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议事规则 提升履职水平

2021-05-19 19:33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21年1期
关键词:议事规则监察分组

余文斌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对于规范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保障常委会依法有序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会前准备  保障会议召开

做好常委会会前准备工作,对于保障会议顺利有序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常委会议事规则作了如下修改完善:一是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有关会议材料。二是严格会议请假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请假,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报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并予以通报。同时,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参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办理请假手续。三是将组织调研作为会前准备的重要一环,提升会前调研质量,规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調研报告可以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参阅材料。

完善会中审议  提升审议质量

会议审议是常委会履职的关键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常委会会议质量,影响常委会履职水平。为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升审议质量,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常委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保证必要的审议时间。二是完善会议组织和形式,规定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应当按照会议日程,组织对各项议程进行逐项审议。三是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会议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四是增加专题询问规定,常委会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可以就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方案由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为适应实践中信息化发展,强化数字赋能,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会议可以采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常委会会议材料一般使用电子文本,确有必要的,印发纸质文本。

深化会后公开   便于公众知晓

为深化会议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第一时间知悉会议内容,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规定,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对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视频直播,并规定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事项、决议、决定等,应当及时在浙江人大网、《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并在常委会公报上刊载。

此外,常委会议事规则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宪法、监察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监察委员会到会听取意见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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