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三角统一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2021-04-20 12:08周小全
产权导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排污权碳达峰普惠

周小全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针对中国环境气候目标进一步做出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工作正在进入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长三角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2020年8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在讲话中指出:“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强调“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区域内环境权益市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统一市场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重大机遇。在长三角区域建立涵盖碳普惠机制、碳中和机制以及排污权交易机制在内的互联互通环境权益交易体系,有助于推动形成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域内生态环保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协调和落地,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一、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应充分发挥经济与金融中心的优势,联动域内三省,在环境治理的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动长三角环境权益交易实践走在全国前列。目前,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权益市场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处于按照行政区划分散发展的状态,没有建立统一的规则、标准和市场体系,各地的市场之间信息不透明、资金和资源缺乏流动、市场功能无法相互补充、价格机制不健全。随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深入,分散的环境权益市场已经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区域内政策的实施、产业的融合以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因此,在区域内建立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各类环境权益市场,实现市场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对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三角区域在环境权益交易体系方面拥有较为系统全面的建设运营经验,有建立区域统一环境权益交易体系的市场基础。长三角地区形成国内领先的环境权益市场中心,可以减少重复资源投入,整合供求分配、降低市场风险和管理成本,通过加强交易平台协作,提升平台运行效率,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和差异化发展。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上海是中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并承担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与交易机构的筹建和运营工作;在用能权方面,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近年来开展了用能权的相关探索;在排污权交易方面,浙江与江苏两省有着十年以上的排污权交易实践。长三角环保“共保联治”为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权益市场提供了政府支撑和政策保障,而当前长三角跨区域协调机构、示范区也在组织、执行等方面为推进市场互联互通创造了良好条件。

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权益一体化市场,需要政府大力推动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综合考虑长三角区域现有条件和市场发展趋势,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当前应以碳交易、排污权交易为核心,由上海牵头联合三省或其中部分地区,加强政策协调,率先推动碳普惠体系、碳中和机制、排污权交易系统的机制设计与市场建设,先试点再推广,为区域一体化市场建设打下基础。同时,长三角各省市相关交易平台通力协作,共同承担市场互联互通的推进实施,共同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开发统一的交易系统,逐步形成紧密协作的环境权益市场体系。

二、在长三角区域加快进行碳普惠顶层规划,制定区域碳普惠统一制度、标准、规则,提升政策协调程度,推动配套资金、机构、技术等各要素保障落实到位。碳普惠本质上是一种生态价值实现的创新方式。引导鼓励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公众采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普惠能够将节能减排扩展到当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未能覆盖的领域,降低工业行业外的分散碳排放。建设统一的碳普惠运行平台,建立长三角碳普惠中心,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长三角碳普惠机制初步运转,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碳普惠机制的不同功能部分;第二步,推动碳普惠机制的发展完善,丰富减排项目及公众减排场景,提升市场化与可持续运营能力,推动与地方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联动,建立多层次长三角统一碳市场体系。

长三角碳普惠体系计划可以采取统一机制建设与区域合作并行的推进路径:统一机制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上海经济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通过上海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经验与技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碳普惠机制,开发碳普惠平台系统,设立碳普惠中心,率先推动碳普惠项目、场景、活动的落地。区域合作方面,通过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与域内有意向及条件的城市进行点对点合作,包括区域合作机制创建、现有碳普惠机制接入、碳普惠标准互通互认。在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扩展碳普惠的覆盖范围,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积分的产生与消纳渠道,推动上海碳普惠向长三角碳普惠发展。

三、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有责任进行碳中和总体规划,率先创建碳中和机制。从国际实践来看,碳中和往往对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指示性意义,建立碳中和机制也是长三角践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根据国家减排目标及区域碳排放情况,可先制定碳达峰与碳中和时间表及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规划长三角碳达峰和碳中和总体路线图;成立长三角碳中和联盟,引导企业、机构积极参与,推动长三角能源结构的优化及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引导域内各类主体通过购买减排量等方式抵消产生碳排放。

长三角碳中和机制计划,将从政策推动和市场引导两方面协同推动区域碳中和的实现:政策推动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三省一市”产权市场等相关机构参与,研究落实关于长三角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区域内财政、产业、金融等部门的政策配套,建立区域一体化的碳中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并支持长三角企业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市场引导方面,充分发挥全国碳交易系统落户上海的优势,在长三角碳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框架下,实現碳中和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普惠体系的联动。一方面,建立用于碳中和的减排量交易撮合机制,积极组织域内减排项目的开发,为企业碳排放抵消提供高质量、价格适中的减排量;另一方面,加强市场化运作,探索创新地方碳配额与全国碳配额置换机制,进一步活跃碳配额现货和远期交易市场,大力推动碳质押、碳回购在碳市场的应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区域碳市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碳中和;研发创新符合中国碳市场特色的金融交易产品和衍生业务,包括碳排放权期货、碳配额远期产品、气候金融产品及其他场内外衍生品,丰富市场服务内容的金融属性。

四、推进长三角排污权交易机制设计,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试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长三角统一排污权交易体系。“十四五”期间,根据各省市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实现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重金属污染物等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全覆盖。试点方面,建议在现有的地方排污权交易基础上,探索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借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合作平台,建立覆盖太湖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广方面,由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区域市场协作模式,推动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管理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覆盖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互联互通排污权交易市场。

(作者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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