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视域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构建

2018-03-14 19:41辛方坤
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共空间治理社区

摘 要:作为城市社区生活的载体,公共空间承载着社区的历史和未来。政府-单位-家庭的社会控制结构已经随着单位制的解体而失效,政府-社区、社会-家庭的二元区隔正在形成。社区公共空间并非哈贝马斯语义中与政府对抗的公共领域,而是填补政府逐步退出、社会稳步进入所形成的社区治理网络间隙的场域。社区公共空间是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精英、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往复互动的媒介,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化解社区冲突、培育公共精神等方面重构治理关系。当前社区公共空间的成熟度普遍较低,面临着公共活动参与不足、活动中心更具象征意义、公共空间自主性不足等困境。通过梳理近年来上海D社区“三治融合”的公共空间构建路径,寻找能够产生公共空间的约束条件,更为中国的社区复兴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公共空间;“三治融合”;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3-0021-08

作者简介:辛方坤,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上海 200433)

自2002年社区建设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开始,中国的社区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社区成为16年来“了解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最重要的制度景观”①。后单位制时代,社区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已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诉求②,但主体关系的不畅也造成了国家、社会、市场、居民等争夺社区话语权的纷繁景象,不仅妨碍社区内部力量的积聚,还直接影响“看得见”抑或“看不见”的国家权力运作。于是,抢车位大战、业主手持盾牌“清场”物业、邻里“冷漠症”等共同体困境持续上演。是否存在众多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场域,既是社区与国家互动的场所,也是社区与家庭之间的纽带?“百姓畅言堂”、“社区睦邻中心”、“志趣组织”等创新探索,正在试图填补其中的缝隙,他们承担了国家、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中介作用,但将这些创新探索上升到理论层面,学术界仍在不断尝试。而且,这些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碎片化、偶发性、异质化的境遇,如何使之系统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社2018年10月27日。因此,本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尝试从法治、共治、自治的“三治融合”视角探索社区治理体系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无论是国家的直接干预还是间接调控,社区都不是孤立的,需要发现社区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空间,使社区治理的规则和秩序得以重构。

一、社区公共空间:治理关系重构的重要载体

从1998年的福利分房制度終止,单位制的解体、住房的快速商品化不仅重构了原有的经济、社会关系,也使城市的社区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地缘共同体向陌生人社区转变,是中国社会极其深刻的变化之一 贺雪峰、刘锐:《熟人社会的治理》,《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当前的社区已经回不到20世纪50年代蓬勃鲜活的“黄金年代”,也有别于共同体色彩更为浓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现代社会中的陌生人依赖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常态,无论是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领域,还是社区服务的社会活动领域,陌生人已经成为社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依靠血缘、地缘、业缘的传统社区共同体已经瓦解。由此造成了社区成员的高流动性、社区空间的高开放性、权力结构的扁平化等特点,并带来了社区公共精神缺失、秩序整合、利益冲突等治理难题。公共交往和社会治理的前提是熟悉,“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在以家庭为单元、契约为纽带的现代社会中,空心化的邻里关系亟需“事缘”这个新的纽带以增进熟悉,即社区居民通过共同参与公共事务而建立起彼此熟悉、互帮互助的紧密联系。事缘关系本质上基于利益与情感的需要,“以社区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为契机,倡导社区居民通过参与彼此熟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生活质量” 王冬梅:《从小区到社区——社区“精神共同体”的意义重塑》,《学术月刊》2013年第7期。关系构建过程中需要能够支持众多参与者共同协商、行动、交往的载体,于是就产生了对公共空间的现实需要。

在20世纪社会科学的概念图景上,公共空间这个概念占据着模棱两可的位置,其研究从城市地理的边缘移动到了政治社会领域,公共空间的概念也从场所、平台等物质空间扩展到政治参与的互动空间,研究的范畴也从实体空间如建筑布局、规划方案拓展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制度创设等方面。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公共空间的研究建立在公共领域的基础之上,甚至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者并无实质差异。公共领域的开拓性研究始于20世纪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一书中把人类实践活动分为劳动、工作与行动,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三个领域:个人领域、社会领域与公共领域。她认为,人性中最有价值的特征是通过社会交往实现的,人们进入以自由平等关系为要旨的公共空间,通过言谈和行动展现自我的独特性,是实现人性“完整性”的必备条件。在面对公民逃避公共事务、远离公共空间的问题上,阿伦特认为,“重要的是构建和保卫公共空间:如开放公共事务的参与机会、确定真正的政治问题(即区分自由的领域与必然性的领域)、确立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公务公开等” 金自宁:《公共空间与政治自由的实践》,《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哈贝马斯是公共领域的集大成者,并深受阿伦特的思想影响。在哈贝马斯眼中,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公众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德]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5页。公共领域的特征是非强制性参与,它在国家与私人领域之间开辟了一个空间,辅以体制化的保障,公众可就他们的共同利益进行自由、公开和理性的讨论,以促进公共权力合理化。在哈贝马斯的视野中,交往理性才是协调日常生活的准则,而不是工具理性,因此他主张通过交往理性去拯救现代性。社区是日常生活的重要领域,但现代社区仅仅是地域共同体,具备交往属性的精神共同体正趋向瓦解。本文认为,社区公共空间是由多元的社区行动者共同参与形成的、“自我展现”的场域,不仅是社区日常生活和公共交往的展现场所,也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容器,更是重构基层社会关系的权力运作工具,以达到提供合意的公共物品、解决社区冲突、培育公共精神的目的。作为社区生活的载体,社区公共空间体现了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态和生活观念,承载着社区精神共同体的未来。

哈贝马斯的公共空间主要由流动性的公众、以批判意识为核心的公众舆论、公众赖以表达意见的公众场所三方面因素构成。事实上,无论是“公共空间”还是“公共领域”、“邻里空间”,作为一种政治功能,只有包含以下四个要素才能够分析中国基层社区的内部秩序,毕竟我们关注的核心是社区的有序运转场景。一是公共活动。有事可做、有事可议,公共空间才有存在的基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得许多社区公共事务已经超越了邻里空间;但社会的二元分化、人口的老龄化、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等社会变迁亦为社区公共空间提供了丰富的议题,如宠物饲养、楼道环境、志趣爱好、邻里矛盾等政府难以触及的末梢。这些公共活动不仅呈现居民琐碎生活,本身也是一套完整的符号系统,阐释着社区生活的内容和意义,是社区公共空间的基础。二是公共权威。哈贝马斯已经认识到,公共领域扩张的同时,必然受到某些力量的侵蚀,“公共性的功能已经从一种(源自公众的)批判原则转变成一种(源自展示机制,如权力机关、组织特别是政党的)被操纵的整合原则” [德]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页。无论理论还是具体的实践,我国的社区建设一直是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基层建设中的国家一直“在场”。中国的社区公共空间并非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以批判精神为精髓,与国家也不是对抗关系,鉴于自治力量的薄弱,反倒需要他治的恰当介入,以保障公共空间的有序运转。公共权威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区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话事人”。三是公共资源。社区内的组织或个体所掌控的,维持公共活动、协调公共利益的物质资源或关系网络,如财政资金、信息资源、人脉关系等。公共资源可以由社区内部生成与积聚,也可由社区外部赋予。它不仅是公共活动有效开展的基础,更是維持公共权威的重要保障。四是公共场所。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空间首先是一个公共辩论的讲坛——俱乐部、咖啡馆、茶室等,市民就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的场所。社区公共空间形式上应该表现为人们可以自由出入、集合和组合,进行信息传递、意见表达、情感寄托的物理空间,如百姓畅言堂、议事厅、睦邻中心等。

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由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前提预设,并没有太多关于公共空间主体问题的论述,但我国民众“政府依赖”的思维惯性使国家与社会很难分离。“国家-单位-家庭”分析范式的瓦解,如何寻找到富有张力的中介系统,将家庭、社会与国家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复杂社会中,公共领域形成了政治系统这一方面和生活世界的私人部分和功能分化的行动系统这另一方面之间的中介结构。”[德]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460页。在公共空间运转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存在单纯的国家行动者或者单纯的社会行动者,而是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精英、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施加影响,国家-社区、社会-家庭的行动路径恰恰指向了多元主体的公共空间。“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不再主张消灭权力,相反,它应当对权力加以分配。” [德]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在这样的公共空间中,如何进行治理关系的调适就需要理论观察和经验归纳。

二、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构建的困境:脱嵌的社区

自1887年滕尼斯提出“社区”概念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建设经历了社区睦邻组织运动、社区消失、社区复兴运动(社区发现)等几个阶段。维系社区的力量失去了,“失范”开始出现,社区也由此消亡 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69页。但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对第三条道路的政策选择使社区被重新发现,社区治理被赋予新的内涵 吴晓林、郝丽娜:《“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西方关于社区理论也影响了中国的社区理论与实践。缘于治理理论、新公民参与理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社区正在经历着“政府造社会”式的再造与复兴。基层政府对社区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这有利于克服社区公共空间初期的无序与混沌,但在每一个“明星社区”的背后,总可以看到新闻媒体、表彰、评奖的影子,似乎背离了公共空间的初衷。尽管社区公共空间的主观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但社区公共空间仍是脱嵌的,即偏离了如其所是的本质属性,理想中的熟人社区共同体仍需各主体共同努力。

1.社区公共活动参与不足

在信息化时代,作为基层生活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正在衰落,直接表现为社区居民总是参与不到社区公共生活中去。以上海2015年的社会调查为例,70%左右的被调查居民没有参与过任何活动,而较为经常参与各项活动的居民比例仅为10%左右;从参与活动的领域看,文体活动参与较多,而涉及社区发展、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公益性和政治性活动参与较少 上海年鉴编纂委员会:《上海年鉴2015》。虽然已有研究展示了文体性公共活动(趣缘)的公共性驱动,但如何将社区参与者的自娱自乐转变成具备公共精神的社区行动,并嵌入社区多元治理体系中?以广场舞为例,虽然满足了队伍内部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等集体性需求,但队伍与队伍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争夺却不断见诸报端,反而增加了社区治理的难度。事实上,社区参与不足是单位制解体的必然结果。由于城市体系的不完备,单位制下的生活、服务、休闲、社交等公共活动只能从社区获得;但在市场发育较完善的条件下,社区能为居民提供的需求断崖下降,居民的需求能够轻松地在社区体系外获得满足。对大部分有工作的居民而言,社区仅仅具有居住空间的意义,即使与居委会等社区基层发生联系,也只是程序性需要如开证明、办手续等,社区已成为“互不相关的邻里” 桂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社区活动中心更具象征意义

可达性是指公共空间允许人们自由进入的程度,是研判“公共空间属性的最重要依据” 陈竹、叶珉:《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国外规划研究》2009年第6期。Carr将可达性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视觉可达性,即公共空间的视觉效果是否明显;二是实体可达性,即公众能否方便地进入;三是象征可达性,即公共空间能否对公众产生吸引力。无论类似活动中心、睦邻中心等传统的公共空间,还是畅言堂、议事厅等层出不穷的新变体,绝大多数开设在居委会旁边,硬件齐全、有精心的装饰。但对大部分居民而言,天然地认为公共空间属于政府(居委会)的附庸,即使能够方便地进入,也总有约束感。而且,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社区里的居民既有户籍的常住居民、人户分离的非常住居民,也有大量的租房群体,复杂的居民构成必然导致多元的利益关系,公共空间的包容性较差,这也弱化了空间的可达性。此外,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已被正视,但剖析当前的社会组织类型,发现有社区内生的和外部介入的两种类型,无论哪种,均需一定程度的政府赋权,因为政府掌控着社区绝大部分资源。“官民二重性”的社会组织无法对公众产生吸引力,也造成了运营行政化、服务形式化、身份合法性等诸多实践困境。

3.社区公共空间自主性偏弱

社区公共空间的成长建立在两个基础条件上:一是社区内生的发展力量,也就是为满足公众需求而出现的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自主组织化的社区精英;二是社区外部的制度约束,即社区行政化背景下的组织赋权。只有这两方面的往复互动,公共空间才能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的自由、理性讨论公共利益的公共场所。作为城市体系的末梢,巩固基层政权、强化城市管理与控制是进行社区建设的原生动力。“行政权力延伸的程度,与居民自治程度呈现反比关系” 陈周旺:《党与社会:党的组织与社区治理》,载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因此,如何把握政府赋权与基层社会控制的度就影响着社区公共空间自主性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是政府自上而下地强力推动,公共空间沦为“他者单向创造,使用者被动接受”的展品,与居民的日常生活脱离。从影响范围上来看,社区精英属于拥有一定的优势资源、获得个人成功、能够影响他人的社区成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资源的“私有化”、社会信任的缺失,在社区中能够真正影响他人生活的社区精英极其微弱,在社区公共空间中活跃的群体被界定为“积极分子”更为恰当,无论是怀揣某种程度的利益动机,还是个人意愿的内在驱动,他们是社区动员的主要力量。然而,社区积极分子往往具有多重身份,集楼组长、业委会委员、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角色于一身,身份的多重化就会带来“虚假参与” 王德福、张雪霖:《社区动员中的精英替代及其弊端分析》,《城市问题》2017年第1期。后单位制时代,缺乏社会基础的情况下,政府强力推动的公共空间建设,虽然有社区积极分子的響应,但公共空间的自主性却在不断迷失。

三、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成熟度理论模型

为展示不同行动者在公共空间中的行动逻辑,推演产生公共空间的约束条件,本文以公共空间的任务行为(公共活动、公共场所)为纵向线,以关系行为(公共资源、公共权威)为横向线,构建“政府权威——社会组织——社区精英——社区居民”的空间关系理论模型,来评价社区公共空间成熟度(见图1)。公共空间的成熟度是指行动者拥有公共资源,能够而且愿意在空间场所中进行社会交往、参与公共活动的程度。根据公共空间的任务行为和关系行为的维度,可以组合成四种具体的公共空间建设方式。

1.包揽型(低任务-低关系)。即社区公共活动匮乏,社区公共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在这种方式中,基层政府是主体,无法实现积极分子、居民、社会组织(有的不一定存在)等其他主体的有效参与,也难以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此种模式的成熟度最低,属于公共空间发展的最初阶段,社区的各种治理难题缺乏舒缓的通道,因此表现为社区秩序的混沌、社区精神的散落、利益关系的纠葛。当前一部分社区,尤其是一些老旧社区、公租房社区、社会发育不良的社区普遍属于此种类型。

2.告知型(低任务-高关系)。即政府定义规则,告知社区的积极分子应该做什么及怎样做。基层政府依然是治理的主体,并善于运用所掌握的资源来推动社区的有形基础设施,如美化社区环境、修建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里的积极分子会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参与社区建设,但他们承担更多地是政府的传声筒功能,将街道、居委会的政策向居民宣传。此种方式中出现了政府之外的主体,虽然沦为政府的附庸,但也能够搜集民意、反映诉求,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成熟度,是当前社区普遍存在的态势。

3.授权型(高任务-高关系)。即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社区中出现了承接部分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来触及政府难以触及、不好触及的领域。政府适当地赋权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能够开展一定的公共活动,尤其表现为满足居民多元化的社区服务需求方面。政府的主要角色是提供便利条件与沟通渠道。一些社区的实践探索均处于此种状态,但此类型的社会组织多具有依附性与吸纳性的特点,无法在公共空间中表现出足够的自主性,依然需要靠较高的权威关系才能得以维持,各种活动中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无法提高。

4.参与型(高任务-低关系)。即公共空间的理想形态,公众愿意并且能够参与公共活动,公共空间起到了公共事务容器的作用,权威的角色是提供制度支持,将这些参与行为进行有效地保护。“如何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自觉投入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去是关系到社区治理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基层治理水平、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关键。” 程萍:《构建社区认同系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参与型的公共空间建立在前三种类型的基础上,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社区发展的自然过程。因此,构筑参与型的公共空间就需要政府、积极分子、社会组织、居民的不断摸索、践行。

四、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实践:上海D社区“三治融合”的经验探索

上海浦东D社区在1999年正式成立,是承担中心城区动迁及失地农民安置的配套工程。社区下辖37个居委会,实有人口13万,其中户籍人口6.8万。居民结构以弱势群体(残疾人、低保户占人口总数20%左右)、老年人(占人口总数29%)、动迁居民为主,辖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严重不足,由此导致了群体利益冲突、街坊邻里纠纷、公共服务失衡等社区治理困境。结合“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国家战略部署,D社区探索法治、共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公共空间建设之路,通过良法善治、选择性赋权、参与代理人等三条路径,打造了“群英荟”、“平台化”、“港湾式”的社区公共空间,居民的社区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1.良法善治:法治社区的公共活动导向

法治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对公权力进行约束,对私权利进行保障;二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区的利益冲突;三是保障民生,维护社区成员的基本权利。D社区以公共空间为媒介,从加强法治宣传、优化法律服务、提高法治参与三方面推进“法治小区”建设。法治宣传重点针对社区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如党员、社区骨干、积极分子等,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法治动员,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参与力量。法律服务是利用社区公共资源,开发内部的非正式组织及引入外部的专业法律机构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利用公共空间场所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法治参与则是通过公共空间中的居委会、积极分子等权威力量,动员社区内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法治参与。社区衰落直接表现为社区公共活动的凋零,但复杂背景下的D社区通过法治建设阐释了社区复兴的合法性,既有权力的分配也包含利益纠葛的化解,对居民的公共空间参与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非正式制度,内生于社区公共空间的社区公约是依法治理的有效补充,起到国家法律与市场契约之间的桥梁作用,对群体的利益表达、道德教化与广泛认同具有重要作用。D社区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为社区老娘舅骨干组成的小区议事厅打造《协商议事规则》,从议事内容(哪些可以议、哪些不可议)、议事流程(收集议题、确定议题、拟定方案、方案实施、结果反馈)、议事规则、参与人员等4方面探索基层协商民主之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如议事厅通过党支部召集下辖某小区的居民代表、党员、物业、业主代表、楼组长、法律人士等召开议事会,讨论小区因停车位不足而导致的停车纠纷,在《议事规则》框架内引导居民参与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在不断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拓宽道路增加车位的方式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2.选择性赋权: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

社区共治的目标是提升治理效能,但前提是确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边界,因此向社会组织赋权就显得十分必要。社区治理实践中赋权的核心是回答两个问题:让渡给社会组织什么权力?如何让渡权力?迈克尔·曼将政府权力分为强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指出强制性权力涉及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不可让渡;基础性权力则是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具有合作共赢的性质,可以让渡 唐文玉:《政府权力与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5期。就当前的社区赋权实践来看,方式多种多样,大体上有社区公益服务、合作开展项目、组织嵌入等。针对社区内的残障人士,D社区以招投标的方式引入乐爱社工开展助残服务,发挥社区公共空间的媒介作用。社区助残员、志愿者、社区文化中心、乐爱社工四方构成了公共空间关系网络,掌握社区内残障人士核心需求与利益诉求,及时反馈给社区助残指导中心,为社区内的残障人士搭建关爱互助平台、单位融和平台、利益诉求平台。并以分级管理的方式调控公共资源投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了政府维稳、财政压力。

社区内部的社会组织依赖政府的扶持成长起来,获得大量的公共资源,也有利于公共活动的开展;政府则将其意志与目标嵌入社会组织,化解实际工作中的困境与难处,因此两者表现为双向嵌入的关系。如D街道充分挖掘已有的社区老娘舅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成立社会组织——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并依托调解工作室将老娘舅延伸到社区每一个楼组。楼组老娘舅充分利用自己的属地优势及时收集各类矛盾信息、利益诉求,通过社区议事厅的公共空间平台进行协商,在社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中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形成了良性互动网络,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能够弥补社区力量的不足,成为社区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

3.参与代理人:自治精英的组织吸纳

社区公共空间是多方主体往复互动的结果:仅有政府单方的强制动员,必然是被动性和形式化的参与失灵;仅有自下而上的自发参与,往往会造成参与的偶发性和碎片化。因此,將社区公共空间的参与转变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和自主性,需要寻找合适的“代理人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于共产党的领导,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党员均是巨大的组织资源和可靠的精英群体。如何在社区建设中激发在职党员的社区介入活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D社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依托档案管理,建立在职党员信息卡,定期召开在职党员例会,营造“8小时之内工作在单位,8小时之外奉献在社区”的参与氛围。成立在职党员理事会,搭建群言堂议事会平台,以主题讨论的方式解决社区公共事务。在职党员的积极参与改变了社区公共空间群体的老、弱等人口结构,在职党员的社会角色和关系网络也为公共空间提供了资源和活力,并对社区居民产生吸引力。

中国传统上是个能人治理的社会 罗家德、孙瑜等:《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农村社区的乡贤、城市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在社区自组织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中,搭建起了人际关系网络,而“信任、声誉与互惠机制来自于人际网络” E.Ostrom, “Building Trust to Solve Commons Dilemmas Taking Small Steps to Test an Evolving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Simon A. Levin, ed., Games, Groups and the Global Good, Springer, 2010.。D社区不仅有在职党员的“双报道”机制,也充分挖掘离退休党员,通过他们对社会、社区的满腔热情,辅以适当的资源,发挥其社区动员作用。例如,某中学领导退休的王老师动员楼组居民对楼道大堂进行整治,在居委会的支持下,与社区居民共同将居民楼里的杂物间改造成“温馨小屋”,不仅成为读书看报、知识讲座的公共场所,更是居民邻里交往的公共客厅。王老师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奉献,赢得居民的信赖和拥护,体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公共客厅也使社区居民重回“单位制”时代的熟人社会,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结 语

本文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回应了“社区是否消亡”的争论,并给出了“如何复兴社区”的条件。多数研究者认为社区已经脱离了精神共同体的轨道,因此研究社区复兴显得尤为必要。但“社区复兴政策不能忽视公共领域。……如果没有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社区复兴项目就很容易使社区从大社会中孤立出来并且很容易走向腐化” [英]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其首要目标是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意识,而构建社区公共空间,增进日常交往则是提升社区认同的一个关键途径。在社区公共空间中,通过梳理主体间的多元利益关系,形成良好的治理秩序和治理规则。从本文的理论模型推演来看,公共空间不是“空中楼阁”,其构建在良好的社会基础之上。在所选的案例中,经过近20年的不断发展,D社区的内部社会结构已经相对完善,各种主体已经活跃在社区的运转场景中。政府的作用是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将其有序化、规则化。2009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第一份全面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31号),首次明确提出“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近几年上海的社会组织取得了蓬勃发展,为社区公共空间构建储备了社会条件。正缘由此,本文结论的适应性还需一定的条件方能满足,但也为未来中国社区复兴之路提供了思考。

(責任编辑:潇湘子)

Abstract: As the carrier of urban community life, public space is invested with a communitys history and future. The social control structure of government-unit-family has been invalidated along with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unit system. The duality sepa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to community” and “social to family” is emerging.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not the public sphere of Habermass semantic to confront with the government, but a field that fills the gap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gradual withdrawal and the social steady entry into.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the goal of multiple subjects such as grass roots govern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elites, and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so on. It can reconstruct governance relationship in optimizing public services, resolving community conflicts and cultivating public spirit. At present, the maturity of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generally low, facing a lot of dilemma such as insuffici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more symbolic meaning of activity centers and the weakness of the autonomy. Through reviewing the public space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three governance integration” in the D community of Shanghai in recent years, a top-down way to produce public space was found.

Keywords: Public Space; Three Governance Integr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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