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性与专业性抉择

2018-03-14 19:48方巍
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专业性

摘 要:作为非政府组织属性的体现,专业性与志愿性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要素。然而,X机构在提供0-6岁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其体制外地位,非政府儿童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得不到认证,报酬偏低,造成人员的流失和师资不稳定,进而影响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同时,由于缺乏稳定和制度化的社会资助,致使机构的志愿性错位,造成康复训练专业人员的志愿性特征。该机构通过普遍提高学费和提供个性化、选择性服务的方式解决发展困境,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非营利性组织属性。针对上述问题,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平等享有的康复训练权利,必须确保政府公共开支与社会慈善捐助资源分配的社会公正性,从政策层面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调动和协调不同部门力量,保证不同群体自闭症儿童早期康复训练需要的实现。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专业性;儿童自闭症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3-0073-09

作者简介:方 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浙江 杭州 310032)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自从70年前美国儿童精神病专家Leo Kanner将自闭症作为一种独立的症状以来,自闭症患者的数量不断上升,目前达到1.1%。在发达国家,自闭症发病率同样不可忽略,有证可查的数据达到0.5-0.8%①。我国自1982年首次在专业文献上报道自闭症案例②迄今,儿童的自闭症患病率预测也高达0.097%③。尽管对发病机理仍然缺乏深入的认识,但是社会上基本已经形成了儿童自闭症早期干预成效更为显著的共识。

在社会服务的供给方面,国际学术界高度重视非政府部门的作用。一方面,非政府部门被视为解决政府部门失灵的重要对策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赵黎青:《非政府组织: 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江海学刊》1999年第6期;刘大红、李华振:《政府失灵语境下的第三部门研究》,《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 ;另一方面,公民参与也被视为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周汝江、胡小武:《论NGO的发展与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兰州学刊》2009年第7期;徐丹:《西方国家第三部门参与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1期。 。在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领域,非政府部门不但弥补了政府部门的服务不足,而且构成了当前康复服务的主体,进而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公民社会精神的体现杨团:《公民社会精神引领下的中国自闭症研究》,载深圳自闭症研究会《中国自闭症人士服务现状调查(华南地区)》,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在非政府部门的发展过程中,志愿性与专业性始终是不可分割的组成要素。非政府组织离不开公民一定程度的人力与物力投入。在西方国家,早期非政府组织的发起人往往都是出身富家的志愿者,志愿者迄今仍然是非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代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地位又与非政府组织的职业化、专业化紧密相关,其发展经历了从早期的慈善服务到当代的专业服务转型。对从业人员由志愿者向职业化与专业化的转型来说,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1915年在全美慈善和矫治大会上所作的题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职业吗?》 Flexner, A., “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 Vol.11, No. 2, 2001。弗莱克斯纳原文中的profession不同于occupation,前者强调职业的专业基础,是指需要通过长时间培训和正式认证、借助科学或某一领域专业知识来从事的工作,而后者则纯粹是一种谋生方式。为行文简洁,本文所谓的专业化即指职业的专业化。的演讲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说,非政府组织专业性职业地位的确立,甚至最终获得营利性市场的认可,正是与上述发展密切相关。

恰当地处理志愿性与专业性的关系是非政府组织有效提供服务、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有关儿童自闭症问题的研究文献急剧增加,但绝大多数文章是有关康复训练方法的研究,其次是关于教育融合的研究。在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社会政策与服务研究方面,雖然一些文献分析了自闭症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进而注意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研究将焦点集中到儿童自闭症康复机构的青年志愿者问题、教师培训问题和发展改进问题,但是仍然缺乏自闭症康复机构发展的专业性和志愿性关系的全面研究。那么,现实中的非政府部门儿童自闭症康复机构又是如何处理志愿性与专业性关系的,其结果具有哪些社会政策方面的启示呢?

二、研究方法

诚如上面提到的,自闭症的发现历史不长,在我国大部分人比较陌生,对研究者来说也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也增加了对从事这方面康复训练的社会组织的研究难度。现有的文献数量较少,这就使得研究者很难在研究之初形成假设性的认识,进而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的研究。在项目立项之后,我们咨询课题组医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自闭症专家学者,试图探讨形成初步的观点。为了能够对研究课题获得深入和详尽的了解,进而获得较为准确的研究结论,从2013年起我们花了大量时间,对康复组织和培智学校等各类机构的负责人、教师、工作人员以及自闭症儿童的家长进行长期的深入访谈,并将初步的认识结论在后续的经验研究过程中反复检验和论证,以便获得具有一定普适性的研究结论。可以说,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现代定性研究的设想提出(ideas)、理论确立(theory)、研究设计(design)、数据收集(data collection)、材料分析(analysis)和结论形成(findings)等步骤及其相互之间的螺旋式关系 Berg, B. L.,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Boston: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4, p.20.。

本研究范围覆盖杭州、深圳和南京等地的儿童自闭症康复机构和培智学校。调研涉及六家康复机构的负责人8人、工作人员17人、自闭症儿童家长28户。从2015年起,课题组又对上述部分自闭症儿童家长、机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回访。本研究主要以其中的X机构为研究个案,访谈涉及的机构负责人2名、机构工作人员8人、自闭症儿童家庭10户,其中回访3人次。具体访谈对象情况见表1和表2。全部访谈均予以录音,然后转化为文本进行分析研究。

三、研究发现

(一)多元福利背景下的非政府康复服务机构

从政府层面来看,自闭症的诊断及其康复训练正愈益受到重视。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将自闭症划归精神残疾统计对象,贫困患者列入国家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对象。2010年,卫生部颁布《儿童自闭症诊疗康复指南》,对自闭诊儿童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等制定了规范性标准。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和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将自闭症儿童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2009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此,中国残联还相应制定颁布了《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提出三年期间每年为1200名贫困自闭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总计补贴康复训练经费3600万元。到2012年底,中国残联已在全国建立了30个省级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1.1万名自闭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获得了康复训练(残联发〔2013〕3号)。

同一时期,浙江省也在全省范围内推出0-6岁自闭症患者抢救性康复项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2015年起经济发达市县有康复需求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率达到90%,并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证的0-6岁自闭症儿童全部目标对象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浙残联康复〔2012〕76号)。从访谈情况来看,具有本省户籍的0-6岁自闭症儿童,只要申领残疾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都能不同程度地获得政府的康复训练专项补贴。在补贴的经费数额上,不同地区略有差异。相对而言,宁波的补贴额度最高,最多可以获得4万元。杭州市的最高补贴经费数额目前也达到2.4万元。这对于促进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当前盛行的福利治理话语体系之下,不同服务供给主体的协同作用得到重视鲍威尔:《理解混合福利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在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过程中,政府试图通过对服务对象的现金补贴实现服务购买,借此促进民间自闭症康复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参与,间接地满足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社会需要。与这种策略相对应,政府在直接服务供给方面缺乏充分的投入。目前杭州市区只有省残联系统下属的一家康复机构带有官方色彩,其余机构都是非政府组织。但是,目前自闭症康复训练机构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主要分布于规模较大的城市。在我们访谈的对象中,除了外地在杭州工作的父母以外,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杭州以外的省内城市。这些家长之所以选择在杭州异地康复训练,原因一是当地缺乏自闭症康复机构,二是当地一些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也难以得到他们的认同。由此带来的问题便是康复训练费用的急剧增加。除了支付康复机构的培训费以外,他们还需要在异地租房、增加日常生活开销。如果家里没有老人在杭州陪伴,父母双方还需要有一人专职在杭州陪伴照顾孩子。此外,他们在杭州参加康复训练还面临着无法得到所在政府通过残联发放的抢救性康复训练补贴的风险。

政府对抢救性康复训练的现金补贴,其策略显然是希望借此市场的选择功能促进服务发展及水平的提高。因此,如何促进自闭症非政府康复机构数量的增长及其专业水平的提高,便成为影响当前抢救性康复训练成效,特别是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成效的关键。

(二)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诉求与进程

前面已经提及,职业化和专业化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方向,而我国传统社会服务的行政性、半专业化特征令专业化成为我国社会服务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相对而言,这一课题对于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来说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种在情感、交往、语言和行为方面存在全面发育障碍的疾病,儿童的自闭症在康复训练内容上涉及心理、语言、交往、統合和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的治疗和训练,在治疗和康复训练方法上又有音乐、游戏、沙盘、社会故事、“地板时光”、人际关系发展干预等多种手段。正因如此,师资的专业化是这类非政府组织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自闭症康复机构的教师学历普遍都在大专以上。除了一些体育、音乐等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以外,主要是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并且,这些毕业生在到了康复机构之后,往往还需要经历一定时期的岗位培训。至于要受到学生家长的信任,成为资深专家,更是需要一定的实践磨练。

除了一般的师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也是提升机构服务水平的必要保证。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的自闭症非政府康复机构的发起人,相当部分是自闭症孩子的家长或具有宗教背景、热心慈善的人士。X机构的发起人就是自闭症孩子的母亲,在创办机构的过程中,她不仅辞去了原来工程师的工作,甚至将自己的住房都作为投入用于机构的运行开支。这些特点虽然赋予机构志愿性特征,但也给机构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一方面,这些负责人并不一定具备全职投身志愿服务的人力和物力条件;另一方面,机构的日常运作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又需要专职的管理人员。为了解决专业化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X机构聘请了北京一家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担任校长。新校长上任后顺应机构扩大带来的管理需要,在组织结构、考核制度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改革。在组织结构方面,X机构实行了分层管理,建立了基层教研组,确立了教研活动和会议制度。在考核奖励方面,学校建立了基本收入加上年薪、课时和家长考核等综合性的工资标准。尽管差别不是太大,其中月薪差额最高1000元,奖励工资最大差额约1300元,但还是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激励机制。从我们两次调查的比较来看,这对于机构人员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尽管X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了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的诉求,但实际上发展过程并不顺畅,遇到了一系列的发展障碍。由于体制外属性,机构的专业化追求无法获得制度的认同。尽管机构培训人员从事着与其他特殊学校教师相同的工作,但是由于不属于教育系统,这些机构的培训人员就不能像其他老师那样参加职称评定,从而导致他们的专业资格无法得到认可,影响了他们职业的专业化发展。虽然培训人员可以参加一些开放性的职业考试,如社会工作师,但在目前的條件下X机购也没有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资格证书对其薪资的影响不大。

(三)志愿性发展的困境及其错位

与机构的专业化进程面临的困境相对应的,是其志愿性缺乏必要的社会氛围,以及由此应对过程中产生的错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慈善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志愿性投入密切相关。这种捐赠既包括物(资金与物品)的直接投入,也包括志愿人员在机构运营和管理层面的参与。不同于政府部门基于税收的财政拨款与营利性部门的市场性收入,非营利性部门的资金来源更为多元,社会捐助是其不同于其他两类机构的特色所在 Anheier, Helmut K.,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eory, Management, Policy, London: Routledge, 2014. 。在美国,非营利性机构获得的年度性捐款高达2154亿美元 Powell, W. W., Steinberg, R., The Nonprofit Sector: A Research Handbook,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在德国,2005-2007年度非政府组织从社会获得的捐赠总额也高达11亿欧元 Dreher, A., Nunnenkamp, P., Thiel, S. & Thiele, R., “Aid Allocation by German NGOs: Does the Degree of Official Financing Matter? ” The World Economy, Vol. 35, No. 11, 2012.。但是,就目前国内的现状来看,自闭症非政府组织还是缺乏制度性的志愿性参与,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稳定的机制和社会氛围。对于X机构和其他一些自闭症康复机构来说,其资金结构中学员的培训费占据了经费来源的绝大部分。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志愿性表现的资金或实物的捐赠并没有得到制度化的保证。在X机构新校区刚刚建立之时,区政府给予了10%的房租补贴,一些企业也捐赠了学校建设需要的某些物资。诚如上面提及的,由于政府目前主要采取的是通过对服务对象的现金补贴、间接地通过市场选择购买服务的策略,因此不同于养老等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的稳定资金来源,政府部门对自闭症康复机构的物质资助作用不明显。我们2014年初第一次去X机构调研时,该机构因无法承担房租开支正通过媒体向社会寻求援助。尽管此后X机构在一些社会慈善人士和机构的帮助下渡过了难关,但这种资助同样没有转化为稳定保障。当我们再次去访谈时,尽管X机构已经不再为房租费用担忧,但其资金来源结构依然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来源依然是学员的学费。

在志愿性人力投入方面,同样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保证。我们调研过程中也见到一些青年志愿者,但由于数量不足及缺乏稳定性,因而对X机构发展的作用微乎其微。在社会的志愿性投入不足的情形下,我们发现X机构的志愿性出现了错位——要求本该体现职业化的专业性从业者作出志愿性奉献。职业化与专业化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校专业培训、从事活动的报酬与其人力资本投资相适应,成为其谋生的手段。但是,在我们2014年的初次调查时,X机构刚刚入职的教师月薪才2500元左右,即使资历较深者也仅3500元左右。这种状况的直接后果便是师资的不稳定。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目前康复机构的教师很少是本地城市户籍的,绝大部分来自周边省份甚至北方地区。同时师资流失现象也十分突出,具有四五年从业经历的老师数量很少。对于占绝大部分的女教师来说,结婚尤其是生育往往成为她们告别工作的一个时机。访谈中一些老师告诉我们,自己之所以仍然从事这一行业,一方面是毕业于特殊教育这一专业,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工作过程中与孩子建立的感情。事实上,我们在访谈中发现,这些继续从事自闭症康复培训的教师,往往是家境条件较好,或者是家里希望她们工作不要过于繁忙的。

由此可见,目前自闭症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志愿性的错位。在应该具备职业化和专业性特征的机构人员方面呈现出志愿性,要求他们的职业选择建立在志愿性奉献的基础上,而社会的人力和物力志愿性投入则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

(四)基于市场的发展对策及其效果

面对环境制约,自闭症非政府组织该如何应对才能维持其生存进而实现其职能呢?当我们2016年来到X进行回访时,一个最大的感觉便是机构的老师对职业和收入的满意度提高了,不但离职的人减少甚至还有其他机构转入的。一位老教师更是将自己的工作称作朝阳产业,对现状满意且对其发展充满信心。那么,这两年里X机构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我们调查发现,不仅是X,有关机构普遍都采取了提高学费和提供课外个别训练等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待遇并改善机构的运行状况。

以X机构为例,2014年初我们第一次做访谈时它的全天学费是每月3800元,半天2800元。但是当年该机构便调整了学费,常规化的培训班学费是半天3800元/月,全天4500元/月。除了传统的家长陪同的康复训练班,还提供了差别化的选择。参加个性化康复训练的孩子不需要家长陪同,同时机构配备的师生比也要高于常规的模式。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培训费用的成倍增加,每月的学费可达9000元。由于学费增加,该机构不但有望在今年实现自负盈亏,而且教师的收入也有明显提高,一些资深教师的月收入也由3500元上升到5000多元。

但是,总体上来说目前自闭症康复机构的薪资并不高。在X机构,刚刚入职的教师的月收入不到3000元。那么,为什么两年间X机构教师的满意度有这么明显的变化呢?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一些自闭症康复训练非政府组织允许老师在课外为学员提供个别化的训练。在X机构,这些所谓的家长点课,每小时的费用可达150元。如果一个老师的教学效果受到家长的肯定,只要肯吃苦、愿意课后加课,那么点课收入完全有可能超过机构的正常工作收入。在我们的访谈对象中,一位工作仅仅一年的老师,她从机构获得的工资为2000多元,加课收入1000多元,总的月收入可达4000元。另一位在X机构工作了六年的教师,由于资历较深家长点课较多,加课价格也比年轻老师高。即使每天加课1小时,每月也可以有3000多元的加课收入。谈到目前的收入状况,这位老师显得比较满足,并且认为状况还在不断改善。

(五)社会企业新定位及其隐患

从机构上述发展来看,目前的X机构已经不是非营利性机构,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追求公益目标的社会企业。应该说,X机构的这种转型无可厚非。一方面,这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目前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需要。但是,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说,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种转型带来的隐患,那就是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需要的满足问题。

尽管政府在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康復训练上投入了大量财力,但是这笔经费是借助对服务对象的现金补贴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就使得目前的自闭症康复机构像X一样,严格来说都是通过市场性收费来实现其公益目的的。即使是省残联系统的康复机构,除了用房和少数人员的事业编制补贴,其他费用相当部分也依靠市场性学费收入,这就使得部分家庭条件较差的自闭症儿童家庭难以承受康复训练的经济开支。上文中所提及的杭州以外城市来杭州进行康复训练的家长所承担的额外经费负担,也是这一问题的体现,他们的相应负担和康复风险也应引起注意。

应该说,即使在原来机构学费没有提高的情形下,我们许多访谈对象仍然觉得长期参加康复训练经济负担较重。甚至夫妻都是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的本地家庭也觉得康复训练负担大,长此以往会“扛不住”。我们在X机构的第二次访谈时,就发现部分第一次访谈的家庭中途退出了康复训练。那些坚持参加康复训练的家长,尤其是课外选择点课的家庭,一方面是因为觉得大班课无法达到最佳效果,另一方面家庭条件不错,同时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那么,在目前的收费水平下,是否会有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压力而无法参加抢救性培训康复训练呢?我们在X机构和其他机构反复向机构负责人、培训教师和家长询问这一问题,其结论是肯定的。对此,我们将另文进行更为详尽和深入的分析。

四、讨论及发展对策

如何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始终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政府成为社会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Wilensky, H. L., Lebeaux, C. N., 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65.,20世纪50年代的福利国家运动更是将国家的作用推向极点。伴随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石油危机而引起的经济结构调整,新右派在社会福利的供给方面占据了话语主导权,它们大大削减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开支,推行社会福利的私营化,强化市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功能。然而,新右派关于公共部门低效的指责缺乏可信的依据。实践和研究证明,公共部门和市场部门在不同领域各有所长 Tang, Kwong-leung , “Efficiency of the Private Sector: A Critical Review of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 Vol.63, No.4,1997.。在这一背景下,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应运而生,强调政府、市场、家庭和非政府组织等不同部门在社会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论国家、社会、体制与政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经济全球化对传统社会服务提出进一步的挑战,福利国家体制从“凯恩斯民族福利国家” ( the Keynesian welfare national state) 向 “熊彼特后民族国家工作福利”( the Schumpeterian workfare postnational regime) 转型, 呈现出政府以及政府以外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协同治理模式方巍:《从草根组织到工会志愿服务站——协同治理视角下的 NGO 转型研究》,《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这一背景及其理论,无疑对本研究及其政策取向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通过上面的访谈及分析,我们了解到当前一些自闭症非政府康复组织、特别是X机构的生存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应该承认,X机构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实的困境,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赢得了空间。但是,该机构的措施并没有摆脱非政府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志愿性错位及其对职业专业化发展的制约这一根本问题,同时这些做法与非政府组织的慈善救助属性并不完全一致。可以这样认为:当前自闭症非政府康复机构的发展面临两难的抉择——如果强调慈善与公益性,其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便无法保证;如果借助市场化渠道提升专业化水平,又可能影响其慈善救助目标的实现。我们在南京调查的某机构,因为担心访谈引发他们教师的不稳定情绪,直接拒绝了我们与他们员工的接触。虽然X机构的一些做法使得他们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方面赢得了比我们调查的其他一些机构更为有利的环境,但是他们这种差异化收费的做法,无疑可能削弱机构的慈善救助公益取向,令机构与相关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具有更为强大市场购买力的自闭症儿童家庭,令社会弱势群体失去获得康复性抢救训练的机会。当然,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X机构如果将其服务对象定位为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自闭症儿童,向社会企业转型,甚至选择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方向,从机构自身的发展来说并不是问题。现实的问题是,在目前自闭症康复训练主要依赖于非政府组织的情形下,如果所有机构都需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维持其生存,那么社会弱势群体家庭的康复训练需要显然就无法得到应有的保证。

要想解决非政府组织偏离慈善救助发展方向问题,正确确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抢救性康复服务的重点对象并切实采取有效对策就应该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调查发现,确实有部分家庭具有较强的经济承受能力,甚至为了避免领取残疾证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而自愿放弃了政府补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部分自闭症儿童家庭的需求以及相应的营利性服务机构的发展不需要我们过多关注,只要做好对市场的规范工作即可。我们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到那些无法通过市场满足康复训练需要的自闭症儿童。然而,目前政府及社会慈善方面的资源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政府公共开支方面来看,作为0-6岁自闭症儿童早期康复训练专项救助的现金补贴,其支持效果不够明显,存在着政策的盲点:一方面,各地关于抢救性康复训练的现金补贴分配标准不够严格,存在着因人而异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康复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区域性分布极为不平衡,同样的救助款项产生的实际效果差别甚大。此外,作为政府日常性服务的体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上也不尽合理。这部分康复机构因为享有部分政府财政投入,其培训收费普遍要比纯民间的康复机构低。但是,对于究竟哪些对象有权享用这部分公共资源,目前还缺乏应有的选择机制。所有这一切,使得有限的公共资源并没有发挥对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的救助作用。这种情形同样也存在于社会慈善资源的使用上,一方面是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资源分配不当、没有集中到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甚至存在着要求职业化员工以志愿性奉献服务于高收入群体服务对象的情形。

因此,如果我們既想保持非政府组织的慈善属性,同时又促进职业专业化发展,首先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在满足市场的多样性需求的同时,重点关注通过市场渠道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特殊群体,确保政府的公共开支和社会的志愿性捐助优先落实到弱势群体自闭症儿童及家庭。为此,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保证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基本需要的同时,发挥在社会政策制定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的落实,促进不同部门社会服务的发展及其协同效应,切实满足不同阶层家庭的不同层次需要。为此,一方面要鼓励市场性服务组织的发展,引导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向社会企业甚至营利性市场部门发展或转型,丰富社会服务供给,进而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促进其利用社会慈善捐助或通过政府购买,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职能。

其次,要想保持非政府自闭症康复训练组织的特有慈善属性,还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自闭症康复训练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非政府组织在我国仍然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形态,我们必须加强现有的制度改革实现对它们的包容性,为它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要对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的扶持政策进行统筹规划,联合卫生、民政和教育等相关部门,消除一切阻碍其发展的体制外政策障碍。尤其要针对其从事的培训活动涉及的领域,解决从业人员与相应体系内人员的制度衔接,为机构培训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进而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平并促进其健康和稳定发展。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相关要求,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为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发挥对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的社会救助功能奠定扎实的制度和资金基础。

此外,还要认真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当前社会救助发展现状相适应的政府-非政府关系。不同于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较为成熟背景下的相互关系,中国当前非政府组织还没有发展成熟到以独立和平等的身份与政府部门形成紧密协同关系的程度;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匮乏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甚至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府部门方巍:《从草根组织到工会志愿服务站——协同治理视角下的 NGO 转型研究》,《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但是,要想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真正发挥其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职能,就必须赋予这些服务性非政府组织一定的独立性,发挥这些公共部门以外资源在弱势群体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的独特作用,满足诸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现有社会体制内无法满足的弱势群体家庭自闭症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基本要求,确保社会各个阶层成员能够共同享有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最后,在加强儿童早期自闭症抢救性康复训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将成年自闭症人士的社会支持纳入到议事日程之内。尽管自闭症对象的类型很多,其中不乏某些具有特殊才能者。在当前网络化时代,某些自闭症传统意义上的沟通局限得到化解,新的通讯和交流工具消除了部分自闭症人士融入社会的障碍 ONeil, S., “The Meaning of Autism: Beyond Disorder”, Disability and Society, Vol. 23, No.7, 2008. 。但是,从我们的研究来看,真正能够通过早期康复训练实现生活自立或生活自理者仍然为数不多,相当部分孩子在成年之后仍然需要不同程度的社会支持。事实上,这也是相当部分家庭最为担心的事情。然而,相对于0-6岁的学前早期干预和学龄阶段的义务教育,总体上我国对成年之后自闭症人士的社会支持仍然是一个空白。在南京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市残联系统下属的宁馨阳光家园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因此,在做好对0-6岁儿童早期自闭症康复训练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同时,探索并促进有志于青年及成年自闭症人士社会融入的非政府组织,也应该进入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之内。对此,仍然有待进一步的专题研究。

(责任编辑:薛立勇)

Abstract: A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attributes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rofessionalism and volunteerism are their inseparable elements. However, due to its extra-institutional status, during its provision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of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for 0-6 year-old autistic children, the professional level of practitioners of Agency X could not be certified, and the remuneration was low, resulting in the loss and instability of personnel and affecting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lack of stable and institutionalized social support, voluntary dislocation was caused in Agency X, and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professionals in X were treated as volunteers in some degree. As a strategy to combat its developmental obstacles, Agency X increased its intuition fees for rehabilitation by the personalized and selective services. It was successful for Agency X to be financially sustainable in certain extent, but deviant from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al attributes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qual enjoyment of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for children with autism in vulnerable groups, it is necessary to maintain the social justice of social resources allocation from governments public expenditures and charitable donations, to increase support f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rom the policy level, to mobilize and coordinate government, non-government, market, and informal departments, and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early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needs of autistic children in families of various groups .

Keywords: NGO;Voluntary;Professional;Autism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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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与检委会议案的冲突与调适
透过水情汛情看防汛抗洪采访报道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中外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比较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功能
非政府组织助推“一带一路”共同体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