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

2021-06-08 01:38李征
浙江人大 2021年3期
关键词:衢州市管理条例条款

李征

袁家军书记讲话中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新路径。我们要以更高的标準、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要全力打造特色立法。有特色,立法就有了魂。衢州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至今,创制性立法、特色立法一直是我们的追求目标。《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全省首部该领域立法;《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该类立法。我们要在特色立法上下功夫,在立法选题上求特色,优先安排本地区特殊的、独有的立法事项,着力规范和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从源头上确保立法的地方特色。要在制度设计上求特色,善于将改革实践中首创或者独创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也要突出立法的前瞻性,对于一些属于探索的领域,立法时要为其将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要全力打造精细立法。与国家、省级立法偏重宏观不同,设区市立法更多的是起到细化补充、拾遗补缺的作用,内容上要更为具体、更加精准、更易操作。衢州市一直坚持小切口立法,在法规项目上力求精准、法规内容上力求精细,比如电梯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都充分体现了精细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项目选择上,特别注重小切口立法,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拿出“绣花功夫”,将主要精力放在核心条款的研究上,抓住“关键的那么几条”,努力使法规条文做到明确、具体、精准。在立法技术上,坚持形式服务内容。不刻意追求立法体例结构完整,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少一些号召性、宣示性的条款,多一些实质性、具体化的规定。

要全力打造数字立法。长期以来,资料繁杂、反馈意见多、论证咨询力量不足等制约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要充分运用智慧化、信息化方式,推进地方立法数字赋能。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立法工作的支撑,推进立法工作全流程网络化和智能化。充分开发和运用智能辅助立法系统,实现对法规起草、调研、修改、审议及公告等立法工作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实现线上征集、分析、反馈公众意见,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更高层面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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