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视域下乡村治理体系重构

2021-06-06 03:00王乐全
中州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贤徽州

王乐全

摘 要: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村落内部空间和村民生活样态都发生着深刻变化,以乡政村治为基础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性知识以其物质层面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文化层面的延续性和有序性、精神层面的内敛性和适应性以及价值层面的互助性和公共性,成为推动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识资源,对保障农民主体性地位、激发乡村治理内在动能具有重要价值。积极发挥地方性知识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治理功能,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增强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弹性,健全自治为本、法治为纲、德治为根的乡村治理体系。

关键词:地方性知识;自治;法治;德治;重构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4-0092-06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2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在农村社会日益“空心化”“个体化”的背景下,克服乡村治理模式和方法的同质化是完善治理实践、提升治理效能的必要条件,也是当前乡村治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学界关于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治融合”的实现方式、体系重构等方面,大多从治理技术或制度层面探讨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的方式方法。“三治融合”协同治理研究在治理制度、模式和样本经验的积累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例如,熊万胜从体系化的角度深刻分析了建立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根本原则①,郁建兴、裘斌等结合浙江样本经验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制度完善和实践创新进行了颇具成效的深入研究②,丁文、冯义强等以鄂西南个案研究为基础探索“三治融合”体系的建构之道③。然而,从地方性知识的角度探讨“三治融合”具体推进路径的研究还不多,对于地方性知识在乡村现代治理中的实践价值和作用的认识尚有待深入。

乡村是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文化和各种习俗为一体的复杂有机体,具有难以磨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相对于强调同质化、普遍性的现代知识体系,地方性知识在当地文化中产生,与当地知识掌握者密切关联,强调自身的主体性地位,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殊性和差异性等特征。④乡土社会赖以延续和发展的知识具有极大的在地性。对于乡村而言,具有深厚乡土经验积淀的地方性知识是乡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自觉形成的文化传统、历史印记和地方认同,包含前人的生存智慧,是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提振农民精神风貌、提升乡村文化自信、增强基层治理成效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在“家国同构”理念的长期熏陶下,作为中国三大地域文化之一的徽州文化以徽州地方为空间基础,以宗族、家族关系为纽带,具有较强的共同体属性,从根本上体现着中华文化的许多本质特征。长期以来,徽州地方性知识文化在地方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显性或隐性作用,在纯化社会风气和稳固基层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徽州地方性知识为切入口,探讨地方性知识推动乡村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作用机理,探索促进乡村治理长效化的具体实践路径,以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

二、徽州地方性知识的乡村治理价值

徽州,简称“徽”,属历史地理名称,古称歙州、新安,主要包括今属安徽省黄山市的绝大部分县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宣城市的绩溪县以及今属江西省上饶市的婺源县。魏晋以来,徽州地域文化逐渐形成,发展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丰富、深邃的徽州地方性知识蕴育了辉煌的徽州文化,涵盖地方经济、社会、生活与文化的方方面面,具有稳定的地域空间和完整的物质遗存,是保证徽州传统社会实现长期稳定的一个重要支撑。整体而言,徽州地方性知识以其稳固的物质内核、特色鲜明的文化风格、传承至今的民俗和历史记忆以及强烈的内在自律精神和归属感,能够有效地激发地方群众的主体意识、文化自觉和集体认同感,为地方基层治理创新提供内生资源。

首先,重构乡村共同体,必须以共同的空间为基础,形成共同的行动单位。只有激发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主体意识,村民自治才能有效运转。与很多地区传统文化日益消弭不同,徽州乡村物质空间结构比较稳定,物质文化遗存比较完整。徽州村庄是传统中国农村社区发育最充分的一种形态,同时也是这种形态保存和延续最完整的一个标本⑤,有着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和星罗棋布的各种祠堂、戏台、晒场等公共空间,为村民共同行动和民主协商提供了稳定的空间结构资本。而且,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为德治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传承至今的乡规民约是推进法治思维在基层社会生根发芽的有力支撑。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性知识是支撑当地群众价值诉求和精神意义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系统。

其次,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于重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基层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道德文化的延承性、共通性是地方性知识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悟与认同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⑥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政府大力提倡保护古村落,积极开展古民居修复工程,形成市宝、省宝、国宝三级递进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并在全面维护地方性知识根脉的基础上,继承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使充满活力的优秀文化成为乡村社会的主流,對于纯化社会风俗、促进民众法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最后,乡村治理需要治理主体从内而外的自省与自觉,地方性知识可以涵化和形塑村民精神世界和主体意识,进而促进行动自觉。宋明以来,源于徽州的新安理学深入渗透民间社会,是徽州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⑦明清以来,在“无徽不成镇”的长江中下游一带,“徽礼”(徽州礼仪)颇为盛行。⑧时至今日,黄山市乡村社会仍有崇礼的习惯,乡村礼法、礼仪、家规等是指导和约束村民日常行为的重要准则,在引导村民实现内在精神自觉、保持集体归属感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徽州地方性知识助推“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还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

1.徽州地方性知识助力基层法治建设落地生根

徽州地方性知识中的乡约、礼法等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内部运行制度的缩影,连接国家规范与乡村实际,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黄山市政府从乡村实际和村民内在需求出发,将国家法治建设与乡土软法治理结合,发挥地方性知识对治理主体的内化作用,探索法治的地方化实现途径。

徽州地区基于自身地理和人文特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民间习惯法。⑩徽州乡里氏族针对有碍社会秩序、环境保护的劣行,经公众合议商定的规约条款,报府、县衙门批准,勒石颁布,令公众遵守。这些乡约家法囊括了拜奠、敬老、尊贤、捕盗等B11,明清时期乡村还有禁伐、禁垦、禁赌等规约作为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B12,具有较强的民间法性质。此外,明清时期的徽州契约文书内容广泛,涉及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契约协调处理民间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乡邻关系,从源头上避免纷争的发生与恶化。B13这类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使民间调处成为徽州明清地方社会运行的特色,地方纠纷和民间诉讼多可在民间范畴内通过契约和自主协商得以调处。徽州民间调处的途径灵活多样,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群体均发挥着重要作用。B14近年来,黄山市政府挖掘和弘扬徽州“孝为本、理为先、和为贵、法为绳”文化传统,将地方性知识中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充分运用到乡村法治建设中,积极发挥民间调处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歙县法院先后在雄村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在槐塘村设立“侨乡·法官工作室”,选任乡贤、侨眷40余名协助调解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乡村熟人社会,当涉及琐碎的利益矛盾时,村民倾向于协商解决,因此利用内部习惯性制度调处纠纷,容易为村民接受,促进矛盾在基层以灵活的方式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性知识中的乡规民约作为一种本土化的经验源于群众共同的认知和经验。乡规民约的实践一定意义上是村民对于国家法律规范的遵守,这对于国家法的落实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B15歙县定潭村鼓励并支持乡贤带领村民筛选有关禁渔、放牧、防火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规约,挖掘先贤模范遵守规约的故事,剔除原有与现在国家规范不合规之处,紧密契合时代精神和要求对其转化创新,并将乡规民约撰写在乡村文化墙上。融入了先祖文化基因的村规民约由村民参与制定并共同遵守和相互约束。通过个体的积极参与,村民对维护公权力和法治有了切身理解和自觉意识,能够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在乡村共同体落地生根。

2.徽州地方性知识为地方乡村德治筑牢根基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先发机制”,主要在矛盾尚未出现或萌芽的时候发挥作用,预防矛盾。B16黄山市深入挖掘和阐发徽州地方性知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德治的融合、引导、教化等功能从治理主体的内在层面发挥作用。

(1)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空间文化,赋予传统公共文化空间新的时代精神。乡村聚落以其独立的空间区划形成完整的生活社区,承载着乡民共同的情感记忆,是人们共同的情感归属。徽州宗族常常聚族而居,村庄的格局规划和各种建筑是徽州人“重宗族、重集体”意识的一种外在显现,对乡村社会生活具有内聚作用。为更好发挥传统公共空间的现代价值,黄山市政府出台村庄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村庄布点规划和106个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保护传统水口,保持传统的地理空间和民居建筑风貌,发掘和利用古民居等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通过打造共同的聚落空间凝聚人们共同的价值规范、情感和行动。当前,当地很多村庄的地理空间格局依然保持得比较好,以祠堂、戏台等为代表的传统公共空间经过传承和转化重新获得了新生,成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代公共文化的双重阵地。歙县在保护乡村地理空间和环境的基础上,以传统乡村布局为基础建设墙院文化,在中心村建设示范性“文化墙”,并结合乡村地域空间实际对传统公共建筑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比如将祠堂改造成乡村喜事宴会场所,在祠堂内设置老年协会书画室,推动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进宗祠祖堂,把宗祠祖堂建成集阅读、棋牌、娱乐、健身、教育、庆典活动等为“一堂多能”的文化礼堂,为传承优良文化、提升道德素质搭建平台。

(2)崇尚传统美德,营造和谐、文明、友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制定族规家训,并以族规家训对宗族成员进行道德教化和行为约束,是徽州人传统的治家之道。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族规家训通过一个个宗族影响到整个社会,逐渐形成徽州崇德向善的民风。时至今日,徽州地方性知识中的祠堂文化、家谱文化、家训文化以及徽商乐善好济、诚信友爱的精神等,仍拥有不容小觑的感召力和認同度,是当地乡村德治建设可资利用的重要文化资源。“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自强精进,厚德中和”,这个被中纪委网站推广的张氏家训所承载的“精”“诚”“仁”“孝”“和”等价值理念,几百年来维系着家族良好的家风。家风影响乡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风导于上,俗成于下。近年来,黄山市政府积极挖掘和利用当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不断激活徽州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将地方性知识的道德教化滋养作用与现代社会治理有效结合,通过传播徽州故事、弘扬徽州精神、塑造社会道德楷模推进德治建设。黄山市、县、乡各级政府通过“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评选,倡导村民传承好家风。歙县以举办和宣传民俗文化节为契机,整理挖掘地方民间风俗,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对照推动优秀传统风俗的传承与转化,使之与现代文化、现实生活相融相通,成为群众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3)弘扬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在乡村德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乡贤是群众身边的正能量,是最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道德楷模。徽州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杰出的乡贤榜样,如徽州文化名家——朱熹、戴震、胡适、陶行知,他们以德化民、以文化民、以理化民,其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为让先贤事迹更好地激励后人,歙县着力打造乡贤文化品牌,挖掘古贤事迹,整理名人史传,编写家庭和睦劝善歌,通过建名人馆、乡贤馆、村史馆大力宣传弘扬先贤道德风范,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在深入挖掘历代乡贤嘉行懿德的同时,歙县注重选树新时期涌现出的“新乡贤”,将现在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在做人、做事、做学问上立德立功立言之人吸纳为乡贤。同时,利用评选乡贤的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爱党、爱国、爱家乡,自觉向贤良看齐,与文明为伍。

3.徽州地方性知识激活乡村自治内生动力

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基层治理格局是推动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治理综合运用乡贤资源、宗亲资源、传统文化资源等,能够最大限度地汇集自治力量,激发自治主体的能动性。

(1)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发掘和利用当地传统民间自组织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发挥农村多元化社会组织作用。徽州历史上有各种类型的民间自组织(例如旨在祭祀祖先的清明会、旨在鼓励读书的兴文会、旨在经济互助的百斗米会、旨在保护农林的青苗会),在当地传统的乡村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新的時代,以往很多自组织没有完整存续下来,但乡村传统的组织系统没有全然瓦解,尊老敬祖重学互助的氛围一直传承至今,并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着乡民的集体认同感。歙县基层党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传统社会组织的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培育村民社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并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功能,指导村民成立民主监督小组、财经小组等组织。许多过去由政府大包大揽而群众不买账的活动,如今交由熟悉乡风民情的村民自治组织去组织,很多难题和矛盾迎刃而解。B17此外,黄山市各级政府还重视培育乡村手工业行业组织、各类商会和各类合作社,发挥其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自治功能。

(2)鼓励乡贤参与基层社区自治,合理发挥新乡贤优势。地方乡贤是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力量,对提升自治成效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古代,作为地方文化精神引领者的乡贤在维护乡村社会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实施乡村伦理教化、调节基层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一批新乡贤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传承先贤遗风,以修身奉公的情怀造福乡里。他们中有退休回乡的干部和职工、外出经商的成功人士、村干部、教师、致富能手以及具有高尚品行的道德模范人物等,这些乡贤连接政府与村民,以身垂范,积极参与到保护传承村落传统文化、调处乡邻矛盾纠纷以及整治村容村貌的乡村建设中,是乡村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歙县每年都会举行歙籍旅外人才家乡行活动,邀请在外事业有成的各界精英回乡探亲,各乡镇设立相应的对接机制;同时积极发挥本乡本土的社会能人(如家族长者、退休干部、乡村教师)的社会资源、技术、智力等优势,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通过老年协会、同乡会、红白理事会、退休教师协会等民间组织平台,综合利用古建筑、古祠堂、水口等场所设立乡贤馆、乡贤文化长廊等展示阵地,组织开展文艺交流展、传统民俗表演及公益募捐等一系列公共活动。

(3)发挥乡村互助协作传统的现代自治价值。由于独特的人文地理环境、宗族的重要作用、理学的深刻影响以及小农经济的脆弱性等原因,徽州自古就有浓厚的互助协作传统。当前,在黄山市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乡村利用互助协作传统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服务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成效,对构建新时期乡村共同体,营造新型共享合作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在红白喜事中相互帮忙成为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农忙时,各种换工、互助协作等灵活的邻里互助协作较为普遍;公共水塘清淤扩建、挖水井、水渠修建、公共路灯建设与维护、停车场地建设等也多以村民共同协作的方式开展,有效弥补了“一事一议”和“项目制”在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不足。

四、发挥地方性知识之于乡村治理的普遍性功用

徽州地方性知识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展示了地方性知识之于乡村治理在秩序重构、价值更新、人才吸引等方面的具体功用。需要强调的是,伴随着地方性知识再利用程度不断加深,地方性知识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普遍性功用必将愈发显著,将从完善传统治理经验、激活治理主体内生动力、丰富治理技术与体系三个方面重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赋予乡村治理体系新的治理动能。

第一,完善传统治理经验。过去的乡村治理经验更多的是基于制度转型层面和治理模式转换视角来完善乡村治理,如村治模式,复合性治理、整体性治理等。一方面,以往的乡村社会治理经验具有一系列利好的效应,但是实践上重模式、重技术的传统治理方式对乡土文化在凝聚人心、增强共识等方面的价值和功用重视不够,以致影响治理成效。另一方面,面对追求普世价值和现代规范的全球化化浪潮,片面强调统一性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与治理技术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城乡文化及地区文化的本土性与多样性原则,因此挖掘本土经验优势,从主体性视野探索乡村治理机制,重新认识乡村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从乡村内维视角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满足乡村本土化、多样化的发展要求,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方向。

乡村治理现代化应立足于中国实践和中国传统,植根于中国文化。作为具有地方共识性的传统文化资源,地方性知识能够凝聚广大乡村治理主体的情感认同,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落地生根以及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秩序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是简单的传统与现代的二元转换,其中的传统与现代更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治理创新和改进的动态过程,需要不断促进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的有机融合,在继承前人智慧结晶的基础上加强制度、组织、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从而实现乡村发展的“善治良序”。因此,有效利用地方性知识是走具有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之路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第二,激活治理主体参与自治的内生动力。治理是否有效,治理主体参与能力与水平是关键。对于乡村社会治理而言,治理主体归根结底是农民自己。目前乡村治理的一个瓶颈问题是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不够,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强。将地方性知识融入乡村社会治理是提升村民治理主体性意识的有益探索。地方性知识除了具有一定的地域属性,还因地域与地域的差距而兼具主体属性,即当地群众心里的“我们这里的规则”。因此,从这个层面讲,将地方性知识运用到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价值,一是能有效增加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的互动,提高信息沟通成效;二是能让乡民意识到“自己的规则”被尊重与被认可,激发乡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意愿,培育治理主体的自觉意识,摆脱“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治理困局。此外,从地方性知识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地方性知识与乡贤是一对紧密相关且同时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而言,地方性知识愈是丰富、传承发展情况愈是良好的地方,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传统愈是普遍与久远,其为地方发展贡献的价值亦愈大。可以说,地方性知识孕育了乡贤,这一群体也推动地方性知识向更宽广的时空延续与发展。弘扬地方性知识中的乡贤文化,不仅能汇集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还能从内生性的角度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丰富治理技术与体系,促进治理重心下移。随着城镇化发展,乡村硬件设施建设发展进步较快,但是乡村治理的软实力薄弱,同一性的治理技术在不同乡村治理实践中往往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深入挖掘地方性知识的时代价值,探索地方性知识与“三治”结合的各种机制,可以为全面推动治理技术的完善和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可能性。例如歙县对于“乡贤+”治理模式实践探索B18,具体从乡贤+矛盾化解、警务、审务、检务等九个方面推动乡贤全面参与基层治理,促进了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无疑大大丰富了乡村治理体系机制。

五、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下,乡村治理面临同质化以及乡村矛盾多样化、高频化等问题。要实现对具体村庄保持科学认知、深刻理解和真切关心的治理要求,就離不开对地方性知识的继承和发展。地方性知识中适宜于调整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益启发。不可否认,地方性有其时效性、有限性等局限,一些地方性知识还存在封建思想的糟粕。因此,发挥地方性知识在乡村法治、德治、自治中的作用,应注意地方性知识的效能边界,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真正实现治理有效。对此,一方面,要对民间礼法、传统道德和非正式制度中不合理和不合时宜的部分、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加以摒弃和创造性转化,使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合理、合情、合法;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对新乡贤工作的领导,及时规避少部分乡贤、乡村社会组织功利性的思想和倾向,确保新乡贤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不动摇。

乡村始终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的乡村。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最大多数”的内生力量,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缺的内生动力。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内核。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在坚持村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上而下的一般性原则基础上,从乡村具体实际出发,挖掘乡村“地方性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治理融入乡村具体情景和村民日常生活场域中,从而激活地方传统社会最稳定的内在因素,推动乡村治理机制实现自下而上的自主创新。

注释

①参见熊万胜、方垚:《体系化:当代乡村治理的新方向》,《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

②参见郁建兴、任杰:《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学术月刊》2018年第12期;郁建兴:《“三治融合”的持续创新》,《治理研究》2020年第6期;裘斌:《治村型乡贤主导下“三治融合”的拓展和创新——基于枫桥镇枫源村的探索》,《甘肃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③参见丁文、冯义强:《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基于鄂西南H县的个案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6期。

④参见吴彤:《两种“地方性知识”——兼评吉尔兹和劳斯的观点》,《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11期。

⑤参见李远行:《乡村社区重建与善治的传统资源——以徽州村庄为例》,《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7期。

⑥参见李军:《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光明日报》2019年2月22日。

⑦参见卞利:《社会史研究的典型区域——明清徽州社区解剖》,《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⑧B13参见李俊:《徽州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之新安吕氏宗谱——休宁桑园家规》,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⑨参见《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讲话》,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4-09/24/content_2755592.htm,2014年9月24日。

⑩参见杜敏:《从习惯法视角看明清徽州乡土社会自治——兼论对当前村民、社区自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启示》,《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9期。

B11参见《祁门县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6页。

B12参见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3页。

B14参见刘道胜:《明清徽州的民间调处及其演变——以文书资料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B15参见赵旭东、朱添谱:《乡规民约与新乡土秩序的建构——乡规民约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意义》,《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7期。

B16参见郁建兴:《深化“三治融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浙江日报》2018年11月13日。

B17歙县杞梓里村的红白理事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倡导村民“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丧事简办”,先后经办红白喜事212场次,为村民节约支出110多万元,遏制了铺张浪费等陋俗,减轻了村民的人情债负担,还营造出“一喜百家帮”的邻里互助之风。参见黄晓红、王伟:《激活徽文化的“善治”能量 乡村共治凝聚向心力量》,《安徽日报》2018年1月3日。

B18歙县县委办2019年发文《歙县实施乡贤+助力社会治理工作方案》,从乡贤+矛盾化解、警务、审务、检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留守群体服务、信访、网格化等九个方面,在全县推动乡贤全面参与基层治理。

责任编辑:翊 明

Abstract:With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society, the inner space of the village and the life of the villagers have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based on rural governance is fac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Local knowledge, with its material richness and integrity, continuity and order of culture, introversion and adaptability of spirit and mutual aid and publicity of value,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knowledge resource to promote rural civilization and governance, and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guarantee the subjectivity position of peasants and to stimulate the inner drive of rural governance.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local knowledge in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link between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villagers′ autonomy, strengthen the flexibility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improve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with autonomy as the basis, rule by law as the outline, and rule by virtue as the root.

Key Words:local knowledge; autonomy; rule by law; rule by virtue; reconstru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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