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佘村社区居民旅游开发中的增权路径研究

2021-04-01 15:55张铭刘畅余尤骋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6期
关键词:社区居民旅游开发南京

张铭 刘畅 余尤骋

摘 要:佘村作为南京乡村旅游的代表景点,以其历史悠久的明清古建筑群而闻名,吸引了很多游客。但在当地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政府主导作用明显,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较低,并未在旅游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社区居民应有的作用。因此,以增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佘村居民面临的无权现状,并提出社区居民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增权路径。

关键词:南京;佘村;旅游开发;社区居民;增权路径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6-0104-03

佘村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青龙山脚下,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以其优越的风景资源及遗留下的古风建筑物群获得了众多旅游者的青睐。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产业融合的态势愈演愈烈,各个产业纷纷以产业融合的方式推动产业创新,提高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1]。社区居民作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主体之一,与其他参与主体相比,积极性、主动性较低,对佘村地区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存在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探讨佘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机制与路径,优化社区居民参与体验并强化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是促进佘村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佘村社区居民的增权必要性研究

增权理论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伙伴式关系以及多层面地介入,目的在于使案主摆脱长期的负面评价,继而提高案主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多用以强化参与动机,提高参与能力[2]。社区居民在当地旅游发展过程中合法权力与利益的保障,有利于缓解政府的工作压力,促使社区内部形成良好的经营、管理循环系统。乡村旅游业发展中实现以社区参与性为前提的合理增权措施,不仅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更是现代旅游发展的趋势。

历史证明,优秀乡村旅游地都拥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系统。从内生式发展理论角度来看,对佘村而言,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开发模式易导致趋利性的经营管理,从而对当地环境、文化、品牌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佘村区域整体的协调发展。号召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到区域资源的开发和经济活动中来[3],对未来佘村旅游的健康蓬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佘村居民面临的去权及无权问题

(一)政治维度:当地政府主导旅游发展,村民没有足够的实际权利参与旅游建设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大多数当地居民虽然有想要参与发展旅游的想法,但受资金、权限等个人因素的限制,无法得到履行自身应有的监督权、发言权等,导致其在当地社区旅游建设中参与度较低。

当前佘村的旅游发展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有利有弊,利是当地在财政、税收上的政策会有一定倾斜,通过政府职能,可以加快佘村旅游速度的发展;弊则是政府实际上对具体项目并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只会决定当地开发的目标、方向、过程,而居民在这一过程中,属于被动接受开发的一方,只能对政府的决策行动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在任何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当地社区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旅游开发中的具体行动落实或隐藏问题的发现与处理,都需要居民的参与解决,完全贯彻政府主导型旅游开发从长远角度来看对佘村旅游产业前景极为不利,居民参与度太低会导致当地旅游从业人员数量稀少,认可度降低,在旅游建设中不愿意配合,调研结果如下页表1所示。

(二)经济维度:村民旅游资源经营收益分成无法得到保障,主动获取旅游收益能力较弱

经文献资料与实地调研发现,村内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选择了外出务工,村内剩余的多为中老年或妇孺,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创新能力。虽然大多数居民知道乡村旅游的概念,但是对政府的具体政策、整体景区的规划、对自己身处的这个景区拥有什么样的旅游资源一概不知。

对于佘村而言,与政府的财政支持相比较,乡村自主出资和经营的旅游开发能相对较好地照顾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不仅能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减少当地的劳动力流失,并且容易获得大多数居民的认可。目前佘村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利益分配体系,实地调研中发现,从中获取的收益大多数也仅局限于向旅游者提供一些普通商品之类的零售业,例如在景区内的小卖部、餐馆之类的,并没有实质地去参加到景区的管理中获得利益。

同时,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理解浅薄,没有整体观和大局观,对于目前的政府主导状况被动接受,缺乏主动获取旅游收益的意愿与能力,同时管理知识、方法、个人技能的不足,也不足以支持他们参与到开发管理的核心过程中来,从而导致当地居民主动获取旅游收益的能力薄弱。

(三)社会维度:村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生活空间遭到侵占

根据问卷及实地调查结果显示,佘村的旅游开发活动对居民正常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为旅游开发建设而引起了环境污染、设施破坏等一系列问题。据村民反映,外来的旅游者三五成群,拍照游荡喧哗。给佘村居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游客对公共设施进行磨损破坏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被新的公共设施所替代,然而新建的公共设施却并不受居民青睐。如新建的游客服务中心虽然配备有向居民开放的活动室,却鲜有居民使用,一是居民以为那是游客才能使用的,活动室开放的时候没有好好地进行宣传;二是因为佘村居民大多务农或者从从事零售业,这样的活动室有点形同虚设。新修建了停车场但居民仍旧习惯将车停在道路兩边或自家门口,修建的小凉亭等休憩场所使用率也不高[4]。除了这些新修建的公共设施之外,部分居民反映佘村的乡村广场改建之后,可以活动的场所反而变少了,这说明旅游开发并未惠及村民,这一类公共设施在建设的时候没有询问过居民的建议和意见,没有真正考虑到居民的需求。精心设计的设施场所反而被村民所排斥,给生活带来不便,压缩了生活空间,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政府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去修建的公共设施,使用率不高,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调研结果如表2所示。

(四)心理维度:村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新事物接受速度慢

实地问卷结果显示,50位受访者中有39位是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占了大多数。且居民大部分长期务农务工,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工作方法、管理制度、运营模式对佘村村民而言是十分陌生的,绝大多数村民虽然能够就自身感受提出建议与意见,却无法提出让旅游长期良好发展的根本性建议,也无法在旅游发展推进过程中作出具有建设性的贡献。自佘村2007年采石场关闭之后,佘村社区岗位大量减少,村内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务工,村内剩余人口多为妇孺老人,对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微乎其微,没有在旅游发展中起推动作用的正确对象,这是居民地位边缘化的原因之二。大多数的佘村村民对新事物的进驻持保守观望态度,以局外人的眼光来看待佘村旅游的发展,而并未将自身带入主人翁的角色。这样的心理误区不利于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建设,也更加不利于佘村旅游良好长远发展。

三、佘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增权路径

(一)有关部门系统地规划居民增权过程,明确增权的主体,政府适当“放权”

佘村的旅游开发工作由政府与开发公司主导,使得社区居民逐渐沦为“边缘人”的角色,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5]。因此,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需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性质,将权利逐渐地、交还到社区与居民手中,构建政府,企业,社区三方共同开发治理的制度。在旅游开发项目规划、开发、建造、管理中都应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发言权与决策权,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当地居民主体地位。

(二)通过拓宽收入等渠道保障村民利益

增加居民的经济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向来是人们最基本的经济诉求[6]。为保障村民的利益,政府与企业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与村民间的合作关系,可允许居民以自身资源要素为凭借折合入股,例如土地、房产、鱼塘之类的不动产,并搭建社区居民帮扶平台,协助佘村村民更快融入到旅游开发建设中。

(三)深入了解村民的困扰,切实给出解决方案,保障问题的解决

旅游开发中问题的解决不仅依靠村民,还需要政府、基层党组织、企业的支持与协助。因此,政府可以在旅游建设的过程中设置警示牌与标语告诫旅游者爱护当地环境、减小噪音,并指导村民自己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与处罚措施。对旅游者出入干扰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可借鉴乌镇等相关乡村社区旅游建设的经验,也可以根据村民个人意愿引入民宿产业,实现为村民创造收入,减少村民对外来游客的不满。政府一方面在地区规划时,要努力建设兼顾居民与游客的实用性公共设施,避免投入了资本,居民使用率却不高。另一方面也要宣传为居民建造的设施,例如活动室,可以强身健体,引导村民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

(四)建立并完善社区教育培训机制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佘村居民基本没有从事过与旅游相关的工作,且综合文化素养不高,不论在思想观念层面还是在知识技能层面,都无法很好地胜任现代旅游业的工作。各景区所属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资源属性的不同,导致旅游需求大相径庭[7]。这就需要导游人员的灵活配合,认清来佘村旅游的旅游者的需求,结合当地的旅游资源来吸引旅游者。

因此,培训教育就尤为重要。农村教育是农村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农村发展的基础[8]。在构建社区教育培训体系的过程中,一是需要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避免为了利益而违法。二是要对其强化社区居民现代乡村旅游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品牌经营、环境保护、开发规划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让居民对佘村旅游发展有整体观念和大局观。三是要对居民进行实用性技能的培训,帮助村民实现创业与就业。“无权”是现代旅游发展中旅游社区面临的普遍问题,多集中于经济、政治上的无权[9]。

总之,佘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作为整个旅游社区必不可少的一分子,却出现了在权利分配之中处于弱势地位,逐渐被政府主导的旅游边缘化现象。所以,要引导佘村居民参与到当地旅游开发中来,促成佘村社区良性的内生式发展,需要政府将更多的权利赋予当地居民,通过“授人以渔”的模式,帮助村民构建自主管理发展的体系,形成居民、社会、经济、环境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殷文鼎,徐嘉敏,余尤騁.龙潭水乡景区旅游开发中“文化移植”的问题与对策[J].大众文艺,2019,(12):255-256.

[2]  袁荣珊.增权理论的内容及其产生的政治思想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8,(17):234.

[3]  周永广,姜佳将,王晓平.基于社区主导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科学,2009,(4):36-41.

[4]  祁娴.多元参与的乡村“共同体”重塑——南京市江宁区佘村乡村振兴规划设计[D].南京:南京大学,2019.

[5]  喻彩霞,张河清.武陵山片区旅游业内生发展的社区居民制度增权机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9-12.

[6]  喻彩霞.湘西凤凰古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增权路径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7,(6):101-103.

[7]  张腾腾,吴冰妍.文化移植角度下的旅游开发研究[J].大众文艺,2019,(10):256-258.

[8]  余尤骋.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差距的应对之道[J].农业经济,2018,(5):79-80.

[9]  董晨,王珏,梁佳,李婳婳,徐焕哲.环首都贫困带乡村旅游中的社区增权路径探究——以河北省赤城县、涞水县以及丰宁满族自治县为例[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7,(11):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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