设,推动形成生产组织、设施配套、产品营销三个体系。

3.1.2 加强科学干预。应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布点建设进行合理干预,引导各金融服务主体健全农村网点布局,注意地区及城乡之间的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整体均衡协调。应加快打造智能化的服务网点,向乡村下沉服务,加快向重点乡镇延伸网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4]。加强乡村网点“智能化”升级,加快营销协作系统、多媒体终端等智能设备系统布设,实现客户自主办理个人业务、互联网预填单、近场支付等功能。同时构建线上化的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提升电子交易占比,优化形成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立体交易网络,实现随时随地办理业务。

3.1.3 发展形象金融机构。要想更好地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还需要在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尽快建立一批标准化、合法化、一体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如村镇银行、民间信贷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以有效地满足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需求。政府应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建立层次更丰富、覆盖范围更宽广、风险系数更低的现代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3.2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安全性

3.2.1 加强联系,建立统一标准。要求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密切联系,统一服务标准,在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系统,该系统在金融体系内共享,实现信用查询、评估、贷款监管等工作一体化,一方面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有效降低信贷风险[5]。应结合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合理、合情的信贷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推进普惠金融和信用体系的同步发展。在统一信用评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各地区发展差异的指标,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增加反映各地发展差异的指标。同时,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动态调整信贷政策,优先满足资金需求急切的村民,在贷款利息上给予更多优惠。与此同时,继续加强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动态更新评选信息。对违反承诺的违约组织或人员,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清算惩罚,建立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示,以增加违约成本。

3.2.2 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为便于农民获得贷款,金融机构需要合理增加农村抵押物类型,可将农民或经营者的承包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所有权及农用机械设备等纳入可抵押财产范围。应加强农村土地和林地的确权工作,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和抵押担保制度。

3.2.3 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既要加大诚信宣传,又要采取一些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农民或农业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与其信贷资格、信贷额度等挂钩,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者,给予其贷款审核、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利息等方面的优待,以表示对其诚信的肯定和奖励,促使其继续保持信用[6]。而对于失信人员,对其贷款行为作出限制,并提高监督管理等级,严重失信者直接列入黑名单,同时依法追收贷款金额。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支持环境,维护农村群众、农业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共同利益。

3.3 加大金融服务形式的创新力度,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要想充分体现金融的关键支撑作用,就必须立足农村经济当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求,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类型。

3.3.1 政府部门应给予农村金融服务更大支持。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政府要以政策制度的方式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建设进程,同时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主动行政服务[7]。应尽快健全农村财政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县域金融机构应增加涉农贷款奖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做好定向补贴,同时加强“三支柱一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在乡、镇地区的网点布局,确立一批挂牌融资的涉农企业,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注入农村金融。为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效率,在农村集中居住区或金融需求较多的行政村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并通过在村级金融服务站安装惠农机具、叠加移动支付,不断完善服务站现金服务、便民服务功能。

3.3.2 建立农村金融支持的配套制度。要致力于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供给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优势,加大对相关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涉农资金投资监管机制,应综合运用银行贴现、准备金率、惠农贷款等,增强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撑力。同时也要建立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解决农业农村地区抵押物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现实问题。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收费权担保业务,进一步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8]。

3.3.3 坚持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支持道路。各类金融机构需要随时关注国家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和建设规划,关注当前农村产业经济的状态,尤其对于一些新型农业产业或特殊经济等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业务项目,以便给予其更合理、更充分的金融保障服务,如对比较有前景的生态农业项目、农业生物科技产业、扶贫助农产业等,金融机构再经过全面考察和风险评估后,需尽量满足其贷款需求,并联合保险机构为其提供风险担保,从而促进这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推进农村经济的深化发展利国利民,也是我国一项长期工作。金融支持是助力农村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鉴于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应加快健全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信用机制,同时创新金融服务及业务内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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