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发展视域下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效能提升

2021-05-01 21:55储著斌
经济师 2021年10期
关键词:城市发展科技人才

摘 要:近年来,武汉绝大部分高校人才引进数量明显高于流失数量,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处于正常水平。受全球及国内同类城市人才政策的吸引,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出可能更为频繁。为此,武汉需加强创新型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集聚,将“人才强市”共识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不断提高为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真本领;在人才评价中更加重视实际能力,切实把收入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治理效能。

关键词:城市发展 科技人才 社会流动

中图分类号: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10-139-02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促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进行工作部署。近年来,武汉市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等人才工程,人才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武汉作为“新一线城市”的吸引力与“青和力”不断增强,人才外流局面得到有效扭转。但受全球及国内同类城市人才政策的吸引,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流动可能更为频繁、加剧,武汉仍然要应对人才工作上可能面临的突出困境。

一、城市发展中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重大价值

在学术研究与工作实践中,经常将“科技人才”与“科技工作者”“科技人员”在大致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科技人才”,就其质的规定性而言,一般是指在科学技术劳动中,以自己较高的创造力、科学的探索精神,为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我们认为,科技人才是一种广义的、抽象的、与时俱进的动态概念,其内涵随着人们对品德、知识、才能的理解而不断发生变化。科技人才是具有自我驱动能力与独创性的个体,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或技术工作,具备较高的创造力,能够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就“社会流动”而言,以前多采“职业流动”称谓,现行国家政策多使用“社会流动”的概念。建立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体制,不仅可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人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培养专业能力、努力本职工作,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还可帮助人们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让广大民众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社会弹性和社会韧性,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一,研究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科技人才流动之顶层设计的具体举措。中央从制度安排上对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将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范畴。二是从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视角推进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除中央已有明确政策规定之外,要“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中央高度重视人才的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并细化为具体制度安排。2020年以来,中央先后就促进包括科技人才在内的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进行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可为中央关于科技人才流动之制度安排在武汉的落地生根提供实践依据。

第二,研究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是应对武汉市在打赢疫情武汉保卫战后人才工作可能面临的突出困境的需要。武汉虽已出台诸多致力于激励、关爱科技人才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真本领的政策措施,但受全球大环境的影响、世界及国内其他城市人才政策的吸引,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流动(特别是流出)可能更为频繁,这需要我们积极应对。聚焦当前武汉地区各类科技人才社会流动机会、渠道、空间等方面问题提出的要求,特別是当前可能出现的武汉市高端科技人才频繁流出的背景,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目的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国情密切相关。

第三,研究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是推动武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社会流动的坚实基础。畅通流动渠道是形成社会性流动机会平等的基石,科技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有利于释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武汉各类科技人才将个人发展和国家富强相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创造更多个人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的机会,不再孤立地追求经济效率,而是同时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相统一,充分保护人民发展权,增强个人通过努力奋斗改变命运的动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城市发展中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成效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武汉市人才工作成效显著,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保持在合理水平之内。从地方政府的工作实践来看,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主要目标是各类科技人才的流入与流出保持合理水平,出台各类富有实效的人才政策吸引科技人才流入即“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以提升本地人才治理效能。就武汉市而言,近年来大力实施“大学生留汉工程”,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用才,推动“双招双引”(即“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向海外延伸,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在吸引人才方面,截至2019年10月,大学生留汉人数已经超过100万,武汉市人才净流入率由2016年的-0.4%提高到19.2%,人才外流局面得到有效扭转。就其举措而言,体现为在落户上,“零门槛”落户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家属随迁;在乐业上,每年春秋两季招聘会提供20万岗位供挑选;在安居上,着力发展专业化人才公寓,加快建设共有产权房;在环境上,武汉作为“新一线城市”,其“青和力”(指一座城市吸引年轻人的关键因素)不断增强。考察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治理效能,须基于在汉各类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现状进行分析。

2016—2019年间,在汉绝大部分高校人才引进数量明显高于流失数量,人才流失在各类型高校普遍存在,但总体上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引进对象主要是契合各校的核心发展目标的各类高端人才,特别是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力度,流失对象主要为各类国家级“戴帽子”的高端人才;人才流向主要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省内流动主要向武汉集聚;省内人才流向的单位主要是国内或省内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校以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流失方式主要是调离、辞职。不少省属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都存在着高端人才引进与留住的双重困难。导致人才流失的因素,除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人才流动更加顺畅以外,主要为流入地的高校学科平台更加宽广(职业发展因素)、各类人才配套支持政策更加健全(人才政策因素)、薪酬待遇更加优渥(人才待遇因素)、安居乐业更有保障(家庭因素,例如住房、夫妻分居、子女入学)等。

包括高校科技人才在内的人才流动机制一直成为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大问题。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现实境遇启示我们:需全面把握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人”属性,正确处理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人的社会性出发充分尊重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差异化需求,从人的群体性出发构建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健康、有序、顺畅的社会;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富强相统一,通过建立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渠道,促进个人就业和发展,以个人发展能力的提升带动个人福祉水平的上升;把握社会流动的整体蕴涵,充分保护人民的发展权,促进个人向上流动、跨区域流动,全方位破除妨碍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武汉在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运用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历史经验,实现高质量发展,彰显高品质生活,突出高效能治理。

三、城市发展中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合理路径

2020年6月,武汉市在有关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中,就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的社会流动及其治理效能提升做出了制度安排。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本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武汉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高校科技人才流动的发展趋势,提升武汉地区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治理效能。

一是引导科技人才增强把国家需要放在选择首位的自觉性,加强在汉高校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集聚。从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产出的情况可看到,东部人才聚集度高、领先优势明显,中西部整体差距明显。从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布局的历史维度看,湖北比广东、浙江拥有先发优势,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数量曾领先于广东、浙江。但从科教发展增量和人才集聚程度的现实维度看,由于广东、浙江在地理空间、思想观念、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上的显著优势,广东已超过湖北并且差距还将逐步拉大,浙江已经逼近湖北并且赶超在即。总体来说,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现有存量和增长速度,不符合湖北人才强省的战略预期,不足以支撑武汉的创新驱动发展,武汉急需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集聚。

二是将人才强市的共识充分转化为实际行动,人才评价中更加重视实际能力,切实把收入分配向一线科技人才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份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密集出台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加强省级人才特色项目的实施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关注的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等问题拿出具体措施大力解决。湖北地处中部,与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在区位、资金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与东北和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相比,又难以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持。仅就人才的支持力度而言,四川、安徽等省份明显超过湖北,这直接导致在日益紧张的高层次人才争夺战中湖北的竞争优势可能丧失,高层次人才流失的压力彰显。

三是大力营造尊重人才的外部环境,把对各类科技人才的激励关心关爱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建议设立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配套、生活补贴等。加大对吸引人才集聚的武汉地区重大科研平台和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划出一定份额定向用于人才开发。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在现有的货币补贴、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种方式基础上再出新招,有效舒缓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是立足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大力提升人才服务的整体意识。人才服务涉及部门多、层级多,各级各部门对人才工作还缺乏统一认识,对人才政策理解不一,对人才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不一,整体服务意识不强、水平不高,导致部分高层次人才服务感受度差。武汉需将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人才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在政府与高校之间搭建起信息共享的桥梁,推动引进的各类人才与用人主体形成供需对接、精准匹配,确保引进的人才能够“人岗相适”;对人才政策条款,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每条政策都能顺利兑现。通过服务让人才切实感受到尊重和关怀,能够静下心来主动作为,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武汉要高度重视可能引发的在汉高校科技人才流出的高潮,出台视野更加开阔、见解更加深刻、措施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以社会流动厚植市场流动基础,致力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提升在汉高校科技人才社会流动的治理效能。

[基金项目:武汉市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2021年调研课题“武汉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影响及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WHKX2021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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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56)

[作者简介:储著斌(1975-),男,安徽岳西人,博士,江汉大学法学院地方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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